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柔道事件的黃小弟弟,經過了 70 天的治療搶救,最終,仍在上個月底不幸過世。將近三個月過去,這次事件,最終仍成為無法挽回的遺憾。
然而,在這樣的不幸發生之後,台灣的體育環境、體育教育,真的能痛定思痛了嗎?
我們看到了台灣體育的許多漏洞,從最表面開始,教練證的核發與制度,就出現了混亂、參差不齊的問題,除此之外,近年雖然開始興盛了許多兒童體育訓練班,但我們對於幼兒體育訓練的專業仍不夠重視,以及最根深柢固的問題:打罵、體罰的傳統思維仍深植在體育教育中。
當時對於這次的事件,我在教文委員會上,要求體育署必須做到幾項事情,包括加強審核教練證、提升教練證品質、建立教練證查詢系統、檢視目前幼兒體能訓練專業的不足、立即啟動對於其餘學生的心輔機制等,除此之外,也一再強調兒童表意權的重要性。
(🔍台中柔道案燒出那麼多問題,體育署別再裝傻擺爛!https://reurl.cc/O0QY9v)
體育署看似很迅速地,將教練證查找系統建置完成,並且,還在上個月回覆我們,已將幼兒體能訓練專業加入教練課程之中。
但是,我們必須很坦白地說,這樣的改變仍遠遠不足,甚至流於表面。
在教練證查詢系統上線後,我收到了許多教練的意見回饋,「比台灣更難考、更專業的國際教練證,無法在這個系統上查詢!」、「台灣有許多運動項目的教練證,品質非常拙劣!根本不值得一考!」、「教練講習課程內容相當表面、陽春,對於教練專業幫助有限!」
也就是說,教練證查找系統雖然上線了,但教練證的品質問題,仍有非常、非常大的進步空間,我們理解,也會努力持續推進!
體育署作為教練證授予業務的主管機關,理應掌握教練證的相關業務問題,但是,體育署卻是一再卸責交由中華體育總會辦理;其實,在 2017 年國體法修法時就已再三強調,體育署不應該再由不受監督的第三方單位,也就是中華體總,來處理教練與裁判業務,甚至還點明「中華體總近年並無顯著功能」。
但是,四年多過去了,台灣目前的教練培訓業務,仍由中華體總辦理;辦的怎麼樣?我想,教練們都很清楚答案為何。
在這樣的基礎上,體育署表示已將幼兒體能訓練專業項目加入教練培訓課程之中,究竟能有多大的實際效益?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其實,在將近四個月前,我曾在教文委員會上,向體育署表達對於體育班奪牌思維的問題,因為我認為,這和台灣體育環境至今仍存在的體罰現象,有著非常大的關係。
(🔎要解決體育班過度訓練,先破除奪牌條款緊箍咒:https://reurl.cc/4aYLZ3)
在 林佳和 老師的專訪中提到,「歐美國家的體育結構就像是金字塔,基層運動的人口很多,往上推疊出在頂端中擁有頂尖水準的一小群人,但台灣是一根竹棒型,從小就直接抓出小眾,說你們這群人就靠這個維生,把他專門化、特殊化。」
(📰柔道事件後,臺灣準備好痛定思痛了嗎? https://hef.org.tw/journal384-3/)
這些被專門化、特殊化的孩子,從小就被迫戴上成績至上、奪牌思維的緊箍咒,為了成為精英、為了拿到金牌,他們要苦練、要放棄青春、要放棄學業;而「吃苦當吃補」、「苦練才有成績」等舊式的訓練思維,更賦予了教練對於選手、學員,不當對待的正當理由。
這樣觀念的偏差,加上無法與時俱進的訓練思維,讓這些不科學、不合理的訓練方式,得以長存。
很遺憾的是,當時體育署仍然認為,體育班既然設立了、資源投入了,仍要有「產出」,而所謂的產出,就是《體育班設置辦法》中規定的:「參加比賽必須獲得一定成績」。
台灣的體育問題,是從上到下層層交織到幾乎打結的嚴重結構問題,若連帶頭的體育署都無法改變這樣的奪牌思維,甚至放任苦練、體罰,在體育界裡看不見的角落繼續蹂躪著孩子,我們要如何能放心孩子踏上體育路?我們又怎麼能不怕孩子遍體鱗傷?
最令人難過的是,台灣體育界的層層問題,難道一定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才能喚起大家的重視嗎?
我知道要改變這樣的環境一點都不容易,但是,身為母親、身為教文委員會的委員,我不會放任這樣的問題持續下去。
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就是虐待。
別再讓孩子承受那些不必要的苦練,也別再讓無法挽回的悲劇再次發生,因為真的沒有任何一個家長、任何一個家庭,能夠承受那樣的遺憾。
先破除奪牌條款緊箍咒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要解決體育班過度訓練
#先破除奪牌條款緊箍咒
先前體育署頒布了新規定,國中小體育班的訓練時數將以3小時為限,希望能避免讓孩子因過度訓練造成傷害。
我們當然樂見讓孩子避免過度訓練的良善立意,但這項法規公布後,其實仍有許多問題必須探討,今天的質詢,我也一一向教育部次長、體育署長請教。
#人家都已經上太空🚀
#我們還在殺豬公🐷
據我們所知,目前基層的體育班訓練,可能礙於種種原因,包含資源不足、人員不足、鮮少進修等等,導致訓練內容仍停留在土法煉鋼的模式,不斷地慢跑、練重複的動作、循環同樣的訓練。
但是,國外的訓練方法早已上太空,引進各種運動科學,用數據化、科學化的方式,搭配選手的訓練週期,給予不同的訓練,有效提升訓練效率。「吃苦當吃補、長時間苦練」的思維應該與時俱進,如此一來也才能避免過度「苦練」造成的傷害。
#法規改完就沒事了嗎📃
#體育署後續的稽查及輔導辦法在哪🔍
根據目前體育班設置辦法,體育班的訓練時數上限,會由課程規劃中實行,並由各校的體育班發展委員會,負責審議課程、訪視、評鑑;另外,體育署也會組成訪視小組,來訪視各個體育班的訓練情況。
但是這樣夠嗎?如同作文比賽的課程規劃,真的能如實反映實際訓練時數嗎;一年訪視一次的體育署,真的能看到體育班學生實際的訓練情況嗎?
況且,我翻遍了體育班的設立辦法,甚至連後續的輔導機制都沒有。要如何讓人相信,這個新規定真的能實際改善目前基層的訓練狀況。
#比賽沒成績就會被處罰?🏆
#要根除過度訓練先拿掉奪牌條款🏃
其實,過度訓練的根本問題之一,就藏在體育班設置辦法裡。現行《體育班設置辦法》第23條有幾項針對體育班的罰則,包括:違反體育班設立目標;學生整年都沒有參加比賽;學生持續發生運動傷害,或是違反禁藥管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平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兒少權法等等。
但其中有一條我沒有辦法同意:「參加比賽未獲一定成績」,要求學生參加比賽一定要縣市比賽拿到前三名,或是全國比賽前八名,不然就會面臨處罰?
同樣都是「特色班級」,藝術才能班的設立標準跟體育班完全不同,不僅會聘請藝術教育專家學者給予藝術班級指導,也沒有對競賽成績有任何要求。
一直以來,我們的體育班,甚至是台灣的體育環境,都是以奪牌、成績為主要導向。選手為了這個目標、教練因為成績壓力,只能把所有的時間都投入在練習中,沒有好的練習方式,沒有練習效率,也造成了過度訓練問題。
這種奪牌思維下所造成的過度訓練,什麼時候才能被破除?
我希望教育部和體育署回頭思考,如何才能增加選手訓練效率,甚至是從升學政策、選手培育、學校訓練資源、選手的生涯規劃、及長期的體育政策著手;只有這次三小時這樣字面上的更正,是難以根除過度訓練問題的。
體育訓練是教育的一環,也是人生觀的培養,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挖掘自己的興趣,從而積極參與並熱衷於其中,即使訓練辛苦、比賽失敗,也能從當中學習到更多,這樣的引導,才是學生應該從體育裡學習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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