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禧知識+看屋買房篇】
看屋買房細節多🧐,各項注意事項📝,鴻禧為您說分明🙋♂️。
✅檢視屋況是否有瑕疵,如附近環境如何等,多看多比較
✅停車位使用情況,是否有車位分管協議
✅停車位記載情形,如車位種類、車位編號要確認
✅付款方式要在契約中訂明,一般分成 4 段:
1️⃣簽約款: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
2️⃣備證款: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的文件,交給雙方所指定的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
3️⃣完稅款: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
4️⃣交屋款:辦妥移轉登記,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
✅指定地政士簽定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買賣契約書,由賣方及買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手續。
鴻禧提醒您,買屋多看多問多注意🧐,契約內容要清楚明瞭📝,保護您自身權益💪。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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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所有權狀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停車位所有權狀 在 內政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看屋買房細節多
購買、簽約注意事項,總整理在這邊!
🔹檢視屋況是否有瑕疵,
如附近環境如何等多看多比較再確認
🔹停車位使用情況
是否有車位分管協議
🔹停車位記載情形
如車位種類、車位編號要確認
🔹付款方式要在契約中訂明,一般分成 4 段:
#簽約款: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
#備證款: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的文件,交給雙方所指定的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一部分價款。
#完稅款: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
#交屋款:辦妥移轉登記,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
🔹指定地政士簽定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
買賣契約書由賣方及買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手續。
看成屋時問明白、講明白,
契約寫清楚,自身權益顧得好
多看多問多注意,買房住得好心安。
可參閱更詳細內容「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下載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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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洗手 #戴口罩
#輪到你就去打
停車位所有權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10823TVBS 樓梯口當「機車停車位」住戶貼權狀:是我土地
T台原影→https://youtu.be/Rit0vhtLbho
T台原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570999
有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公寓一樓樓梯旁,甚至貼出土地所有權狀,警告其他住戶是他的產權,讓鄰居傻眼,認為就算有土地權狀,範圍也只有1/4,但曾經檢舉過也沒用,房仲透露類似爭議非常多,但以法規來講已經違規,因為只要是公寓樓梯公用空間,包括一樓空間,都是公用地,不能佔地為王。
記者/黃瀞瑩、張肇華 採訪報導......↓
才剛到公寓大門,就看到電動車「卡位」,在樓梯口旁,空間已經夠窄,甚至天天停。 該公寓其他住戶:「我覺得他這樣有點鴨霸,就是長期停在那邊,然後人家要停,把他摩托車移出來,然後又惱羞,又在那邊說是他的『土地』。」
住戶不滿的,就是機車主人,在牆上貼的,這張土地權狀,儘管清楚記載,但土地所有權該住戶,範圍劃設1/4,甚至白紙黑字留言警告,強調是私人產權土地所有,別人都不能停,否則上鎖報警,提告竊占罪強制罪。
該公寓其他住戶:「他只有佔土地1/4而已,他沒有權利去停那個位置,我覺得他應該認為說,這房子是我買的,所以我有資格停這個,你們樓上租客是沒有資格,在這邊停的。」
就算檢舉過還是沒用,疑似車子被動過,車主還公告,要裝監視器來抓人,但有土地所有權,不代表公共空間,就能為所欲為。
東龍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共同持有)比如說公寓一層4戶,那大家各自持有1/4產權的話,那當然就不是這一樓的住戶,他說了算。」
房仲透露類似案例,確實爭議多,就算公寓門口1樓,100%範圍專有,還得翻地籍圖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比對,還得讓法官心證,更別說法規,認定是公用地。
新北工務局:「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用部分,設置門障或是堆置雜物,如果說有違反這樣規定的話,一般來講我們會先限期改善。」
公寓一樓樓梯旁,法定不能堆放物品,就連停車也算,如果屢勸不聽,最高開罰20萬。
陳泰源YT→https://youtu.be/mI08ZAMQthI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8/210823tvbs.html
停車位所有權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40713東森 避奢侈稅 兩年內別賣房最安全
影片網址→http://youtu.be/1L2K9vD3wXw
感謝記者 曾鈴媛 的採訪,說到「避奢侈稅」,坊間有許多作法,最常見的就是找名下無房的人頭來買屋,只要付人頭費,就可買完立刻賣賺差價,但是國家缺錢,國稅局採從嚴認定,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所以後來還是有很多投資客被追稅,與其教人家如何必奢侈稅,最簡單的作法,就是老老實實等房屋過戶滿2年再說吧!
不過,以這次窮婦被課210萬奢侈稅為例,個人覺得她當出賣房應該是沒有透過房仲,不然房仲應該會告知才對,這就告訴我們:交給專業,付點服務費,可以省很多麻煩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什麼情況下會被課奢侈稅呢?從持有自宅房屋起算,未滿一年或未滿兩年售出,最高會被課15%的奢侈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兩年內一定得賣房子,那得注意房子登記地還有房屋所有人的戶籍地是否為同一地址,以及房子是有曾登記公司行號或出租營利用,因為上述情況等同認定房子不是自宅用都會被課稅。
社區大樓一樓現代化裝潢,屋主幾乎都轉租給商家當營業用,不過你知道這可能讓你兩年內賣屋得多被課稅。
記者 曾鈴媛:出租大樓收租金表示是營業用的,因此這樣就避不了奢侈稅。
政府打房明定奢侈稅,原本是要課炒房大戶的稅,這下連一般民眾賣屋交易也得注意,因為根據奢侈稅規定自持有房屋起算未滿一年售出,課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五奢侈稅,兩年沒賣出奢侈稅就提高到百分之十,不想被課稅,首記房屋不能登記是公司行號或營業場所,就連停車位出租等同營業獲利,兩年內賣房同樣要繳奢侈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戶籍地址跟這個房屋的地址是一模一樣的,那你就符合自用自住的條件,那當然就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以這房屋所有權狀為例,房子地點和房屋所有人戶籍地都在堤頂大道二段246巷,因為是自宅因此賣出不必被課奢侈稅;但假設房子地點和戶籍地不同,無法認定自宅用就會被課稅,但這造成投資客成功避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奢侈稅是你第二間以上也要被課,你名下只有一間也是不用,所以投資客就找一個名下完全沒有不動產的人頭來買房,然後同時戶籍設在這個房子裡面,這樣就可以賣了。
不想被課奢侈稅,房仲建議賣房前最好請代書或房仲發函給國稅局查明房子,有沒有符合課稅條件,才不會想賣房賺錢,反而被政策多拔了層皮。
新聞網址→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05227763&cat=Genera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6326192
停車位所有權狀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31220中天 停車位持份分割 私占社區公共空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ai_aKW_9cac
感謝記者 陳乙杉 的採訪,說到車位,特別是「平面車位」,小的有6~7坪,大的有到15~16坪,我個人就常常遇到一個超過13坪以上的平面車位,剛好位置又處在一個「不會礙著別人的公共空間」,順勢停兩台車,也因為沒有妨礙到他人,住戶通常為了和睦相處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長期下來,就會造成屋主「自以為」他可以賣2個車位的價錢。
以下是新聞報導......↓
社區住戶:有些人就是貪,就會做很多小動作。
住戶氣呼呼,因為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照理說「每戶一車位」不過有住戶把車位持份分割,就是為了再從公共空間搶占一個停車位。
記者 陳乙杉:有停車位的大樓住戶,會把手上的所有權狀一分為二,這時候就會變成兩個停車位,有了兩個持份,兩個停車位,就可以偷偷來偷占用一個公共空間。
車主偷吃步,像是原本白色車停在停車格,不過後頭就剛好卡死一個公共空間,手上持份分半的車主,順勢主張這是他的停車位,另一邊後方兩輛車也乖乖停在停車格,不過前面硬是多停一輛在車道上,晚上下班還會有另外一輛停進來。
這個狀況在老舊社區的超大地下停車場越來越多,很多住戶開始將停車位的持份分割,像是這裡原本只規劃108個車位,現在竟然可以停放超過300輛車。
社區住戶:持份分割出去之後,我還可以另外轉賣出一個車位,讓我們在管理上面會有很大的糾紛跟爭執。
像是東區停車位一個三百萬起跳,分割占領公共空間之後,賣屋時就可能會號稱有兩個停車位,偷偷提高房屋價碼。
社區住戶:持分切1/2的,就會告訴人家說我的房屋有兩個車位。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有附加價值可以賣比較貴一點的車位價格,可是如果你廣告說我賣的是兩個車位價碼的話,那就涉及廣告不實喔。
房產專家說,停車位持份分割搶占公共空間算是鑽漏洞,恐怕主管機關得想辦法嚴加看管。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633805
停車位所有權狀 在 停車位沒有獨立權狀?!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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