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大家有發現二手版先暫關閉,但別擔心 ,我們會重新整理讓大家有更方便的平台,不會因為一個人損失大家的權益的
可看看這篇: #反推小Z美國代購
https://moptt.tw/p/e-shopping.M.1552474460.A.D05…
其實在小Z這很少有負面情緒,每次發生任何問題都會覺得至少我們 99%的寶貝都是好之又好,但人的忍耐真的有限制,我們己經不夠時間去好好服務我們的客人
還要去處理不守規定的 *非客人
今天有寶貝傳來這,其實小Z這裡一直以來不做廣告不去什麼留言版 PPT 用Sakura 去做廣告,誇自己的代購好的
都是大家的介紹再介紹來的!除了一開始做時有去開發燒網
這次去看一些舊的PTT討論區,有人連我們送的軟糖糖果都可以拿來酸說難吃 ==
還有我們回覆用 #寶貝寶貝~ 也可以拿來講,其實不喜歡就不要來! 不是嗎?
難道我們稱乎要用 豬頭豬頭之類的嗎?!
這樣看來我們也該到處去宣傳自己一下了
在外面有什麼風吹草動都是我們親愛可愛的寶貝來通報!
真的很感謝,雖你們都只是想幫Z,但我們還是要懂的互相,都會請小幫手寄小禮物!
因為沒有你我們永遠沒有時間去看到,去閒逛~
還有很多同業,其實你們難道不能把自己的代購做好就好嗎? 一直要去干擾其它代購,這樣有意義嗎?
在美國的很多代購彼此都是好朋友,互相幫忙,但有些跑單幫什麼不懂的反而嘴很會說,說的都是很可笑只有自己覺得很厲害 ==
那些不實謠言我們都會以法律途徑處理!
先說這次發生的事
#先聲明我們沒有刪留言是我們要封鎖你你的留言才會隠藏起來真的很沒必要去刪必竟你說的都只是你自己的立場
還有我們也是讓大家先看清楚隔天才封鎖的
我們照著規定來,真的沒有要怕的
你在二手區賣東西時也沒有說是從另一個買家買來的,照片若有實品為何PO個專櫃照+官網照
還有第一條不是說的明明白白
#必須是跟小Z美國代購代標粉絲團購買,如果其他來源商品嚴格禁止
不管你是從哪買來的,就是不是從我們這裡出手的不是嗎?你從別的買家買到,如果真的是從那裡徵來的我們也無法知道商品的真假!也等於不是從我們這裡買的,難道還不懂嗎?
還可以去反推我們... 說真的覺得有理說不清的是我們吧,你在我們這一次交易記錄都沒有,社團也規定要是團員,我們無法一一檢查,這個平台我們也是好意給大家方便~
我們只是覺得還是要多看看檢查看看,必竟就只是想為自己的會員多把關一下
你確因為自己不照規定來還要求我們要如何做 .....
大部份的人都懂,為什麼就你不懂!
我們刪文加封鎖只是剛好而己吧!
還有請問我們有公開你的個資了嗎?
有的話再拿來說,但其實我們己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如果真的公開也是理所當然,但我們選擇封鎖加刪除
誰知道第一次居然沒成功
又讓你進來~
我只想在此聲明你的雷的地方真的很無理
1. 賣家並沒有規定收到轉賣後不可以第三手轉賣
我們為什麼要為了你規定這些,你第二手買回己經不是和 #小Z美國代購代標 粉絲專頁購買的,就違規了不是嗎?你轉賣也沒有說明是第三手買回!自己的問題還要給別人花更多時間為你規定?
2. 昨天他在我留言下方說大人在賣仿冒品,照片他們一看就知道,所以才必須封鎖加刪除
但我轉賣的照片是專櫃 +官網照
我們有指明道姓說是哪位嗎?被我們檢查到刪除加封鎖的不止一個!你為何要對號入坐,還有請問你有實品為何不就照一下上傳就好,還要去找專櫃+官網照
3. 沒有違規硬被說違規,還要被公開個資這點讓我很生氣!
留言的時候內心錯愕,寄件資料是讓賣家當把柄嗎?
請問你沒有違規嗎? 還有我們有公開你的個資嗎?只要封鎖加刪除你不是嗎?
4. 一直不願溝通,還偷偷刪除對自己不利的留言
請問我們根本看不到你有什麼私下私訊,還有就算看到我們真的也不想浪費時間再去處理,你公開留言我們公開回應就是沒有在怕,什麼叫營造對自己有利的局面
要刪你的文早就在第一時間刪,我們還特意留在隔天再封鎖你,但其實你還在社團看的到嗎?是又用另一個帳號進來了嗎?真的很好奇
你賣的商品其實我們都有在賣為何不直接找我們下訂就好,價錢還更好!
今天這位小姐己在外面公開,我們原本就只是想刪除加封鎖,必竟沒有必要再花時間在不必要的人身上!
而且和我們完全沒有購買記錄,用我們的平台不照規定還可以大聲出去反推我們 ...
看了真的很無言!
也讓我們浪費了無數的時間處理!
還有要再說明,社團粉專PO文很多都是排好的文~!!
也謝謝你的反推,其實往好的方面我覺得你替我做了很大的廣告
在此我要謝謝台灣moptt的讀者都還是理性的!
下面留言的也讓我看了,真的很欣慰~
必竟在說的只是那位當事者,事實完全不同
今天會再PO文是認為,我們有必要說明清楚,現在這社會有人就愛惡人先告狀
說話大聲就贏,我不喜歡什麼事都拿到網路上來說!但必要時我們還是要為自己澄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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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好時光寵物旅館老闆。
之前在網路上您認為我的發文是在酸您,
讓您感到不舒服,我反省後,
明瞭身為店家負責人,發言時應該要更加小心謹慎,
所以針對讓您不舒服的發言,我在此誠心跟您道歉。
不過,我認為針對您這篇所說的「說謊」,
我不是很明瞭,我究竟說了什麼謊?
潭美派出所警員,與全國動物醫院人員,
均可以證明我們有送醫。
包含我們先到派出所看監視器,後來您與友人加入,
現場警察接到民眾報案,警察分兩部警車載我們 (共四人)
一起到了車程不到2分鐘的現場 (舊宗路與南京東路口),
當場我也告訴您我先趕快去馬路對面的全國動物醫院,
請他們趕緊準備好人力 (當時為春假期間,提供急診的醫院都會非常忙),
這一切,您與在場警員都是知道的;
畢竟我不可能無視於您在現場,逕自抱起咪嚕衝到馬路對面的醫院不是嗎?
您上文中的節錄,漏看了前面一段話,才造成文字上的誤會。
根據我原先的聲明稿內容為:「我們再次回到警局看監視器,
後來主人(也就是您與友人)也加入來警局看監視器,
一直看到晚間8:30左右,直到接到民眾報案,
咪嚕發生車禍,我們趕緊到了現場帶狗狗去動物醫院急救…」。
您如果沒有漏掉“我們再次回到警局看監視器,後來主人也加入來警局看監視器”這段話
,
我還想請問,您上文中所謂的「這時候老闆人在哪裡我不知道」,
指的是什麼時候呢?您是真的不知道我在哪嗎?
還是是指您在小房間的時候碰巧不知道我在哪兒呢?
還想請問,如果我不是從頭到尾都跟您在一起處理事情,
要如何在第一時間主動支付急救費用?
又要如何在第一時間,由我與我先生開車送您與友人回家呢?
難道我從頭到尾都在現場跟您一起,您不知道嗎?
我想請問,這整篇文章所說的店家說謊,
指的是什麼事情說謊?還是只是一種拿著放大鏡檢視的「文字遊戲」呢?
誠如您曾說過的,事後老闆不記得這隻狗叫什麼名字,
事實上只是回信中寫「咪路」,您就扭曲為「老闆事後不記得這隻狗狗」。
其實,咪嚕第一次來安親,電話中報的名字是Milu,
現場登記的是Beer,都不是您認為正確的「咪嚕」。
因為當您在評論po出來這個事情後,馬上就有人回覆:
「都到這地步了還能叫錯名字?有心沒心一目瞭然」時,
現場陪伴您的友人也來馬上回覆:「一秒突破重點」。
所以我相信您與友人也明白,這並非無關緊要,
自然也不是玻璃心的小事,否則您也不會特意寫出來。
又如同您曾經說過,如果手邊的住宿契約寫最高賠償金為3萬,
就代表狗狗出事,店家會賠償三萬元然後,
老闆依然快樂生活一樣。
接著就出現了「好時光狗死賠償三萬元,
市面最高」的反推薦網站與網路留言。
只是想跟您說,這些「文字遊戲」,我們本來也無意跟您計較,
只是,當您指出店家「說謊」,且在這麼重要的事情上說謊,
我覺得我真的有必要請問您,我們到底說什麼謊!?
我承認,在過去半年中的諸多不愉快,
包含您對我個人人格的侮辱、您友人對我的訕笑
(妳先生他應該不是很愛你耶,不然怎麼會要你乾脆上法院談呢),
以及提及知道我父親是誰的那種威脅感 (您在另一篇文中解釋的,
您透過其他管道得知我父親是誰,但您應該清楚,
單純知道我父親是誰,與您本人到店裡對著我們喊說;
「我知道妳們老闆父親是誰,做什麼職業喔!」,
是兩種概念)。您對我店家安全、保母人身的恐嚇
(我要來砸店也可以、要給妳們一人一拳也可以),
說實在,這些言語和行為都讓我們非常害怕 (也有報案紀錄為證)。
但最讓我們店家寒心的是,
住宿契約中訂3萬元賠償金您當初也是同意的
(早在住宿前一個月即把合約line給您了),
後來經過協商,我們也同意提高為32.8萬元
(10萬元個人賠償與9年6個月共22.8萬元捐款),
這些我們願意努力多賠償的心意,全部都被您踐踏在腳底下,
只以「店家僅願意支付金錢方面的賠償」一語輕鬆帶過,
也讓我們全體店員感到非常氣餒。
也許您不知道,咪嚕曾由我親手抱她上樓睡覺,
除夕夜,我親自去超市買肉來幫大家加飯,
看到咪嚕有吃我有多開心;即使咪嚕愛跳,
我們也盡量不綁住她,盡量不關著她
(事後證明為了安全,我們應該要限制她的活動自由,這是我們反省後學到的教訓),
她拉肚子,我們也買犬隻專用益生菌給她吃,
這些照顧她的心意,我相信您其實也是知道的。
因為半年前一個意外,現在您讓我們所做的其他一切努力都白費了。
無論是照顧寵物上的努力,還是在和解過程中,
我們即使在開店剛滿一年的那個時間點上,
每個月金流都是負的情況之下,更不用說還需清償青創貸款的拮据之下,
我們還是竭盡所能,盡量滿足您提出的賠償要求,
這些心意、誠意,全部都被您否認、無視、嗤之以鼻。
我知道您在意的是6月中旬時,您迫切的希望我召集保母接受您的答詢,
但我沒有答應,我告訴您所有的問題,
我們都可以回答您,但以e-mail方式比較方便,
因為在過往的對談經驗中,我發現我們所有的答案,
以及釋出的善意,都會被您扭曲,
變成攻擊我們的事項,再者,
我的保母的確也很害怕再與您見面,
所以我又一次告訴您,我無法答應您召集保母質詢這樣的請求。
當時,您就有明白的告訴我們,
要我們考慮清楚後果,如果我不答應召集保母質詢,
您就會不斷的在網路上,不斷的訴說咪嚕的故事。
事後很多朋友問我們,當時簽和解合約時,
怎麼沒有把一般都會放上的保密條款放上去?
(這也是和解金往往會高於住宿契約上金額的主要原因)。
當時,相信您也是記得的,我提出這個請求,
卻被您與友人拒絕甚至恥笑。
談和解的過程中,您也很明白的告訴我,您想要的是報復,
如果無法讓我們賠更多錢,就要我們付體力的懲罰
(但您覺得這真的是和解正確的出發點嗎?)。
我們都是有養狗狗的人,失去狗狗的心痛,
我們不會不明白,意外發生當初,
所有保母發自內心一人寫了一封信給您,
也有善於畫畫的保母親手畫了一幅Beer的畫像
(雖然事後您沒有收下),一開始我們都是非常想好好賠償您的,
甚至也憑著只要我有誠心,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初心,連律師都沒請。
但您提出的條件真的很難達到,
第一次誤簽的錯誤我沒否認過,當天也跟您非常誠心道歉,
也是這樣才有後來的協商。只是後來的協商會議,
即使我不只一次提出,讓我們上法院或調解庭解決的請求時,
您與友人一再引導或勸阻我改變心意不要上法庭,
事後我想,您與友人當時應該就知道,如果上了法院,
很大機率就是像我們原先住宿契約所訂的那樣吧。
我明白對您來說,再多的錢也換不回生命,
但您不能假設所有人都像您說的一樣經濟無虞
(您說您月薪1X萬元,這是您提出個人精神賠償的依據),
也許您不知道除了養活自己,
還需擔負7~8位員工生計的壓力有多大,所以您認為一個月幾千元,
總額幾十萬,應該不是太大的負擔。
當然我也明白發生意外,賠償責無旁貸,
但是連賠償的誠心都被踐踏的時候,我們不禁會問自己,
如果您根本不認同我們賠償/捐款的心意,
為什麼要拿著我們辛辛苦苦賺來的和解金,又另一方面行爆料的事實呢?
我知道您會說,因為沒做志工啊!
但我請您想像看看,一個為了五斗米,
週一到週五白天上班,晚上與週末經營店家的情況下,
我有多少時間與精力去符合您指定的一個月下鄉兩次做結紮志工,做9年6個月呢?
您可能會說,那為什麼要簽名,不要簽名就好了啊!
是阿,如果當初我是一個非常世故的店家,
第一時間,我一定找律師來,什麼監視器畫面,
全部不給您看,讓您上了法院舉證困難。
但我不是,當時,您要看什麼要問什麼,
全部配合,談和解時要求我攜帶保母前行,
我也照辦,試想第一次看到那麼多您事先擬好的條文,
一方面要安撫您的情緒,一方面要詳讀內容(事先都沒看過),
另一方面也要顧及我保母的情緒,
實在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
(不過當然這是我自己的錯誤,所以當天晚上跟您通電話,也跟您誠心道歉)。
中間協商的過程都沒有共識,直到最後一次簽約,
您與友人如何地以言語攻擊我,拍桌、尖叫、拿出簽約後我若不履行,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就要我讓渡自己狗的合約書…
(這是一個正常人會提出的請求嗎?)
PS 本條約我沒有簽名
都對我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壓力。
第二版的簽約書上所謂的14處親筆簽名,
是包含齊縫章以簽名代替、新增條約的句子前與後均要我簽名、
合約最後又再次把前面新增條約列出,
前後再都簽一次名…
14處簽名聽起來似乎很多?
但您自己也知道,除了「簽訂後不再對我提出其他民事賠償訴訟」之外,
沒有一處簽名是針對合約內容的妥協或更改。
意外發生至今已經超過七個月了,
所有第一時間在硬體設施上的改善,
相信您也早已看到了,我們如何用心的照顧狗狗,
相信您從我們客人的反應中也能略知一二,
您可以說您認為店家賠償的不夠、
或是店家做的公益服務不是您當初要求的、
或是您不推薦這個店家。
您也可以說,一開始上網公開時,
我們說不實指控對您是不公平的
(只是我們看了爆料內容又何嘗覺得公平?但這的確是個不好的處理方式),
但請您不要把其它不相關,莫須有的罪名,全部都藉著這個事件,放在好時光的頭上。
至於關於和解合約的履行爭議,我們可以選擇以法律方式解決。
後記:
至於有網友搜出我過往推薦好時光的推文,抨擊我貶低同業。
其實,每個寵物旅館都有不同的照顧方式,
適合不同個性的主人或狗狗,
實則並沒有誰比較好/誰比較壞,
或誰對/誰錯的問題。
我指出好時光與其他旅館不同的照顧方式,
沒有漫罵,也沒有說誰不好,
不明白為什麼這樣會被放大解釋、扭曲成“抨擊同業”、“貶低同業”?
如果網友認為因為我的身分為好時光的老闆,
所以不能說我的狗有住過好時光而推薦
(後來朋友告訴我狗版有板規業者不能推薦自己),
那我也能誠心接受狗版版規的規範,
板上若有懲處我也欣然接受,只不過,我認為這跟抨擊同業是不一樣的事情。
以下,我也整理幾個重點,讓有興趣知道的網友了解:
Q: 聽說過年時是壁虎把門打開的,這是真的嗎?
A: 當時電子鎖無故解鎖後,
內部對這個事件討論可能的原因,
壁虎只是我們自己討論時的一個可能性之一
(當時是跟主人說不確定是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有在店裡看過壁虎),
畢竟監視器沒有對著解鎖器拍攝(是對著出口拍攝),
所以沒有辦法看到當時解鎖器運作出了什麼狀況。
所以並不是說,這個電子鎖,就是被壁虎打開的。
Q: 聽說之前門也有無故打開過?
A: 開店後不久,我們就發現原本解鎖器的位置,
太靠近門縫了,有心人士可從外頭伸東西進來觸動解鎖,
所以我們就請廠商來移動解鎖器的位置,
移到內側牆上且更高的位置,也把解鎖器安裝在立體突出於牆上的開關座上。
Q: 為什麼之前調過解鎖器位置,與壁虎的事情,飼主會得知卻誤解?
A: 當時咪嚕走失,大家都很緊張想趕快找到牠,
所以見到主人時,我們也是一股腦把我們曾經討論過的可能性,
全部都告訴主人,當時我們就是想著有錯我們會承擔的心態,
一五一十的把我們曾經討論過的、擔心過的,都跟主人說,
但並不是代表我們明知道壁虎可能開門卻不處理。
當時,主人隔天進店裡,就問當時櫃台的保母:
「妳之前有看過壁虎爬過嗎?」保母回答:
「有,前一個月我值晚班的時候有看過壁虎」,
結果這段對話,被誤解成:之前曾經有發現壁虎會讓門無故開啟,卻不處理。
飼主後來跟老闆說,你們員工告訴我之前就有壁虎爬過導致無故開門,
當時老闆並不知道員工與飼主的對話內容是如上所述,
所以也無法辯解,只能告訴飼主我們之前有請廠商來移動過解鎖器位置,
當時廠商認為這樣不會出現這種問題。
就是這樣的誤解,造成飼主先入為主的認為,我們早就知道有這樣的危險卻不處理。
Q: 為什麼壁虎與開門這些事情,好時光之前都不澄清?
A: 後來主人把這個原因寫進和解書的事由當中,
和解過程我們全程沒有請律師,不清楚這些事由跟賠償的關聯性,
只是覺得不管前面怎麼寫,反正走失的事情是事實,
我們就誠心認錯賠償。
若不是秉持著這種心態,
當主人把「店家將咪嚕身上的胸背、胸背上有狂犬病疫苗牌子拿下,
造成咪嚕走失時,可能被誤認為流浪犬,降低被尋獲的機率」,
也寫成是店家疏失之一時,
難道我們要一一跟主人爭論?
(事後證明的確是要一一爭論的,只是當時我們以為以和為貴就好)
Q: 為什麼賠償金額是分期的,卻沒有在臉書的聲明稿中說期數?
A: 無論是給飼主個人的賠償是分幾期,法律上來說,賠償都是看總額的。
就像買房子一樣,不可能只看月付款,
而不看總期數與總額。而且,
在好時光聲明稿中的確有清楚寫到,首期款為5萬元,其餘每期支付。
Q: 覺得9年6個月的志工時間很長,為什麼不覺得捐款分期9年6個月的時間也很長?
A: 捐款並不是分期,而是被*要求*每月捐款固定金額,共捐9年6個月。
Q: 為什麼飼主第一時間在米克斯傳奇po文時,好時光要以「不實指控」回應?
A: 如同前面所述,我們認為飼主藉著走失的事實,
帶入太多不是事實的批評,
所以我們在文中說「當對方只給您看部分事實時,
圓形也可能被誤解為扇形」。
當然,我們已經學習到教訓,這是一個錯誤的處理方式。
Q: 為什麼臉書上有些網友留言沒有得到回覆,或是會被刪除或封鎖?
A: 諸如壁虎、之前門是否曾開過等等細節,
實在太難在短短的三言兩語中解釋,
再加上質疑我們的網友,無論我們再怎麼解釋,
還是不斷的跟支持我們的客人吵架,
這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如果是就事論事,
沒有情緒性謾罵或跟客人吵架的,我們並沒有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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