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郭台銘、台積電,慈濟證嚴法師:買疫苗為救人命》
*台灣民間三大機構共攜手購買一干五百萬劑BNT疫苗,盼量大、才能早日取得疫苗。
*全球BNT的銷售權都掌握在輝瑞公司手上。在上海復星集團釋出善意後,台灣BNT疫苗的購買只剩一道臺灣官方手續:政府書面緊急授權BNT及台灣政府的免責條款。
而真正最大困難的高山:輝瑞-BNT疫苗全球訂單已至2022年底,台灣該如何搶單?
*據了解目前三大臺灣機構一致合作希望BNT先賣臺灣,一切仍在協商中。但對內仍在等待政府公文正式批准,才能對BNT-輝瑞公司提出申請。
許多人可能不了解,光是近一個月,輝瑞公司收到的各國新疫苗訂單已超過一億劑:(包括菲律賓三千萬,泰國兩千萬,⋯⋯),此外今年三月歐盟要求年底前BNT必須交貨18億劑,日本去年八月已訂的1.94億疫苗,輝瑞公司也未完全交貨。
台灣希望的疫苗,量愈大,才愈有談判空間。
目前三大機構共1500萬劑,在國際訂單中,需要特別管道、奇蹟,才能在年底前或是近期交貨。
*至於政府是否「接受」慈濟捐贈?
慈濟曾經發出新聞稿表示,申請案唯有獲得蔡英文總統比照台積電、永齡基金會授權,才能圓滿進行,懇請政府秉持愛護百姓、公平公正精神,協助排除申請阻礙。
目前蔡英文已致電慈濟證嚴上人,允諾由指揮中心依計畫需求協助作業。
對此,慈濟回應,證嚴上人在視訊時向總統說:「採購疫苗是希望能搶救生命,祈願台灣的疫情能早日消弭」,感恩蔡總統的支持與保證,希望盡快與政府進行具體討論。
慈濟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面對新冠變種病毒,台灣疫苗不足,甚至施打第三劑疫苗已為必要之舉。
而BNT疫苗為目前所知可供12至17歲青少年施打的安全疫苗,若國、高中生要全數施打約需250萬劑,若有第三劑需求,則需更大量的疫苗。
慈濟進一步表示mRNA疫苗防護效果突出是未來趨勢,可以想見各國將出現mRNA類型的BNT、莫德納搶購潮,立即啟動採購BNT程序有其急迫必要性。
慈濟指出,慈濟基金會提出的申請文件與台積電、永齡基金會均循同一窗口,執行方式與專案條件也完全一致,「申請案唯有獲得蔡英文總統比照台積電及永齡基金會給予慈濟基金會正式授權,才能圓滿進行,臺灣社會早日解封之希望,有賴蔡英文總統之支持。」
慈濟懇請政府秉持一貫愛護百姓、公平公正及人道關懷精神,協助排除申請程序阻礙,公開表示接受慈濟捐贈,慈濟會盡最大努力排除萬難完成採購。
#我們都在等疫苗
#感謝郭台銘台積電慈濟基金會
#團結防疫守護台灣
—圖:蔣勳老師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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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郎每日讀報
▼ 1. Sony 將以近10億美元併購動畫串流平台 Crunchyroll
根據日經新聞報導 Sony 從 AT&T 手上洽購動畫串流平台的 Crunchyroll 的談判已經進入最後階段,預計最終將以 1000億日圓(近10億美元)的價格併購該串流平台。Crunchyroll 目前在全球200多個市場擁有7000萬會員,其中有300萬為付費會員。AT&T 2年前收購該平台企圖納入該集團的串流版圖其中一塊,後來主要用來與該公司今年推出的串流服務 HBO Max 一起搭售給訂戶。單獨訂購的話每月要價8美元。Sony 3年前同樣也併購了另一家主打動畫節目的串流服務 Funimation。未來兩個平台的片庫結合在一起將使 Sony 成為全球動畫串流市場上的主力玩家。但不可忽略的是 Netflix 在日本動畫領域的投資已經開始收成,並在上週加碼訂購多個日本動畫節目。未來Sony 的動畫片庫將成為 Netflix 在動畫領域開疆闢土的一塊絆腳石。
(報導原文:https://bit.ly/2JoY7xh)
▼ 2. 哈薩克觀光局這次決定搭《Borat 芭樂特》的順風車
哈薩克共和國的民眾對於《Borat 芭樂特》和剛剛上架的續集或許可能又愛又恨,但我們現在確定有一個哈薩克政府機關對該系列電影是有愛的。哈薩克觀光旅遊局配合該片上架 Amazon,特別在 YouTube 上傳了一支名為 " Very Nice! "(芭樂特的著名口頭禪) 觀光宣傳短片,甚至還進一步跟 Amazon 洽談行銷合作。哈薩克觀光旅遊局副局長 Kairat Sadvakassov 希望大家在 2021年疫情緩解之後可以來芭樂特的故鄉實地探訪,並強調哈薩克絕對比大家過去從耳語中認識的更 Nice。幾天前 Sacha Baron Cohen 也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澄清當初之所以選擇哈薩克這個國家絕對沒有詆毀該國的意思,真正的理由是因為他們認為美國人對哈薩克一無所知,因此他們才可以在電影中完全天馬行空地編造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假哈薩克。
(報導原文:https://bit.ly/3jHLNEU)
▼ 3. 串流的時代,還有人在聽專輯嗎?
唱片專輯作為一種主流商業模式和藝術創作模式興起於1960年代,而式微於串流的大軍壓境。千變萬化的歌單和 TikTok 這種一首定江山的爆紅形式不斷排擠傳統專輯的生存空間,加上按歌曲計次付費的串流遊戲規則也促使創作者積極打破專輯的形式,追求各種可以讓單曲被點播更多次的任何發行方式。Rolling Stone 決定用串流數據來檢驗一下這世界上還有沒有人在聽專輯。有趣的是,他們檢驗結果發現自2015年串流開始普及以來,排行榜前500張專輯的完整聆聽次數其實是略有成長的。不過這個趨勢也存在類型上的差異,比如音樂劇專輯因為敘事結構分明而使聆聽行為更傾向完整聽完一整張專輯,相對之下鄉村歌曲則是聆聽行為碎片化最嚴重的類型。所以接下來專輯要像黑膠一樣再戰100年嗎?
(報導原文:https://bit.ly/3oLEGPh)
▼ 4. 歐盟計畫用新法規打開演算法的黑箱
和美國國會為了選舉議題把幾家科技巨頭叫去華府虛晃一招(然後針對會議主旨 230條款言論免責議題幾乎完全沒進度)不同的是,主管反壟斷業務的歐盟執委會委員 Margrethe Vestager 宣佈歐盟將提出新的法案對這些科技巨頭所使用的演算法開始進行監督。新法將要求這些數位服務提供者必須向政府說明其使用的演算法運作機制,並讓政府和研究人員得以進入資料庫對企業擁有的資料進行查核。歐盟成員國近來陸續開始擔憂這些黑箱運作的演算法已經開始傷害到個人和整個社會。歐盟準備讓演算法更透明,但整個機制到底會如何運作以及有沒有可能奏效,還需要等預計一個月內發佈的草案才有辦法判斷。
(報導原文:https://tcrn.ch/3kMJ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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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宣佈學校停課期間,校車🚌服務公司繼續收取全數車資,是否有法律基礎?
筆者除了是律師👨⚖之外,亦是兩間學校的校董。最近因教育局宣佈停課🚫,不論是學校🏫或家長,均十分關心在停課期間是否需要全數💵💰支付校車車資。
📍📍問題一:
校車🚌服務如有爭議,由學校🏫還是家長👫與校車公司商討?是誰聘用校車服務?
💡💡答案一:
這是一個首先必需處理的法律問題。一般而言,若家長將車資交予學校,再由學校把費用交給校車服務公司,合同則是由學校與校車服務公司訂立,遇上任何突發情況,學校有權與校車服務公司直接協商。
倘若車資是由家長直接支付,與校車服務公司的「合同條款」📝則將是由家長與校車服務公司直接訂立。若有任何條款更改,需要獲得家長同意。儘管如此,如果校車服務公司是由學校經「📑招標方式」(Tender) 承辦服務,學校同時亦有權要求校車🚌公司按照標書條款提供服務。
📍📍問題二:
有一些校車🚌服務合同條款內訂明,若遇上「🔕學校假期」,將不會提供校車服務,請問什麼是「學校假期」?教育局「📢宣佈停課」屬於「學校假期」嗎?
💡💡答案二:
「學校假期」的定義將視乎校車服務合同作為依歸。在正常的情況下,非上課日子,包括星期六、星期日、🌨紅雨、⛈黑雨、8號風球或以上等等,均屬「學校假期」。但教育局宣佈的「停課」日子,除非合同上另有📑訂明,將可能不在定義之內。這是由於很多學校仍會保持校舍🏫開放,讓有需要的家長可以繼續接送學童回校以便照顧,因此很多家長👫仍需校車服務。理論上校車服務公司仍需在「停課」期間按照正常時間準時到達,並提供學童接送服務,否則有可能被視為違反合約。
📍📍問題三:
若校車費用是由家長直接支付校車服務公司,而在「🦠🦠🦠新型冠狀肺炎」下,教育局宣佈「停課」期間,校車服務能否單方面暫時❌❌終止?
💡💡答案三:
根據普通法的原則,除非合約📑雙方共同同意,否則單方面❌不能更改服務合同。因此,即使在教育局宣佈學校停課期間,理論上校車服務公司仍需提供服務,除非獲得家長👫同意。因此,最重要是校車🚌服務公司有否曾聯絡家長,雙方同意在停課期間不會接送學童回校。否則,校車仍需在指定時間及地點提供接送服務。家長有可能因校車公司❌沒有履行合約而要求退款(或申索接送學童的額外車資) 。
📍📍問題四:
有一些校車🚌服務合同(或標書)📑內有條款訂明,即使家長在學校停課期間沒有使用校車服務,仍需按月費方式支付💵💰車資,請問這種情況,法律上是否認可?
💡💡答案四:
這要視乎校車🚌服務公司事實上是否有繼續提供接送服務。例如:若校車仍然在🕰⏰指定時間,指定路線提供服務,只是家長沒有按時把學童接送上校車,這樣的話,由於校車🚌仍然有準時提供過接送服務,家長可能仍需根據服務合同💵支付車資。但若在這段停課期間,校車在未得家長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暫停提供接送服務,校車公司有可能反過來被視為違約。⚠⚠
🔔🔔另外,按照普通法(Common Law) 的合同法律原則,如果發生不可抗力或未能預計的情況(例如教育局「🔕宣佈停課」),導致原有的服務合同無需(或無法)被履行,則合約雙方可視為合約終止(Termination),❌無需再履行合約或💵💰支付車資。
📍📍問題五:
若有👫家長因在停課期間沒有按月支付車資而收到校車🚌服務公司的律師信✉📩📬,請問雙方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答案五:
於2018年12月開始,所有💲港幣$75,000以下之民事申索,將由小額錢債審裁處(Small Claims Tribunal)負責。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一大特色,是雙方🚫不能聘用法律代表,以及雙方必須親自出庭。舉例說:如有🥴100位家長因沒有按時繳付💵💰車資,校車服務公司準備提出申索,則雙方必須親自出庭,一切舉証責任在於校車🚌公司。由於不能聘用法律代表,校車服務公司需要出庭的時間更有可能是所有家長的總和時數😱。是否符合商業效益,雙方(特別是校車公司)需要在民事申索前清楚考慮。
📍📍問題六:
有家長表示,最近才突然收到校車🚌服務公司的合同條款細則,內有額外訂明「在教育局❌停課期間,即使家長沒有使用校車服務,校車公司仍將會按月收費」,請問這類型的「免責條款」(Exemption Clause)是否受法律保障?
💡💡答案六:
一般而言,📑免責條款受普通法的法律原則及香港的<<管制免責條款條例>>(香港法例第71章)(Control of Exemption Clauses Ordinance)(Cap. 71)所規範。總括而言,📑免責條款需要在訂立合同之時(或之前),由雙方共同同意。因此,若在家長👫選擇校車服務之前,那些免責條款已涵蓋在內的話,免責條款才可以被強制執行。
若在訂立合同條款之時沒有上述那些免責條款,只是在最近才作出修訂及給予家長,這些免責條款有可能被視為❌無效(因為這些條款只是在交易之後及由單方面提出)。
📍📍問題七:
有家長👫反映,為何在學校❌停課期間,校車公司在沒有提供校車🚌服務的情況下,仍全數要求收取💵💰車資?
💡💡答案七:
從校車🚌服務公司角度而言,一些既定成本,例如每月司機工資及停車場費用,即使在「停課」期間,仍需固定地支付。但從家長角度而言,校車的隧道費、汽車燃油費或保母時薪等等,則會因「停課」關係而節省,所以雙方看似均有理據。
如校車🚌服務公司與家長👫能提供和平及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例如: 以折扣方式收取車資,則能照顧雙方的利益及感受,而得以🤝和平處理事件。否則,若事件訴諸傳媒、消費者委員會或法庭,企業形象會🤦🏻♀🤦🏻嚴重受損。
📍📍問題八:
有家長👫向校車服務公司反映,因應疫情希望與校車🚌服務公司共渡時艱,並提出減免或寬減要求,但遭受到校車服務公司以「新學年不再是該校的指定校車服務供應商」而拒絕接受任何減免/寬減措施。請問兩者有什麼關係?
💡💡答案八:
其實是否接納任何寬免做法,最重要是取決於校車🚌公司意願(包括社會道德責任、企業形象、是否重視與學校及家長關係等)。至於🏫新學年是否📑續約,與現行合同是完全❌沒有任何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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