非常謝謝台灣法學基金會對「信託法」第八章「公益信託」修法草案,給予幾點增修訂建議的寶貴意見,而這幾點建議也跟防堵實務上公益信託的弊端,有很大關係,而我先就其中ㄧ點補充說明。
台灣法學基金會公開呼籲法務部信託法第71條之6建議增訂第2項:
一、 第71條之6建議增訂第2項
「公益信託之年度支出,應不低於前一年度信託財產總額之百分之二。」
台灣法學基金會理由:
第一項規定並未解決公益信託徒有未上市股票而無現金收入,而不做公益或公益支出相對於信託財產不成比例的情形,因此,仍有必要規定年度支出金額下限。公益信託可能因捐助和信託財產管理而有各種收入,也因處理信託事務而有各種支出,信託財產總額處浮動狀態,因此,建議以前一年度此一已確定時點計算其金額。
我的補充說明:
實務上,國內五大財團成立的十大公益信託,信託市值合計逾1200億元,但逾99%信託資產皆為上市櫃或非上市櫃公司股票,儼然將公益信託變成鎖集團股權的「控股公司」。其結果就是,這些市值高達數十億甚至數百億的公益信託看起來很多錢,事實上沒啥現金,所以他們就「不需要作公益」或是慈善支出比極低。
如王雪紅的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信託資產皆為其集團未上市櫃投資公司股票,高達60億餘元,但2009-2014年間,竟只投入80萬元作公益,慈善支出比6年銀行收的管理費還低。(被我揭發後,現在ㄧ年慈善支出約300萬🙄)
另外,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雖然去年捐贈1億多元(全數捐給王永慶二房與三房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看似很高,但其信託資產市值逾200億元,慈善支出比僅1/200。事實上,該公益信託2002年成立時市值僅60多億餘元,正因為信託法未規定慈善支出,使得該公益信託像聚寶盆ㄧ樣資產不斷增加,以去年為例,因公益信託王長庚基金與公益信託王詹樣基金,去年因台塑三寶現金股利入帳就高達資產高達9億元,支出僅1億多元,公益信託還「淨獲利」8億元。正因此先前公益信託的法規疏漏,使得公益信託王長庚與王詹樣基金,成立十餘年,資產市值翻了2倍,成為公益信託大怪獸。
令人遺憾的是,此次修法並未亡羊補牢,應明訂公益信託每年慈善支出比應佔總信託資產百分之二,這樣才能真正落實公益信託的精神,ㄧ旦立法通過,國內十大公益信託ㄧ年慈善支出25億元給台灣各界需要的弱勢團體,才能真正達到這些財團們當時成立公益信託「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宗旨,不是嗎?
#財團成立公益信託應莫忘初衷
#法務部修法不該打假球
#台灣法學基金會好棒棒
#we are watching you
#我指的是財團也是法務部跟立法院
#其他點改天再說
#信託法 第八章「#公益信託」」修法草案終於出爐!
修正重點如下:
一、訂明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公益信託之設立申請,並增訂公益信託之目的涉及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處理方式,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將設立許可與監督管理事項委任、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法人或個人。(修正條文第七十條)
二、刪除法人以宣言方式成立公益信託時,得邀公眾加入為委託人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
三、增訂公益信託設立時之財產類型。(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一)
四、增訂以一定價額以上之非現金財產作為設立公益信託之財產,或公益信託設立後接受一定價額以上之非現金財產捐贈,受託人應先擬具財產運用計畫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許可。(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二)
五、增訂受託人申請設立公益信託時應提出之文件及信託行為應記載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三、第七十一條之四)
六、增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公益信託之申請設立時,應不予許可之要件。(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五)
七、增訂公益事務年度支出占年度總支出之最低比率。(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六)
八、增訂受託人管理及運用信託財產應負擔之義務及其方法。(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七)
九、增訂公益信託辦理獎助或捐贈之處理原則。(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八)
十、增訂公益信託之會計處理原則,以及會計憑證與書類表冊之保存年限。(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九)
十一、增訂公益信託之財產達一定規模者,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修正條文第七十一條之十)
十二、明定受託人每年度應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之書類表冊及應提出之期限。(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
十三、增訂公益信託之資訊揭露制度。(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之一)
十四、明定信託監察人之利益迴避、職權及消極資格。(修正條文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五條之一)
十五、增訂公益信託達一定規模者,應設置諮詢委員會;並明定諮詢委員會之職權,以及諮詢委員之利益迴避與專業人員比率。(修正條文第七十五條之二)
十六、修正公益信託及受託人違反義務規範之效果。(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及第八十二條)
十七、修正信託行為所定信託關係消滅後之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應以公益法人、公益信託或各級政府為限;並明定受託人將消滅後信託財產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團體之法律效果。(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
十八、增訂過渡條款,使受託人有依修正後規定補正之機會。(修正條文第八十三條之一)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2的網紅笑林豪傑,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相聲《論拳》片段。 以前黃孝從事游泳運動時,人稱「蛟龍」,泳速之快,連泳褲都追不上。 但為甚麼這麼會回郵呢,其實是有個不為人知的原因... 笑林豪傑-相聲、喜劇、說唱藝術【狂笑塾–教師班】 即將於8/15、8/16、8/22、8/23開出四個教學班(一天一梯次) |課程簡介| 針對相聲創作、...
信託法第12條第1項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按信託法第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乃因信託財產名義上雖屬受託人所有,但受託人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故原則上任何人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信託法第12條立法理由意旨參照)。次按受益人 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信託法第17條第1項前段亦 有明定。其之立法理由以:「信託之受益人有別於民法上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受益人,毋庸為享受利益之意思表示,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外,於信託成立時,即當然享有信託利益」。所謂信託利益,包括「信託財產本身」及「信託財產所生之孳息」(信託法第63條立法理由參照)。又所稱「受益權」,係指受益人對信託財產有享受信託利益之權利。此一權利,依學者通說認兼具對受託人給付請求權之債權性質,及對信託財產有物權性質之權利,而為財產權 之一種(信託法第20條立法理由參照)。又信託利益之受益人之債權人雖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但對於受益人所得享之受益權,可對之強制執行。蓋受益權因已脫離信託 目的之拘束,對其執行並不違反信託法之規定。
信託法第12條第1項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高法院106年2月14日第3次民事庭會議通過有關借名登記之決議一則
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就特定不動產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其處分行為效力如何?
決議:採甲說(有權處分說):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其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59240
學者詹森林是認為,原則上屬有權處分,例外於第三人惡意時適用無權處分。實務亦有採此見解者,可參考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76號民事判決:「第三人惡意時,應依無權處分之規定(效力未定)處理;第三人善意時,其可主張無權處分進而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
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將登記之財產為物權處分者,對借名人而言,即屬無權處分,除相對人為善意之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外,如受讓之相對人係惡意時,自當依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以兼顧借名者之利益。」
但本次最高法院的決議採吳從周老師的見解,也就是不區分善意或惡意,一律為有權處分。理由在於:「借名契約並未如信託契約有其信託財產登記制度之公示要求(信託法§4),且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亦僅賦予受益人有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之權(信託法第18條第1項),在未撤銷前,仍屬有效,尚非無效或效力未定。因此,在借名登記契約上,土地登記簿上登記名義人之公示外觀與效力,理應予以較強之貫徹,以免立法者之價值判斷失衡。準此,形式上之權利人即出名者就該財產為處分者,縱其處分違反借名契約之約定,仍應為有權處分,無再區分相對人是否為善意或惡意,而異其契約之效力之理。此時,借名人在透過借名契約獲益之同時,即應自行考量與承擔出名人違約處分財產之風險。至於借名人因此所受之損害,則由其依內部關係之債務不履行或不當得利規定,返還其所受利益。」(引自吳從周,台灣法學雜誌,借名登記與無權處分/最高院九八台上七六,137期,2009.10.1,162-165頁)
信託法第12條第1項 在 笑林豪傑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相聲《論拳》片段。
以前黃孝從事游泳運動時,人稱「蛟龍」,泳速之快,連泳褲都追不上。
但為甚麼這麼會回郵呢,其實是有個不為人知的原因...
笑林豪傑-相聲、喜劇、說唱藝術【狂笑塾–教師班】
即將於8/15、8/16、8/22、8/23開出四個教學班(一天一梯次)
|課程簡介|
針對相聲創作、說唱藝術賞析與歷史與表演基礎等三大面向進行教學,有助於學校老師在課堂上帶領學生對相聲有更深入的創作與排演。
|課程內容|
Ⅰ.說唱藝術概論
Ⅱ.3、3、7數來寶
Ⅲ.節奏練習
Ⅳ.相聲創作練習
|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exNrkM
|授課講師|
黃孝 笑林豪傑創辦人
|講師經歷|
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戲劇學系編劇組畢業。現就讀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研究所。國中時期因受表演藝術課的啟發,從那時便立志投身劇場工作,因為常於思考,故而被提點亦可朝著編劇、表演與理論研究同時發展,表演上,能以收放自如、穩健大方、細膩承接為特色,曾蒙朱錦榮、劉稀榮等教授,與漢霖說唱藝術團團長-王振全先生指導,將其經驗轉化到相聲表演與戲劇表演上,彼此融會貫通,在青年演員中形成獨樹一格的風格。
此外,除了戲劇劇本,更嘗試了京劇、相聲、數來寶等傳統藝術的新編,嘗試許多傳統段子與現代的跨界新可能,也創立「黃家兄弟影像工作室」不定期的進行影像創作。各種類型的作品大小近十二部,且持續積極創作中,在李漢臣、吳承澤、劉慧芬等教授的指導下,能兼具理論與實作,其劇作多變的類型與準確的架構已在同齡之間嶄露頭角。
|授課日期|
第一梯次:2020/08/15 – 09:00 ~ 17:00
第二梯次:2020/08/16 – 09:00 ~ 17:00
第三梯次:2020/08/22 – 09:00 ~ 17:00
第四梯次:2020/08/23 – 09:00 ~ 17:00
|授課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65巷12弄21號 ( 小驢館 )
|授課費用|
費用:2500/人
|名額限制|
為達最佳教學成果,一梯次滿班只招收8人
最低開班人數4人
|匯款與報名方式|
銀行:822中國信託 北投分行
戶名:笑林豪傑
帳號:680540207518
#報名請尋洽客服
聯絡電話:0972098342(李小姐)
LINE:qwe850827
|注意事項|
1.請記得先填寫表單。
2.報名以匯款時間為主,匯款成功後以電話或LINE聯絡,請提供姓名、 電話及匯款帳號後5碼。
3.開課前10天提出退費申請者,將退還課程費用95%
4.開課前5天提出退費申請者,將退還課程費用70%。
5.開課前1-3天提出退費申請者,將退還課程費用50%。
6.實際開課日期起將不進行退費,費用不可保留至下次活動使用,謝謝大家。
#相聲 #台灣 #喜劇 #說唱藝術 #快板 #快板書 #評書 #相聲劇 #二零二零 #噁林惡靈 #comedy_heroes4 #笑林豪傑 #藝文 #武功 #武林 #拳法 #格鬥 #搏擊 #論拳 #satire #comedy #drama #Theatre #PLAY #Comedian #crosstalk #joker #fool #笑話 #立法院 #立委
信託法第12條第1項 在 SHIN LI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超商消費 #超商信用卡 #行動支付
Instaram | http://pse.ee/SHINLII-IG
FaceBook | http://pse.ee/SHINLI-FB
部落格| https://pse.is/PBLOG
愛奇藝 | https://pse.is/SHIN-QIY
合作信箱✉️ : xshinxli@gmail.com
—————————————————————
#711
#兆豐統一7-11獅聯名卡
📌每筆自動加值送OPENPOINT 1萬點 (每月上限3萬點)
📌以每筆自動加值500元及OPENPOINT 300點抵1元計算,回饋率6.67%
🔺 icash 可繳費項目 :路邊停車費、水費、電費、瓦斯費、技術士檢定費、台鐵、高鐵票、地方稅(牌照、房屋、地價稅等)
#全家
#FamiPay
📌支援國泰/台新/聯邦/玉山/永豐/富邦信用卡
📌除消費外也能繳費(水電瓦斯/電信/電視)
📌代收(學雜費/店到店/超商取貨付款)也適用
2019/10/23~11/19
* 首綁優惠:首次綁定信用卡送中熱美1杯
* 首綁購買預售商品:首綁購買商品預售再送中熱美2杯
* (美會員限定回饋一次,限量30萬杯)
* 錢包滿額回饋:現金存入累積消費滿299送五月花厚棒衛生紙乙串
*首綁定義:My FamiPay從未綁定過任何一家銀行信用卡之全家會員,活動期間首次綁定國泰世華、台新、玉山、台北富邦、聯邦、永豐、新光(11/1號起可綁卡)銀行信用卡。
2019/10/23~11/19、2019/11/20~12/17
* 使用玉山UBear信用卡綁定MyFamiPay消費享8%現金回饋
* 活動期間每檔期回饋上限50元,與【逛超商 熊便利】玉山Wallet 條碼付8%回饋上限分開計算
二段活動期間各別回饋金額上限50元,不另累計一般消費回饋,若達回饋上限,則不再享任何回饋。
#OK
僅支援一般消費,尚未開放刷卡繳費。
北富邦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三信商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凱基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台灣永旺信用卡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華南銀行、大眾銀行、樂天信用卡、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匯豐銀行、彰化銀行
#萊爾富
#HiPay
📌水電瓦斯費、電信費、有線電視、停車費、學雜費、店到店、監理資費、勞健保、電子商務(含簡訊團購、EC寄件付款)、稅款/罰鍰(含燃料費)等。
【四大超商皆可使用的行動支付】
#街口支付
📌綁定銀行 7-11 3%/ 全家、萊爾富、OK 2%
- 街口幣回饋無上限
#LinePay
📌僅享有信用卡本身回饋
- 7-11LinePay只能用中信 / 全家則是台新與中信
#LinePay一卡通
📌新光銀行5%現金回饋
#Pi錢包
📌每家銀行有特定信用卡限制,僅能享有信用卡本身回饋
📌玉山Pi錢包信用卡 全家享4.5%
#玉山Wallet
📌綁玉山Bear 8%
- 每月上限200元
🔺與綁定FamiPay 8%分開計算
—————————————————————
辦卡/帳戶這邊請
#玉山Ubear |https://pse.is/KXJWW
#玉山Pi錢包|https://shinli.pse.is/PSTRY (享首刷禮300點)
#玉山only|https://pse.is/J668L (加贈3,000點)
#聯邦賴點卡|https://pse.is/DTNEM (享首刷禮300點)
#RichartGOGO|https://pse.is/F4HP5
#遠銀Bankee|https://pse.is/FDDA4(享400點)
#匯豐現金回饋卡|https://bit.ly/2HF9Rbi
#匯豐華航白金卡|https://bit.ly/32t7EaV
#匯豐華航聯名卡|https://bit.ly/32oIwlG
#王道銀行|https://pse.is/KGYJB (享200現金回饋)
#iLeo|https://pse.is/H4H8E
—————————————————————
#便利商店消費 #回饋 #行動支付 #超推信用卡
#玉山wallet #網購回饋 #網購通路 #5%回饋 #紅利轉讓 #紅利贈與
#玉山Only #玉山銀行 #廉價航空 #機票打折 #里程 #累積里程
#里程信用卡 #哩程 #廉價航空打折 #機票優惠 #便宜機票
#2019信用卡 #2019金融卡 #辦卡推薦 #玉山商務御璽卡
#遠銀 #遠銀Bankee #FlyGo #中國信託 #秀泰聯名卡 #電影
#兆豐銀行 #悠遊聯名卡 #出國信用卡 #永豐大戶 #聯邦賴點
#玉山銀行 #UBEAR #Pi錢包 #Richart #GOGO #聯邦銀行 #賴點卡
#華南銀行 #I網購生活卡 #玉山iCash聯名卡 #遠東商銀 #Bankee
#王道銀行 #聯邦 #KOKO #Richart #現金回饋 #點數回饋
#Linepay #Linepay一卡通 #一卡通 #行動支付 #街口支付
#電子錢包 #第三方支付 #電子票證 #Googlepay #台灣Pay #Samsungpay #全聯
#小資族 #微信 #支付寶 #歐付寶 #指定消費 #GOGO卡 #玉山Pi錢包信用卡
#手機錢包 #不帶錢包 #手機消費 #手機掃碼 #掃碼消費 #省錢 #賺錢
#點數回饋 #Visa #Mastercard #悠遊卡 #信用卡 #信用卡推薦
#金融卡推薦 #icash #一卡通 #網路購物 #數位通路 #網購神卡
—————————————————————
▌更多信用卡評比
🔺海外刷卡信用卡評比,10張卡片任你選! https://shinli.pse.is/G7ZCN
🔺悠遊卡自動加值信用卡推薦!最高10%現金回饋! http://shinli.piee.pw/DJQKA
🔺加油信用卡大評比,最高回饋20%! http://shinli.piee.pw/EZ5ZY
🔺量販店聯名卡大評比,真的比較划算嗎? http://shinli.piee.pw/EMYFR
🔺4加高活存網路銀行大評比,1.2%活存太猛! http://shinli.piee.pw/E5YU7
🔺2019必辦信用卡評比!5張卡一目了然!http://shinli.piee.pw/DZHQB
▌更多存錢方法
🔺錢包整理術,正確使用能便有錢?無痛存錢法! http://shinli.piee.pw/FJ44A
🔺告別月光族!簡單幾個小方法就可以解決! http://shinli.piee.pw/EA4D2
🔺小資推薦存錢法!22K也能無痛存到第一桶金 http://shinli.piee.pw/F47QW
🚩不用錢也能支持SHINLI的方法
➡️ http://user22896.piee.pw/C45C7
信託法第12條第1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https://reurl.cc/rKp8y
2018-12-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00萬的戰略顧問酬庸、陳慶男的非法密室關說
https://reurl.cc/mka3G
2018-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護航黑道民代開快車 查處高官舞弊慢吞吞
https://reurl.cc/rKp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