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文一分鐘】美國審判制度術語區別
作者:蔡嘉政律師 / 唐煜軒
美國審判制度最特殊處就在於它的Jury trial(陪審團審判),陪審團審判是由陪審團作事實認定,但法律適用仍由法官審理之審判制度。由美國聯邦法院審理之民事案件爭議金額超過20萬美元,及重罪之刑事案件,民事當事人及刑事被告享有要求由陪審團審理之權利。陪審團於刑事案件會就被告有罪或無罪做出判斷,而於民事案件會就被告有無責任或損害賠償數額等做出判斷。海洋法系國家大多有採用陪審團審判。
然而美國審判制度仍有Bench trial(法官審判)制度存在,法官審判為針對非由陪審團審理之案件,或當事人已放棄由陪審團審理之情況下,案件將全由法官單獨為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之審判制度。大陸法系國家大多數案件都是由法官審判。
至於會交由多少名法官來審判? Panel(合議庭)為三名或三名以上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審判制度,美國大部分上訴法院開庭時係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En banc(全院庭審)為案件由法院全體法官審理之審判制度,目前美國最高法院及州最高法院均進行全院庭審。而聯邦及州上訴法院雖一般僅由三名法官主持上訴審,但於與先前法院判例相衝突時有時會授權進行全院庭審。
最後在一方當事人聲請或參與法律程序,而他方當事人沒有參與或未通知他方之情況下,法院所為之決定為Ex parte decision(法院單方決定)。常見有當事人單方聲請法院核發禁制令。最後所謂Default judgment(缺席判決)是類似我國經法院合法傳喚不到庭而由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之情形。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
「傳喚不到」的推薦目錄:
- 關於傳喚不到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傳喚不到 在 天堂島嶼.撒哈拉.蔡適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傳喚不到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傳喚不到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傳喚不到 在 [問題] 關於未收到傳票被通緝的問題- 看板LAW 的評價
- 關於傳喚不到 在 一起讀判決- <判刑確定,丁小芹傳喚不到會怎樣?>...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傳喚不到 在 生活與法律-收到傳票怎麼辦?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傳喚不到 在 法律問題...告訴人是否應到庭?(附傳票) (第2頁) - Mobile01 的評價
傳喚不到 在 天堂島嶼.撒哈拉.蔡適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此時我所居住的海城,陽光燦爛。
貝桑今天進城上法院,繼續處理家族土地訴訟,最感人的進展是三十年前賣土地給貝桑爸爸的老先生終於出面,克服了對大飯店惡勢力的恐懼,出庭作證那塊土地千真萬確是他賣給貝桑已經往生的父親,還當庭跟法官說,他今天跑這麼遠來作證,為的不是錢或任何利益,而是為了阿拉,願意公開說實話,或許老先生也已經無法忍受大飯店家族作威作福地欺壓鄉民了吧。
至於大飯店家族呢,四個被告完全不見人影,他們的證人(也就是當初莫名給他們一張奇怪營建許可證的村裡一個啥分配土地的委員)也傳喚不到,據說早在武漢肺炎爆發前,大飯店老闆(也就是一看到我拿相機錄影存證,馬上動手打我的人)就已經跑去西班牙投靠他老婆,至今未歸,大飯店歇業至今。
我想這場訴訟是有勝算的,只是很耗時間、精力跟金錢,當然也希望早日落幕,讓家族心安。然後大飯店家族打我時,損毀我的相機、背包跟眼鏡,希望也能合理賠償我一下,醬~。
傳喚不到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事法筆記系列》
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涉嫌貪汙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准予羈押蘇○○等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蘇○○等被告不服,提起抗告。
❓什麼是抗告?和上訴有什麼不一樣?今天就來為大家解答!
-
✒我不服!我要上訴!尋求「審級救濟」
為了避免法院裁判有疏漏,一般的國家會設計幾個不同等級的法院,以臺灣為例,普通法院設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三個等級,愈後面的法院「等級」愈高,有權撤銷前面下級法院的裁判。
以通常程序的案件來說,「地方法院」是「第一審」法院,「高等法院」是「第二審」法院,「最高法院」是「第三審」法院。如果對於原本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透過上訴來讓上級法院審查原本的裁判有沒有問題,以求變更原本的裁判。
例如小王被控強盜罪,被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小王不服,認為他只是偷東西被發現,做手勢要毆打嚇嚇被害人而已,並沒有毆打被害人,而且被害人體型壯碩,也一點都不怕,認為他自己只犯刑責比較輕的搶奪罪,因此提起上訴,請上級法院撤銷原判決。最後,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認為小王的說法有道理,撤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強盜罪6年有期徒刑判決,以搶奪罪判處小王2年有期徒刑。
「審級制度」存在的意義除了可以糾正錯誤或不當的判決,還有監督下級法院、統一解釋法令等功能,避免錯誤的判決繼續存在,讓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除此之外,也是很重要的,當事人的訴訟權益可以透過上訴制度獲得保障。
-
✒ 什麼是「抗告」?跟「上訴」有什麼不一樣?──「判決」與「裁定」的不同
前面舉的是對於「判決」不服的例子,對於判決不服,原則上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來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視、糾正原本的判決。但是如果是對於「裁定」,則是要提起「抗告」,來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視、糾正原本的裁定。
「判決」比較好理解,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對於被帶到法院面前這個案子所做出來的結論,比較專業的講法,就是法院對於實體法所做出的判斷(但也有例外,例如管轄錯誤判決),通常會讓那個案件離開那個法院。例如:檢察官對地方法院控告老李犯販毒罪,地方法院最後做出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這是法院對於這個案子所做出來的結論。
至於「裁定」,就是法院對於法律規定不應該做出判決,但是又必須做出決定的時候,所做出來的裁判。裁定通常是針對「程序上的」事項所做出來的決定。例如:上述例子中老李在定罪之前,有多項前科,而且傳喚不到,是被通緝才抓到的,法院為了避免老李在審理中逃亡,做出應該暫時羈押老李3個月的「裁定」。
-
💦小整理:
對於「判決」➡提起「上訴」
對於「裁定」➡提起「抗告」
-
✒ 哪些時候可以提起抗告?
對於法院的裁定,除非有特別規定,原則上都可以提起抗告。(刑訴§403I)
❗ 例外
對於不能抗告的裁定有特別規定的,例如聲請保全證據的裁定(刑訴§219-2III、§219-4VI)、駁回交付審判的裁定(刑訴§258-3V),以及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的裁定」(刑訴§404I本)都不能抗告。
❗❗例外的例外
雖然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的裁定」原則上不能抗告,但是這種裁定有時候事關重大,法律允許可以提起抗告。例如:羈押、具保、禁止接見通信(例如:羈押禁見)、監聽的裁定(刑訴§404I但),因為這種裁定通常是要決定要不要把人關起來,要不要監聽人家的私密對話,對於一個人的權益有很大的影響,為了慎重起見,可以讓當事人透過抗告程序讓上級法院再審查一次。
-
🤷🏻♂️ 「押還是不押?在地院與高院間來來回回的被告」,我們之後有空再聊聊!
-
💕 喜歡本系列的內容,記得分享,讓更多人看到,也幫自己存起來!
-
史上最犀利粉專上線啦!
所有互動及搶先看在Instagram
犀利檢座:@furiousprosecutor
instagram.com/furiousprosecutor
傳喚不到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http://livehouse.in/channel/PNNPTS )
傳喚不到 在 一起讀判決- <判刑確定,丁小芹傳喚不到會怎樣?>...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判刑確定,丁小芹傳喚不到會怎樣?> 根據媒體報導,丁小芹因為加重詐欺罪被判處2年6月確定,新北地檢署通知丁小芹報到執行,但因為丁小芹沒出現,檢察官核發拘票, ... ... <看更多>
傳喚不到 在 生活與法律-收到傳票怎麼辦?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法律解說: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840173相關新聞:國民有作證義務傷害案他 傳喚 三次 不到 場法官裁罰1萬元. ... <看更多>
傳喚不到 在 [問題] 關於未收到傳票被通緝的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人
就是我一年以前出了車禍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但是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因為我沒有住在戶籍地址(戶籍地址是我阿公家)
現在是租給別人居住
期間我完全不知道我被告也不知道有傳票這回事
就在3/23號我阿公打給我說很多警察在找我
因為我現在都要補習就請我媽去警察局一趟才知道我被告過失傷害
我媽就跟警察約3/25早上去警察局看要如何處理
期間還是很多警察在找我 搶著要我去他們派出所處理
不過我跟我媽都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人也不知道處理的程序到底是如何
當天是我跟我媽兩人自己去警察局的
一去是個年輕警察來處理的 一直好聲好氣好像一直為我著想一樣
還說他今天休假特別來幫我們處理
他先拿了一張我被通緝的單子給我看
說不過不用緊張只要銷案一下就好了
他就說要先做一下筆錄說我為什麼被傳沒有到
然後簽了一堆文件蓋了一堆指印 之後他說要再去分局一趟
是標準程序 說要送我們去
我跟我媽想說不用拜託人家 他今天休假要自己去
但是警察就說去分局之後還要去地檢署他也會送我們去
不然直接去分局可能會被上銬帶過去
他帶我們去就不用 就想說也沒差就給他再過去
一到分局就開始拍"犯人照"還有掃描我的指紋
其實我當下已經覺得心情非常不好了 真的被當個犯人一樣
之後再被送去地檢署就直接被送進去因該是拘留所之類的地方
我在裡面真的覺得很委屈 我從頭到尾沒收到傳票
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還要被當作通緝犯
之後開偵查庭它給我一張通緝人犯歸案證明書
撤銷通緝的理由竟然寫我被緝獲歸案
然後要我三萬元交保
----------------------------------------------------
事後我愈想愈不對勁
就上網查了一下發傳票的程序(我不確定我查的對不對)
他應該是要先發傳票 要是一直沒被收到的話
檢察官就會把我拘提 這時候照理來說警察就應該會來找我了吧
不過警察卻感覺是"故意"等到我被通緝的時候再來找我
我被通緝的日期是3/22號 他3/23打一通電話就找到我了
而且聽說抓到通緝犯警察會有比較好的"績效"
所以一堆警察搶著要找我 而且重點是我是自己到案的
並不是被他緝獲歸案的
事前我完全不知道也沒有人通知過我
-----------------------------------------------------
對於這件事情我想問的是
"假設"警察是故意養案在拘提的時候不來找我(或是說找不到我)
然後在被通緝的第一天就找到我
對於警察養案的部分他有犯法嗎?
再來是法律不是講究無罪推定原則 傳票傳不到這件事情
應該只是件小事吧 他要把我列為"通緝犯"之前
不是應該證明我有故意逃避或藏匿的意圖在通緝我嗎
或是有警察曾經找過我卻找不到的事實再將我列為通緝犯不是嗎
他卻傳不到之後直接把我列為通緝犯 真的讓我心裡很難受
甚麼都不知道甚麼都沒做就變成通緝犯
第三個是曾經被列為通緝犯銷案之後還會有案底在嗎?
因為他那天又拍照又按指紋的
還有警察半哄半騙的把我帶過去變成是緝獲歸案這件事情有違法的地方嗎?
-------------------------------------------------------
對不起因為小弟我不懂法律也完全不知道正常的程序是如何
是事後愈想愈奇怪才上網查一些資料
所以有說得不對的地方或是想法有錯誤請指正
我們家現在都很著急
麻煩各位了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0.176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