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動節 來自1886年美國工人大罷工,爭取每日工作降為 8 小時,後來被美國政府屠殺鎮壓。1891年第二國際宣布5月1日為紀念日,後來逐漸被世界各國採用作為勞動節。但美國擔心成為勞資衝突擴大的戰場,不願意紀念這一天,所以美國的勞工節目前是九月第一個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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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 在臺灣只有勞工放假,查詢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並不會列出這天休假,勞工要特別注意自己這天的權益喔。
如果五一遇到六日,通常雇主要在週五或週一補假給勞工,像今年五一在週六,4/30週五就休假,這天有工作的勞工都可以向雇主請求加班費或補休。且因為是國定假日,做一算八,只要有上班,不管上班多久,雇主都要給勞工八小時的加班費或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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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只有勞工休假,每年的五一都會有許多有趣的事情發生,比如說全家一起睡到中午,才發現小孩今天沒放假(小孩表示:計畫通)。
無論如何,五一休假的同時,希望大家記得這天的由來,還有「8小時工作、8小時休息、#8小時留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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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萬的網紅V.K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的工作總是工時很長,時間不是很固定,什麼 “一例一休” “加班費”都與我們無緣😢 但我仍然工作的很開心,就像我曾說的,當你不把工作當成工作的時候,就不是一天上班八小時而是二十四小時了(聽起來更慘😂😂😂) 而讓我工作的很開心,有一部分也是因為我遇見了一群也是做音樂做的很快樂的人😆😆👏👏所以就加倍快樂...
做 一休 一 加班費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針對美髮業以及生輔員撰寫了貼文,終於要來寫大家敲碗很久的餐飲業了(歡呼)。由於如果要對於餐飲業在實務上遇到的勞動問題來討論的話,哪怕是開個三小時的講座都可以,但為了縮短篇幅並讓大家更能聚焦於自身的疑惑,我們整理了前陣子在IG限動收到的回覆,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工作強度高,但薪資沒比較高
其實每個工作都有自己面臨到的工作壓力或辛勞之處,但不得不說,餐飲業的確是其中「CP值」較低的行業,因為大多需要在很早的時間出勤或很晚的時間下班,週末或連假期間最為繁忙,但整體來說薪資卻沒有比較高。我們到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中來檢視108年度餐飲業受僱員工的總薪資、經常薪資與非經常薪資等指標(最新只能查找到108年度的資訊),可以看到如果是餐飲業的基層服務員(外場)或廚房幫工(內場)等職務,以月為單位的平均總薪資也不會超過24K,這也難怪不少人在找新工作時,比起從事餐飲業更傾向於從事自由程度較高的外送工作了。
🍜休假不固定且沒有正常七休一?
週末與連假絕對是餐飲業者最繁忙的時候。在105年底一例一休剛修法上路時,有些餐飲業者就貼出公告表示「因應一例一休,週六日及連假加收OO%費用」,但事實上,勞基法並無規定週六或週日必定為「例假」或「休息日」,而是要求事業單位應匡列出七天的週期,並在週期內排定至少一例一休,如果真的沒辦法給這麼多休假,則應另外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餐飲業也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與之前介紹過的美髮業類似,只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甚至可以不受七休一的限制而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這也只是增加了更多排班的彈性而已,不代表餐飲業的休假天數較少或工時較長。至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只要出勤時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仍然可讓餐飲業的員工與其他行業有一樣的權利。
🍜有客人快來加班,沒客人就砍班?
有些餐飲業會有顯著的淡旺季,如果是可預期的話那雇主還可以在排班時事先考慮與規劃,但有時候總是會遇到不可預期的意外,例如颱風天、下大雨或甚至店門口施工,都會讓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然而,店家可以因此就無預警地砍員工的班嗎?假如勞資雙方已經有事前約定好應出勤的班別,則到了約定出勤日那天雇主卻因不可歸責於勞方的原因而要求別來上班或提早下班,其實勞方是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進而要求給付原本排班時段的工資的。
除了單純的砍班外,有時候也會聽到有人表示店家對於月薪制正職員工是採用「欠工時」或「負時數」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在生意不好時,要求員工先用自己的假期(例休、國假調移或特休),如果假別用完後,接著再要求先記錄積欠店家的工作時數,以後再慢慢加班補還。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就有寫過一篇有關「負時數」的解析文章,結論就是跟上述的砍班一樣,雇主是不能用此方式來規避掉責任而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的。
🍜工作與休息時間不固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砍班問題,餐飲業應該也很常遇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段不固定的情況。例如遇到繁忙的時候被要求提早上班,或是客人因為訂位遲到、聊天聊到打烊了都還賴著不走導致員工需要加班處理等,都是導致工時不定的原因。先不論是哪種原因所導致,對於勞方來說,只要總共的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8小時)後,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協議補休,另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段,都是勞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事項,就算沒有特別書面約定,最好也應在排班表中寫清楚應上下班的時段,當有超過該時間時,雙方便能夠清楚地知道是否應計為加班時數。對於資方來說,如果想避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能就得有技巧性地錯開不同員工的班別,或考慮打烊後叫員工先走自己留下來洗地了(誤)。
至於休息時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四小時就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不過如果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性質,雇主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但我們是認為這項但書規定在實務上大多會被濫用,如果資方所經營的事業是可以預期哪些時段較為繁忙的話,應能事先安排人力讓員工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而提高了發生職災的風險。
最後再來說明一下餐飲業常見的「兩頭班」情況,也就是店家要求員工只要在早上與晚間的時段出勤即可,中間會有一大段時間屬於「空班」(休息),舉例來說,某店要求員工早上9時30分至13時30分出勤(4小時)、17時30分至21時30分(4小時),空班休息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這樣的排班是否合法呢?
事實上,一般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述的空班時段不需要顧店,甚至可以自由外出、回家等,那該時段就不算是工時,自然不會有超時工作或須給加班費的情形了。不過由於這類班別還是會讓勞工實質上減少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時間(畢竟下午休息也沒辦法做什麼),因此勞資雙方最好事前能溝通清楚上班時段,避免產生爭議。
其實餐飲業還有非常多可分享的小主題,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針對某個細節進一步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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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一休 一 加班費 在 林佳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紀念勞基法修惡的三周年】
三年前的今天,一樣濕冷的天氣。
三年前的今天,勞基法修惡三讀過關,立法院連續22小時不斷電表決,立委諸公們在議場內睡成一片。
三年前的今天,在場外抗議勞基法修惡的我,剛從台北地檢署走出來。
為了擋下勞基法修惡的過勞列車,我與其他14名朋友,在1月8日晚間七點鐘,跳下台北車站的月台,做最後的抵抗。
當年,彰化縣小英之友會的會長,在公聽會上:「台灣勞工哪有過勞死,有也是本來有病。」引爆了各界怒火。
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將砍掉七天假的配套措施「一例一休」、「做一給四」的加班費計算方式,逕行提案刪除,還搭配了下述的過勞修法條文:
➡️放寬加班時數
➡️縮短輪班間隔為八小時
➡️放寬七休一之限制
勞基法,是台灣絕大多數勞工在勞動條件上的唯一依歸,可以說,台灣的勞基法,就是一部超大型的團體協約。
對很多勞工來說,勞基法並不是底線,而是他們如果夠幸運沒有被七折八扣的話,所能得到的上限。
為了抵擋過勞法案,一開始進行溫和的政策遊說、開記者會、開公聽會。
接著發現執政黨強渡關山的心意已決,於是我開始絕食抗議、工會團體開始上街遊行。
在國會裡,時代力量的委員,佔領質詢台11小時,要求修法程序必須公開透明。
在國會外,時代力量的委員,在總統府前面淋雨靜坐,拒絕勞工權益被不明不白的犧牲。
執政黨的林淑芬、江永昌,拒絕交出不復議同意書,替台灣勞工多爭取一些緩衝的時間。
然而,這都無法改變民進黨國會多數,打算強行輾壓的決定。
最終,在2018年1月8日,絕望的我和其他夥伴,決定要跳下鐵軌,以肉身阻擋火車,象徵阻擋過勞列車,作為最後的抵抗。
我們很快地,就被戴上手銬,用警備車帶到保安大隊,如同今日的氣溫一樣,當天也是同樣的濕冷,我們被迫躺在冰冷的地上,連紙箱也沒有;隔天清晨,就被送到地檢署,等待檢察官做筆錄。
從地檢署地下室走到法庭的過程,必須戴上手銬,由法警帶領。法警低聲地跟我說:「我支持你們,讓我幫你把手銬調鬆一點。」我當下又感激又難過。感激的是,謝謝法警的暗中支持;難過的是,我曉得法警也是勞動條件低落,而我們彼此同理。
等我做完筆錄,走出地檢署,已經是24小時之後,迎接我的,不是什麼希望的天光,傳來的消息,是勞基法修惡條文已逐條、逐條的、被強渡關山。
就是在那一刻,我深刻地體會到,我能夠協助、帶領工會挑戰惡質資方、發動罷工爭取調薪,但是在大型的勞動政策改變上,勞工是那麼地弱勢、渺小。
而我們需要進入國會,進入政治的場域,改變過勞的命運。
用這篇小小的文章,紀念三年前的今日、紀錄勞基法修惡的歷程。
(圖片說明:2018-01-08-台北車站臥軌現場)
【延伸閱讀】
✅[台灣人權學刊]2015–2018 從砍七天國定假日到工時制度彈性化(文:林佳瑋)
https://taiwanhrj.org/contents/286
✅[晚安詩]我的一天只有24小時(文:蔣闊宇)
https://reurl.cc/pmD58a
✅勞工心聲:我希望我的孩子,將來不用加這麼多班也能活下來(文:林莊周)
https://reurl.cc/bz6lev
✅《我現在沒有時間了:反勞基法修惡詩選》
https://reurl.cc/GdkKQW
做 一休 一 加班費 在 V.K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我的工作總是工時很長,時間不是很固定,什麼 “一例一休” “加班費”都與我們無緣😢 但我仍然工作的很開心,就像我曾說的,當你不把工作當成工作的時候,就不是一天上班八小時而是二十四小時了(聽起來更慘😂😂😂)
而讓我工作的很開心,有一部分也是因為我遇見了一群也是做音樂做的很快樂的人😆😆👏👏所以就加倍快樂了 ,成了快樂N次方😌😌
做 一休 一 加班費 在 Boba ETtoday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主題:
工商界邀賴清德吃早餐!
五缺加十問 拚經濟原來老闆這樣想?
主持人:楊文嘉
來賓:
立法委員 黃偉哲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 陳志龍
財經媒體人 蔡玉真
時事評論員 王時齊
內容:
Q:賴清德與老闆們吃早餐 企業要問十大問題?
Q:賴清德喊薪水3萬太低 缺才缺工祭3大招?
Q:政府帶頭公務員先調薪 工商企業界跟進了嗎?
Q:4對策3策略解缺水地 學者肯定有突破!
Q:缺電要命!賴神3招急救 核電最後手段?
Q:賴清德火速解五缺 林伯豐坦言還沒成效?
Q:加班費做1給4 害一例一休變「惡法」?
Q:四不+四彈性 雇、傭、政府三輸還三贏?
Q:挺過民怨 勞基法再修力拚春節前過關?
Q:停電根本噩夢!林伯豐挺綠能但不是現在?
Q:最怕缺電未來 台積電用電超過東台灣?
Q:空汙法修法 沈榮津喊平衡環保與產業!
做 一休 一 加班費 在 Soong宋楚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下午,六大工商團體代表來到立法院,首先選擇拜會親民黨團,和我及三位委員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溝通討論一例一休修法建議,因為在一兩個禮拜以前,我曾對一例一休的問題提出我和親民黨的看法。
我們應該重視三個基本觀念——
第一:堅持應該照顧勞工權益
但是台灣現在各種不同行業,相關法律的規定必須要有可行性,而且不能造成勞工權益受損,也不能讓企業界窒礙難行。所以,
第二:要有彈性
第三:彈性中必須還是要有原則
那就是不可以漠視勞工權益、不可以有血汗工廠、加班要給加班費。而且如果勞工有特殊需要不願加班,也應該予以尊重。
「堅持中有彈性,彈性中有原則。」我們不能只講理論,不顧現實。台灣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是我們很務實地去處理相關問題,而不是沒有彈性、也沒有原則。很多不同行業,事實上有不同需要,應該就事論事,好好去溝通。
當年勞基法在訂定時,我還在政府做事情,當時勞基法是用工廠的勞工作為規範對象;但是台灣現今服務業和新興行業特別多,時代環境變了之後,如果還用一成不變的呆板的法律、很顯然會造成困擾、窒礙難行的情況。
親民黨黨團和工商界代表溝通後,我們對於一例一休修法的事情會慎重為之,好好研擬可行的修正做法。今天包括工總理事長許勝雄、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理事長秦嘉鴻、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等企業領袖,都表達希望親民黨能夠在立法院扮演潤滑劑的角色,我們也承諾以親民黨一貫的中道、理性、務實,推動藍綠兩黨放下對立以兼顧企業營運彈性與勞工權益,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