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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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生小孩而父母不在,遺產都是老婆的嗎
有位長輩來問法律問題,他和太太沒生小孩,父母已經不在了,想知道他走了之後(他預設男生比較早走),遺產是不是全部給老婆?他說他會想來問,是因為有人建議他搞清楚規定。
我問:你有兄弟姊妹嗎?他說:有。我說:這樣遺產是你太太和兄弟姊妹分。他非常驚訝的說:能繼承我的財產的,法律不是只有規定子女、父母和配偶嗎?你是不是記錯呀。
我以為因為新聞報導和網路文章,一般人應該早就清楚繼承人有哪些,沒想到居然還是有人以為能繼承自己遺產的,只有子女、父母和配偶。
我翻開民法第1138條規定給他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並告訴他,如果他想多給老婆多一點,必須先寫好遺囑,但依照民法特留分規定,法律還是有規定要特別留給兄弟姊妹各一份。
類似案例還有老婆那邊的親戚來問,這位親戚沒有結婚,父母十幾年前都走了,他想說沒有結婚而父母不在,自己走了之後遺產是不是都充公?
我告訴他有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就是遺產繼承人。有了兄弟姊妹,遺產是不會歸屬國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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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寫給中共解放軍的公開信
這封信不好寫,因為解放軍太龐大了,單是所謂的正規軍就有兩百萬人,加上其實也屬於軍種之一的武警部隊的過百萬人,再加上民兵系統如沿海假漁民等等,泛稱的「解放軍」總數可能超過四百萬人。
這四百萬人,加上其直系親人,加上退伍老兵及其親屬家人,總量可能直逼五千萬、六千萬、七千萬人。中國最龐大的公務系統鐵道部,人員及家屬加起來也不過千來萬人,全國「吃皇糧」的非軍事人員,雖然達到嚇人的四千五百萬人,但是比起廣義的「解放軍」生態中的人數,還是小巫見大巫。這封信的對象,除了正在服役的解放軍本人,也包括家屬親人,再加上退伍老兵群體,總量其實已經有一億多人。
外國人,無論如何「知中」,也總以為「解放軍」是一個單一對象;台灣社會,也以為「解放軍」(或「共軍」)是一個鐵板一塊的威脅來源。大家通常都不知道,「解放軍」其實可以類比於紅樓夢中的「賈府」,雖然對外看似一塊招牌,其實庭院深深內派系林立、利益糾葛、內外難分。賈老太太管不住,需要無數個「王熙鳳」來維持場面,每個王熙鳳身邊有需要無數個牛鬼蛇神來幫襯,當然,內中也有天性敏感、喜怒無常的林黛玉和軟弱無能但內心帶著善良的賈寶玉。
基於這樣的本質,無論從組織結構、軍種糾纏、綜合戰力來看,「解放軍」都不能用「美軍」(或德軍、日軍)的概念來理解!這不用講太多大道理,只需問一個問題:請問過去七十年來,美軍(德軍、日軍)有幾個星級將領因政治鬥爭被關入獄?但誰都知道,過去七十年,「解放軍」產生過的所有星級將領,沒在政治鬥爭中被抓去關的,大概不超過5%。軍人,即使在非戰爭時期在中國都是個高風險行業,階級越高越危險,極少人死在戰場上,多數人死在監獄內。
我個人無緣接觸解放軍將領,但卻接觸過一些校級人物和退伍士兵。憑我這有限的經驗,卻得到了很深刻的印象。若我以下說的印象不對,懇請讀到這篇文章的解放軍弟兄們給我指正。
解放軍校級人物,50歲若還沒有升至將級,大概就無望了。我見過一些「無緣將級」的校級,坦白說,他們的見識、氣度、談吐,應該是遠遠超過那些檯面上的將級的。大哉問就來了,為什麼他們與將領無緣?是能力超凡卻不屑過於交際送禮?是猶具軍魂卻被以分贓為主的將領階級排斥於圈子之外?還是他們的專業太強因而被「上面」視為不可因升級而失去的臂膀?
作起戰來,軍隊的實力在校級、士官和士兵,將領若為一群善於搞政治的庸人,這仗怎麼打?恰如拿破崙所說:一群獅子被綿羊帶領,獅子也變成綿羊;一群綿羊被獅子帶領,綿羊也會變成獅子。今天的解放軍,武器再完備,充其量也就是一群被政治綿羊帶領的獅子。這樣說,也並非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解放軍將領中即使有獅子,現在也在監獄中。
解放軍中無緣將領的校級軍官、還尚有軍魂的士官、還有悟性的士兵,請捫心自問一件事:即使不談「軍隊國家化」這種崇高目標,作為軍人至少得談效忠吧?那你們的效忠對象是那些貪贓枉法的將領,還是你們心目中的國家,還是養育你們的人民?你們的職業是軍人,還是黨的保安隊員?
再看看那些關在秦城監獄、軟禁在家的將領們,回顧一下與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習近平一起照相的將領們,後來的下場如何?如果你是士官、士兵,看看那些退伍老兵,飯都吃不上、維權被驅離逮捕的景況。忠誠何價?職業何價?軍魂何價?
解放軍的槍彈分離,為什麼?我曾在廈門與一位開出租車的退伍老兵聊過許久,他說,1996年「台海危機」時,他們全軍戒備到了極致,晚上睡覺時全副武裝,槍不得離身。但是,上級不發子彈,槍是空槍。我問為什麼?他說:怕我們鬧事啊!試想,若南方戰情吃緊,「中央」敢調動北方戰區的部隊支援南方嗎?「中央」不會擔心部隊在途中「順道」把北京給端了嗎?上海敢讓中部戰區支援東部嗎?
中國2010年前還允許拍如實的軍事連續劇,劇中「軍委」和「政委」的專業、政治之間的鬥爭,您們還記得嗎?其實不用記得,因為現在你們的日常軍中生活就看得到。政治凌駕軍事專業,這仗怎麼打?
有人還記得2001年發生在南海的中美撞機事件嗎?北京的宣傳機構說是美機惡意撞解放軍機。我來告訴你我的判斷。美軍的「指揮控制」(C&C, Command & Control)原則是基於尊重軍人現場的判斷力;上級死了,下級就當場升為上級,如此類推,若戰到最後一個士兵,美軍的名言是:若只剩你一個人,那你就是最高指揮官。
南海撞機事件的實況應該是:美機駕駛發揮現場判斷力,決定接近共機,而共機駕駛員沒有發揮現場判斷的權力,必須尋求地面上級的意見才能改變航道,那飛機速度多快呀,那容得一來一往的空中/地面的政治決策。美國駕駛天真,以為共機必然閃避,那曉得共機駕駛員是政治機器人,於是啪的一聲就擦撞到了。
這就是軍事專業C&C 與政治C&C 對戰力造成的差距!前面所說的「槍彈分離」現象,也是另一個軍事專業被政治攪和的案例。解放軍弟兄們,你們是保家衛國的軍人,還是政治鬥爭的工具,想想。你們的生命是掌握在軍事專業手中,還是掌握在政治鬥爭手中?
我也認識一位退伍的士官長,浙江人,腦袋機靈,做了包工頭。他為我修房子,我只知道他為人仗義,肯為陌生人被欺負而打架,但我從來不知道他當過兵。一直到有一天,我和他一起在小餐廳吃飯,隔壁一桌來自附近的駐軍,聽到隔桌在聊軍中事,這位包工頭頓然跳起身來過去敬酒,來自天南地北、南腔北調的一夥人,立刻親如兄弟,沒有人在分軍種、軍階,因為現場沒有「大院子弟」,大家都出身農家平民。我頓時領悟到,以我對這位包工頭的熟悉程度,他會仗義和刁民打架,但絕不可能對無辜平民開槍,如果1989年他被派到北京面對平民百姓,他一定是暗示隊友對空鳴槍就好的那個人,而那天在小餐廳中巧遇的那群士官、士兵,也是和他一樣的人。解放軍中這樣的人多如牛毛,你是其中一個嗎?
在彈藥合一的時刻,接到對平民開槍的指令,你的槍口應該指向誰?解放軍兄弟們,這個問題,得事先想好啊!
當然,你也關心你個人的生命及未來。這裏悄悄告訴你一件你可能因為年齡太輕而不知道的事。朝鮮戰爭的當下及結束後,解放軍的「敵軍」- 美軍及南韓軍,對於願意放下槍的解放軍人,一律都依照其意願接到自由世界生活。當你被派到戰場時,很可能也會遇上這樣的機會,可不要輕易放棄啊。想想。
(本文收入作者六月底新書《被迫一戰?台灣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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