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
Delta來敲門了.
.
如果第一線的縣市首長,還只懂得尖叫的話,那麼應該趕快下台比較好,讓有能者擔任地方指揮官的任務.
.
什麼叫「尖叫」呢?那就是專提一些與現實防疫無關的見解,甚至是違反防疫原則的,並造成民眾混淆,而提出這些沒有營養的廢話的目的,只是傳達了該首長本身的軟弱和恐懼.
.
事情一發生,採取的不是具體的行動與制定實際的策略,不是向民眾說清楚事實和情況,而是尖叫,像一個孩子一樣,不斷大喊我沒有錯,然後把責任推卸出去.
.
這是無能而且軟弱的市政首長,會有的表現.
.
製造民眾恐慌.
.
我以為侯友宜已經學到教訓,再當初萬華疫情爆發之時,他一連串的吶喊封城、方艙醫院、三級四級五級封鎖,結果造成的是,市民們跑到超商和量販店搶食物和衛生紙,造成大規模的群聚,並且理當不應發生的感染,由市長創造的傳播鏈,或許我們可以這麼說.
.
「不排除幼兒園群聚與機師相關!」、「中央基因定序要加快腳步」、「該升三級就升三級!」、「希望孩子疫苗能趕快施打!bnt已進來了,能早一天就早一天打!」、「幼兒園師打過莫德納仍染疫 侯友宜籲:快讓老師打第二劑」、「埃及爸一日陰轉陽? 網驚侯友宜『一句話』戰翻:太恐怖」.
.
新北市板橋面臨Delta入侵,侯友宜的反應卻是指揮起中央起來,我想無論是成功阻絕delta的屏東,還是平息晶圓代工廠的苗栗,或是創下大樓清空教科書的高雄,都不會這樣做,而仔細看他所說的內容,基本上對防疫沒有任何幫助,完全沒有,可以說是在「反防疫」,定序結果出來,和機師無關,侯友宜在尚未確定感染源之時,就將自己的懷疑當作一種根據,誤導民眾和媒體,這近乎於謠言;中央基因定序,有一定的流程和步驟,你再怎麼喊機器也不會突然加速,這是廢話;不斷要整體因為新北上升防禦管制,而自己本來就要做的,也可以做的,停班/停課/禁止內用,卻不去做,這叫務虛不務實;感染的對象是未滿12歲的幼兒,bnt開始施打也打不了,更何況,bnt疫苗還需要審查封緘作業,施打順序流程也還要規劃,根本緩不濟急,更重要的,是台北市的教訓,不要把疫苗當成是萬靈丹,可以治療當下已被染疫者的症狀.
.
這是傳遞錯誤知識.
.
Delta病毒的特徵,就是突破性感染,台大護士打了兩劑疫苗,仍然新北社區居住處染疫,這就跟打一劑還是兩劑,沒有關聯,更何況,幼教老師排序是第七類,上個月才打完第一劑,現在打第二劑來的及嗎?排的到嗎?新北市規劃做好了嗎?明天施打,可以解決今天製造的傳染鏈嗎?
.
這叫欠缺防疫常識.
.
疫情剛開始,新北市長不但散播近似謠言,滿口廢話,務虛,傳遞錯誤知識,甚至欠缺防疫常識,請問,下面的人如何有所適從?民眾心裡會不會越不安?本來的情況會不會更混亂?
.
唯一令人關注的點是埃及家長,不過,他隔離14天,篩檢了三次,pcr陰性,現在被檢驗出陽性,CT值38,這數值是偏高,代表病毒量低,8月4日入境,推算8月18日解隔離,孩子9月6日確診,他究竟是感染源,或是末端被感染者?如是感染源,那麼,人們對delta的認知可能得改觀了,境外封堵措施,也可能必須重新規劃.
.
病毒不會從新北的土裡長出來,同樣的,病毒也不會在新北停止傳播,新北不住人嗎?新北不會駐留病毒嗎?假設埃及爸是感染源,他是不是新北人?埃及會長出病毒嗎?機場會長出病毒嗎?因為病毒不會從土裡生出來,就代表機場不用管制了嗎?爆發地就不用進行防疫了嗎?
.
這應該是全宇宙最好笑的笑話,而且我確定,應該是從柯糞學習來的.
.
新北市長說要承擔,派一個台北市議員在那邊說笑話,這叫承擔嗎?
.
我彷彿看到一個顫抖的小藍孩,走上台上演說,表現自己有多麼英勇,站著,站著,手卻在發抖,然後開始胡說八道,指揮起校長和老師,命令他們該怎麼做,而不是真正的在為台下的人說些什麼,傳遞正確的訊息.
.
不如問問,新北有機場嗎?為何不是在桃園爆發,在高雄爆發,而是在新北市呢?
.
我以為疫情到了現在,從台北萬華爆發開始,人們終於已經明白,光靠境外封堵是不夠的,阻絕境外從病毒被抑制到現在,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光靠中央的境外封鎖,是不足以對抗疫情的,還要有地方本身創造讓病毒難以傳播的環境.
.
否則,再完美的封鎖,都會有漏洞,仍然有人要出國,有人要住檢疫旅館,有人要居家檢疫,人們會持續進來,重點在於,每個人,每個地方的NPI(非藥物介入措施),有沒有做好,個人來說,就是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對地方政府而言,就是你有沒有落實管制,以及,確實的篩檢,匡列,疫調.
.
新北市的問題,從侯友宜的臉書就可以看出來,許多過往被市長壓抑的聲音,新北,連基本的防疫措施都沒做好,鬆懈了.
.
「既然板橋是熱區,建議市長把板橋的篩檢站未來的七天延長篩檢到晚上10點,不然篩檢站都只是篩檢到下午四點,有些人上班又不好意思請假去篩檢,下班想去篩檢,篩檢站都關了!而且現在上網去登記都滿了!!請問候市長,您要大家勇於出來篩,不要怕篩,問題都篩檢額度都滿了,所以希望您能再延長篩檢站時間跟篩檢名額,這禮拜是關鍵,要用力篩,努力篩,24小時篩,趕快把隱形感染源找出來……」
.
我不知道篩檢站只篩到下午四點,是在篩什麼東西,比圖書館關門的時間還早,為什麼侯友宜的支持者們,不斷鼓吹上班族打不到疫苗,而最基本的篩檢,卻對上班族如此不友善.
.
篩檢站還得上網登記,然後都爆滿,這意味著什麼?有大量民眾有篩檢需求,而全國的PCR量能,已經不同於萬華爆發的那時候,PCR十分快速而且有效率,新北/台北確診數佔全台80%以上,每天都和台北市輪流佔據榜首,每天都有人確診,不設置更多篩檢站,是在做什麼?這顯然是策略問題,而幼兒園群聚爆發之初,即有議員要求加開篩檢站,現在才派機動篩檢隊進入社區,坦白說,晚了.
.
這件Delta群聚案件,其實可以更早發現,何解?有政論節目的來賓表示,上月中,其實附近診所已經開始接收到大量幼兒發燒的情況,不過沒有馬上通報,或者判斷為武漢肺炎,而原因之一,就是一旦發現確診,診所必須立即長時間歇業,這些過於重的變相懲罰,反而使得基層醫師不敢通報.
.
而有一個案例,更是顯而易見,市政府多麼不重視「篩檢」這回事,有醫師發現家長和幼兒可能被感染,立即請他們去做篩檢,結果呢?病人到了篩檢站,被說「人滿了,要電腦預約」,然後,就沒有然後了,他們篩不到,就回家了,然後是現在的delta爆發.
.
新北市薄弱的篩檢機制,沒有接住他們.
.
當然,身為台北市民,我想,我可能沒有資格指責新北-因為我們的市長,柯文哲,更誇張,他幾天前說要取消免費pcr,因為一個人要花新台幣3000,他要算一下成本,考慮值不值得,並稱,疫情已經消滅了.
.
然後delta來了,並且從新北竄入台北各區,臺大醫院,神父希望這摳門的市長能再想一下,究竟值不值得.
.
回到正題,新北市的問題,除了篩檢以外,還有就是警察取締,新北市長明明是警界出身,警察管理的方式卻越來越鬆散,不知是何故.
.
「現在路上很多邊走邊抽煙的人警察也不取締了,熱炒店都沒有梅花座隔板也超級低有隔跟沒隔一樣,防疫已經鬆懈了.」
.
其他還有許多新北市民,反映河堤邊很多人都沒戴口罩,現在還在二級警戒,顯然,在疫情爆發之前,新北市長侯友宜連二級警戒應該做的,都沒有做好,喊中央要三級,有什麼屁用?
.
新北市長該喊得,或許不是「加強二級警戒」,而是「請把原本的二級做好」.
.
另外,立法委員王婉諭也提出一個重點,「該幼兒園的空間,晚上居然變成安親班,且安親班根本沒有依照《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確實立案!」
.
如果幼兒園的空間沒有規劃好,人數沒有限定,安親班不依法立案,地方政府也無法掌握安親班收多少學生、空間符不符合規定,此次的幼兒園群聚,恐怕就是在這種情境下發生的吧.
.
幼兒無法打疫苗,彼此活動親近,聚集在一起,無法像國高中生那樣分教室,妥善管理,有戶外廣大的校區,那麼,一群擠在一起的小孩們,可能長時間不論上下課都在呼吸相同的空氣,近距離的接觸,然後傳回給自己的父母和家庭,說白了,其實某種程度跟萬華茶室相似,萬華茶室,就是沒在管理,然後不屬於八大列管,用小吃店招牌,新北市的安親班,又有多少不是用安親班的名義立案?
.
此次疫情發生的地點,在板橋,蔓延到台北市中山、中正區,坦白說,萬華區才是重中之重,萬華/板橋僅一橋之隔,當初就是從萬華燒到板橋,現在則有可能從板橋燒到萬華,萬華不少人都在板橋工作,特別是新埔-江子翠這一帶,有許多辦公大樓,還請新北市政府,多向企業/金融機構宣導,讓員工暫時在家辦公,減少跨區移動,台北市政府,則必須注意萬華區的疫情,可以的話,仿照環南市場,開設篩檢站,主動篩檢,不要以為,只要新北篩就好,台北就沒事.
.
別忘了,這次面對的是delta病毒,傳染力比英國變種病毒高出60%,1人可以傳染6~7人,病毒量是原始株1000倍以上,重症和住院率也增加2.5倍.
.
若說新北市政府的防疫,欠缺什麼,我想,是欠監督.
.
在疫情爆發當時,電視媒體還在報導侯友宜的好感度有多高,而不是疫情處理得如何,完完全全的忽略,新北市民的痛苦.
.
這種盲目的造神方式,掩蓋了市民真實的聲音,就如同中國在武漢肺炎蔓延時,那樣的情景,媒體歌功頌德,李文亮說不出真話,錯誤的,當成正確的來做,失敗的,當成成功的標的,於是「確診數越高,民調越高」,鼓勵人們往相反的方向行走,鼓勵市長堅持自己鬆散的防疫標準.
.
犧牲的,是新北市民,以及全台灣人的安全.
.
而市府經營的良好媒體關係,公關形象,恰巧是防疫的絆腳石,你找不出問題在哪裏,人們為了維護這一個偶像泡沫,開始各種奇形怪異的言論,包括,「幼兒園群聚!爸媽剛好是疫苗孤兒 網嚇歪:完蛋了」,這種近乎可恥而且反智的言論.
.
一開始炒19歲疫苗孤兒就算了,然後開放18-22歲,又罵「憑什麼插隊?」、「39歲不是人嗎?」,現在,變成「爸媽剛好都是25至35歲這個年齡層」,這些,都是ptt柯糞無知的謊言,來至於對岸的操弄民粹.
.
在新加坡,12歲以上學生先打疫苗,打完後,才輪到39歲以下,照年齡,根本就沒有什麼插隊和疫苗孤兒的問題.
.
只有中華民國的一群巨嬰才會有.
.
簡單的道理,你要讓幼兒老師優先,照順序年輕父母就會被排擠到,而神父早說了,家庭傳播才是本來應該注意的點,當初這群人說12歲小孩打疫苗是插隊,這又是怎麼回事?
.
請停止用疫苗,搞「相對剝奪感」,或者,像雙北市長一樣,用疫苗來掩飾自己的防疫無能.
.
疫苗是不會治療當下的疫情的,只有貫徹NPI,減少人員流動,勤洗手,戴口罩,篩檢,匡列,疫調,才能阻止病毒傳播.
.
常說這些中華巨嬰的心態,十分奇怪,疫情和緩,要求比照瑞典,解除一切管制,與病毒共存,疫情來時,地方政府失陷,卻要跳針百分之百的封鎖管制,不是大好,就是大壞,不是全放,就是要全縮,這些都是不正常的,只看到,別人成功時就想要破壞,自己失敗時又想要卸責,這種極度自私的心態,請這些隱藏的破壞者,閉嘴,你們少說一句胡話,就能減少病毒傳播,你們克制自己的私心,就會有多一人存活.
.
中秋將至,毫不意外又會有一堆中秋活動,以及一堆人跑到戶外烤肉,和新北一樣,沒有隔板和梅花座,這就是一個大型的群聚燒肉活動,各種自發的路邊攤,同一時間開張,同一時間聚集,然後多會是4人以上.
.
請雙北市長,嚴格限制中秋活動,禁止烤肉行為,Delta才剛入侵,台灣還有救.
.
而守護生命的鑰匙,掌握在你我的手中,brother.
.
.
【贊助神父的菸 關上阻絕的門】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
個案立法禁止原則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此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見解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見解節錄: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利罪,既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則本罪保護之法益已不再侷限於單純公務員身分暨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性,而係兼及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廉潔性,故要求公務員執行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必須合法、公正、不得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又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其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自均屬本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2、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 #現實財物及 #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3、稱違章建築者,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5條前段及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準此,如係未經取得執照之違章建築,除屬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之舊有違章建築外,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並由拆除單位拆除之。公務員對該等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若明知依相關法令應即予簽報,故意隱而不予查報,#致該違章建築免遭拆除,#得以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使原始起造人仍可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之整體用益,#即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相關說明網址: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11-448060-caf76-011.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說見解補充: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不法獲利」的認定,學說認為是從財產角度觀察價值是否增加,不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只要是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增加財產利益,且能計算出數額,此時即可評價為不法獲利。(註1)
不過,由於公務員圖利罪被定性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因此重點將置於個案是否存在不法獲利。但誠如李茂生老師所言,「不法」利益指的是超過市價的利得,因此如果沒有存在具體的利益,此時要如何與市價進行比較?不無疑問。筆者思考的問題是,本大法庭裁定涉及違章建築之「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縱使承認它是公務員圖利罪所稱之「其他不法利益」,但能否真的計算出具體數額?縱使能計算得出來,那要採用什麼標準計算?此一大法庭裁定似乎都沒有處理,只是單純認定屬於「其他不法利益」而已。當然,如果立法者能夠規定圖利未遂的處罰規定可能更好,亦即當我們能證明公務員是違法執行職務,且該公務員企圖利用此種行為獲得不法利益時,即屬未遂,因為本罪職務執行公正性的公共信賴法益,實已受到侵害,而具有可罰性。(註2)
註1: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18-519。
註2:整理並改寫自李茂生,新修公務員圖利罪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頁175。
個案立法禁止原則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紓困預算審查
在紓困4.0上路後,我們陸續觀察到許多問題,身為民意代表,我的戰場在立法院,這兩天進行紓困預算審查,我也陸續提出各項預算提案,不僅希望能補足現有不足、也期望能吸收各國紓困經驗,讓我們的紓困能更快、更準、更好。
#紓困單一平台簡化民眾程序
針對1988紓困專區資訊紊亂、民眾無法單一窗口查詢申請等。我以提案要求借鑑新加坡例子建置 #紓困一站式平台,#集中引導式資訊查詢,提供民眾紓困最佳方案的單一平台。
#教育部紓困政策部分
現行教育部紓困4.0,僅對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員工,進行營運、員工補貼,但「#公立小學課後照顧老師」及「#各教育階段鐘點制特教助理人員」,卻面臨停課沒有薪資的情況,將一路停課到暑假。全台近九成的課後照顧班皆屬公立自辦,都未在此紓困範圍。因此我要求應檢討公立自辦課後班老師,未能納入教育部紓困補助的問題。
針對大專校院學生之心理諮商,提報與審查時程長達數月之久,無法及時提供諮商服務。對此我以提案要求教育部訂定相關準則,要求教育部邀集學者、大專院校及縣市政府,研議 #遠距諮商等準則、軟硬體之配套方案,使有定期諮商需求之個案亦能獲心理支持,並要求 #放寬遠距諮商年齡之限制。
#經濟部紓困政策部分
近期苗栗數家電子廠發生群聚感染事件,導致疫情擴大,經濟部曾呼籲企業在家上班,但仍缺少鼓勵企業分流的誘因。我要求經濟部應研議 #以獎助鼓勵企業主動分流上班、加強企業與員工協商出勤彈性、#研議戰略性產業之篩檢措施等。希望能落實企業防疫,保持台灣及國際產業鏈不斷鏈。
#衛福部紓困政策部分
根據國際醫學期刊 NEJM(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建議,mRNA 疫苗應優先提供孕婦施打,且據學者統整實證及國外婦產科醫學會指引,懷孕後染疫增加母嬰風險。為保護前線之懷孕醫療人員,我以提案建議在疫苗施打順序上,將 #mRNA疫苗優先提供懷孕醫護施打。
目前衛福部規劃中,擔任疫苗接種站的基層診所,預計自6月份的500家,提升至8月份的 1,000 家。衛福部現有《疫苗接種站設置指引》中,已規劃「疫苗接種站人力經費補助原則」,為做基層診所的後盾。為此,我也提案要求衛福部 #應研擬補貼基層相關成本開銷,如水電、人事管銷費用等,希望真正 #協助疫苗接種無後顧之憂。
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所暴露的風險特別高,不管是染疫,或者是面對醫療暴力等,北市聯醫各院區日前醫護人員確診染疫,卻對外聲稱是院外感染,企圖卸責、撇清雇主之責任。對此,我以提案要求 #明文化醫護人員職災之認定與救濟,並處理職災後工作安置、留用請假等問題。
日前在疫情壓力下,陸續發生幾起醫療暴力事件,我認為需加強醫護人員對退避權的認知、受害醫護的心理治療,完備心理治療機制。
現行擔任居家托育人員每年至少接受 18 小時之在職訓練,因疫情影響訓練課程暫緩,以致時數無法完成。我也請行政單位研議,讓 #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採遠距教學,訓練可持續進行。
去年 4 月接獲醫護反應,醫護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沒上班後可能被扣薪,也領不到衛福部補助,最近疫情嚴峻,接到零星個案仍存在自假扣薪情事。為此我要求 #針對物理及職能治療所的「救急」紓困、 #檢視受僱治療師自假降載和無薪假情形,保障其權益。
心理諮商以面談為原則,但三級警戒期間,全台通訊心理諮商業務的配套措施,需開會訂定準則,跨越空間限制持續關懷。應 #檢討釐清心理師諮商業務之計畫與執行,例如各縣市年齡限制、能否新收案等,讓 #個案遠距諮商不打烊。
我也注意到近日國軍士官高雄自駕返家事件,顯示 #國軍防疫通報應強化。我認為國防部與各縣市、其他部會應建立 更暢通的聯繫管道,#完善國防部防疫措施。
#文化部紓困政策部分
本次警戒未禁止企業持續營運,並頒佈《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該指引僅為原則性規範,#針對不同產業別特性之防疫指引仍應有進一步釐清及訂定之必要。以影視產業為例,就急需偕同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具體討論影視拍攝之防疫指引,訂立影視業者拍攝須知。
#勞動部紓困政策部分
目前紓困方案中,自營業者、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其門檻限制採計2019年所得不得超過 40.8 萬,這樣的紓困標準,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討論,我也 #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工紓困標準認定。
加強補足、持續補漏,一起監督一起努力,風雨之中堅定前行,讓台灣更好!
個案立法禁止原則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在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我就打擊「假難民」動議提出修正案,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並運用資訊科技如視像和電話通話來協助加快審核免遣返聲請。我希望政府能研究透過立法,收緊審批程序時限,避免出現非法拖延和機制遭人濫用的情況。
政府表示會全面檢討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加快審核程序,並研究措施羈留更多非法入境者。
以下是我的發言全文:
在發言前我要先申報,我以大律師身分參與了當值律師服務計劃,同時亦有處理免遣返聲請個案。
主席,根據入境處的資料,在今年頭10個月,入境處共接獲3,481宗免遣返聲請,而統一審核機制自2014年3月實施至今年10月底,尚待入境處審核的聲請已累積超10,600宗。按入境處新訂的目標,倘若每年可以處理5,000宗或以上的聲請,最快都要2年才能夠完全處理現時過萬宗積壓的聲請個案,還未計算平均每月有約400多宗新增聲請。部分市民會擔心,免遣返聲請數目持續高企,它對香港已帶來不少問題,包括社會、勞工、歧視,以至「假難民」等,如果情況持續下去,將會對香港造成深遠影響;加上政府每年用在審核聲請、公費法律支援和人道援助等方面的開支非常龐大,預計今個財政年度在這方面的開支就高達17億元,對公帑造成沉重負擔,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它變成一個「無底深潭」。
香港在九七回歸後,繼續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規定,即如有外國人聲稱被遣返原居國家,會遭受酷刑、不人道對待,以及迫害,特區政府就不可以強行把他們遣返。隨著終審法院在2012年12月對Ubamaka案,以及2013年3月對「C等人」案作出裁決,政府亦於2014年3月3日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由入境處一併處理主要以酷刑、不人道及迫害三種理由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同時,政府明確表示,根據「所有適用理由」而提出的免遣返聲請,會按統一審核機制一次過審核。但其實,統一審核機制實施2年多以來,不少律師對於「所有適用理由」的涵義都感到模糊,尤其是《香港人權法案》第2條在統一審核機制下是否一個適用理由,所以不少律師都向入境處作出查詢。
入境處在今年9月12日終於發出通告,正式闡明處方對「所有適用理由」的立場,即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除了評估聲請人如被遣送至另一國家會否遭受《入境條例》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風險外,亦會評估聲請人根據《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會否有個人及重大的風險受到損害,例如《人權法案》第2條所指的生存的權利及第3條所指的不人道處遇。簡單來說,統一審核機制下聲請的適用理由,除了原來的三種,包括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由今年9月12日起,生存權利亦已被入境處確立為第四種適用理由,而聲請表格亦已於該日起作出修訂。
主席,入境處正式將「生存權利」確立為適用理由,雖然已經訂立個別的一次性措施,但是否證明了現在的統一審核機制存在一些漏洞?將來會否因為有更多的適用理由而令到審核聲請再翻炒,讓入境處的工作量百上加斤,清理未處理的案件更是遙遙無期?
針對免遣返聲請及其造成的潛在問題,我在今年4月聯同新民黨葉劉淑儀議員和田北辰議員,以及多名區議員和在港的印度商人,約見了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反映了我們的意見和建議。而我今日提出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統一審核機制,包括研究規定免遣返聲請人士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增加律師及傳譯員數目,以及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資訊及通訊科技,以加快處理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公費法律支援制度、研究設立收容中心,妥善安置及管理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以及檢視為聲請人提供的援助機制。其實,新民黨早前已向保安局提出,希望政府考慮在香港偏遠地方設立禁閉營,在合理時間的原則下,安置來港提出聲請的人士,此舉既可提高阻嚇力,亦可減低偷渡來港的誘因。
事實上,涉及免遣返聲請的問題眾多,現時審核程序就有不少需要優化地方。我認為政府應研究是否透過立法,收緊程序,包括明確規定聲請人須在抵港後的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避免一些在港完成工作後因為簽證到期要離港,之後再提出免遣返聲請以此留港。規定聲請者在指定時間內提出聲請,既可以縮短他們留港的時間,亦可以減低他們在香港非法工作的誘因。
主席,為加快審核現時積壓大量的聲請個案,保安局在11月11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政府打算推出法律支援試驗計劃,希望透過設立一批律組成的輔助名冊,以補當值律師服務計劃的不足。從增加律師人手角度出發,有關試驗計劃是可以增加律師的供應,但同時又有一些疑問和憂慮,包括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培訓方面能否配合?在當值律師名冊及輔助名冊兩者同時推行下,會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政府聘請律師或大律師後,若由無經驗者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包括接見個案人士及負責行政工作等,會否令律師要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甚至可能會造成更多上訴案件,結果令聲請個案所需的處理時間變得更長?
事實上,除了我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對於這個試驗計劃的內容和具體運作都有不清晰的地方,但在未搞清楚這些疑問的時候,入境處已急不及待在11月中向現有當值律師名冊內登記的律師發信,介紹有關試驗計劃,並邀請他們參與該計劃。我當然希望有關計劃能成功推行,以加快處理現有積壓的個案,但同時亦希望政府正視有關問題,及早妥善處理,以免影響計劃的推行和成效。
此外,我建議政府應研究如何透過改善和優化現有的傳譯安排,進一步提升個案處理的效率,以及加強善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包括引入電視直播聯繫及電話中心等,聲請人以透過這些通訊科技與負責處理其個案的律師,在兩個已安裝有關系統的地方,進行視像通話,過程中,傳譯人員亦可透過有關系統提供傳譯服務,相信對加快處理現時積壓的個案會有莫大幫助。事實上,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已有法例規管以電視直播聯繫方式向法庭提供證據的程序,亦是行之有效,所以很值得在免遣返聲請過程中引入。
主席,其實不少國家在處理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例如澳洲政府處理難民庇護申請時,如申請人無法親身前往澳洲移民局辦理相關程序,澳洲入境官員會考慮以視像設施或電話與申請人通話,節省交通時間和人力成本。此外,澳洲移民及邊境保護部亦提供翻譯及傳譯服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超過160種語言的即時電話傳譯服務。我相信澳洲在這方面的經驗都是值得香港參考。
主席,免遣返聲請及其引發的連串問題,對香港已造成一定影響,我希望政府全面檢討及優化現有審核機制,讓這些困擾香港多年的問題,早日得以紓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