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觸即發的危險關係:美國警方與黑人族群
Conflicts between African Americans and the Police
大約十幾年前,州警大人是位年輕的陸軍中尉,效力於美國陸軍主力部隊的步兵師之一。當時被派遣到伊拉克一年,才剛返回美國國門的州警大人,正駐守在堪薩斯州的陸軍基地萊利堡。州警大人向來不喜歡住在基地,所以找了基地附近的公寓。平日不是上班,就是窩在公寓打線上遊戲。州警大人平時喜歡改造舊車,返回美國後,他上網買了一部破爛的凱迪拉克,興致勃勃準備將這部舊車改造成他最喜歡的電影《魔鬼剋星》(Ghostbusters) 中的經典 Ecto-1 捉鬼車。
** 照片就是州警大人自己改造的抓鬼車。
有一天,州警大人下班回家打完電動,照例在半夜到停車場修車。才剛開始準備大顯身手,就看到閃著警燈的警車朝他駛來。警車的門打開後,瞬間好幾位警察手持手槍指著他。州警大人愣了幾秒才回過神來,想著應該是鄰居看到他半夜在停車場鬼鬼祟祟,誤以為他要偷車,就打了電話報警。看到警察警戒地盯著他,州警大人舉高雙手,配合警方一切調查。警察確認破車的確是州警大人所有後,道了歉紛紛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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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警大人沒有質問警察為什麼要拿槍指著他,他沒有跟警察嗆聲,也沒有態度惡劣不願配合。相反的,州警大人承認自己半夜修車的舉動的確有些可疑,也瞭解為什麼鄰居會報警,因此他完全配合警方調查,一一回答問題,也出示相關證件。
州警大人是為國效力的陸軍軍官,但他瞭解軍官的頭銜不是一枚護身符。他加入陸軍也並非是要獲得任何特殊待遇。為了避免一般民眾在商店為他付款(美國民眾對軍人十分敬重,常有在商店為軍人付款的習慣),州警大人幾乎不穿軍隊制服在基地外買東西。他甚至連軍人折扣都不願意使用。當然了,克萊兒身為一介家庭主婦,對於這一點頗有微詞。但是州警大人認為穿上陸軍軍服是一種榮耀,他加入軍隊從來不是為了折扣,更不是為了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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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遠了,克萊兒的重點是:在跟警方接觸時,「配合警方盤查」是十分重要的。在近幾起警民紛爭的案件中,嫌犯/民眾會被噴辣椒水、電擊、開槍射擊,幾乎都是因為他們不願配合、拒捕,甚至跟警方起衝突。不過,媒體不分青紅皂白,硬要把警察試圖制伏黑人嫌犯的所有案件,歸類為「種族歧視」。沒錯,在這些案件中,嫌犯都是黑人。但警方之所以會亮出武器,並非因為他們是黑人。說穿了,其實是因為他們有抗拒的動作。
為什麼非裔美人碰到警方盤查時總是有較高的機率不願配合?克萊兒之前有提過,出生在貧民區的非裔美人從小就被教導不能信任警方,他們認為:1. ACAB (All Cops Are Bastards) 「所有警察都是渾蛋」、2. No-snitch「不(向警方)打小報告。」正因為貧民區治安敗壞,執法人員與貧民區的關係向來劍拔弩張。加上不時傳出警方對非裔執法過當,媒體順勢推波助瀾,更加深了非裔族群對執法人員的誤解和仇恨。
非裔美人的犯罪率較高,這點應該不會有人有異議吧!我知道這麼說政治不正確,可能又要被臉書再關個一個月。可是就連 BLM 的發起人之一 Patrisse Cullors 都選擇在白人區買豪宅,一般人應該可以猜到黑人區的治安不會太好。
犯罪率較高,加上從小受到仇警文化根深蒂固的影響,以及美國蓄奴以來對非裔的不平等政策,非裔在面對公權力時,自然會產生不信任、敵視,甚至抗拒的心態:而這種態度又導致警方在與(已知有前科的)黑人嫌犯應對時,不自覺地提高警覺。雙方就在這種無解、無止盡的惡性循環中陷入膠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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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二天前,州警大人準備下班時,發生一起車禍。一部小客車與連結卡車發生擦撞。小客車的駕駛是一位黑人女子,她一下車就去追打卡車司機,然後跑到州警大人警車旁哭喊尖叫。州警大人查了證件,發現這位女駕駛的駕照已經被吊銷。不只違規駕車,她車上還有一個約六個月大的嬰兒,而且車上沒有嬰兒汽座。州警大人依法給了女駕駛罰單,她卻忿忿不平不斷咒罵。當然,駕照已被吊銷的她不能繼續開車,於是她打電話連絡友人來接她。
不久後,女友人開了車來到現場,準備帶著女駕駛和小嬰兒離開。州警大人看了一下,車裡依舊沒有汽座。州警大人提醒她們帶著小嬰兒出門應該要有汽座。女駕駛立刻崩潰:「你是在暗示什麼?」她吼叫:「你是不是在說我不是好媽媽?我告訴你,我是(消音)非常好的媽媽好嗎?」州警大人聞言,也只能搖搖頭讓她們離開。
當然,州警大人並沒有逮捕任何人的打算。但是,若當時女駕駛是酒駕、或犯有其他重罪。你認為她會好好配合警方,讓警察逮捕?還是會拒捕胡鬧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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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大家還記得單膝下跪 (Take a Knee) 的活動嗎?佛洛伊德事件發生後,下至全美警方,上至位高權重的政客,一群人跟風爭相單膝下跪。有人認為這是單純悼念死者的舉動;有人則沾沾自喜,覺得自己跪了就非常的 WOKE(左派用詞,代表人們對種族/性別/人權等問題的覺醒)。克萊兒認為這一舉動略有不妥,不管怎麼說,下跪就是有認錯、表示歉意的含意。全美警方下跪,是在承認自己真的有種族歧視不成?還是在執法的過程中犯過什麼錯?導致無辜民眾受害?
當時,州警大人就很明確的表示自己絕對不會 take a knee,不論是以個人或執法單位的名義都不成。以個人來說,他自認從州警校結業以來,對待民眾一視同仁。將近十年,他每天兢兢業業服務華盛頓州民,並將這份工作及責任視為無上的榮耀,從未對不起任何民眾。而以執法單位來說,他認為自己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去代表每一個執法人員或執法機構。
民眾、警察、明星運動員、政客、甚至連現任美國總統都跪了。這麼一跪,就為未來定了調,從此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有非裔美人被警方傷亡的案例,黑人永遠會是受害者、警方則一律是種族歧視的加害者。你沒看現今媒體的頭版頭條,千篇一律是黑人遭警開槍,然後以下省略一千字,事發經過和前因後果似乎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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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那以後就由黑人警察管黑人就好了嘛!」這真是克萊兒聽過最荒謬的理論。第一,美國早已過了種族隔離的階段,沒有理由愈活愈回去吧?第二,你真的傻傻以為黑人就會聽黑人警察的喔?錯!當黑人穿上象徵警界的藍色制服,他的個人色彩就被抹去了。他不再是一個跟黑人站在一起的黑人,而是黑人口中的「Uncle Tom(對白人曲意逢迎、或卑躬屈膝的黑人)」或「Officer Sellout(叛徒警官)」。而依今日 BLM 的標準來看:You are either with us or against us.(不支持我們的就是敵人。)不支持 BLM 的黑人警察根本就不能算是他們的一員,反而是最低賤的叛徒。
洋洋灑灑寫了一篇,再次強調克萊兒的重點是:當你碰到警察盤查,請務必好好配合。不要反抗、不要逃逸、更不要拒捕。若你覺得警察有言語或行為不當的地方,可以稍後再投訴或提告。相信我,若你沒有犯下重罪,沒有傷害人的意圖,也沒有讓警察感到自己生命受威脅,絕大多數的警察不會無故傷人,也不會無故拔槍。尤其是每當警員拔槍後,他們必須停職等待政風處調查。要是使用辣椒水、電擊槍,也會有一堆如山高的報告要寫。凡是頭腦清醒的警察都不會跟自己的工作過不去的。
《州警夫人FUN英文》
In a time of universal deceit - telling the truth is a revolutionary act.
在謊言遍地的時代,說出真相才是革命性的舉動。
-- George Orwell 喬治.歐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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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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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雇員於下班時間自己牽狗出去玩,結果咬傷民眾,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未盡監督管理責任,造成所飼養的動物咬傷別人,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及民法賠償責任。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寵物美容業者不慎讓動物跑出去遭到車禍撞死,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寵物美容業者應依據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飼主無責任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毒狗案因涉及黑金,104年7月犯案後一直對受害家屬與警政機關、農政機關、司法機關施壓,導致最後獲判無罪,受害家屬都沒有收到,請問能於法提出何種自救?
答: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收受判決書開始起算,所以不會有未收到判決書卻逾越上訴期間的問題。至於施壓的部分,建議可以向政風單位申訴或是監察院舉發。
※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本文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4. 棄養動物的飼主假借動物咬人通報公部門捕捉,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目前恐無法可罰;棄養的部分可處罰3~15萬元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5. 動物被捕捉至公立收容機關後咬傷人,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無。至多寵物遭沒收。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6. 一位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媽被鄰居據證檢舉疏縱動物,當地農政機關前往開勸導單,但流浪動物並非愛媽所有,僅為愛媽定期除蚤、餵食、結紮,於法愛媽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遭認定是飼主,卻未妥適照料,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7. 郵差、送瓦斯、送貨的人員若常遭固定幾戶人家所飼養的動物攻擊,於法將如何自保? 將向哪個機關檢舉?
答:倘若遭到攻擊,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依法可沒收。倘若雇主未盡管理監督責任,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責任。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8.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飼養任何動物”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倘若有處罰規定,必須有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如果未經授權,或是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違反平等權、侵害財產權等,主要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9.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餵食任何流浪動物之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同前。
10. 遺棄自家剛出生的動物是否違法? 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11. 若違反交通規則致撞死動物後逃逸,是否涉及肇事逃逸? 例如: 超速、闖紅燈、逆向、蛇行、超越雙黃線、未禮讓行人等導致發生意外,撞死動物後加速逃逸是否違法?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若無違法可否民事求償?
答:
1. 無人受傷或死亡之車禍事故肇事逃逸,依法可處罰新台幣1,000~3,000罰鍰,並吊扣駕照,可報警處理。
2. 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2. 若自家有晶片動物走失,被路人拾獲後通報動物救援隊前來捕捉,但因動物緊張在點交時脫逃,而又逃脫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禍,車損將由誰負責?飼主該向誰求償? 事故車該向誰求償?
答:車禍事故責任必須依據該車禍事故個別判斷,不過因為飼主未盡管理監督寵物致走失,難以脫責。
13. 若動物侵入地下停車場啃咬踩踏多輛車輛造成車損,但因捕捉不到而又脫逃,請問車主依法向誰求償?
答:倘若有飼主,由飼主負責,如無,則主要是管理委員會、保全公司,不過必須依據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保全合約判斷是否有管理維護責任。
14. 嚴重精神官能症患者長期以貓勒索網友,支付飼料費、就醫費等,期間長達一年半,最後以網球拍打死貓,並上網直播過程,再將貓丟到垃圾車載走,如此虐殺動物將如何法辦? 由打個機關來承辦? 向誰報案?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15.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遭輾斃、向誰求償?
答:由受託人負責,此部分主要依契約責任處理。
16.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從此消失、向誰求償?
答:同上。
17. 若家暴同時對家庭動物下手,以動物死活來控制被害人是否違法? 如何舉報?
答:
1、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2、另外可能涉嫌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18. 將狗送到公立收容所之後被安樂死,請問是否違法? 哪個單位違法? 如何舉發?
答:還是有部分情形可以給予安樂死,如果有違法,可向縣市政府陳情。
19. 若將狗或貓的四肢用繩綁住、拋入河溝或馬路上致死意圖明顯,是否違法? 將向誰舉報?
答: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如因此使動物死亡,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21. 以十字弓射死有腳環的金剛鸚鵡是否違法? 違法那些法令? 若知道是誰所為該向誰檢舉?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報警處理。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以上 ,看完10月號律師的解答後,#您是不是對於動物保護法相關衍生的法規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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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車禍逃逸 在 [新聞] 停車場被撞不算肇逃?警察不想理的理由-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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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車子被撞了怎麼辦?一些開車經驗豐富的朋友就算未曾出過事故,大概也知道報警、保存
證據、聯絡百貨公司...等措施。但假如第一時間沒有發現,而且報案的時候警察愛理不
理,那又該怎麼辦?有DCARD網友碰上了這樣的麻煩事情,偏偏停的還不是一般路邊停車
格,而是私有停車場。
DCARD網友週六晚上去拿車的時候,因為光線昏暗並沒有第一時間發現自己停在格子裡面
的車被撞到,隔了一天後才看到車頭右前方保險桿凹了好大一個洞。當時他就立刻去找停
車管理員聯繫,想要調錄影記錄,看看能不能查出罪魁禍首。但管理員要求需要報警後由
警方出面,才願意提供,避免可能的法律糾紛。
於是網友生平第一次去警察局報警,但沒想到警察表現出來的態度卻有點不太想處理,
問問題的態度也讓他感覺不是很舒服。不過員警還是陪同前往停車場,協助調閱監視錄影
內容。可是因為該停車場監視器設置的位置沒能拍到該網友所停放的車格位置,只有拍到
車前道路,員警認為能夠找到人的機會很渺茫。當事人覺得員警就一直強調這種案件不可
能抓到犯人,不要報什麼希望,好像是在潑冷水一樣,讓他感覺很差。
有網友分析,這樣的車禍事故的確不容易處理,首先沒有人受傷,所以刑法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公訴罪)的肇事逃逸並不成立;停車場不是道路範圍,所以也不適用道
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因為不是道路範圍,這裡發生的不算交通事故,只算是民事糾紛,有
些警察單位是傾向不處理單純民事財損糾紛的;如果找不到肇事者,連保險都很難理賠,
只有甲式可用不明車損的理由賠償;至於毀損罪得要有故意存在,成立的機率極低,況且
又回到最前面的問題,得找到人。
那麼停在私人停車場,我們一般人可以怎麼避免這類事情發生呢?很多愛車人都會做的第
一件事情,就是找一個「王位」。最好兩邊都是柱子牆壁或禁止停車處,就能很大程度避
免被撞,或至少避開車道轉角位置,這些都是特別容易被人不小心擦撞倒的地方;假如還
是運氣不好,碰到技術太差的人怎麼辦?一般私人停車場都有攝影機,因此沒有安全的停
車位置,至少也挑在能夠被攝影機拍到的地方,這樣就算被撞了,也能找到肇事者進一步
求償。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我自己是有在停車場和其他車發生碰撞的經驗過
不管是不是肇逃,警察都不是很想理會
因為停車場是屬於私有地,非一般道路行駛,交通規則可能不合用
但找警察來是幫忙雙方先留個記錄,後續就是兩家保險公司的事情
不過如果有錄影畫面,應該還是可以求償財物損害之類的吧?
只是撞了跑掉不能算肇事逃逸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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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6.1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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