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與何志偉委員及兩位里長共同舉行記者會,為社子島開發反對「真拆遷假安置」!
社子島開發案是近半世紀的沉痾,行政怠惰政府機關難辭其咎。現行的安置計畫估算方式過於草率,家戶訪查連里長都沒被調查到。市府聽證會程序又快又急,1萬多名居民被要求立即推派25名代表發言,根本措手不及。
程序不完備、資料不充分也未與居民充分溝通的狀況下急就章,社子島開發的安置計畫可能成為居民的迫遷計畫。
雖然不認同此次倉促的聽證程序,但昨日我仍繳交了參與聽證程序申請書,接下來將於3月16日參與「共同委任代理人協調會」持續爭取代表社子島居民發言,請大家一同來關心,捍衛自身權利,我會繼續努力!
#要安置不要迫遷
#無法完整呈現居民意見與樣態不是真溝通
#倉促進行的聽證會沒有代表性
----以下為陳慈慧對於安置計畫的意見,文略長請耐心服用----
1.配售資格放寬至83年底,增配以居住事實認定
過去社子島為擔負了保全臺北地區繁榮免於洪泛之災的重擔而受政府禁限建48年,對於社子島開發居民安置,現行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對專案主配權益所訂的77.8.1是20多年前所制定的年限,用來補償現今社子島的拆遷補償安置是相當不通情理的,法律制定應隨時空環境而改變,因此慈慧主長配售受年限至少應在往後延到83年12月31日甚至再放寬;對於增配權益不該限制於住宅單位(如符合獨立出入口、衛浴設備、廚房),而應該以每戶的「居住事實」來認定增配權益。
2.人人安置,無配售資格者應人人有權承租,延長承租年限至50年以上
對於無權有配售專案住宅的居民,符合條件者應人人有權承租,承租年限僅限制最多12年過於狹隘,慈慧建議承租年限應該50年以上,以保障社子島居民未來可以繼續在社子島落地生根。
3.專案住宅應剔除6年才得變換的限制
對專案住宅需等待6年才得以權利變換的限制,慈慧認為居民有權決定私有財產的配置,部份居民或許有權配售專案住宅,但是沒有能力繳近千萬的貸款,因此需縮短6年權利變換的限制。
4.聽證程序過於倉促應再加開
對於108年4月13日所辦理的聽證會,與市府原先預計10月12日辦理聽證會時間早了半年之多,現在市府為了趕進度倉促提早舉辦,不僅造成居民恐慌、居民的意見彙整時程不足,最重要的是25位代表人遴選更是難產,因此我認為聽證會期限應該再延後,由市府輔導居民研議聽證會內容與代表人的推舉,以利聽證會的適法性與代表性。
慈慧贊成社子島開發,更希望社子島環境能有改善,但前提之下,安置條件必須與居民有所共識,所有我希望市府能將居民所有建議納入考量,並有效答覆,而非敷衍應答,若市府執意要罔顧居民權益而強行開發,慈慧必與兩里里長和所有居民一起強烈抗爭,必定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與保障所有社子島居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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