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國人健康,有賴專業彈性的醫事人力制度】
—公部門醫事人員肩負國家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政策的重要使命,是國人生命安全的守護者,也是達成全民健康覆蓋與全民均健的關鍵。
近兩年來爆發的全球疫情,帶來對國民生命健康與生活型態的重大威脅,也凸顯出公部門醫事人員對國家的重要性。由於用人機關的業務特性與其他行政機關有所差異,政府醫事人員的進用制度,20年來也基於專業的需求,逐漸演變出一套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的任用體系。這樣一個專業導向且具彈性的醫事人員人事制度,提昇了政府衛生政策與醫療健康服務的施政品質,進而促進國人的健康。
此一專業導向且具彈性的人事制度,其成效與意義在疫情期間尤其明顯。國人每天下午兩點直播收看的指揮中心記者會,當中一些熟面孔,就是政府透過不同於傳統考試用人的制度所網羅的專業人才。而大量的醫事人員在此次疫情因應中,亦扮演了關鍵的角色,無論是疫調工作、防疫指引、集中檢疫所的規劃、還有疫苗採購與封緘檢驗等,無不倚賴這些具有醫療背景的專業人員的付出。
■優化公職醫事人力任用制度
我國醫事人員執業場域分布在政府衛生機關、公私醫療及醫事機構、學校等,所提供之醫療業務屬性各有不同。
於公立醫療機構、機關或公立學校任職之醫事人員,須由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擔任,執行各機關組織法所定之職務及相關醫事法規規範之業務範疇,除了提供各醫事職類之專業業務外,亦須配合國家醫療衛生保健政策之執行。而任職於政府機關的醫事人員或具醫事人員資格之公職人員,則肩負著公共衛生及社會福利政策的研擬、監督及推動之責任,在醫療保健衛生體制中,醫事人員皆各有其明確完整的分級、分層、分工任務,建構了功能完整的專業醫療體系。
完整報導,詳:( 考試院 )
https://www.exam.gov.tw/NHRF/News_EpaperContent.aspx?n=3778&s=43449&type=A22859B204186560
▣圖說:
右: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左:王秀紅 考試委員
"公部門醫事人員肩負國家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政策的重要使命,是國人生命安全的守護者,也是達成全民健康覆蓋與全民均健的關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 「為甚麼我在包容基督徒?:十九世紀中葉儒者的宗教寬容」新書介紹 訪問作者: 孔德維 (Hung Tak Wai) 內容簡介: 既批判,又主張接納,清儒對基督宗教的包容源於「大國的自信」? 大清帝國的菁英如何在時代的變局中,重新思考「國家」與自身的責任? 爬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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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十四五」規劃宣講團 充分體店中央對香港的大力支持】
文/容海恩
國家「十四五」規劃宣講團本周來港一連三天向各界介紹「十四五」規劃綱要,意義重大,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首場宣講會上指,全球最大發展機遇在中國,香港發展最大機遇在內地,故一定要牢牢抓住,而「十四五」規劃已明確了香港發展新定位,但需要香港社會進一步行動起來,勸勉社會各界「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筆者認為作為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定會透過自身專業,支持鞏固及發展香港「四大中心」地位,包括發展國際貿易中心及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並做好中央賦予香港「一個樞紐三個中心」的新定位,推動青年人一起行動起來,貢獻祖國。
宣講團的陣容鼎盛,成員來自國務院港澳辦、國家發改委、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以及國務院新聞辦港澳台新聞局,而宣講內容亦涵蓋多個重要範疇,充份體現中央對香港的大力支持與親切關顧。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會上提出了三點看法,一是「認清國家規劃要求,全面把握香港發展方向」;二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不斷提升香港的競爭優勢」;三是「善用國家政策支持,努力開創香港發展新未來」。駱主任指,中央一直十分關注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十四五」規劃再次明確了香港發展新定位,並給予更多政策支持,現在需要香港社會進一步行動起來。他勸勉市場經濟,競爭激烈,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唯有做好今天,才能贏得明天。
筆者非常認同駱主任的看法,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國家規劃內容一紙千金,「十四五」規劃將為香港帶來源源不絕的活力和千載難逢的機遇。根據《十四五規劃綱要》中第61章《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第31章《深入實施區域重大策略》有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部分,這兩部分的表述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特區的支持,對港人福祉的重視,因此香港發展必須與國家緊密相連,依託祖國。
事實上,「十四五」規劃中提到,除一如既往支持香港提升包括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及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在內的四個「傳統中心」地位外,中央亦將大力支持香港四個新興領域發展,賦予香港「一個樞紐三個中心」的新定位,支持香港提升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及發展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
香港為世界最自由經濟體之一,具備法治和營商環境的優勢,在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之下,是其他城市無法比擬的,對國家及大灣區發展有著獨特的角色。截至二○二○年,大灣區的總人口已經超過8 600萬,地區生產總值(GDP)達16,688億美元,筆者認為在大灣區發展迅速下,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可在大灣區積極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而律政司已經與內地簽署多項協作安排,香港法律業界應把握融入大灣區發展機會。
此外,國家司法部更於七月主辦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筆者作為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與律政司及業界攜手推動宣傳,最終約655人報名參加,業界反應熱烈,本人亦有幸參加了是次考試。相關考試是CEPA下的開放措施,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證書者,可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受聘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是港澳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並可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足證中央積極為香港律師提供機會,讓業界真正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真正做到「協同效應創共贏」的效果。
過去幾年,香港社會動盪不安,幸而中央為香港先後落實《港區國安法》與完善選舉制度,以及連串利港惠民政策,令香港由亂轉治,正如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所指,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香港安全;沒有愛國者治港原則的落實,就沒有香港長治久安的保障,現時香港良好局面來之不易,「蘇州過後無艇搭」,香港需要盡快形成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社會共識,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融入國家發展。
筆者認為,中央已為香港搭起廣闊舞台,香港能否在由亂轉治的基礎上,致力於由治及興,就需匯聚各方攜手再出發。作為立法會議員,對推動香港及業界發展肩負重大責任,未來定會利用自身專業帶動教育和培訓青年工作,以親身經驗令青年人行動起來,鞏固來之不易的社會穩定大局,貢獻祖國,才不負中央多年來支持特區政府破解香港深層次問題的無私付出與期望。
(筆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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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5日 ·
【我如何運用法律與經濟學在投資決策:營業中斷保險】
2004年左右我就曾為文記錄如何從消費者保護法中的「科技抗辯(state of art)」判斷當年因止痛藥Vioxx瑕疵陷入集體訴訟法律風險、股價腰斬的默克藥廠,其實真正面臨的風險並不高,並大膽$26美元危機入市,兩年半後$50多美元陸續獲利了結。
這部份可以參考後來2018年寫得更清楚的【效率市場假說是錯誤的】一文。
這是一次靠法律專業知識的價值投資操作。
近日因Covid-19在美國失控的疫情,我們又看到新一波影響更廣的法律爭議浮出抬面: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
美國各州政府的封城(lockdown)措施使得許多中小企業面臨無法營業、營收中斷、現金流鎖死的倒閉危機。原本這些中小企業購買的商業保險,幾乎都有「營業中斷條款」,此條款大概涵蓋範疇如下(以Allstate公司為例):
1. 預期收入損失(For lost income from the destroyed merchandise (minus expenses you may have already paid, such as shipping).Your pre-loss earnings are the basis for reimbursement under business interruption coverage. Lost earnings, also known as the actual loss sustained, are typically defined as revenues minus ongoing expenses. )
2. 額外支出( For extra expenses if you must temporarily relocate your business because of the fire (for example, the cost of rent at the temporary location).)
然而近日上百萬家申請保險賠償的中小企業卻遭到保險公司拒付,理由是:「Covid-19疫情並未造成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
什麼?賠到當內褲還叫沒有損失?這是怎麼一回事?
一、美國商業保險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條款法律爭議
多數保險公司紛紛於近日在各自網站上強調「實質物理損失(actual physical loss)的存在是申請保險支付的先決條件」。實質物理損失在保險公司方面的定義為:真實損害(damage)造成營業設備、不動產失去部分或全部原本功能/效用,造成商業收入損失。
換言之,目前美國保險公司的態度是 -- 病毒並未造成中小企業保戶物理上營業設備或不動產失去運作能力,病毒讓人致病又不讓機器廠房店面生病,當然不構成支付賠償金的條件。
中小企業主的立場顯然相反 -- 病毒與政府封城措施造成營業上之不可能,我當初買保險不正是為了這種不可預期之風險?沒了收入但租金、工資與各項支出依然照付,損失哪裡不真實不存在?
為何保險公司可以如此狹隘限縮解釋?這是因為此類商業保險的營業中斷條款最早源自於美國南北內戰時期,當時的商家因戰爭破壞或徵調的關係,其所擁有的商業設備或店面因此不再能持續生產失去收入,在此侷限條件下商界所應運而生的保險制度。故,美國保險法律與習慣上,對實質物理損失的看法是有歷史累積,而因循前例恰恰是普通法(common law)的核心邏輯。
可是現代世界與南北戰爭相差100多年,難道法律上都沒有可以擴張或改變的突破口?
有的,而此問題的法律突破口在一個我想台灣讀者大概都想不到的關鍵點 -- 「附著與污染」。
⟪附著與污染⟫
附著概念在1980、1990年代都已經有州法院判決提供了初步概念,但最標誌性、最多後來者引用的則是2002年康乃迪克州聯邦地方法院的⟪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一案。
此案中耶魯大學於1980年代的建築外牆塗漆後來證實含有重金屬鉛與石棉,造成第三人健康受損。耶魯大學根據產物保險條款,要求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保險公司稱:「塗漆又不影響建築物原本功用,不構成物理性實質損害。」拒絕賠償。
官司先在康乃迪克州州法院打,州法院也是採取與保險公司相同的限縮解釋。
但後來官司打到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地院卻採取擴張解釋:「附著」於耶魯大學建築物上的油漆,實質上「污染(contaminated)」了建築物,使其一部或全部失去了原本功用,因此構成實質物理損害。
此觀點在2009年也於⟪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案得到位於麻州的聯邦第一巡迴法院支持,認為附著於財產上的「惡臭(odor)」也是種能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
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們看到針對Covid-19相關幾百個保險訴訟案中,最活躍的佛羅里達州律師John Houghtaling II主張:「『附著』於建築物、商業設施表面的冠狀病毒也是一種造成實質物理損害的汙染」。即便事實上多數公衛專家均指出目前科學證據顯示,Covid-19主要還是透過人傳人機制傳染,透過附著物體表面傳染案例屬於極少數特例。
因為熟悉英美法的人都知道,common law的先例是一個比較可能勝訴的框架,律師多盡量把訴之主張想辦法塞進成功框架裡,即便看起來很彆扭。要是跳脫既有框架另創新法律見解,則勝訴機率很可能大減。
但前述「附著與污染」見解並非每個法院都買單,例如紐約州州法院在2002年與2014年不同判決中都否定此擴張見解,堅持南北戰爭留下的狹義解釋。
可這就進入我們第二個重點...
二、經濟學角度切入:
各州法院之間對於營業中斷(business interruption)的法律定義不同勢必會增加各州中小企業與保險公司各自在營運上的不確定性。當然,這也會增加再保險公司的不確定性。
依據美國法架構,各州法律見解不同牽涉到跨州商務,是有高度可能最後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以求一統一見解。然而法律訴訟程序的曠日廢時將使得中小企業不見得有足夠資金支撐到訴訟結果,但反之,希冀減少損失的保險公司們卻有相當高誘因要把戰場拖到最高法院。
從經濟學競爭(competitiveness)的概念切入,中小企業方也必將嘗試繞過既有遊戲規則,即法律程序,試圖建立有利於自己的新遊戲規則。
於是乎我們就見到美國知名四大主廚--Daniel Boulud (米其林兩顆星), Thomas Keller(米其林三顆星), Wolfgang Puck(米其林一顆星) 以及 Jean-Georges Vongerichten(米其林三顆星)-- 結盟,並於今年3月底去電美國總統川普,要求逼迫保險公司支付停業的商業損失。
川普果然也在4月份內部會議上提出:「他知悉保險公司對多年支付保費的餐廳業者雨天收傘一事,雖然他也知道保險公司保單涵蓋範圍有限,但如果支付賠償金是公平的,則保險公司就應該支付。(... saying restaurateurs had told him they paid for business-interruption coverage for decades but now they need it and insurers don’t want to pay. He said he understood that some policies have pandemic exclusions, adding: “I would like to see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pay if they need to pay, if it’s fair.)」
熟悉制度經濟學的朋友都知道,當「無主收入」出現時,意味著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也代表著整體社會的浪費。租值消散是整個經濟學最難掌握的高級概念,許多有名的經濟學家或教授,甚至某些諾貝爾獎得主,也不見得能正確理解並掌握此概念,本文並不打算詳談,請有興趣的讀者自行參考我過去幾篇舊文。
就我所知,一般經濟學者未曾討論「準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 on depend)」狀況 -- 在法律定義未由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前,被保險人無從得知是否可以取得保險賠償金;保險人雖暫時對保費有所有權,但一旦訴訟發生依會計原則也必須劃出一部分作為賠償準備金。可是在真實世界,我們目前不存在比曠日廢時的司法或所費不貲的政治遊說(包含政治獻金/賄絡),更有效率且廣為接受的制度來安排這樣的權利衝突。
(此處on depend概念類同於英美財產法中的on depend概念,我就不岔題解釋)
這是說,從經濟分析角度看,在統一法律見解未出現前,此狀況是一種社會費用,以租值消散形式暫時存在。
這就轉到本文的第三個重點,身為證券市場投資人,怎麼看怎麼應對?
三、投資人角度
在日常法律爭議上,此類「未有最終判決前,權利範圍或收入歸屬處於未定狀態」的狀況實屬常見。換個角度說,其實這些案件多屬於個體性風險,即便在系統內會產生一定權利範圍/未來收入預期影響,可幾乎都不會構成「系統性風險」。
但此次對「營業中斷」定義爭議卻碰上歷史罕見的大規模被迫停業狀況,根據美國普查局 (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5月8日,因被迫停業而申請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 (PPP)的中小企業高達360萬家,借款金額達$5370億美元。4月26日~5月2日該週資料更是超過51.4%企業受到疫情影響(見圖)。
有保險公司代表說得清楚:保險原理是基於「大數法則」,亦即平時由多數人分別出資一小部分,於個別性風險實現時支付賠償金彌補其風險。但若「近乎所有出資者的風險都實現」,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同時支付所有被保險人賠償金,這已經不是個別性風險而是系統性風險,保險公司只能宣告破產。
2008年金融風暴主因之一也是原本以為透過大數法則建立的CDOs,包裹大量不同債信的房貸債權很安全,結果不堪系統性風險實現而崩潰。
我在今年五月份【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中特別強調我們應該多關注CLOs(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潛在違約危機,也是著眼於此類別個別性風險轉為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激增。
同樣的,前述營業中斷保險條款無論美國法院最終見解為何,都很可能發生二選一結果:「大規模中小企業因封城出現流動性枯竭引發的大規模倒閉風險」對上「保險公司支付如此大量賠償金恐陷大規模財務危機」。
即便是繞過法律程序,透過政治遊說施壓美國行政單位,依然繞不開上述兩項風險必然實現其中一種的局面。
根據富國銀行(Wells Fargo)的推估,美國目前含有營業中斷條款的保險金額約$8千億美元,其中50%透過再保險方式轉嫁。值得慶幸的是我並未查到此類保險有轉化為其他衍生性金融商品,這表示風險可能未如CDO、CLO般倍數放大。富國銀行認為美國商業保險公司應該有能力吸收$1500億左右的賠償,但根據美國普查局資料受影響商家超過5成,意味著假設$4千億索賠發生時,即便能移轉$2千億至再保險公司,依然還有約$500億的差額。
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收到保險金後必須轉為投資方能獲利,這表示當股市下挫時保險公司的資產也會跟著縮水,償付能力也會隨之下降。例如巴菲特的Berkshire Hathaway旗下保險集團於今年第一季因支付保險賠償金淨損$4.89億美元,但同時集團資產卻也記入$550億資產減損。
故,我前述二擇一風險實現時,會不會引發股市下挫傷害保險公司資產也值得注意。
另一方面,有誘因把法律戰拖到聯邦最高法院的保險公司即便此策略成功執行,流動性短缺的中小企業恐怕提早實現第一種風險,對整體經濟乃至於股市同樣不利。
身為投資人還要再小心的,是本屆Fed主席Jerome H. Powell屢破歷史紀錄的灑鈔救市風格,也很可能在前述因保險爭議而生之系統性風險可能實現時再度開啟瘋狂印鈔機制,而在經濟學上會有什麼效果,我在【美國失業人數破2千萬為何股市上漲?再來怎麼看?】一文已經講得清楚,簡言之:
a. 證券資產價格將局部出現嚴重通貨膨脹。尤其這段時間持有美國資產者獲利率可能超越持有其他國家資產者。
b. 各國因貨幣政策多少掛著美元,而將出現輸入性通膨。
c. 寬鬆貨幣產生的貨幣幻覺(money illusion)將埋下更多錯誤投資地雷。
d. 每次寬鬆貨幣救市都是以美元地位為代價。當美元地位跌破均衡點,人民幣等主要貨幣不再支撐美元,美國將出現全面性嚴重通貨膨脹,美國債券價格將大跌,許多州政府、市政府有破產可能。此時,持有美元與美國境內資產者恐受相當傷害。
結論:
我批評過很多次,坊間常見的「價值投資」多半只是拿幾個財務數字挪來搬去,從嚴謹的經濟學角度看這只是看圖說故事的自我欺騙行為。我認為真正有效的價值投資,是依據如經濟學這類具備科學解釋力的理論架構,蒐集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與條件轉變從而預測未來,並嘗試從中獲利。
掌握真實世界的關鍵侷限條件必須:a. 累積大量、多範圍的各種知識,其中法學、經濟學、基礎物理/化學/醫學乃至於某些工程實務等都是必須;與b. 有足夠的能力從無數侷限條件中分離出「關鍵」。
我也談過,Benjamin Graham以降至巴菲特的傳統價值投資法最大缺失在於「忽略貨幣因素」,一旦出現極端貨幣現象時,價值投資幾乎失效。這部份價值投資者必須自行強攻以價格理論出發的貨幣學來彌補。
巴菲特老夥伴Charlie Munger認為投資者需具備各種不同知識體系,吾人深以為然。此文為一又牛刀小試。
參考資料:
✤ Yale University v. CIGNA Ins. Co., 224 F. Supp. 2d 402 (D. Conn. 2002)
✤ Matzner v. Seaco Ins. Co., 1998 WL 566658 (Mass. Super. Aug. 12, 1998)
✤ Arbeiter v. Cambridge Mut. Fire Ins. Co., 1996 WL 1250616, at *2 (Mass. Super. Mar. 15, 1996)
✤ Essex Ins. Co. v. BloomSouth Flooring Corp., 562 F.3d 399, 406 (1st Cir. 2009)
✤ Roundabout Theatre Co. v. Cont’l Cas. Co., 302 A.D. 2d 1, 2 (N.Y. App. Ct. 2002)
✤ Newman, Myers, Kreines, Gross, Harris, P.C. v. Great N. Ins. Co., 17 F. Supp. 3d 323 (S.D.N.Y. 2014)
✤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Companies Hit by Covid-19 Want Insurance Payouts. Insurers Say No." June 30, 2020
✤ Steven N.S. Cheung,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XVII, April 1974, pp. 53-71
✤ Willam H. Meckling & Armen A. Alchian, "Incent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0 (May 1960), pp. 55-61
✤ Milton Friedman, "Money and the Stock Marke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8, Vol. 96, no. 2
✤ Irving Fisher, "The Money Illusion,"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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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 「為甚麼我在包容基督徒?:十九世紀中葉儒者的宗教寬容」新書介紹
訪問作者: 孔德維 (Hung Tak Wai)
內容簡介:
既批判,又主張接納,清儒對基督宗教的包容源於「大國的自信」?
大清帝國的菁英如何在時代的變局中,重新思考「國家」與自身的責任?
爬梳史料,以清儒姚瑩、梁廷枏、魏源為例,看19世紀中葉中國儒者的自我定位與世界觀!
傳統儒教菁英的思維中,「教化」是國家與儒者的當然責任,不過19世紀初,卻開始出現不同的聲音,主張包容非儒教的族群。道光帝便曾親筆寫下「護國清真」的匾額,並下令重修河南的清真寺;而1840年代的戰爭以後,這樣的「包容」仍然遍及於基督宗教,更有一些儒者系統地解釋了「包容」異教的必要性。
相較於16-17世紀的明國和日本,這是全然不同的景象。在16-17世紀,江南的明儒和佛教徒因強烈的危機意識,銳意排斥基督宗教,不惜以武力相抗;同一時期,江戶幕府更是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禁絕以十萬計的基督徒,徹底「鎖國」、「禁教」。
在本書中,我們則會看到19世紀中葉,曾接觸許多歐洲國家的官員姚瑩(1785-1853),承認其他宗教也可能是「天道」的一種,主張包容不同的宗教風俗;痛恨「異端」的魏源(1794-1857),也認為世界各族「秉氣」各異,不能以一教統覆天下;為了維持國際貿易而提議接納基督教的梁廷枏(1796-1861),則深信只要儒教與基督宗教充分交流,外國的異教徒終必師從周、孔。這些儒者並非單純以自身的信仰或官員管治的立場面對基督宗教,而是在「經世」的終極目的下,消化新知,考量現實,不斷修正他們的世界觀,維繫帝國的繁榮穩定。對他們而言,理解基督宗教的過程就是世界觀、新資訊與現實考慮三者互動的結果。
作者簡介:孔德維(Hung Tak Wai)
香港人,1991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學宗教研究學士及哲學碩士,香港大學中國研究博士。曾任訪問學人於中央研究院,並參與歐洲、海灣地區及東亞不同學術會議。現職沙特阿拉伯王國費薩爾國王學術與伊斯蘭研究中心研究員及香港中文大學伊斯蘭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自17世紀以來東亞少數群體的研究,尤集中於小眾的宗教團體與政府及與主流社會的關係,主要包括中國的穆斯林及基督徒與香港的少數族裔社群。
過去數年,不斷參與香港公民社會的各種活動,2011年創立文宣學社為清貧學童提供免費教育服務,並在不同非政府機構參與研究工作,探討非華語學生在香港的學習及就業困難。現為新創企業Glocal Learning Offices(GLOS)的研究總監,以國際關係為本,從旅遊、生活、教育、研究、社會、創作等範疇服務本地及國際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