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 韓國瑜大搞特權 無視利益迴避?
【量身修法為自家私校開了扇大門】
請問韓市長:
利用職權,當立委的實質影響力,圖利了自己,算不算是貪汙?
去年1119,您在辯論會場說,「若貪汙,放棄假釋關到死。」
希望,看完這篇貼文,您能信守這個承諾。
截至目前,每當媒體爆出維多利亞雙語學校以特權向台糖租地的事情,外界總把矛頭指向李佳芬,你置身事外。
但,真的與你無關嗎?
李佳芬說,「維多利亞創校招生的第一年就是國民黨丟政權的時候,民進黨執政,你認為我可以拿到什麼優惠和特權嗎?」
此話一分真 九分假 意圖混淆視聽
私人辦校,要張羅資金,土地,師資,才能夠吸引學生上門。
雙語學校收費高,主打聘請外國人來教授語文,是一大賣點。
而2000年之前,私立中小學仍是禁止聘請外國人來擔任外語師資。
這個關節,究竟,是誰幫忙打通?
維多利亞中小學在1999年9月動土,
那年,正是韓國瑜擔任第四屆立委的第一年。
韓委員在1999年12月初提出《就業服務法》第43條修正草案,
2000年1月13日火速完成二、三讀。
完美銜接2000年8月維多利亞中小學第一年招生。
#《就業服務法》第43條修了哪些內容呢?
原規定是「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韓國瑜提案版本改為「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幼稚園之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讀通過版本,門開的更大:
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經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韓國瑜在提案說明時「要求」,我「們要幫私立中、小學開一扇窗口,不要再讓他們走在違法的邊緣」。
還對在場的人「施壓」,「希望勞委會、教育部還有各位委員同仁,能稍微開放一點,膽子放大一點,腳步走快一點,讓本席的提案能夠順利通過。」
就這樣,韓國瑜籌設雙語學校最重要的一塊拼圖終於完成,放寬外國人在台工作限制,讓私立中小學可以「合法」聘請外師。
在立院期間,問政不太勤快,出席率很低,
領銜提案少之又少的韓立委,
居然讓這個法律修正案,火速在一個月內完成修法,效率驚人。
#這不叫特權,甚麼叫特權?
韓國瑜利用職權,修法讓私立中小學聘請外國教師,
順利籌設自家雙語學校。
要行政機關開扇小門,方便自己學校獲益,比私菸案貪圖小利更嚴重,
跟貪汙、貪腐,並沒有太大差別。
#韓國瑜立委修法開大門
1999年,李佳芬當時是雲林縣西螺鎮選出的議員。
能向台糖低價租地,修法讓外語教師來台灣的私立中小學教書,
絕非地方議員能辦得到。
俗語說3歲看大,7歲看老,當立委時若運用職權為己牟利,
人民該如何相信,這樣的人若真坐上總統大位,
不會圖謀與濫用更大的權力,從中獲取暴利?
#改革,更要以身作則
您的新選擇
【吳佩蓉—高雄市第6選區(鼓山區、鹽埕區、前金區、 新興區、苓雅區)立委擬參選人】
#搞特權 #修法把違法變合法 #每日一問 #理性監督
#阿基米德與塞子的對話第一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法官釋字第790號於3月20日下午出爐,就「栽種大麻罪案」作出解釋,這對台灣未來毒品法制發展,和小農們的命運有何重要的意義與影響呢? 本來法定刑五年的栽種大麻罪,因為沒有自白減刑的規定,導致最後判下來會比法定刑7年(現在新法變10年)的製造大麻罪還重。依大法官790號解釋,不分種多種少、長得多大...
修法把違法變合法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大法官釋字第790號於3月20日下午出爐,就「栽種大麻罪案」作出解釋,這對台灣未來毒品法制發展,和小農們的命運有何重要的意義與影響呢?
本來法定刑五年的栽種大麻罪,因為沒有自白減刑的規定,導致最後判下來會比法定刑7年(現在新法變10年)的製造大麻罪還重。依大法官790號解釋,不分種多種少、長得多大多小,一律五年起跳實在太重了,種大麻自白不給減刑不違憲,但不分青紅皂白的判這麼重卻不給減就違憲了。
法官認為,量刑要顧及個案公平、罪與罰衡平,讓被告有機會重新站起,像有的被告還有妻小要照顧,一旦入獄就會影響家庭功能,司法的功能不是只把人抓去關。
感謝大法官在420到來前給了這麼大的禮物,以後少量栽種大麻不需要再冒險去認較重、且與事實不符的製造大麻罪,拼緩刑終於有依據了!
「大麻煩不煩」EP13 重點,兩件事:
1)「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超級好消息:以後少量栽種大麻不需要再冒險認製造重罪,拼緩刑有望了!
段落摘要:
00:00 重要事宣布!
00:50 突發:「栽種大麻罪案」大法官釋憲
01:35 再亂搞驚奇律師一定把你送辦
02:10 打折方案:製造運輸販賣 vs 種植
03:10 為何提出釋憲
03:45 情節輕微,可減刑½
05:15 好消息:以後栽種大麻罪可拼緩刑
05:40 歷史好好笑:民國43年「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草案」會議記錄
06:50 大麻抽葉子的謠言:找到元兇了啦!
08:15 「栽種大麻罪」哪來的?
09:20 Zoe的誠懇修法建議
11:10 節目開播來,Zoe最感性的發言
12:35 那些令人敬佩的法官們
13:40 那些該被感謝的改革者
15:00 大麻真的不防武漢肺炎ok?!
謝謝大法官和提出釋憲聲請的法官和台農們,你們所付出的已經為台灣帶來了正向的改變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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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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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釋憲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6QPHLGYB7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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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大概4.5年前從國外買電子菸被海關暫扣
海關的理由是衛生局認定該物品違法
後來行政訴訟勝訴,處分跟訴願決定都撤銷
但行文海關還是不還東西,打電話去直接跟我說牠們要暫扣五年
反正不會給我處分讓我有機會提告
而今年新法通過後,只要是電子菸都變成違法產品
恩,就是這麼優秀,衛服部根本提不出任何電子菸危害健康所以要修法的理由
但從陳時中上任後就瘋狂用納稅人的錢打廣告抹黑電子菸,鼓勵大家多多去超商買菸
一下電子菸油含重金屬,一下電子菸油含尼古丁、大麻等藥物所以很危險很恐怖
我也不知道食用甘油什麼時候可以合法添加牠們提的那些物品了
不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不就違反藥事法甚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隨便都能好幾年刑期耶,衛服部故意不抓,讓尼古丁一度是唯一能在蝦皮上買到的處方藥
藉此抹黑電子菸,在衛服部有意放任下,尼古丁居然比安眠藥、痛風藥都更容易買到
只看衛服部廣告,相信那些東西現在都可以合法添加,禁止電子菸才能杜絕的智障滿街跑
但事實是這幾年衛生局衛服部相關行政訴訟敗訴率大約50%,一共約40件就有20件左右敗訴
在一個行政訴訟勝訴率不到10%的國家,這個機關有這種敗訴率,居然沒人在意
相信違憲狗的白癡太多,民意加上廠商關說,最後依然修法成功lol
恭喜各家菸商,修法通過那天,各位想必都在台北各大夜店慶功吧,聽說很開心
也恭喜各位菸民,你們的身體裡可以繼續累績焦油了
問題:
要拿回來是絕對不可能了,畢竟以後走在路上拿電子菸跟毒犯差不多
即使拿回來也沒意義,而且行政訴訟應該會用訴訟時的法律適用對吧?
但我當初購買時明明合法,還勝訴了,卻被台北狗關用這種手段拖延五年
請問各位大大,這期間的損失應該怎麼主張國賠比較適當呢?
還是老百姓買了擋人財路的東西,只能自己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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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就說我已經打贏衛生局跟衛服部部分的官司了嗎
如果這是違法商品請問我要怎麼打贏官司?那1.2十個違憲判決怎麼來的?
如果這是違法商品,海關怎麼不敢盡快做行政處分來罰我啊?怎麼只敢拖拖拖呢?
憲法第23條意旨,只要法無禁止之事就是合法
行政機關不能自己意淫法律中沒有規定的事情說人民違法
這件事很多年前就在立法院吵過,經濟部長被電違法扣押人民財產的時候屁都不敢放半個
菸商遊說修法前的規定,是形狀必須像菸且功能必須像菸的玩具或其他東西違法
只要兩點不同時成立就合法,而菸油中若含尼古丁處方藥本來就要申請
問題是我買的東西就不符合以上違法的要件,你以為只要是電子菸就等於有加那些東西?
要被衛服部洗腦多久啊,可憐
電子菸抽食用甘油玩菸圈,根本不用加任何尼古丁什麼鬼的好嗎
請問你去菸酒行買菸斗是在菸害防制法管理範圍內嗎?菸紙、濾嘴算嗎?
都沒有嘛,菸害防制法管的只有菸草
結果到電子菸就雙標了,不含尼古丁、器具都變違法,還一堆人信衛服部鬼扯
還是說新北行政法院、北高行、台南、高雄的行政法院也都污辱公署啦?好可怕喔
趕快把法官都抓去關吧,太乳了
網拍上唯一買得到的處方藥是尼古丁也是事實
大辣辣賣衛服部照樣不管,畢竟把真的違法的商品抓完,就沒辦法抹黑電子菸了
台灣人真是有夠奴,政府機關明擺著違法已經夠扯,被判違法後居然還有人能洗地
※ 編輯: sennin32 (27.51.114.173 臺灣), 03/19/2023 01:41:40
尤其當時陳時中這頭狗官還沒開始天天上電視亂吠,討厭牠的人還不夠多
台灣人比較關心政府什麼時候發錢,以台灣人的腦子,以後政見寫發錢就會贏
但牠們過去幾年用這種手段罰了數千萬,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合法產品
然後到處花著你我的稅金在各種媒體、電子看板等等
廣告早就被法院數度判決違憲的行政命令
我之前提的國賠的要求中有一樣是要求撤下那些違法廣告
結果牠們的回覆是這是牠們與法院對法律的見解不同所以拒絕撤下
笑死人,以後殺人犯都說自己無罪,是自己跟法院的法律見解不同所以不用關
又,牠們的修法理由實在太可笑
牠們一開始主張電子菸都會影響健康,結果頻頻被打臉
後來變成主張菸油中含尼古丁跟重金屬、大麻等違法物質
但含尼古丁違反藥事法,含重金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含大麻違反毒品管制條例
這種修法理油不會太可笑嗎
這些東西之所以會違法就是對人體可能有害所以必須管理
結果僅以此當藉口,即使提不出任何新論述,就莫名擴大禁止的範圍???
陳時中當部長期間,一件最少一萬,根據不定時的新聞數據,每年大約罰一千件上下
只是單件金額不是很高,多數人不想搞到打官司,或是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打官司
更不用說修法之後那可笑的罰則
賣海洛英罰金五千,賣電子菸罰五千萬,跟炒房炒到引起市場恐慌一樣高,這你敢信
^^^上面引述到舊資料,刑法257賣海洛英罰金已經從五千提高到15萬了
搭配上上面那些無視法院判決,被衛服部違憲劣行洗腦的留言
你覺得我有什麼理由能不生氣?他媽的一個國家行政機關連依法行政都做不到
那些佔大多數,莫名被罰又不據理力爭的人才有問題吧
可憐,民眾依法進行救濟,都已經判決確定,證明機關就是違法,依然有奴才替政府洗地
衛服部這種案子輸到收到訴願書不敢回應你敢信?拖到超過訴願法規定的三個月
我起訴之後書記官覺得奇怪打電話去問,牠們居然說是行政流程的關係
所以剛好是決定那周要做出訴願決定,笑死人,都已經過五個月了,行政流程???
一審勝訴後,牠們做的第一件事居然是強制執行,我聲請暫停強制執行
法官把兩造叫去開庭,對廢物公務員說雖然強制執行合法,但一審都輸了沒必要這樣
牠們兩頭公務員眼睛看門口,看都不看法官一眼
只讓律師念稿,完全把法官說的話當放屁
然後小弟剛好有些管道,知道牠們在機關內散佈我個人的個資辱罵我
說我提告害牠們增加工作量要加班,我之前有陣子沒事就去粉絲團之類的罵
結果還想配合律師,誘導我去辱罵牠們配合的律師,好用私人身分告我公然侮辱咧
你說說看為什麼我要不爽呢?
而且任內類似的事情一模一樣的理由敗訴1.2十件,還不是被提名出來選市長
從疫情之前就極度肚爛陳時中那頭狗官,不過沒意外菸商遊說都是雙邊的
我先寄信給民進黨民代關於這垃圾人任內的垃圾事的判決,沒有任何回應
確定提名後,這些被判敗訴的紀錄條列寄到KMT議員信箱,有回應說轉到市長競選辦公室
不過最後陳時中任內衛服部違法行政的劣行一樣也不敢拿出來攻擊,呵呵
莫名其妙的法條照樣通過,台灣繼續往先禁國家前進,讚
喔對了,事發當年我就行文監察院並附上相關判決,要求監察院處理機關這種違法行為
結果監察院回復的意思就是說請自己去打官司,雖然牠們一再違憲但我們管不著,呵呵呵
但即使老百姓打贏官司,也沒有任何機會能把公務員拉下台,除非證明他本人違反刑法
台灣的政風???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去年幫我家人去移民署申請一張紙,按照牠們的規定拿著證件去辦理遭拒
就為了區區一張入出境證明,牠們連夜修改申辦入出境證明須知的網頁
有興趣的可以用cache服務去看看2022/11/22號前後該網頁的紀錄
幹,我國行政機關直接當著老百姓的面偷改申請一張文件的相關規定???
這些廢物公務員居然連世界上有種東西叫做cache都不知道,唉
政風有用,這些機關的廢物公務員還敢擺那張臉?
然後現在要給錢不被抓到超簡單啦,國外開間公司,雇個人頭當執行長開戶
繳營業所得稅20%,假裝是公司收入,
在國內要花就拿張卡提錢刷卡,不花就國外置產
每年維持費用不到十萬台幣,除非有內鬼不然絕對不可能查得到
公司資料不揭露股東的地方一大堆,好用的咧
※ 編輯: sennin32 (27.51.114.173 臺灣), 03/20/2023 13: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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