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商法裁判選錄之範圍為110年1月至2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由邵慶平老師挑選出公司法判決9則、票據法判決8則及保險法判決1則,摘錄要旨並撰寫簡析,以供讀者參考。以下為本期部分裁判之主要爭點及議題:
🔸【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修法前,對於外國公司設有認許制度,未經認許之公司無自訴權,惟就是否有告訴權則較有爭議。於本期所選裁判中,針對外國公司是否得就其營業秘密直接被害之事實,依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而為告訴的問題,最高法院兼及過去法制的背景及刑事訴訟制度之功能闡釋見解,應值肯定。
📌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於經理人報酬談判、協商過程中,若因程序不備致該經理人受有損害(例如未經董事會決議,負責商談之人即向經理人表示公司已允諾某退休條件,使其陷於錯誤而辦理退休),經理人是否得請求執行談判職務之人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64條規定:「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其中「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是否為記名股票轉讓之生效要件?
📌依公司法第213條,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其所謂「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是否無論由何人提起,均有該條之適用?其訴之原因事實是否須基於董事資格而發生?同法第212、214條之適用是否應作相同解釋?
🔸【票據法】
📌本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將該本票債權讓與他人者,該他人是否得以原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是否亦有票據法第37條第1項之適用,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案件中,A向C女詢問有無資金可以借貸,C女詢問其母B後,B同意借貸,並授權C女處理借款事宜,爾後C女與B洽談,設定最高限額600萬元之抵押權,B則簽發面額350萬元與250萬元之支票兩紙作為借款擔保,交付與C女。爭議在於:系爭支票原為無記名支票,A簽發系爭支票時,B是否即為原始取得票據權利之人?抑或B之女兒C女為原始票據權利人,B係於A無法支付之後,才由其女兒處受讓此一票據權利?是否有票據法委任取款背書相關規定之適用?
🔸【保險法】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據此,要保人自得變更受益人。若要保人意外陷入昏迷,受法院選定之監護人,以要保人法定代理人之地位,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變更為自己,是否係不法侵害原受益人所得請求保險金之權利?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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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實務見解,分享!】
🎯債權讓與的各種細節,是不是常常搞混、暈頭轉向呢?
但偏偏,債權讓與,真的就是國考常客!沒有在客氣的那種😭
這個判決講的很清楚,透過實務見解來幫大家複習重要觀念!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74號判決!
📍在債權讓與中,債務人是否有拒絕的權利?
📍債務人雖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事由對抗讓與人,但善惡意是否效果有別?
👉法院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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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債權之讓與,於讓與人與受讓人意思合致時即成立,其無須債務人之參與,
且債務人亦不得拒絕,自不宜因債權讓與之結果,而使其陷於不利之地位,
乃使讓與人或受讓人負通知義務,並明定其經通知債務人後,即對之發生效力。
(二) 至該讓與如有不成立、無效或效力未定等情事,究屬讓與人與受讓人間法律關係認定之問題,
債務人並無審查義務。因此,倘讓與人已為讓與之通知,或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
債務人自得以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不因其為善意或惡意有別,俾保護債務人之利益。
連結這裡看: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2C109%2C%E5%8F%B0%E4%B8%8A%2C2974%2C20210623%2C1&fbclid=IwAR2pPD4SE3Pgmjt7mLADa8iewHLcGae8eUn6hkIbPiru5ECOs1OMhA7yS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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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文獻
1.多事的大賣場/許澤天
2.從中火操作許可證廢止案論地方制度法與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關係/王毓正
3.論一目瞭然原則在我國刑事實務上之適用與評論(下)/吳信穎
4.刑事訴訟限制出境(出海)新制立法論/陳文貴
5.拓展業務的稅務須知—到美國設立公司實務案例解析/洪巍
📚期刊
1.人本教育札記384期(2021.06)
2.能力雜誌784期(2021.06)
3.消費者報導482期(2021.06)
4.臺灣數學教育期刊8卷1期(2021.04)
5.臺灣語文研究16卷1期(2021.04
📕論著
1.看漫畫認識社會企業:歡迎光臨龍尾市/卓軒而、蔡振榮、余家豪
2.會計學概要/來勝證照中心
3.外銷蔬果檢疫及憶驗策略研究/李國欽等
4.台灣漁業政策研究/胡興華等
5.Dragon Tail/Hinyi Cheuk、Yanto Chandra、Kaho Albert Yu
🗒教學案例
1.從紛爭解決的觀點探討我國勞動事件法之「調解制度」-兼論與日本勞動審判法之比較/林良榮
2.勞動事件審判程序-以加班費事件與舉證責任為例(含加班申請制)/邱羽凡
3.勞動事件保全程序/翁瑋
4.廠商財務週轉不靈致工程無法履約,如何解決?債權讓與及其他解決方案/孫丁君
5.勞動事件保全程序-以解僱與調職為例/彭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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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情形下,債權讓與雖須通知債務人,始對債務人發生效力,若債務人明知債權讓與之事實,進而對受讓人為債務之清償,實含有拋棄法律保護,承認債權讓與之效力,故應為有效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