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傷害罪,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這真的是賺皮肉錢呀!)
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官,他過失傷害!請順便叫他賠我車!】
在地小、人口多、車子也多的台灣,車禍是很多人每天上下班都會看到的景象、也是多數人都遇過的事情,車禍當中有時候可能會造成一方或雙方受傷,並對他方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以及請求民事賠償,此時就有可能會遇到刑事訴訟中附帶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的問題。
🎸什麼是刑附民?
刑附民的相關條文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以下。簡單來說,就是在一個刑事案件進行的刑事程序當中,同時對被告及應該負賠償責任的人,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且就民事部分不用另外繳交裁判費。
🎸為什麼要有刑附民?
對於當事人來說,可以直接利用刑事訴訟的訴訟資料,不用在自己去蒐集證據、可以減少訴訟費用的浪費;對法院來說,則是可以在同一個程序當中,將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一起解決、促進訴訟經濟,可以節省法院以及當事人的勞力、時間、費用。也因為可以一起解決,所以可以避免裁判分歧的問題,舉例來說:車禍案件當中就不會出現刑事法院認為有過失傷害罪成立、民事法院卻判決不用賠償當事人的醫藥費問題。
🎸怎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什麼時候提?法院能夠審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又到哪裡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若被告後來被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原告就不能提出刑附民。也就是說要在被告是有罪的情況下,才可以提起刑附民哦!並且依照第488條,要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
而關於審理範圍的問題,必須是當事人的民事損害是因為「犯罪」發生。所以很重要的是,實務上認為,在車禍的過失傷害案件當中,對於人身上的損害(比如醫藥費、看護費用等等)可以在刑附民當中提出,但車輛毀損的損害並不行,因為刑法上並不處罰過失毀損的問題,過失毀損並非是一種「犯罪」。實務上的作法實際上有可能造成審判的割裂、也讓民眾摸不著頭緒。所以在標題一開始說的狀況,打咩打咩!不可以這樣請求!
🎸要是提出刑附民,但後來刑事無罪,那我的民事賠償部分怎麼辦呢?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告後來無罪,必須要判決駁回原告民事部分;但因為民事案件時常會涉及請求權時效的問題,此時原告是可以聲請移送民事庭的!如此一來,民事案件的部分會被轉到民事庭去審判,原告需補繳裁判費。因此就不會發生後來被告無罪、結果自己的請求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了。
以上就是關於實務上非常常見的刑附民問題,希望大家都不會有遇到要用到的時候;就算遇到了,也知道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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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有位小四女童,去年1月間在永康區一家安親班上課,因為考試沒考好,遭安親班林姓女老師體罰,叫女童自打巴掌200下。
家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南地院判決林姓老師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45日;另也判賠女童醫療費1185元,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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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缺乏相關法律素養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之後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相關事宜
感謝各位
去年108/10/19
對方A 停放路邊,跨雙車道雙黃線迴轉,有打方向燈,酒測0.08
(強制險,一開始還騙我沒有保)(公司車)
INFINITI FX35
我方B 直行,有過超速限,酒測0 (強制險+第三人+超額+乘客)
MAZDA 6
CD為路邊停放車輛,擋住視線,A車C車D車各相鄰2輛車距
速限60,路乾,微下坡,微右彎
A突然轉出來我煞車直接採死,我的車ABS沒有做動,輪胎直接鎖死滑行
導致我車左前方撞到他車左後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cx1EXI2XY
當下有請報警,不過當下沒有發現受傷,安全氣囊也都沒有爆開
因為他有酒測有超過0,有做站立+畫圓+直線測試
苗栗港前派出所承辦該李員警說只有像台北市才會直接送公危【不能安全駕駛】
這個算被吃案?
回家洗澡發現膝蓋瘀青,有撞到儀表下飾板,當天星期六骨科沒看診
隔天發現醫院六日骨科都沒看診,109/10/20直接掛急診拿驗傷單【左膝淤傷】
瘀青一個多月未消,且走樓梯會不舒服
因車禍影響睡眠品質,會做惡夢並情緒低落,精神科看診,多次看診後診斷【憂鬱症】
後續安排骨科檢查,MRI診斷【十字韌帶撕裂有積水】,建議關節鏡手術
後來到長庚做【關節鏡手術治療】
(術後患部宜休養3個月,術後1個月左膝活動需保護,宜他人照護。
患部9個月內不適合做粗重工作及劇烈運動,宜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
驗傷後隔幾天電話協調賠償問題時,他語氣透露出不願賠償
我就有提到我有去驗傷,不賠償會去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場,因為該李姓員警寄錯地址
結果第二次調委出席時,他跑去開立腦震盪診斷說也要告我...表示沒有過錯不願和解
他驗傷日期就是我打電話協調的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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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
A於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違規迴車
B未注意車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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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對方,後續態度不佳,調解出席也不願意和解,也不承認違規迴轉
去年11月已提刑事【過失傷害罪】,下禮拜109/4/17準備開偵查庭
爬文查到【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向已受理這件刑事訴訟的法院提出【訴狀】,或審判期日時直接在法庭上【跟法官講】
Q1【訴狀】、【跟法官講】差別在哪裡?
Q2 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包括以下沒錯嗎?因為有看到部分文章說車損不能附帶?
Q3 醫療費用、看護費、交通費(強制險出還需要列舉嗎?)
掛號費 3,536
醫療費18,619
交通費24,320
看護費36,000
-------------一共82,475----------目前強制險只給了25,948
Q4 工作損失(期間服兵役,109/2/21安排住院開刀,109/3/19退伍)這個要怎麼計算?
服役前為新創公司負責人,無薪資證明,去年才結束公司營業登記去服役
Q5 精神慰撫金(輕傷大約得請求醫藥費的1-2.5倍)=(58,155~145,387)?還是有其它合理算
法嗎?
Q6 車輛修理費用(車行報價10萬餘元,維修價格可能高於本車殘值)
可以請求恢復原狀嗎?
Q7以下訴狀我應該寫哪一份? 強制險出險得知他是開公司車,但是當日不清楚是否為業務
使用
https://pcd.judicial.gov.tw/?struID=781&cid=872&offset=0&selectID=543
◇0251.2_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車禍僅告駕駛).doc
◇0251.3_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車禍告駕駛、公司).doc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能給小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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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64.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616114.A.595.html
我認知是超標是直接送辦,但是他酒測超過0且未超標,但具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
情事,且車內有其他乘客,導致我受傷
當下我不熟悉該法規,他態度也算良好,以為能和平處理該事故,所以當下並沒有追究
雖然送辦不會有利於我與他和解,但是我想知道這是否算警察吃案?
如果我要送辦有什麼管道申請?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1/2020 23:26:05
謝謝解惑,因為該員警有提及像台北市是直接送地檢,苗栗國看他要不要送而已所以有疑
慮
我並沒有指有無發現受傷是該員警的責任,而是事後知悉受傷沒有送辦的問題
該員警後續承辦期間,調職到別的派所,期間承辦是真的各種拖延
首先對方調解收件地址寄錯,我特別請假去台中調解結果白跑一趟
後續受理提告過失傷害,期間聯絡A做筆錄一直不來
電話三催四請後該員警才送偵查隊傳喚A到案
搞得我心情真的不是很好
遇到這種事已經很衰了,連承辦員警都可以遇到這種老油條
後面很多相關處理的事也是到原派出所詢問另一名年輕的員警有效率的說明清楚
我是很感謝那位年輕的員警,也很希望當初是他來負責承辦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17:00
醫療單據了解了,交通費我只有列出看診的往返費用
我在苗栗看守所服替代役,開刀期間請病假還有我原本就有的積假
居家看護因為我術後根本不能自行外出必須有人照護飲食起居
我是根據強制險理賠內容申請,看護可以是家屬
後續復原期回去值勤因為傷勢以及疫情關係,我只負責坐在椅子上量體溫
了解,感謝大大解答,我會在偵查庭與承辦人說明清楚
我因為長期吃止痛藥加上事故當下也蠻緊張的,加上穿長褲所以沒有注意到受傷
這點真的有點吃虧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33:50
第二次在苗栗調解的時候,調解委員就說了,就算上法院也還是要來找他調解
他突然很堅持改口他那天完全沒有要迴轉,是我嚇到他...當天筆錄上都寫得很清楚...
我只說行車紀錄器影片都有,他一直鬼打牆說我沒有認錯...然後調解不成就跑了
我是有和解意願不然也不會一直申請調解,我也有第三人可以出險
我要求也很簡單把我車子回復原狀,費用照比例算,他車子我出險
搞到現在我車子也不想修了,白繳了好幾個月的稅金
老車什麼險都保了,就沒保到車體險,還遇到這種真的很衰小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48:12
第一次他未到場我以為是他故意留假地址給警察,後來查證是承辦員警寫錯地址
我申請調解本意讓第三方調解委員做公正協調,誰知道他連調解委員的話都不想聽
那天留下我跟調解委員還有保險員一臉錯愕(我們保險是同一間,富邦)
無奈只好走刑事逼民事,給法院仲裁讓雙方清楚認知該負擔的責任而不是各說各話
最壞打算他還是不願和解,就讓法院判賠,即使金額會比預期的低至少能強制執行
車損部分求償我再請較保險承辦人員能否幫我評估正確金額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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