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小教室🔹
【我先生過世後,我再婚,我跟婆家還有親屬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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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新開闢一個名為『家庭法律小教室』的全新連載單元,讓各位粉絲們可以在家庭法律(身分法: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上多充充電,可以更完整的了解有關於家庭法律的基本法律知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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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主題⭕️
〖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的他方配偶若再婚,原本生存配偶與死亡配偶間的姻親關係是否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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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陪著彼此走到彼此生命的盡頭是多麽一件美好的事呀!💑
或許沒辦法陪著對方走完人生旅途,但還是捨不得另一半在剩下的人生孤獨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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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律上,現行 #民法第971條 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關於「夫或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已經從舊法時期的規定中刪除了。
意思就是,縱使「夫或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生存的那一方與死亡配偶的家人們依舊存在姻親關係喲!並不會從此以後就切八段或不再存在任何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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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反對的見解認為這樣子是不夠尊重當事人的意思(預設生存方的立場),甚至也使親屬關係複雜化(再婚後又有新的姻親),而應該使姻親關係隨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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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事件的角度不同,結果也不同,而個案狀況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比方說妻子與丈夫感情不好,但妻子卻與小姑個性相投、講話投機,有著姻親的關係使得他們親上加親,丈夫死亡,妻再婚。又比方說,妻子與丈夫感情非常好,但公婆對妻子卻很苛薄,丈夫死亡,妻再婚。如此簡單兩個例子就產生出不支持姻親關係消滅或支持姻親關係消滅兩種互斥的支持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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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許不會跟著你變動,但你可以轉變你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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