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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初犯 判例 在 Re: [心情] 動手打人的男人- 看板WomenTalk 的推薦與評價
雖然大家都說要告死他 可是傷害罪真的還好而已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反而覺得不如以刑逼民 拿一筆大的合解費就好
不然被打已經很慘了 還要花時間金錢去打官司 其實根本是二次傷害
而且這種糾紛 硬要告結果通常很不正義 =_=
※ 引述《pencil722 (華華)》之銘言:
: 覺得今天真是倒楣到了極點
: 跟交往三年的男友起了發生了一點爭執發生口角
: 因為我做在副駕駛座的位置
: 然後停車後 就被男友強行拖出車外
: 拉我的腳 之後後腦勺撞到地上 被拖行了三四公尺
: 之後就被壓在地上被拳頭猛揍
: 過程之中還有被他的雙手掐住脖子
: 因為在馬路邊 經過的機車騎是在等紅路燈 也沒有停下來看
: 直到他停手後 跟我道歉 希望我原諒他 這時候我已經滿身是傷了
: 手跟腳都是血
: 其實最最心寒的都不是這些
: 到警察局做筆錄後 他家人來了 他爸跟他妹
: 進來 一句話都沒有跟我道歉 然後用不削的眼神看著我跟我爸
: 我在做筆錄之中 他妹還講電話講得非常大聲 嘻嘻笑笑的樣子
: 對比滿身是傷的我
: 或許他家人誠意的道歉 我還會不提告 但是一句話 一聲招呼都沒有
: 這種男人 我居然花了三年的時間在他身上 結束卻是如此的不堪
: 我筆錄做完去驗傷後 回去警局 警察說對方要反控我傷害
: 我真的覺得這世界好像變了 我被一個一百八十公分的男人 強壓在地狂揍
: 對方居然還要告我傷害
: 我家監視器的畫面 拍得清清楚楚的 哀
: 我在交往的這三年中 我也沒想到一個國立碩士畢業以後要當工程師的人
: 會這樣動手 我也料想不到 他的家人會是如此的態度
: 在調監視器錄影帶的時候 在旁邊看的警衛 就說這根本就再拖一條狗一樣
: 今天 對方家長連個和解跟對我或是我父親道歉都沒有
: 對方家長也是有女兒的人 我真不曉得 為何可以這樣的態度對我
: 假使今天換做他的女兒 難道他一點都不心痛?
: 真的 很心寒TO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9.255.211.87
有前科其實真的不會怎樣 除非要考公務員或特殊職業
不過他是國立碩士 以後要當工程師 影響不大
而且區區傷害罪要凹到有前科 其實還蠻拼的
畢竟苦主也沒啥大礙 (指法律上的定義)
99.9%不會判3年 最後多半是拘役然後交幾萬塊了事
苦主連醫藥費都拿不齊......
畢竟沒前科又是男女爭執 加上男方是高學歷份子
法官多半都是從輕發落的 (好吧 終於又想到一個高學歷的好處了XD)
我跟你賭1000塊 女生堅持告到最後
男生也不會背到啥前科 只是麻煩一點而已
但這種麻煩女生也一樣啦 其實是二次傷害討不回正義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 -.-
男方是以刑制刑 不是以刑逼民
真正能以刑逼民的 應該是女生才對吧
跟男生談好和解條件 接著老死不相往來 哪會有問題
花大把時間金錢跟他纏訟 最後男生花了幾萬塊了事結案
你只是浪費時間金錢 換來更多不甘心而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刑法寫的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談和解絕對比你告到底省事划算 其餘的不用多做臆測猜想了
還自己找AB來配台詞是哪招 -.-
和解會找協調人 還會簽文件
那是有法律保障的 不是私下喬喔
後面就是在解釋「誣告」的實務定義啊 ......Orz
https://tinyurl.com/3j4pkyd
這裡有律師的文章 你看一下吧
(一)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
論罪(最高法院台上字第251號判例參照)。
只要男生動手時女方有反抗 踢啊、打啊甚至抓傷男方
就可以算是「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了
在實務上 誣告要成罪真的幾乎都是捏造證據
這種單純被告不成再反告的 會成功才有鬼 :P
以刑逼民的意思應該是
用刑法威脅 要求對方高額的民事和解金
男生是因為女生想告人 所以自己也提告
這叫做以刑制刑 完全不一樣好嗎 -.-
好心貼重點變斷章取義 那連結文章你看仔細吧
這最好成的了誣告 外行亂講才糟糕吧
這裡還有資料 你可以再參考一下
一、44年台上892號判例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
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
罪名。
二、告訴人所說並非完全出於虛構,所以不符合誣告之購成要件,且檢察官
叫你去和解,也不代表不會起訴你,不一定不成罪(感覺你轉述部分怪
怪的,可能有誤)。並不是告不成就會變成誣告,不然犯罪被害人誰敢
去提出告訴?
我想女生被壓在地上打 一定有反抗打到或抓傷男生之類的
所以男生告傷害罪 並非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因此誣告罪肯定是不成的 :P
我哪裡論你的虛文是誣告啊 我只是貼資料給你們看
這個案例男生告女生 絕對不可能變成誣告
至於你法律系怎樣不重要 講得出東西來最實在
你看律師的考照率 就知道法律系並不能代表什麼了XD
不用到反擊 只要有掙扎甚至肢體接觸 就很難成誣告了
我提第二項是實務上的見解 不然你自己去翻判例啊 -.-
有幾個是被告不成反誣告成功的 大概就除了某個訟棍而已吧
但那是極端特例 本案件明顯不一樣
女方未傷害男方 只是代表男方傷害罪訴訟不成立
但不代表男生有誣告
誣告的重點是要完全出於虛構 因此只要摸到毛去告傷害
就不用擔心誣告罪 只是不起訴而已
打個一次兩次可能還有解
但如果打成習慣 真的就可能會被法官定了
私刑沒有重傷 加上初犯沒前科 然後又高學歷
本來就很難告死他了 和解比較划算
不管成不成 什麼都先亂告一通 確實也是一招啦
用這種角度來看 的確不能反駁了
畢竟告人家誣告罪 不成也不用擔心會被反告誣告罪啊
(男方:你誣告我誣告 我要告你! )
想太多 微罪沒啥影響 還不一定有罪咧 -.-
https://tinyurl.com/3oxknye
我去找法條了 你自己看吧
傷害罪沒有特別規定 跟刑法一樣
還有近來人權意識高漲 軍事法庭沒這麼可怕了
除非犯天條 通敵叛國啥的不然都跟民間接軌了
陰間陽間只是大家講好玩的 不要太當真 把人家妖魔化
就我來看 男方告傷害罪99%不成立 女方告傷害罪99%成立
所以女生告贏的機率高達99% 但問題是贏了又怎樣?
花一堆時間跟金錢和男生耗 最後讓他罰幾萬塊結案
怎麼想都不划算 還是二次傷害......
不如跟男生拿個10萬塊和解(甚至更多)
從此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
現在犯天條才嚴格啦
你營區外打自己女朋友 還沒打重傷
酌審很難重到哪去......
你是要人家處理什麼啦
協助官兵及及征屬解決與部隊有關問題,保障官兵及征屬合法權益。
4.「1985」諮詢服務專線服務項目如下:
(1)兵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2)官兵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3)官兵家屬應享受優待受到侵害。
(4)性騷擾事件申訴。
(5)保防安全類檢舉反映。
(6)反詐騙(含協尋)案件。
(7)諮詢服務【受理有關國軍人事服務、作戰演訓、後勤補保、醫療、法律、軍品採購
、眷改貸款、心理輔導、軍(風)紀、管教及後備管理等範疇之諮詢】。
這隻電話是給軍人和軍眷用的
女生沒當兵也不算軍眷 不在其處理範圍吧......?
人家都寫了:協助官兵及及征屬解決與部隊有關問題,保障官兵及征屬合法權益。
這隻電話是給軍人和軍眷用的
還有軍紀是諮詢服務 跟你想要的檢舉目的差很大
我找個例子給你看吧
https://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505648/IssueID/20031118
該廠中校參謀官卻意圖隱瞞真相,要求下屬對外表示:「死者是自己跌入水池溺斃」,案
經軍事檢察署偵結移送,高雄地院昨日依偽證罪將該名中校及一名下屬各判處七個月及四
個月有期徒刑。
偽證罪本刑可以到7年 而且還牽涉到人命的
但這兩個人只有7個月和4個月 你覺得咧 -.-
那是諮詢服務 讓你問一下什麼行為是否違反軍紀
但不是用來檢舉申訴軍紀的
1985自己都寫了 他們目的是用來保護軍官和軍眷的權益
而不是給老百姓找軍人麻煩的管道
中校也沒多大啊 而且下屬還判比較輕咧
事實上就算是軍人身分 也不會亂判一通 不要再幻想了吧
台灣戒嚴時代過去很久了.......
你不用在那邊裝的高深莫測啦 真得很無謂 -.-
跟軍事法院的等級比 中校確實沒多大 撼動不了什麼的
一個中校是能上達什麼天聽
真的有關係 調查結果連罪都不會有
你要在那邊自以為很了解國軍黑暗面 不如找幾個實例出來吧
有沒有明明是微罪 可是因為軍人身分被重判很多倍的
如果連一個例子找不出來的話 那真的就只是幻想而已
我只是提出一個 對苦主最划算的建議......
伸張正義也要考量利益效應啊
不是放棄 而是做更好的選擇
說了半天 例子呢
連一個實例都拿不出來 嗆一句你聽不懂然後落跑
是有沒有這麼可愛啊 這種吵架方式真懷念 好像回到小時候XD
拜託 例子先拿出來再說
你家人怎樣就別賣弄了 因為你越賣只是越顯得心噓而已
他說了半天 連一個實例都舉不出來
只會嗆當兵跟自己家人怎樣 你覺得......?
如果這真的是常態 為啥連一個例子都舉不出來
況且他的反駁確實可笑啊
中校哪有到可以影響軍事法院的層級 都戒嚴過多久了
整天只會嗆當兵
還有如果真的可以靠關係 調查出來就直接給你無罪啦
畢竟也才幾個月徒刑 何必讓你背前科
因為軍人背前科就再見了 關係也跟著消失了
既然冒險幫完你 跟你就不再有利害關係
那我當初幹嘛冒著風險幫你喬呢?
邏輯上不合理 例子又舉不出
只會裝神弄鬼誰會相信啊
關禁閉一個月 然後呢
這也不是說多大的困擾啊 -.-
整天在那沒當過兵 但要你舉實例又舉不出
拜託你找一個本刑最高3年 然後真的被判3年的例子嘛
除非那個兵家人都死光光 沒人在理啦
不然現在你亂搞試試看啊 台灣沒有這麼誇張了
要你舉例子舉不出來 就只會裝神弄鬼 搞的自己高深莫測知道很多內幕
但很可惜被看破手腳了 你竟然連一個判決都找不到
唉...... 多做點功課再來嚇唬人吧 -.-
又一個要裝高手自取其辱的
我今天已經羞辱太多人了 你排隊等明天吧
一巴掌沒打殘人 也是加重公然侮辱啊 一個月還划算的了
其實現在當兵皮皮就沒事了 人家搞你還要怕兩敗俱傷咧
你去「翻」微積分課本一百遍 你就會變微積分高手嗎
事實上你不是律師 沒有經手資格 看再多也是枉然 別自取其辱了
打女友只有皮肉傷沒打殘人 會變社會重大刑案?
1.要拼到難度不低 初犯又沒打殘 一般都拘役換罰金
2.很多大公司其實不看良民證
hozuki是女生 也沒當過兵
他只是家人軍公教退休 既然難以言傳又要怎麼傳給他
而且別忘了退休早跟現況脫鉤 現在軍人人權好很多
一拼都還有兩敗俱傷 沒事不敢亂玩兵了
你自己多看一點實務判決吧 -.-
資料會說話 趨勢怎樣很清楚了
保守預估3個月9萬吧 而且還不知道要打多久
結果他吵最兇的預估量刑沒講
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確實是這樣啊
如果正義的代價太昂貴 成果又太難看
那不要也罷 換錢比較實際
反正到時還是要貼給男方當醫藥費的 ^_^
既然手腳被看破成這樣 你就別再裝的自己很懂了
有實例就拿出來 沒有就別再自取其辱啦
我不喜歡這種沒有討論的單方面屠殺 你自己弄個下台階走下去吧
好啦 我知道男友的前女友讓你很崩潰
但這世界沒有這麼糟糕 好嗎
還有讓我拜託一下 你就別再裝的自己懂很多內幕了
有實例就拿出來 沒有就別再自取其辱啦
就是法官把"法官裁量權"極致化的例子啊
例如有個軍人打女友 真的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了
你貼個這種例子出來 才有說服力啊
不然只是鄉野怪談而已.......
上面有解釋了 你快點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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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真搞不懂你
都已經講不過惱羞成怒 幫自己做下台階逃之夭夭了
幹嘛又跑回來自取其辱啊 -.-
1. https://tinyurl.com/yfwkwub
你的反駁方式是最經典的人身攻擊謬誤
這是非常低層次的錯誤 請務必要改過來
2.https://mrjamie.cc/2011/06/21/how-to-disagree/
反駁有6種層次 你至少做到DH4吧
只有DH1根本是自取其辱
你又做一個新的下台階了啊 記得這次別再回頭了 :P
你看一下發文風格 就知道我不是那位小女孩了 同帳號不代表同一個人
還有上面的建議真的要聽進去 不然你連基本的討論能力都沒有......
※ 編輯: dreambearsp 來自: 199.255.211.83 (08/0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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