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值日夜班 111 年起全面回歸工時計算加班費
(援引自法源法律網)
勞動部(十一)日修正發布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原本勞工值日(夜)班,只需發津貼而不算加班之規定將走入歷史,自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應回歸工時計算,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根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本注意事項是針對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夜)班,像是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為行政上之指導。值日(夜)班的態樣因非正常工作之延伸,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
勞動部說明,勞工即使值日(夜)班時段,仍難脫免雇主的指揮監督,因此未來將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第30條等關於「工作時間」之規範,只不過現階段經綜合考量勞工健康福祉及事業單位人力增補需求,給予適度緩衝期間,本注意事項將自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適用。也就是說未來如果雇主仍需要求勞工值日(夜)班的話,應計入工時並給付加班費。
此外,本次修正同時針對現階段之實務疑義進行調整,包括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依照新修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建議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二百四十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並應遵守同工同酬之原則。另為促進職場上性別平權,並兼顧女性值夜之健康與安全,要求雇主對於女性勞工值夜時,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但是妊娠或哺乳期間者,仍禁止從事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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