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改變錯誤!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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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到底是誰在亂?看的我頭好暈啊,太詭異了,備份一下
這篇從抱怨COPY來的,判決書在下面連結,跟內文寫的故事完全不同耶XD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ty=JD&id=TPHM,108%2c%e4%b8%8a%e8%a8%b4%2c2265%2c20200624%2c1
———
台灣本土金控銀行是怎麼欺負我們母女,害得我們要入監坐牢?
板橋有家在文化路上的本土金控,
2017年9月,我的機車被那家本土金控的銀行員工拖到別處,
導致我的機車龍頭壞掉,當下我和我媽媽說了這件事,
便去質問那家銀行,
當時那家本土銀行的員工異口同聲的說不是他們做的。
我和我媽媽便去大樓調出監視器畫面,
結果畫面清清楚楚地證實了,
的確就是那家銀行的行員做的,
我媽媽便陪我一同到那家位於文化路的銀行理論。
那時是下午一點,銀行當天剛好沒什麼客戶,
我跟我媽媽只是希望拖壞我機車龍頭的行員能道歉,
並且詢問清楚為什麼要無故損毀我的機車,
銀行不僅不認錯,還狡辯說因為我的車停在他們的停車格。
可是,監視器的畫面卻也證明了我的機車並不是在他們的停車格裡。
結果櫃台裡的沒在工作的行員全部跑了出來,
一群人圍著我們母女,大聲說我們是來鬧事的,
有些人還對我們嘻笑著調侃,
並且有幾個銀行員工拿出手機來拍我和我媽媽。
我們覺得受到了威脅,我媽媽當時便決定錄音。
當時,我有點被嚇到了,
我覺得我和媽媽只是想來問清楚,
為什麼你們銀行的人可以擅自拖行我的機車,
並且希望肇事的人能夠道歉,
結果沒想到這家銀行的員工竟然把我們圍了起來。
後來,有一個王○志的先生闖進來,
當時沒人認識他,
我跟我媽媽也是直到最後才知道他是商辦委員,
王○志一進來就說:
「來,所有事都跟我說,這件事我來處理就好了!」
(王○志跟這家銀行是什麼關係?是不是專門幫這家本土金控喬事?)
又咄咄逼人地對我媽和我說:「妳們不要太囂張!」
更警告我們要「小心一點!」
我媽媽氣不過就說:「請你不要耍流氓?」
結果王○志不理會,繼續大聲咆哮並逼近我們。
因為感到害怕,我和我媽媽就決定報警處理。
警察來了並看過監視器後,就說銀行當然有錯應該負責,
當時有個叫郭○明的行員,出來道歉並承認說是他拖的。
我和我媽媽覺得既然有人終於願意負責,也就覺得沒事了。
這位郭○明當天很有誠意的陪我和我媽到車行修車,
很誠懇地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我媽當時看他還這麼年輕,
還安慰了他幾句,車行老闆當時還對我媽說必須讓他寫下證明,
我媽說沒關係,願意道歉也願意賠償就好了。
當時我和我媽也覺得事情過了已經沒事了,
我媽就把錄音檔給刪掉了。
沒想到後來隔一天,雖然這家銀行的行員郭○明願意賠償,
那位商辦委員王○志卻告了我媽媽涉嫌「公然侮辱」,
提告的理由就是那句「請你不要耍流氓?」
我就陪我媽媽到警局寫筆錄,警察幫我們做完筆錄,
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後,就跟我們說,
王某既然說了妳們給我小心一點,也算是恐嚇啊
「妳們也可以告他啊!」
我和我媽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
我媽便和警察說,
「可是我錄音檔已經刪掉了,怎麼提告?」
警察說,現場不是有很多人都聽到了嗎?
現場有這麼多的證人,當然可以提告啊。
於是我媽媽便聽了員警的建議,對王○志提告恐嚇。
法院可能是基於定紛止爭的目標,
後來便決定雙方互告的部分(公然侮辱及恐嚇)都不起訴。
本來以為事情到此也就告一段落,
沒想到王○志接著竟然繼續告我媽誣告。
後來我媽只能以被告的身分出庭,
這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也沒有證據了。
在庭上,王○志說得很清楚,是那家本土銀行要他提告的。
當天在場的證人,全部都是那家本土銀行的行員,
我便替我媽作證,我說王○志確實有說「妳們給我小心一點」
可是法院傳喚的銀行行員們,
所有人卻都異口同聲的說「沒聽到」。
我和我媽媽真的是作夢都想不到,
當初警察樂觀地和我們說「現場有很多人聽到了啊」
但其實現場聽到的只有銀行的員工和王○志先生,
最後,在庭上變成只有我一個人(除了我媽以外)聽到,
更令人氣憤的是,我明明聽到的事,
而且在法庭上一字一句說出的明明是真話實話,
卻因為所有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
每個人眾口一詞地個個都說「沒聽到」
導致連我竟然也被捲入司法官司之中。
於是,因為替媽媽作證,我自己也被告「偽證罪」。
我只是把自己真的聽到的事情說出來,
卻被法官和檢察官認為是當庭說謊!
王○志每一次都明示暗示我們,只要給他錢,
我們就沒事了,不然他就會讓我們都吃上官司被判有罪。
可是我和我媽媽都堅持認為,我們明明沒有錯,
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為什麼還要道歉認錯還要賠錢?
我媽媽現在也都五十幾歲了,她一輩子從小就教導我,
只要我們心存善念,做人要說實話說真話,
那麼在這個社會上,好心一定會有好報,
後來,在法庭上我忍不住地哭了,我和我媽媽都哭了。
我媽媽被告「誣告罪」,今年年中打到二審時,
法官在偵查庭分明很清楚地和我們說銀行提供的監視器有問題,
當時審理的法官也問我媽想不想要當庭看看,
我媽以為法官終然發現了問題,又怕給法官惹麻煩,
就說不用了沒關係。
為什麼我媽媽堅信並主張那家本土銀行的監視器畫面有問題?
因為當時我們手上已經沒有錄音檔了,
我們沒有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我們的清白,
唯一能仰仗地就是銀行內部的監視器。
可是,銀行只提供大廳出入口的一支監視器畫面,
卻不提供銀行大廳內完整的其他幾十支監視器的影像。
那家本土銀行跟法院提出的解釋是,
其他支監視器畫面全部都因為過了影像保存期限而刪除了,
並且在法庭上,一口認定王○志是在警察到來後才抵達,
可是真相分明是王○志在警察抵達前早就已經到了!
如果王○志沒到,我和我媽沒有被那家本土金控的員工圍起來,
王○志和我媽之間沒有發生衝突,我們又怎麼可能會報警?
可是,銀行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卻偏偏有王○志在警察抵達後從大廳出入口進入的畫面。
加上出庭作證的銀行行員們和王○志本人都一口咬定,
既然王○志是在警察抵達後才到,怎麼可能出言恐嚇我和我媽?
結果,我們沒有銀行大廳內任何一支監視器的畫面,
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清白。
在我母親「誣告」一審的時候,大樓總幹事張○華曾經因為同情我們,
而為我們出庭作證。張○華當時也在場,知道王○志很早就到了,
並且為那家本土金控銀行「喬事」,所以知道真相。
總幹事張○華很明確地在庭上表示,他是先看到王○志,
然後才看到警察進入這家銀行。
結果離開法院的時候,我和我爸還有張○華一起離開法院,
王○志從後面追了上來,非常大聲的吼:
「張○華你給我過來!」由於吼得很兇很大聲,
我還記得當時嚇了一大跳。
後來總幹事也就默默地走過去,之後再開庭,
我和我媽媽唯一的證人張○華,便改口說時間太久了,
他已經全部都忘記了,記不清楚了。
這個王○志先生因為在法庭上表明自己是教授,
他說他是景文科技大學的助理教授,別人都稱他為教授。
因為有著教授的身分,
所以審理的法官們都認為他說得話值得採信。
而認為我和我媽說得並不可信,
加上我和我媽既沒有錄音檔,也沒有監視器畫面來為自己作證。
而王○志當時竟然也錄音,而且只提供法院一小段的錄音檔,
截去了錄音檔前面的爭執,也截去了後面,
就只呈給法官那句錄音:「你不要耍流氓」
據此來指控我媽罵他是流氓!
我媽在一審時被判有罪,我們打官司上訴到二審,
結果在二審審判時,法官依然判我媽媽有期徒刑半年,
並且不得緩刑,不可易科罰金,就是必須要坐牢半年。
我媽媽目前如果不上訴到三審,就必須去監獄坐牢。
而我因為替媽媽作證,被告偽證,起訴七年。
我想問的是,今天的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
司法到底有沒有正義?這世間到底還有沒有公平?
是不是有權有勢的財團和知法玩法的人就能隻手遮天?
我和我媽媽明明沒有做錯任何事,
我們明明是受害者,卻要吃上誣告和偽證的官司,
媽媽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而我只因為說出實話,卻被起訴做「偽證罪」要入監七年!?
從2017年到現在2020年,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可以指使
景文科大的助理教授王○志來告我們?
銀行明明是服務業,銀行行員明明就拖行並損壞了我的機車,
為什麼我和我媽媽一個被告誣告,一個被告偽證?
為什麼這家本土金控銀行的氣焰可以這麼囂張?
司法有沒有被關說?
為什麼法官在我母親二審時明明說監視器有問題,
私下和我母親坦白有發現監視器畫面被銀行變造,
(當時因為武漢肺炎,出開庭都比較緊張,
法官那個時候透過書記官打電話和我們說。)
卻在最後審判時仍然判我媽媽有罪,必須入監坐牢半年?
我從大學生的時候機車被銀行行員拖行損壞,
吃上官司,打官司打到現在都畢業了,
本來我從小的夢想是成為一名空姐,
希望能等畢業後去應徵空姐的職務,
為什麼我的機車明明被拖壞了龍頭,卻被銀行惡整,
導致我畢業後沒辦法取得良民證,
別說我不能去應徵任何空姐的職務,
更是連一般公司的正職都不能應徵,
直到現在我都只能四處打工?
那家本土金控銀行的信用卡吉祥物是熊,表面上看起來很可愛,
但是我和我媽萬萬沒想到,
這家財團揭開來的真面目,竟然如此猙獰,
竟然能如此窮凶極惡!竟然能如此欺負小老百姓!!
台灣到底還有沒有是非?司法還有沒有正義?
為什麼無辜善良的人,反而要去監獄坐牢!!?
我不甘心!
Tina Mei
做筆錄一定要本人嗎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故事顯然作者刻意忽略他去了哪裡(是不是跑到軍事禁區?)做了什麼(四處拍照?)才會引發對方耗費成本這樣把他當間諜罪犯處理。
如果你侵入美國軍事禁區露營,下場大概也差不多。
依據兩點:
1.從經濟邏輯來看,你沒有足夠高的嫌疑,對方也沒必要浪費那麼高的成本對付你。
而在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前提下,我認為會被這樣對待很可能是在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並且有讓人誤解的錯誤動作。
當然也可能他在前一個聚落城鎮做了什麼(偷了東西?騙了小女生?有什麼糾紛?)才被人家追上逮捕,我們也不知道
侯文詠在離島醫生中有一篇短篇小說,大意就是作者當年澎湖當兵為了方便翻過軍事機場的圍牆結果被當場逮到,當做罪犯處理審訊。這故事顯然某一方早就想逮住某種罪犯,而主人公恰恰做了讓對方高度起疑的行為,才被大陣仗伺候。
2. 他的內文恰恰只講了很籠統「騎行在內蒙自治區路上」,這有點反常。我認識的會搞這種單車環遊世界的朋友,都很清楚知道自己當天當下在哪個位置(大至哪個區附近,精細的拿GPS連經緯度座標都有),那種荒郊野外不搞清楚很可能就沒命了。
通篇故事只放在聳動的審訊過程,卻刻意忽略被捕前他在哪做了什麼。我是很懷疑,所以我認為這只是個「故意只講一半的故事」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他碰上假的解放軍,其實對方是想要綁票要贖金的,後來發現沒油水就放他走。
我在俄羅斯做生意時也碰過類似的事,我懷疑我碰上的根本是假的KGB。
★新增重要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AlllenCao/posts/3247886001920142
【如果你是我朋友,應該要來閱讀,如果你是台灣人,更應該花個五分鐘來思考這段「經歷」。 】
每逢選舉將至,可見各方角逐演出的丑戲,從圖博>新疆>香港,「反送中」社運延燒半年,仍然有人選擇忽略,甚至無邏輯式遮住自我感官。
有人說是假消息抹黑,若僅一則消息,如果說是假的,那我也不可否認。
從過去到現在案例來看,為何各大國際傳媒頻繁報導「圖博藏人自焚絕食至死、新疆教育營集中營鎮壓、香港黑警馬腳破綻百出」,換個角度想想,台灣、香港都有過社會運動,兩者人口相差三倍之多,為何香港社運的自殺個數會這麼高?有人認為這是香港人憤慨自殺嗎?難道許多人都覺得電影情節是不可能在現實中上演的?
是的,在我親身經歷前,也認為這些情節只會在電影中...
我是名台灣客閩青年,科大畢業服役一年,生性樂觀喜愛挑戰,壯遊中印之旅、縱貫中南半島,無關心任何政治與其立場為白色,家中更沒有任何企業政治背景,簡單說就是一名純白素人,自認為是中國深度旅遊玩家,去過的小鄉村、貼近過的庶民生活,比大多數的台灣人還要多。
猶記得前陣子鬧得沸騰事件「台灣青年赴中旅遊,在旅社因亮出彩虹旗、國旗,被人舉報,結果僅公安做筆錄並盤查行李後了事。」
五月,我挑戰台灣首位用自行車野營方式「單人單騎橫貫蒙古國」,
事情發生在5/31下午,騎行在內蒙自治區路上,目標前往口岸過境至蒙古國,半途在草原上休息之際,中共解放軍駛著汗馬車直馳我來,上頭坐著兩名軍官及士官武裝攜帶槍械,並第一時間沒收證件及手機後,將我與所有裝備押上汗馬車前往軍營。(我有看到軍營單位是3XX旅12營)
我被扣押在軍營前的室外廣場,身邊包圍許多士兵及軍官戒備著,將我衣物及所有裝備拆散,攤平擺放在地面上(如台灣流行的開箱圖同樣擺放方式),當時天氣驟降近零度,我冷到顫抖,邊接受他們高精度偵訊檢查,從一開始就沒收兩部手機、SD記憶卡、護照證件台胞證,強制我提供所有平台帳戶密碼、通訊資料、所有照片,進行資訊徹查,還得像犯人一樣拿著牌子左右兩邊站著軍官士兵捏住我雙手進行拍攝,也要我用手指著護照及台灣身分證上的中華民國國旗進行拍照,再來就是錄影自白跟一問一答,其他更細的偵查內容及可怕的問題,下面敘述中一一提及。
上述及接下來審訊過程中,都會有人扮白臉跟黑臉,時不時用朋友的口吻與我聊天,即使不會抽菸也要遞菸到我那禁錮雙手中被迫而抽,這過程面對我的軍官要一直帶話給軍營中最大的上級,猜測是「營長」,好讓營長下下一步指令(我不能看見軍營大官跟內部建築就是),一直審查到天黑
(內蒙當時天黑是晚上九點半),就把我與裝備重新扣押上車,移轉到「公安局」,軍官遞出一份「犯人轉交」文件要我跟公安局長簽名,簽完後解放軍審查階段完事,將由公安局接手。
公安局接手後,局長頻用威脅的話語:「關死你、坐牢坐死你、搞死你、你死定了、保證讓你回不去」,不斷刺激我。
而公安局使用與解放軍相同偵查方式,同樣問題內容再次審訊,並要我寫上白紙黑字自白書,調查我從幾年哪家醫院出生,幼時待過的地區、讀過的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大學、補習班,各年級老師是誰,位置地點名稱年份都要交代清楚,裝備同樣被拆解細查,我還在細語中聽到他們談話提到「這件事已經上報到中央,可大條了。」
直到深夜,來了數名武裝特警跟一位金屬邊眼鏡平頭穿大衣的高官,局長馬上接待,而局長奉承的嘴臉馬上上來,對我說話的口氣也變很好,緊接著高官向我說明:「因為你身分特殊,所以將你拘捕,為了國家安全必須偵訊你,現在必須跟我走。」,我與行李都被押上了車,前後左右皆有武裝特警押著,行駛數小時前往城市中的警察大隊所在處,直到早上有一度歸還我手機,並威脅著不能對外聯繫及刪除檔案,他們很快就會得知,我回答他們:「正常程序,審查小事有甚麼好對外說的?」,他們才放心些,手機充飽100%電後繳還他們,便對我做了一整天的審查,我被關押在電影情節中才會出現的正方形小房間,六面牆單一顏色,中間一張如嬰兒椅的椅子,將我手腳扣在椅子上,正向面對一張電腦偵訊台,上頭有許多儀器鏡頭,那幾位偵訊官背後還有束強光打著我的臉。
過程曾因為質疑我說謊,拿出手機資料佐證,我看見手機電量僅剩24%,但當時手機自充飽100%後才過一小時左右,為何就瞬間掉電這麼兇?何況我手機是新買幾個月的旗艦機,到底對手機做了些甚麼....?
最後警察大隊偵訊完之後,中央政府人員派人趕到我所在的偵訊位置(猜測從北京趕來的,因為離北京近),警察大隊那些高官看到中央人員,自動讓位轉由中央接手偵訊,同樣以解放軍、公安局、警察大隊相同問題偵訊一遍,且更加細膩可怕。
中央人員為兩位年輕人穿襯衫,一高胖戴黑框眼鏡頭髮長,一瘦矮皮膚偏黑刺蝟頭,他們會用問一件嚴肅可怕的機密問題,再用大量不相關的圖影聲光刺激、大量不相關問題來塘塞我,好讓我忘卻或是心房攻破。
甚至中共認為我是台灣間諜,不斷逼問我「暱稱暗號、單位代號、代號單位?」又接著逼問我「在台被抓的大陸間諜被關押在哪裡?地點位置?機構名稱?單位代號多少?」不論我怎麼回答他們就是不相信,起初還解讀我是很資深的特務,僵持問題時間太長,一直都有他們要的答案,加上多方確認我的背景資訊,最後以簽屬「大量文件」後釋放我,而這些文件概要是要我承認這些偵訊「內容屬真」、「自願偵訊」、「違反國家安全法」、「本人身分確認」
(我是否為人大代表、種族、是否使用正確普通話偵訊、黨派、是否意願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等雜項文件)
上述的所有機構審訊過程中,自解放軍逮捕那一刻,都一直有錄影機拍攝我,連如廁也跟著。
整體過程我把自己塑造成熱愛祖國青,歌頌兩岸統一、一國兩制、一個中國、服從黨的指揮、只有一位最高領導習主席,然後講話自然不做作,口條順暢、態度心情正向且開心,但其實我怕死了!!!我很怕被消失...
還不斷用非常訓斥的口吻罵著[我持有是台灣地區私自護照、私自身分證、私有人民政府,是不是打算叛國搞獨立追隨叛亂分子首領蔡英文。]
至於他們還有拿哪些資訊跟問題?我大概說明一下有哪些,因為資訊問題量太大,我無法記得全部。
社群平台:LINE、微信、臉書、IG、推特、GOOGLE、奇摩、所有電子信箱,所有帳密都被拿走。
所有銀行帳戶及歷年存款金額紀錄。
所有工作過的公司背景及地點、收入、生活花費。
近年跟我聊天平台上有互動的人,一生跟我比較要好的朋友鄰居同學老師。
手機內所有儲存的電話號碼,以及當兵所存的所有長官電話。
一年兵役所有位置資訊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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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完成單人單騎蒙古國橫穿後進入新疆,因為身分在案,同樣備受相同偵訊方式仔細檢查一遍,然後不讓我在新疆多做逗留騎行,迅速返台。
許多私下跟我聊過的朋友有聽過更多更細的敘述,這過程我沒有照片也不可能拍下照片,但我絕對能清楚敘述每個人長相特徵及環境裝潢周遭。
我對友情是凌駕於政治、宗教、貴賤之上,如果看完這則經歷而對我產生激動負面版印,那就代表你打破了這段友情。
我沒有要別人選擇哪種立場是正確還是錯誤的,我們身在民主、自由且有文化的國家,尊重任何選擇。
所有人從出生都沒有選擇權,注定要被引導該如何做,但所有人都在為選擇做出努力,爭取自己的選擇權,台灣加油。
#我本名曹耀文
#一九九一一零二三
#生性樂觀不自殺
#我這輩子不會再去中國
#單人單騎橫貫蒙古
!!!重要補充聲明!!!!(三立新聞已修正撤下報告)
【說明澄清各項「惡意扭曲造謠」的留言及斷章取義不正確的報導】
1.我的壯遊經歷分享屬於個案,從頭到尾都沒提及台灣人去「一定出事」諸此之類說法。
2.文章照片的國旗,地點位於外蒙古,文章內完全沒提及我在中國掛國旗。
3.文章中提到我是有經驗的「中國深度旅遊玩家」,一定知道甚麼禁忌不該拍照不該前往。
4.【三立新聞】不實報導且標題聳動,記者扭曲我的本文,同時且也有向我提問,扭曲我的回答、扭曲事情真相。
5.我在中國旅行沒有掛國旗沒有亂拍照,被刪除的照片只是餐廳以及路途上幫助我的人...等相關照片。
6.我擁有合法有效紙本台胞證,擁有「蒙古簽證」。
7.內蒙古有數個出境口岸前往蒙古國,我是從「新巴爾虎西旗」到「阿日哈沙特口岸」鎮被逮捕。
8.本文中提到中央人員(猜測來自北京),我還特別括弧是猜測並不是確定陳述。
9.我去中國數次,也很好奇為何我這次被抓?所以不要再自我膨脹說自己去了中國為何沒被抓!!!倖存者偏差
10【三立新聞】採訪以及與記者電訪都有提到我有在中國掛中華民國國旗,屬於不實報導。
11.【三立新聞】電視新聞影片撥放我在中國掛國旗屬於不實,所有掛國旗照片為蒙古國。
12.我不是軍事專家,也不是愛好者,矮矮寬寬的車,我就覺得像「悍馬」。
13.我從「呼倫貝爾市」出發,橫穿蒙古國到中國新疆。
14.我沒闖軍事基地,也沒有私自跨越邊界。
15.新聞報導前,我有傳文字檔及電訪語音檔給【三立新聞】,皆說明我並沒有在中國掛國旗。
16.報導出來後,有請【三立新聞】立刻修正,我並沒有在中國掛國旗。
17.我不會出席並拒絕第四台談話性節目,第四台政論節目。
18.文章中我有說明最後中國確認我為熱愛自行車合法旅遊青年。
19.路線為「高德地圖」及「百度地圖」導航,並無基地禁區之說。
20.本文有提到5/31事情發生,那時候尚未成功挑戰蒙古國橫穿,我不可能因為此插曲中斷我的挑戰。
21.挑戰完成回台時間為七月底,且需要整理照片、車損、裝備、遊記....等
22.我這次個人旅遊經歷分享在八月、九月、十月,上述時間發佈都一樣敏感。
23.我在中國騎行沒有安裝VPN也沒有翻牆。
24.我在蒙古國不用翻牆,但我也不敢寫出此經歷,因「終點落在中國新疆」。
25.正確報導、文筆皆正確表達我想法為「自由時報」此篇報導。
26.請多數人學習【蒙古國(外蒙古)】、【中國內蒙】地理位置以及國家別。
27.沒有任何立場對與錯,我們是民主國家,都該尊重任何選擇與人權。
28.【【【最後中國釋放我在新巴爾虎西旗,讓我繼續往阿日哈沙特口岸騎行,釋放後又在讓我騎同個地點,請問我這樣子是騎在禁區嗎???】】】
做筆錄一定要本人嗎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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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你當地的民代看看有沒有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其他縣市的警察要約談不一定要本人去,好像可以要求在當地警局或派出所做筆錄. 你有問他有沒有車馬費嗎?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