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仍處於疫情3級警戒期,未開放進香團及遶境活動,但新北市某間修道院卻扛著神轎前往苗栗縣拱天宮進香參拜。苗栗縣民政處今天指出,將蒐集相關資料後,移送衛生單位裁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67條規定,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全力支持民政處依法行政,嚴守三級警戒規範。
同時,也要提醒民政處,政治人物擅闖告別式硬要公祭,有沒有用同樣標準蒐集相關資料後,移送衛生單位裁處?如果沒有就是雙重標準。
不只前幾天陳光軒議員公布影片的有縣長團隊,我所掌握的,有家屬告知就連徐耀昌縣長本人也有這樣的狀況,堂堂縣長蒞臨,哪間禮儀公司敢不讓他致意?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民政處只要請殯儀館提供監視器影像,或是詢問禮儀公司就能輕易的得到人證物證,請用同樣標準依法行政,別讓縣民覺得苗栗縣政府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問政就事論事。平常也秉持開放討論、以直報怨的原則,容忍一切對我個人的攻擊。
但,如果為了對我做政治攻擊,發明一些不識字兼沒衛生的爛論點,帶風向誤導大眾、拉低國民素質,我就無法忍受。
前天講過,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若有「疫調後認為該篩檢的接觸者」不配合篩檢,地方政府有權依法裁罰。
(7/2貼文👉 https://tinyurl.com/4j4999j7 )
昨天,柯文哲市長終於後知後覺,表示大安區某耳鼻喉科案,不願篩檢者應該依法開罰
為了讓市長了解狀況,我繼續把相關的法條都貼出來:傳染病防治法第36、48、67、70、71條,說明地方政府可以自行調查裁罰,不需再請示中央。
(7/3貼文👉 https://tinyurl.com/3e9v9sh6 )
竟有不知從哪裡來的一群人,口徑一致說「中央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只有中央能開罰」
他們的主要論點是:
第71條說「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二、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違反本法規定。」
所以「只能由中央處罰」
這種說法,一看就知道有法盲症候群。
為提升公民素養,我就做個免費教學:
1⃣️ 法律條文裡,「得」字的讀音是「ㄉㄜˊ」意思是「可以」。
這是中學公民課的基本常識。
法條寫「中央主管機關『得』處罰之」的意思是,中央可以罰,並不排除地方自行裁罰的權力。
也就是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罰鍰,原則上由地方政府開罰,但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也可以」由中央處罰。
地方政府還是可以自行裁罰。
指揮中心成立防疫一年半以來,發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事件,例如之前在台北市,從居家檢疫偷跑的案件,還是由台北市自行開罰,不用請示中央。
各縣市遇到疫調不實、隱瞞足跡、拒絕配合檢疫、拒絕篩檢的個案,也都是由各地方政府直接開罰。
2⃣️ 有一些素質更低的,直接忽略「得」字,只說「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
最誇張的,還自己改法條,把「得」講成「應」。唉。
我國國民都有接受國民教育,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同時陷入低級錯誤?是接受指示故意忽略?還是根本不識字?
連「得」和「應」都分不清楚的人,會自己對法條刪字、改字的人,有什麼資格嗆聲我考試和學歷的事?????
我不敢吹牛說我最聰明,但你很明顯比我笨啊。
3⃣️ 還有一些人說「中央沒有定裁罰基準,台北市不能開罰」。
要講行政罰法的常識,需要一點篇幅。為了避免有些閱讀能力不夠的人,讀不完又要自己歪解,我簡單講好了。
所謂的裁罰基準,就是價目表。
在法定罰鍰金額上下限範圍很大時,有價目表比較不會出現各地標準不一的亂象。
但中央價目表不是必須的。
中央沒有定價目表,地方可以自己定,也可以就由開罰的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上下限做裁量。
例如,中央沒有制定好心肝亂打疫苗的裁罰價目表,沒有規定違規幾支要罰多少錢,台北市還是可以在調查後直接開罰,不用請示中央。
傳染病防治法賦予地方裁罰權,除有特別規定外,不管有沒有價目表,若地方主管機關認定違法,可自行裁罰,不用中央允許。
像振興醫院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還說要請示中央,中央疾管署就說得很明確:由地方自行調查裁罰。
4⃣️ 另,有人以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來說嘴,更是「問東答西」
我在講的爭點是「確診者的接觸者被通知卻拒絕篩檢」。
(大安區某耳鼻喉科案,市長在記者會上表示,疫調後通知200餘位接觸過醫師的患者,卻只有60人來篩,其他不願意)。
處理這個問題,相關條文是傳染病防治法第36、48條(人的檢疫,疑似可能感染者的檢疫)。
而第37條規範的是管制、撤離、限制出入或相類措施(空間的管理、人流的管制)。為了不要造成空間管理的一國多制,第3項才會要求依照中央指揮官指示辦理。
引用第37條來講拒絕篩檢如何處理,就是用錯法條,竹蒿湊菜刀。
金門機場篩檢的案例,設置篩檢站屬於空間人流管制,是第37條的問題,需要依照中央指引。
但設置機場篩檢站後,不配合篩檢的人,屬於人的檢疫,是第36條的問題,地方可以自己開罰,不用先請示中央。
這樣懂了嗎?
柯文哲市長常指控批評他的人口徑一致論點相同,就是有中央廚房
現在竟然有這麼多人「得」「應」分不清,口徑一致提出如此愚蠢的論點。我想請問,按照柯市長的邏輯,是哪裡的中央廚房出的餿主意?
中央廚房要出菜圍攻我,沒關係,但再怎樣至少也要出食物,不能出餿水給支持者吃啊。
亂出菜害支持者在外面亂講話丟臉,太壞了吧。
要讀書,才能成為有知識的人。
言論自由,就要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
如果還有人繼續亂鬧,我會在留言公布這些口徑一致的公開謬論,讓大家看看哪些人的人文知識水準極低落,也讓每個人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得」「應」分不清
天兵天將留言傳送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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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宜蘭今日無新增個案
#個案疫調資訊不實縣府依法開罰
#落實簡訊實聯制確保你我健康安全
首先向大家報告,昨(26)日在南方澳漁市場的篩檢服務已告一段落,總共篩檢301位民眾,以快篩和PCR篩檢同時進行。其中有1位快篩陽性,經PCR篩檢確認是陰性;其餘人員PCR檢驗皆為陰性。
接下來要跟大家報告一件重要且嚴肅的事情,疫調過程十分複雜,呼籲確診個案勿以身試法,疫調不實者,將依相關規定開罰,不僅損及自身利益,也會危害全體人民的健康安全,一定要確實回報足跡,阻斷病毒傳播鏈。
而針對案14333疫調不實,衛生局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以及依同法第67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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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14333日前於6月23日確診,為30多歲中國籍女性;該案目前匡列13人居家隔離、50人自主健康管理,除外縣市1位接觸者(案14458)確診,其餘人員PCR檢驗皆為陰性。但因足跡複雜,衛生局經多次詢問無法獲得原貌,遂與警政單位合作執行疫調,增列幾處足跡,在此向民眾報告:
6月15日 14:15~14:50 新月廣場1樓(新增足跡)
6月15日 23:10~23:25 7-ELEVEN 心蓮門市(新增足跡)
6月17日 14:30~14:45 7-ELEVEN 心蓮門市
6月17日 16:00~17:00 明泰超市
6月18日 08:20~10:40 宜蘭素顏美紋繡SPA館(新增足跡)
6月18日 16:00~17:00 7-ELEVEN 心蓮門市、明泰超市
6月21日 14:30~16:00 喜互惠生鮮超市二結店
也請當時曾經過附近的民眾留意自身健康;民眾如果對健康有疑慮,可到陽大醫院戶外篩檢站、聖母醫院戶外篩檢站採檢,確保自己及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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