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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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賴保護原則翰林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對於空污法,除了關注修法成效之外,黃捷也十分關心修法對於經濟弱勢造成的影響。昨日(8/22)無法親自出席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舉辦的公聽會,但仍從直播關注討論的過程。
對於修法過程中會影響到的利害關係人,本就該在修法時就討論並擬定配套措施。而汰換高污染排放的老車、大型車及二行程機車的方向是各團體有共識的,不過,在作法上,黃捷與時代力量高雄黨部的立場一致,空污費徵收和污染源抵換上都不該抓小放大,應提高長期偏低的固定污染源徵收標準,並以空污費協助、輔導對於受到影響的移動污染源族群,更不應以移動污染源減量來抵換固定污染源!高雄長期受到重工業污染,相信直接邀集相關團體進行討論,能一起把更具體的意見傳達給環保署、交通部、法務部及各縣市環保局代表,我們要的是,讓空氣變得更好的同時,也要確保勞工的權益受到保障。
【「空污法修法之後:對10年以上老車、老舊大型車及二行程機車等使用族群之因應」公聽會】會後新聞稿 2018-08-22
時代力量黨團今(22)日於立法院舉辦「空污法修法之後:對10年以上老車、老舊大型車及二行程機車等使用族群之因應」公聽會,邀請相關團體、生產及技術人員,以及環保署、交通部、法務部及各縣市環保局代表出席,共同研商空污法修法之後的實施手段及因應措施,以確保環保署未來相關的規劃能明確且切實可執行。
時代力量黨團主任陳惠敏開場表示,時代力量在空污法修法審查時留下許多未竟之功,包括本黨一直強調固定污染源的抵換機制並不合理,還有主張在空污防制上,地方政府應有因地制宜的自治空間存在。在空污法修正後,環保署未來還有一百多條的子法必須處理,民眾的經驗和對車輛技術的見解,對於行政部門來說應該是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也只有如此,政府才有辦法在通盤考慮下進行決定。時代力量今天促成這個對話的平台,期盼大家一起讓空氣變得更好,討論出真正可以達成目標的方向。
接著,環保署空保處由胡明輝簡任視察報告,他說明現在規劃加嚴的對象是一到三期的大型柴油車以及二行程機車。該規劃還在草案階段,未來除了會繼續聽取民間意見,還必須經法定程序方能公告實施。另外,有許多團體反應,是否可以考慮分階段進行加嚴,或是調整加嚴的幅度,環保署會進行評估,並結合相關的補助措施,以減輕車主負擔。在空品區劃設的問題上,環保署也會盡快與地方環保單位進行研商。而對於港區管制和路邊攔檢的問題,也將持續檢討。
最後在補助措施的部分,胡明輝說,不論是二行程機車還是大貨車,環保署都會以專案輔導的方式來處理,藉此瞭解民眾的需求和狀況。其中在二行程機車方面,目前的想法是以民間自主的方式來認定骨董車,並希望當發布空氣警報時,車友可以自主不要騎車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則表示,交通部是監理機關,負責執行,未來會繼續配合行政院和環保署的政策。交通部瞭解許多老車使用者也是經濟弱勢族群,已與環保署研商分階段和彈性的做法,目前規劃上是二十萬人口以下的城市,會以勸導的方式為主。至於劃設空品區的原則,基本上會針對人口稠密與敏感地區,劃設範圍不會無限上綱。最後對於替代電動車的鼓勵措施,也可能會以停車費減免等稅賦減免的方式推動。
在相關團體發言時,全國老車司機自救會顏坤泉認為,現在討論施行細則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他強調此次空污法修法已經違反憲法的信賴保護和比例原則。顏坤泉也提醒大家思考,為什麼大台北地區的車明顯較多,卻是高雄的空氣比較差,大家應該關注這個矛盾之處。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志彥則表示空污法第三十六條是一種空白授權,他不能理解。空品區的劃設對於一般民眾的生活也將造成不小的困擾。他隨後也以台灣和日本在車輛檢測現場的影片來點出台灣檢測人員在作業上的問題所在,並期待有關單位能加以改進。
台灣反禁二行程聯盟副召集人劉子睿,則是用數據跟大家說明對於二行程機車的加嚴做法並無必要。他表示二行程機車每年正以二十萬台以上的數量淘汰中,以目前實際可以上路的七十萬台二行程機車來估算,二行程機車將會很快地自然退場。另外,根據車輛自然淘汰的速度,劉子睿也認為其對於環境的影響力將相當有限,環保署可能過度誇大了二行程機車對民眾的影響。
經營「重車日誌-教士」部落格的教士認為,用新車的排放標準去檢測舊車的規定是相當荒唐的行為,環保署「只要妥善保養就可以過關」的說法只凸顯官員對於機車毫無概念。他表示固定污染源對民眾的危害明顯大於移動污染源。政府寧願通殺,也不清查的做法,就是一種怕麻煩、不想管理的心態。
從事多年環境運動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副秘書長洪申翰也指出,現在政府訂出的老車汰換規劃,對於車主來說是非常沉重的負擔,就算是站在環保團體的立場,也認為政府應該要照顧那些沒有能力因應的車主。他也具體建議,環保署應該要提高長期偏低的固定污染源空污費費率,並以這些經費協助受影響的自營司機。洪申翰期盼環保署能早日提出明確而具體的做法。
中華民國機車車友協會-Tma理事長林立鶴也呼應前面幾位團體代表的說法,他觀察到現在許多使用二行程機車的民眾都是比較弱勢的人,一旦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車補助不夠,上路又可能有裁罰,很多民眾的生計都會受到衝擊。
接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大型重型機車經營同業全國促進會理事長洪宗寶表示,空污法第九條的抵換機制是很奇怪的規定。對於沒有錢換車的民眾,政府卻反而要剝奪他的財產,轉賣給財團抵換。他認為當初大家買車時是合法的,現在卻要被強迫淘汰是一種不合理的做法。洪宗寶也認為應該讓沒有能力的民眾透過補助自主汰換二行程機車,或是讓其自然退場。
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式嘉則直言,已三讀通過的空污法應該要重審重修,修法過程中不該只有學者的意見,應該也要重視業者和基層工作者的聲音。他也提醒環保署之後的執行作業應該要規劃的更加簡政便民。
時代力量高雄市三民區的議員參選人林于凱接著補充,政府不該抓小放大。他以台電、中油和中鋼在高雄的電廠與廠房為例,其投入的空氣污染防制經費和能夠節省下來的空污費用根本不成比例,這代表私人企業根本不會有動機和壓力去自主更新設備。林于凱指出,癥結就在於環保署訂定的空污費率太便宜了。另外,林于凱也發現高雄市規劃要在大型工業區和高雄港等地劃設空品區,並不符合先前交通部代表所說的劃設原則。這將使得不合標準的大卡車司機無路可走,環保署應在劃設前善加瞭解這些司機的需求。
接著,台灣反禁二行程聯盟發言人羅宜表示,政策的制定過程過於倉促,母法的不完善導致現在必須花費更多資源力氣去討論施行細則。他也懷疑環保署在規劃時並沒有徵詢相關團體的意見。羅宜認為現在一個法規立下來就要民眾放棄自己的財產,是令人難以接受的。
南區老車司機自救會的何大哥與北區老車司機自救會的陳大哥,則以自己所遇到的困難為例。一台新的大卡車就要四、五百萬元,若再加上其它機具則高達九百萬。他們無力買新車,政府提供的信用貸款也不會有什麼幫助。陳大哥表示,每一個行業的車輛都有不同的用法,不該有統一的做法,而且即使生產國都無法達到這樣的標準來說,這些法規訂得真的合理嗎?他也提醒,財團或許可以一次買一、二百輛車,但基層民眾是買一輛車都得去借錢。希望政府能考慮到弱勢民眾的生計問題。
台灣反禁二行程聯盟南區總召呂志賢也分享他在國外的經驗,他發現其它國家並無立法禁止二行程機車,台灣還有在生產和外銷二行程機車,國內卻竟然不能騎。在古董車的管理上,呂志賢則認為可以參考香港的認定方式,以二十年為標準。至於有關於老車加嚴標準的問題,他表示不應該以不同時空背景的標準來檢驗,那是不合理的要求。
汽機車媒體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總編輯何柏毅表示,空氣污染的議題大家都很關心,也應該被解決,但解決的方式必須加以討論,他則認為應該從源頭管制,也反對用不同時期的標準來檢驗老車。何柏毅建議,應該以鼓勵來代替撲殺,用善意來鼓勵換車。
全國老車司機自救會徐國堯則提出他的看法,他表示空污法加嚴十年老車規定有違信賴保護原則,也憂心十年的規定之後會不會再次修改。另外,徐國堯也提醒,車輛若三次檢驗都不合格就要強制淘汰,固定污染源則沒有如此規定。政府對於移動污染源的標準和態度比固定污染源的規範還要嚴格。
針對多個團體的意見陳述,環保署空保處胡明輝簡任視察回應,一百多項子法的修改,都必須經過法制程序,環保署會持續討論及研商。補助辦法的部分,政府也已將大客車的補助措施延長。而在此次空污法修法前,環保署就已將固定污染源和工廠鍋爐的排放標準加嚴。另外在幫助弱勢族群的部分,環保署會以專案來處理,例如可以鼓勵民眾去更換中古的四行程機車,把影響衝擊降低。其它相關問題和意見也都將帶回去討論。
最後,陳惠敏主任指出,今天的討論本該在立法院修法時就應出現。時代力量會繼續促成使用者、利害關係人和行政部門之間的溝通。陳惠敏表示,像是政策宣傳的改善方式,就是環保署立即可以做的。未來時代力量黨團會持續追蹤後續進度,各地的議員候選人也會就此議題繼續努力。
列席:
#高雄市三民區議員參選人 林于凱
#新北市三重蘆洲議員參選人 陳志明 三蘆新世代
#新北市新莊泰山五股林口議員參選人 泳敢 唐聖捷
#基隆市安樂區議員參選人 陳薇仲
#桃園市桃園區議員參選人 簡智翔 乾淨桃園健康城市
#桃園市中壢區議員參選人 劉祐龍 力挺中壢
#雲林縣斗六莿桐林內議員參選人 廖郁賢
#雲林縣西螺二崙崙背議員參選人 鍾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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