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怒吼🔥
#缺水時期千萬噸的水就這麼沒了❗️❗️❗️
后里廣益巷接連惡火,地主與承租業者不但未善盡管理責任,面對多方揣測、多次開罰仍不斷復燃!
民怨四起下阿坤這邊包含行政流程來跟各位做個報告💡
據了解該工廠在民國100年已發生過火警並拆除,過了10年再度重建又復燃,針對本案多次與各單位了解與監督市政情形下,業者為承租人非地主,作貿易相關業務,但現場卻違法堆置橡膠搭設違法鐵皮屋多次復燃。
🔺處置情形:
初次火災地主因工廠包含鄰近所有住宅皆屬違建物,並向市府陳情提出自行拆除(費用粗估高達千萬),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市府也給予正面回應要求限期拆除,於3月15日須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包含污染情形、處理費用估算等)倘期限內未拆除將會強制執行。
但期間卻一而再再而三多次復燃引起廣大民怨,消防局火調情形也因未抓到「現行犯」因此許多跡象皆僅能揣測無法進一步裁罰。
本次再度惡火非常不應該,地主累犯未善盡管理職責
🔥市府承諾將於3月31日起即刻連同住宅一併強制拆除、包含廢料也會強制清運,再向地主索取相關拆除款項,倘若地主落跑也會強制假扣押以息民怨🔥
🔺綜上所述我們又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舉凡空汙、噪音皆為現行法,需要現行數據為依據來裁罰,也就是必須在發生當下就要立即撥打市政專線1999通報,若有農作或其他受火災影響情形,受災戶也可蒐證損害狀況向環保局申請公害糾紛紓(調)處。
#最後非常感謝各單位協助以及救火英雄克忠職守
#大家都辛苦了
📣📣📣
別忘了動動手指加入王朝坤官方line
一起支持阿坤北北唷唷唷✨✨
http://line.me/ti/p/%40nlu7164s
或搜尋@nlu7164s
假扣押強制執行費用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新聞稿】2016.03.10
「內政委員會通過黨團版災防法增訂47-2條,救災不再綁手綁腳」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0日)通過時代力量黨團版災防法增訂47-2條草案,讓受災民眾有能力向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出訴訟求償。時代力量黨團10日表示,感謝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朝野立委通過黨團版災害防救法增列第四十七條之二草案,讓災區受災民眾依法向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出民事訴訟,暫免繳納裁判費,聲請強制執行時,暫免繳交執行費。另增訂無資力受災戶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法院所命供之擔保,得由主管機關出具保證書替代,讓救災不再綁手綁腳。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下午通過時代力量黨團版災害防救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二草案。到場進行法案說明及逐條討論的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災防法增訂47-2條有三個特色:首先是受災民眾在災害發生後,除了面臨貸款還款之經濟壓力外,還需要資金復建受創家園,但民事訴訟法為防止濫訴,需預納一定裁判費,因此災民無力支付相當費用對廠商等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出訴訟。故災區受災民眾向應負責任之廠商提出民事訴訟,可暫免繳納裁判費;法院對廠商聲請強制執行時,暫時免除災民繳納執行費。
其次,黃國昌指出,為減輕受災民眾經濟負擔,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金額不宜過高,故災民對於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強制假扣押或假處分時,法院所要求的民事訴訟擔保,不得高於請求金額十分之一。
黃國昌表示,台南在二月六日發生震災時,受災民眾無力對廠商進行法律訴訟。幸好台南市政府勇於任事以被害人名義提出假扣押,向法院提供擔保。因為災民沒有錢可以進行訴訟,所以明訂「擔保得由主管機關出具保證書代之」和「法院就訴訟所為受災民眾勝訴之判決,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來幫助災民,以解決現行法規限制,讓救災不再綁手綁腳。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災害防救法》增列第四十七條之二
【第四十七條之二 】
災區受災民眾對就其所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民事訴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前項訴訟,受災民眾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前項擔保,得由主管機關出具保證書代之。
法院就第一項訴訟所為受災民眾勝訴之判決,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法院因宣告假執行所命供之擔保,準用前兩項規定。
「黃國昌 從頭贏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