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裁罰到底算不算數??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區間測速設備精確性屢被舉發的駕駛人質疑,而經過警方檢視後,確實發現系統出現錯誤,而將3月2日起到4月17日止已舉發超速違規案件計有3627件罰單....全數撤銷。
因為不是法定度量衡器材,自然不需送檢也沒好送檢,系統的校正如果沒有一套公允的標準把關,那開出來的罰單如果依照規定來訴願,請問監理機關要怎樣正確判斷訴願的正當性與開罰的不正當性?
我跟警察局調了資料才發現,台北、新北、桃園、台中、苗栗、彰化、蘇花改....等等,區間測速的設備廠商跟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都是同一家公司,彰化、桃園、台北都陸暫時取消實施區間測速.....
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來就該取締受罰,但如果是沒有經過認證的儀器所舉發開罰就不對,自強隧道跟辛亥隧道自去年9月跟今年1月啟用開始共開出了33928件超速違規罰單,區間測速對駕駛人有嚇阻作用這無庸置疑,但違反程序正義這就要追到底,雖然因彰化段事件影響,北市也於4月26日起暫緩實施,自實施開始就不斷有民眾質疑儀器不準確的問題,但球員兼裁判申訴也無用!
如果沒有問題那為何要暫緩實施??未經過認證的儀器本來就有疑慮,我要求.....在區間測速的儀器還沒經過政府認可前,所有因儀器監測疑似超速的33928張應該全部撤銷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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