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這個案子其實挺有趣的。
不知道大家是怎麼想的?
首先,就如黃安所說的 : 他都要按時繳保費,所以沒理由針對他,而不讓他保。
這話言之成理,但為什麼這件事還能引起討論?
在我看來,其實可以分為幾個面向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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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討論一下這件事的爭議點在哪裡? 不公平又在哪裡?
這件事情主要是針對那些 : 長期旅居國外的人,平時是退保狀態;等到要回國就醫時再辦理復保(但要補繳中斷的保費)。等到要出國時,就再度辦理停保的......人。
這樣看起來,中間的保費還是要跑不掉,有甚麼不平的?
但如果回國一次可以省下極大量的金錢,那保費也不算甚麼了。
例如說,在美國補一顆蛀牙可能折成台幣要十萬;而在歐洲某些國家的社福制度下,你可能看個蛀牙要等上好幾個月。
(只是這種痛起來要命的事情,真的沒辦法這樣等。記得幾年前,我的舊假牙根感染發炎了,連帶影響三叉神經都發炎,整個臉都腫起來不說,那真的是地獄式的疼痛。結果去牙醫診所裡,他說我排隊要等到一個半月後.........)
所以對他們來說,坐飛機回台灣的機票錢,再加上健保復保的費用,再扣掉一次看好幾顆牙齒省下的費用,可能還能省上好幾萬,甚至更多。(也聽過有人骨折處理花幾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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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雖然看起來很討厭,但如果按照規矩來,那不公平的地方是什麼?
首先就要先釐清健保的體質跟設立的用意是什麼。
健保的全稱是 "全民健康保險"。
如果從保險的角度來看,保險有個極重要的目的是:分擔風險。
簡單說,這有點像標會。大家出固定的錢,約定讓出事的人先拿去用;其他人繼續繳,如果下次換自己出事,就能享有同樣補助。
(例如今天如果有一百人組自救會,一人一期出100塊,但只要誰家先有人過世或失火,就可以從共同資金裡面先拿一大筆錢去救急。)
這是一種互助的概念。但其中更有分擔成本的概念。
簡單舉例就是,大家依照不同的性別、年齡、職業,來計算出受傷、生病、死亡的成本,然後再除回投保人數,就可以知道每人每期要出多少保費。
而在"收支相等"原則裡,說的是"收進來的保費要等於(預期)理賠出去的金額",這其中的意義是"收付錢的機構旨在協助眾人度難關、平損益,不可以用這件事來賺錢"。
(但允許保險公司使用其中的一小部分來轉投資跟放貸,這就是他們賺錢的來源)
從這個角度來看,黃安有繳保費,他就同屬這個制度裡的一員,那就沒有不讓他保跟使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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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問題出在哪裡? 為什麼要修法不讓他們用?
就要再從保險的結構來討論。
其中要先問的問題是 : 保費為什麼會漲?
這又要分兩方面來討論。
一是,在計算結構中,不同條件的人費用就會不同。
在大家買保險的經驗裡一定會問,為什麼成年人的保費會比小孩子高?
因為成年人生病跟意外的風險比孩子高。
男人死得比女人早又快,所以同年齡男人的壽險比女人貴
但女人長腫瘤與生各種疾病的機率比男人高,所以女人的癌症險跟醫療險比較貴。
(意外跟年齡無關,是用職業類別來計費,危險度高的職業,意外險保費就高)
第二種情況是,基於"收支相等原則",當理賠的金額越來越大時,大家所繳的保費也要一同增加。
所以說,第一代健保的保費計算依據是 "假設"是一年的支出是700億,那大家的保費就是用這個數字出來分攤。
但一年過去了,實際上支出是790億,那大家的保費也要平均提高一點點,才能繼續達成790億元的收支平衡。
這就是為什麼健保或商業保險的費用會漲的原因。
#但這也是健保危機的所在。
因為大家依照計算平均繳錢,但有人好幾年不用看醫生;有人每一兩天就要去看不同科別的醫生,然後拿很多健保補助的藥回家吃(不給藥還會生氣),其中有很多是真的慢性病患,但更多是浪費資源(拿很多藥回家當存糧,放過期又丟掉)。
這樣一來,健保支出費用增加,但一說要漲價,大家又罵聲不斷。
政府為了選票跟討好人民,又總是壓著不敢漲健保費 。
(另一個同樣也是保險制度的勞保(勞工保險)也是常常被惡搞,例如拿去救股票 (#救那些賺錢不多繳證交稅,但賠錢卻要政府拿四大護盤基金救市場的王.........化之民。)
這就讓健保、勞保虧損越來越嚴重,陷入大概會在十幾年後破產的窘境。
而這樣的情況下,上述那些(久居國外的)人的行為其實就是"類健保蟑螂"。
因為他們回來復保就是幾千塊,然後可能會用到幾十萬醫療費。
從"收支相等"原則來看,他們就是在變相的佔健保便宜(與你我的便宜)
搞懂之後,就能知道其實健保制度已經從一個保險制度,變成社會福利制度下的保險。
也就是說,大家用低廉的價錢,大量的、濫用的使用這個制度。
就像是花399去吃"吃到飽餐廳",然後吃個八九百回本的行為。
"我有付錢啊,不行嗎?"..........嗯,這就是黃安們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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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答案其實就呼之欲出了。
身為"保險制度",只要是付費者,就有權使用。
但全民健保本身已經超越保險制度,成為一個"社會福利",只是它的運作依然在使用保險計算方式來運作,所以它本身虧損不斷不說;遇到那些"類健保蟑螂來使用",又會讓人非常不快。
更何況,那些人一點也不愛台灣(這有點抽象),也不在台灣工作、納稅;在外國夾著尾巴做人,回到國內卻像暴發戶一般的糟蹋別人。
不是去服務業裡面糟蹋服務人員,或是去醫院糟蹋醫生護士(或是 拿著處方籤想拿一堆非常貴的藥.......然後只想花健保的費用);更別說黃安總是在對岸出言糟蹋台灣人,來換取他在那裏的名聲與地位。
所以,不時會傳出醫生直接把病人退掛號或是不想幫他看的事件(雖然,醫生在職業道德上是不能挑病人的),又或是服務業人員抱怨哪個"奧客大聲嗆自己從國外回來"之類的事件發生。
我們能夠理解,一樣米養百樣人,在台灣也有很多這種爛人。何況是國外?
但出去之後自認次等,然後回來後認為台灣人次等,然後言行不檢、出言不遜,這就讓人很受不了了。
說穿了,這次被推動修法的原因不是你回來有沒有出健保費與否,而是不爽讓那種對台灣無甚貢獻的人,回來繳幾千塊又花掉幾萬塊、一面拜外國人又回來踩台灣人、一面吃台灣又一面罵台灣........
再更簡單一點說就是 : 不爽讓那些不知感恩的幽靈人口,任意使用國家資源跟福利......
PS : 但最後還是要饒一句,不能說所有住外國的人都是壞人,但這種事只要牽涉到觀感、引起民怨,就會變成 地圖炮,波及所有同等身分(但不同人格高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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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既然已經不純是保險制度了
#就不想給那些不常在國內也沒甚麼貢獻的人白享這種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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