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以為拿到勝訴判決,對方就會認錯、錢就會匯進自己戶頭、東西就會回到原位,但其實沒那麼簡單。
勝訴判決只是一紙文書證明「你是對的」,但它終究不是個時光機器或許願池,真正的重點在拿到勝訴判決以後的 #強制執行,把你的判決內容「實現」。
訴訟與強制執行是 #兩道 程序,而且有先後之分。
想要執行,你得先打贏訴訟,拿到確定判決(執行名義),再來才能去強制執行。
再來,你得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在哪裡。例如,對方欠你錢,你就必須自己找到對方哪裡有財產;對方欠你東西,你就得找到東西放在哪裡。法院不可能像無頭蒼蠅一樣當無償的徵信社,去替你找到對方所有的可能財產,來搬進你家或你的戶頭。
🎸怎麼找?你可以自己拿確定判決去國稅局查,或是去強執時請法院替你查(也是稅務資料),就能知道對方有那些所得跟財產,再以此為標的去進行執行。
法院那也查的到勞保投保資料,有機會查到對方工作地點,直接執行他的薪資。
最重要的費用問題:
執行過程的費用包含執行費與一些雜費(例如鑑定費、保管費),這些支出由債務人負擔,只是通常都要 #你自己先墊,等到最後執行(拍賣)完畢後,再扣回去給你。
至於執行費是這樣算的:
1⃣如果你想要到的是錢,金額5000元以下,不用執行費;5000元以上,按千分之8繳執行費。如果你要執行10萬元,就繳800元執行費。
2⃣如果你想要的是返還物品,一口價3000元;
3⃣如果你想要的是返還不動產,依不動產價值去算千分之8繳執行費。
從判決確定後到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最後實現你的債權,才算是真正功德圓滿。不要拿到勝訴判決就喜孜孜地回家睡覺,路才走一半呢!
最後也跟大家談談律師實務上的計費方式。
如同前面說的,訴訟與強制執行是兩道程序,基本上是完全不一樣的事,因此大多事務所在接受委任(收費)時也是分開算的,有可能在接案時只包到訴訟結束,不會包含後續的非訟執行部分;如果要的話,就會算另一個案件,也就會計另一筆費用。
如果你有委任的需求,可能要預先跟你的律師溝通清楚,以免打贏了卻什麼都沒拿到,或是被收執行部分的委任費時還懷疑自己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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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好
想請問查詢債務人勞保資料是否有相關限制與規定?
之前將債權憑證和強制執行狀一起遞上去
申請查詢債務人最新勞保資料
不論有無資料都會收到後續結果
但這次卻是收到不應准許的回復
想請問是否哪裡有誤 或是需要補足其他文件?
內容如下
"按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得向稅捐機關聲請提供納稅人之財產、所得、
納稅等資料,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貴債權人可依法自行向
稅捐機關查閱債務人最新所得及財產資料後,向本院釋明或依司法院訂定之
「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可依法繳費,向本院聲請查明
債務人之所得或財產資料。茲因櫃債權人並無不能調取上開資料之情事,又
未具體釋明債務人在金融機構有何財產以供本院審酌,本院認無依職權調查
之必要,貴債權人之聲請,本院認不應准許,本件逕行發還債權憑證終結。"
去年第一次做強制執行時的確有附上國稅局的相關稅務資料
但因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 且也離職 無法扣押
但後續有在查詢過兩次勞保 債務人都是在查到後不久離職 也無從扣押
時間點應該也沒有很密集 兩次之間差了五個多月
最近疑似又有新工作 所以想試著執行看看 卻被退回
想請教問題點在哪裡?
因為查詢稅務跟財產要各250元
而且我認為債務人名下沒有其他財產
只能從工作薪資(勞保資料)下手
但若依法院說法 我還有其他方法能知道債務人工作所得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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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6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7767671.A.E20.html
這樣的話應該從何下手? 因為就是不確定才需要請法院查
但似乎院方又無法幫忙查?
才能繼續幫你查
我之前繳的是去年度的 必須要更新成今年度的才行
債務人只要裝死 小老百姓債權人似乎也沒什麼辦法
我本來想法是單純查勞保來扣押債務人薪資
畢竟他名下有財產的機會不多 只能從這邊下手
※ 編輯: zxc147258 (218.164.38.12), 06/01/2018 1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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