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疫情期間中央與地方溝通及採取裁罰標準,個人覺得可以先看看衛福部一路發布的相關資料
5/16號衛福部發布公告,明示疫情三級警戒間,裁罰等事宜,其中提到:
「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36條,...」
「二、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5日起,停止適用期由本部另行公告。」
「四、公告對象應遵守附件所列事項,如有違反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71條規定,由地方主管機關依附件所列之罰則視違規情節據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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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由衛福部新聞稿,其中提到「指揮中心經與地方政府審慎討論取得初步共識,調整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相關採檢策略。」
#初步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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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6/25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再度發佈報告
「自6/22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前1日,均須進行公費PCR檢測,若隔離/檢疫期間「有症狀者」及經疫調風險評估匡列之接觸者仍須立即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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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全國防疫會議亦同
「1.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傳播力高,自今(2021)年6月22日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中間省略).....
2.政策實施迄今,經期滿採檢計發現4名居家隔離、14名居家檢疫者採檢為確定病例,顯見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落實採檢措施,可避免COVID-19病毒進入社區,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仍請各地方政府持續落實居家隔離/檢疫之期滿前採檢措施,共同守護社區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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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正式發布更新「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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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衛福部-公告 https://reurl.cc/NZazRk
6/22 衛福部-新聞稿 https://reurl.cc/YjlZVx
6/25 全國防疫會議後報告 https://reurl.cc/Mk7nO3
7/13 全國防疫會議後報告 https://reurl.cc/zWymKe
7/22 衛福部-公告 https://reurl.cc/95zg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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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時序可知,#地方採用傳染病防治法36條做為法源,
#在特別規定下的第五類傳染病,
#是必須由中央公告或發布相關指引後遂行之,
否則也不會有前述「停止適用期由本部另行公告。」的問題,
#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屬中央特別規定的第五類傳染病。
所以,在中央與地方有固定全國防疫會議的情況下,地方一般跟隨中央指示辦理
相關政策及處置,地方可因應情況改動政策細節,惟相關處置仍必須由中央認可,
處於公告期前的孕婦,地方政府可盡積極勸導、協助等義務,然並不能做處置
也就是說,除非北市苗姓議員您指的是因應疫情緊張,北市應積極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做出處置,在沒有與中央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強力牴觸中央指引並擔起面臨訴願的風險開立罰單,做到超前佈署並超前處置,否則6/22日前地方無法源可開罰單。
以上,還請苗大議員指教。』
Re: [新聞] 苗博雅轟「殘陽案例」證明市府防疫疏失 黃珊珊:是議員搞不清楚狀況 https://disp.cc/b/163-e3R9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421034964700820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二級警戒 #COVID19 #COVID2019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罰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接種不符合規定,罰娼也該罰嫖!
除診所外,接種對象也應裁罰!
在三級警戒的情況下
不戴口罩、群聚、不遵照市場分流都有相對應的罰則,違法接種順序規定更應該裁罰。
不符合規定接種疫苗,除了罰診所之外,也應該要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來裁罰接種對象!
好心肝診所「大部分接種人員不符合規定」 北市怒罰200萬元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罰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彰化衛生局自行採檢無症狀居家檢疫者,指揮中心:違法但尚無罰則;陸籍配偶明日起可申請入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召開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記者會,說明日前彰化縣衛生局自行針對「無症狀篩檢」一案,是否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查結果,認為「有違法」但因無罰則、無法開罰。此外,明(24)日也有多項新政策實行,包括菲律賓入境有症狀者才採檢、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以及雙鋼印口罩上路。
■彰化對無症狀篩檢,違反地方防疫策需報核或聽由中央指揮規範
彰縣衛生局日前針對居家檢疫者主動進行核酸PCR篩檢,檢出一名8月17日自美返台少年居家檢疫期間無症狀但被驗出陽性(案485),才意外爆出彰化縣採檢對象擴大,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無症狀者不需採檢」的政策不同調,指揮中心因而將此案送政風調查。
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在8月28日拿到政風調查結果後表示,調查結果有「便宜行事」的味道,再將此案轉送指揮中心的法制組調查。經近1個月的調查,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彰化縣衛生局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
1.針對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自行採檢。
2.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到醫院,恐造成傳染風險。
陳時中解釋,彰化縣衛生局違法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須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傳染病防治政策擬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及「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指揮中心後,統一指揮、督導、協調各級政府執行防疫工作」。
■有法規、無罰則,罰不到彰化縣,未來擬修法增對應罰則
但陳時中也表示,此案彰化縣雖然違法,但現階段的《傳染病防治法》並沒有設立相對應罰則,因此現在處於「有違法事實,但不罰」的狀況,未來會在修法時一併提出罰則評估;其他如涉有公務員違法、怠忽職責的失職行為,將由彰化縣政府調查辦理。
對此結果,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接獲《報導者》記者詢問電話時,僅低調表示,「不表達任何回應與意見。」
至於,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的另一項萬人血清抗體調查研究,也因計畫是否通過研究倫理審查(IRB)引起質疑,而台大公衛學院公布的資料上顯示,計畫是送交台大校總區的台大行為與社會科學倫理委員會的研究倫委會,8月11日才通過,但計畫6月即已啟動,有事後補件的瑕疪。陳時中表示,「此案衛福部仍在調查中。」
■陸配可以來台!明(24日)起陸籍配偶可申請入境
2月6日,台灣在疫情延燒之際即全面對中港澳封關,陸配部分僅開放已取得「依親居留」者入境。陳時中今天也宣布,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兼顧人道需求,國人的陸籍配偶可以自明天(9月24日)起,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外國人隨行團聚的陸籍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入境,但都需要完成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這些外籍配偶必須已經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並且取得有效依親團聚的證件,目前估計人數有666人;至於外國人隨行的陸籍配偶則有74人,總計740人。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已持有有效團聚證者(人在境外)明日零時起可入境。至於還未取得團聚簽證者,明天起可開放申請。
陸配申請來台,有「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4個階段。依台灣規定,若夫妻雙方要在台灣登記結婚,首先得在中國完成結婚登記,將結婚公證書正本送往海基會驗證,通過後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經移民署訪查台灣的家庭、經濟等狀況,始核發通稱「團聚簽證」的「入台證」給陸配,夫妻雙方在機場通過國境面談後,才能入境台灣登記結婚,並進一步申請依親居留。這樣的「團聚階段」,一般需時數個月到半年不等。
不過,無論是已取得團聚簽證、卻還來不及完成國境面談;或是已在中國完婚、卻未及向移民署申請團聚,就此與另一半分隔兩地的個案,《報導者》從海基會婚姻公證書驗證的份數估算,申請團聚流程因封關停擺的兩岸新婚夫妻,約有2,000對。
由於目前往返台灣、中國需各隔離14天,能放下工作到中國和另一半團聚的台灣民眾有限,多數「團聚陸配」已相隔7個月沒有見面,手上許多公證文書已過期,得重新申請。但得知開放團聚消息,都相當振奮。
■18名菲籍、1名日籍民眾返國檢驗陽性,防疫醫師:疫調結果台灣無擴散
至於疫情部分,陳時中表示,指揮中心分別接獲菲律賓、日本透過國際衛生條例國家對口(IHR)以及民眾通報,一共有18名菲律賓籍民眾、1名日本民眾,自台灣返回母國時,於機場採檢出COVID-19陽性。
負責菲律賓個案疫調的防疫醫師蘇家彬表示,疫調的重點是將這些個案都當成本土個案來調查,希望了解個案確診前14天在台灣的接觸狀況。蘇家彬說,個案可分成3大類,第一是船員,這類型最單純,船員從國外坐船工作到台灣,在台灣僅進行居家檢疫,檢疫完成就坐飛機回菲律賓,在台灣的相關接觸者很少。
第二是家庭看護工,目前疫調會針對看護的照顧對象、雇主家裡,假日會接觸到的人等進行追蹤;最後較多的則是工廠作業員,指揮中心會針對個案接觸過的工廠員工、同宿舍的室友、一起聚餐的朋友等進行匡列,特別將個案出境前兩天的接觸者列為居家隔離者。
目前匡列一共372人,採檢202人,核酸PCR、血清抗體檢驗結果都是陰性,「這些個案調查後,目前都沒有證據在台灣有感染源,或已經感染給別人,」蘇家彬說。
陳時中表示,該名日本旅客,8月29日入境台灣,9月12日檢疫期滿、14日返日,入境日本時抗原檢驗結果陽性;但日前民眾主動通報,9月20、21日日本政府再對此案進行核酸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此案在台灣接觸者匡列1人,核酸PCR與血清抗體皆陰性,因此判定對台灣沒有影響。
對於菲律賓突然有大量通報數,陳時中說,這些確診個案幾乎都集中在2個班機裡,其中一個班機有13名確診,陽性率16.7%,十分異常且偏高,目前也積極向菲律賓搜集情報。
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也說,「菲律賓突然傳出這麼多個案,在專家眼中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我們會繼續追蹤最後的結果。」
上週三(9月16日)例行記者會時,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曾表示,菲律賓的機場檢驗機器是外包,可能造成檢驗品質疑慮。莊人祥今表示,指揮中心已詢問菲律賓官方,但對方回答都很模糊,僅說明菲律賓的檢驗機器外包給紅十字會,實驗室都有認證;再詢問如何判定確診,就沒有再回覆。莊人祥說,菲律賓官方與台灣聯繫的對口,與當地檢驗的部門不同,因此不容易取得明確資訊。
■明(24)日起,取消菲律賓無症狀入境者全面篩檢政策
陳時中表示,台灣自7月26日起,對自菲律賓入境來台者全面篩檢,截至9月20日採檢了1,238位民眾,其中有症狀者採檢陽性率為17.6%、無症狀者採檢陽性率0.7%,經過專家小組諮詢會議討論之後,決定於24日起,調整菲律賓入境檢疫政策:
1.將全面篩檢,改成「有症狀」民眾採檢。但所有入境民眾都須在集中檢疫所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進行採檢。
2.未持有我國居留證、居留簽證的外籍人物,須提供登機前3天的核酸PCR檢驗報告,才能轉機或入境。
3.外籍人士需自費每日1,500元的集中檢疫費用。
(文/陳潔、曹馥年 ;攝影/楊子磊;照片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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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COVID19 #陸配 #菲律賓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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