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申報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的房貸所支付的利息,應符合五項要件,才可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且購屋借款利息是以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上限30萬元。
而五項要件包含:一、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二、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四、購屋借款利息以當年度實際支付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上限 在 謝金河-數字台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們該獎勵投資?還是獎勵儲蓄?
資深的會計師黃春生在工商時報投稿的專文:「盼賴神稅改有牛肉」,我看了很有感覺。稅改的民間諮詢已告一段落,仍有一些社會主義的學者反撲,但縮小內外資差距已成大家的共識,黃會計師說:「年所得逾1000萬以上的本國投資人,稅負是外資的2.35倍,內資重稅,外資輕稅,已背離了國際租稅立法例,台灣的資本市場早已淪為外資控制⋯⋯」,這點跟我的看法一致,但弄死內資,殺了資本市場,中研院院士們卻視為理所當然。既然稅改有共識,我就暫時不談。
未來稅改可能還忽略一點,在兩稅合一取消後,未來的稅制是該獎勵投資?還是獎勵儲蓄?最近大家都看到一則新聞,到8月底止,全體中外資銀行存款36.82756兆,放款26.7978兆,存放款差距是10.0296兆,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爛頭寸」,也就是銀行收進來的錢,有超過10兆以上放不出去。這代表我們的人民大家很努力儲蓄,卻沒有人要投資。
1999年1月1日實施兩稅合一稅制後,本來「儲蓄投資」有27萬為上限的標準扣除額,兩稅合一後,只許儲蓄有特別扣除額,投資的股利所得不再享有扣除的優惠。但90年代,政府鼓勵儲蓄,尤其是靠孳息收入為生的中低收入戶,這是一個很實在的優惠。但是現在時空環境改變,全球利率都很低,社會游資充斥,現在享有27萬儲蓄扣除額的人已不再是中低收入戶,可能是有錢的大戶。
大家不知道有沒有算過,一年利息收入要達到27萬的人,必須存滿2000萬定存,能夠有2000萬存定存的人絕對不是小戶,根據財政部估算,今年儲蓄特別扣除額減稅的金額高達336億元,這個減稅好處,很顯然被有閒錢,卻不投資的人拿走了。
民間有錢,為什麼不投資?原因是儲蓄有獎勵,投資卻課重稅,於是有錢人寧可買債券,海外基金,或把錢存入定存而不投資。如果政府未來政策要改變,必須先釐清我們要獎勵投資?還是鼓勵儲蓄?
根據黃會計師的統計,2014年申報綜合所得稅的人,年所得在235萬元以下的申報戶數592.1萬戶,占總申報戶數607.1萬戶的97.5%,這一所得階層的99%申報戶,每年股利所得都在27萬元以下,這個層級的所得者,原來可享有的兩稅合一可抵減稅額463.5億元,未來將因兩稅合一廢除而歸零,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該恢復27萬元以下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值得大家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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