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夥伴,一起針對即將定案的「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召開公聽會。
台灣於2016年簽署《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of Children,CRC),並於2017年11月首次邀請國際兒童人權委員審查我國兒童權利現況,為回應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去機構化」,政府於今年四月提出「替代性照顧政策草案」,以「去機構化、發展家庭式照顧」為替代性照顧政策方向。
要發展非機構式服務,很好。但寄養家庭數這十年來的趨勢呈現減少,兒少機構大約滿足每年60%的安置兒少需求。台灣應該要站穩自己的發展脈絡。
希望透過今天的公聽會,讓兒少安置實務界的夥伴和社家署、地方政府深入溝通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在執行上應該要注意的事。
六點會議結論:
✅1. 在評估兒少安全與家外安置必要性及返家評估、返家準備計畫時,應以兒少最佳利益為考慮,避免開案過嚴或結案過鬆,切勿以降低家外安置數量及比率為設定前提。
✅2. 機構安置兒少返家評估及返家後追機制中,應邀請安置機構代表參與,已充分反應受安置兒少需求。
✅3. 政府應發展多元化安置服務,同時須確保安全安置床位數。家庭式照顧與機構安置不應該只能擇一發展,兩者沒有衝突,政府應發展建置多元化安置照顧服務資源,確保替代性照顧所需之安全安置床位數量,讓不同類型的個案可以選擇其合適的照顧模式。
✅4. 類家庭式住宿照顧單位是以建立類似家庭照顧的模式,有助於照顧者與兒少建立依附關係,並針對兒少需求提供個別化服務,該項照顧模式在轉型過程中應被認可。在優化替代性照顧的服務模式,提供類家庭式住宿照顧時,政府亦應同時協助機構因應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並在補助制度上回應經營成本的增加。
✅5. 因應特殊兒少的安置,衛福部在補助相關跨專業服務費的規劃,不應有安置人數比例限制,只要有需求都應該可以申請。
✅6. 有關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法定安置順序,造成兒少轉換安置頻繁的問題,建請衛福部朝向該款次為多元安置選項,而非安置順序研議修正,並於今年底完成研議。
🔆安置盟政策建議
(1)對於社家署提到已經辦理十四次的替代性照顧政策工作小組,安置盟認為其中的機構代表性不足,也造成在制訂政策期間及之前,安置盟無法與政府做更多的討論,最後只能召開公聽會。所以對話是很重要的。
(2)兒少安置機構是從宗教慈善到專業要求一步一步走來,事實上從民國93年兒少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制定後,至今已經18年。目前安置機構中所有的生輔員,在職前就要接受360小時的訓練,但是寄養家庭服務主要照顧者只需接受20-24小時的職前訓練。從兒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順序,是從親屬、重要他人、寄養、再到機構;但若要定義專業,哪一個比較專業?
(3)從兒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的安置順序排下來,安置機構常常是承接最後最困難或多次轉換的個案;但是政府提供給安置機構的資源、配套措施卻是最不足的。
(4)政府替代性照顧政策中對去機構化及機構轉型策略不明,讓安置機構處於很多的不確定性之中。然而,安置機構轉型與定位存在很多可能性,如何善用這些資源、並且合理地定位安置機構中已經發展58年類家庭式的服務模式,是必須的。
(5)去機構化不等於關掉安置機構,去機構化乃是去機構式的教養,而目前76%的兒少安置機構都已經是類家庭式的照顧。且家庭式的照顧跟住宿式的照顧,不應該是擇一發展,它們沒有衝突,政府應該發展多元的安置服務。
(6)政府應該積極輔導還沒有成為類家庭式的機構,以及輔導有些能夠成為專業型住宿照顧模式的機構,讓現在仍安置在醫療機構、護理之家的兒少,能夠到安置機構來,有正常的生活。
(7)安置順序不應該是固定的SOP,故安置盟建議修法:兒權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不應是安置順序,而應是多元的安置選項。
(8)當個案結束安置以後,回到各縣市,建議政府不要再以地方自治的理由,造成後追、自立資源的不一致,讓兒少接受到的幫助有所不一。
(9)替代性照顧政策應有具體量化的目標、執行期程、輔導指引、資源配套。安置盟希望聽到的不是口號,也希望政府不要拿著CRC的旗幟,滿足自己的政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大家收看這集有好胖胖黑啤出演木擊者...欸?等等!這算是歧視嗎?難道無心的玩笑就不算是歧視嗎? 上一集『難懂的權力遊戲?美國總統大選』http://bit.ly/2egGApO 『123募投人 & 木擊者』節目全集 http://bit.ly/123voter - 大家還記得2016金曲獎上小S...
兒少定義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兒少定義 在 偽學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起來寫】#天真有邪 :#奈良美智與當代藝術的微型感性 // 鄭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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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歡迎的日本藝術家 #奈良美智,首度在台灣舉辦特展,現正於高雄市立美術館展出(7/24~10/31),高雄場次更新增藝術家在台期間的素描、攝影等26件新作。奈良美智筆下稚氣(但眼神邪惡)的兒童造型與粉嫩微甜色調,跟日本各種小巧的工藝一樣非常 #可愛。看似兒童取向,卻不乏成年人簇擁,是媒體多年來熱議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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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高雄美術館入口,主視覺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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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成人心智的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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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良美智的作品看似簡單而稚氣,但角色眼神與標題流露出童年的遺憾與對現實的不滿,如2001-2002年巡迴展〈I don’t mind if you forget me〉,標題改編自英國搖滾歌手Morrissey 1988年同名歌曲,故意擺出一種對他人毫不在乎的怒視。看似中二卻能散發成人特有的繁複情緒,不時也滑稽展現反核、非戰、環保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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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2002年廣島美術館〈I don’t mind if you forget me〉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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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新流派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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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初,藝術家村上隆提出「#超扁平」(Superflat)的概念,將可愛、缺乏空間感但充滿喜感的動漫畫形象帶進藝術創作,改寫了20世紀普普藝術的既有定義。彼時除奈良美智被視為風格類似者外,還有高野綾、青島千穗,村上的個展連帶使得這些藝術家被國際關注、被各級學校美術教材介紹,至今仍是各大拍賣活動的焦點。2019年,奈良的巨型畫作〈#背後藏刀〉(2000完成)在香港蘇富比以約新台幣7.7億的天價成交,被媒體喻為「日本最貴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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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背後藏刀〉2019蘇富比拍賣會攝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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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感性的審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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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可愛,就不得不提藝評家黃建宏(2007)的「#微型感性」概念,他形容當代藝術「可愛、放空…弱智化」等表現手法,幽微地透露出對理性思維的不信任、在現實社會體制的挫敗。儘管態度曖昧,仍具有某種程度的政治性,只是敘事朝向 #對權力的抗拒。我們不妨對照前些時候《#天竺鼠車車》的爆紅,可發現成人有著渴望慰藉及逃避現實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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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其他作品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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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消費者的童心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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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西方媒體開始採取 #Kidult(Kid+Adult,港譯:傑斗/玩童)形容稚氣未脫、熱衷年輕文化的成人,這些族群通常擁有經濟能力、熱衷並喜愛購買年輕化的動漫畫產品,在藝術、設計領域有相當多將其視為消費者的研究案例,如易家睫、丑宛茹(2005)的研究指出Kidult擁有的消費能力相當可觀,故相關「可愛文化」值得應用於商品設計。此現象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國,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奈良美智的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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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本來就該喜歡可愛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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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科學角度來看,成人喜歡可愛的東西其實是常態。幼童化的藝術造型證實了動物學家Konrad Lorenz(1943)提出的「嬰兒圖式」(baby schema)、「娃娃臉效應」(babyface effect),說明高額、圓頰、大眼…等嬰幼兒特徵能受到成人注意, #引起成人的積極關注與保護欲、促進物種繁衍(竇東徽等,2014),同時能啟動腦內的「獎賞機制」,分泌「催產素」、「多巴胺」等物質讓人產生幸福感,男女皆然,可解釋成 #育兒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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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諸多家庭寵物等馴化物種中,這種與人類建立關係的過程也很常見,例如貓、狗,甚至諸多家庭寵物的臉部比例都很接近幼童。可愛的造型與擬人動物容易引起共鳴、達到 #移情 效果,適合應用於兒童文學幫助兒少獨立思考,成人藝術創作裡則命中成年人的現實挫敗、滿足 #情感需求 的匱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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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圖片引自各大美術館官網、THE VALLUE、自由時報。
◆因應政府措施,奈良美智特展採預約制參觀,詳情請洽官方網站。觀展期間請配戴口罩、遵守人數管制,並維持社交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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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更多偽學術寫過的可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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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潔: #只有可愛不行嗎?| 還真的起床看《天竺鼠車車》
www.facebook.com/Pseudoscholarship/posts/1680346458819639
鄭雋立:再看一次! #御金神社金運守的和柄設計
www.facebook.com/Pseudoscholarship/posts/163514063667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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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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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K. Lorenz .(1943). Die angeborenen formen möglicher erfahrung. Zeitschrift für Tierpsychologie.p.235-409
02. 易家睫、丑宛茹.(2005).〈kidult流行現象與產品創意設計之關聯探討——以玩具為例〉.《時尚年代2005 國際設計研討會論文集》, 2005。
03. 竇東徽、劉肖岑、張玉潔.(2014).〈娃娃臉效應 對嬰兒面孔的偏好及過度泛化〉《心理科學進展》V22. No.5, p.760-772
04.黃建宏.(2007).〈微型感性:概述新感性的社會性〉.《今藝術》177期,2007年6月,頁124-126
兒少定義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歡迎大家收看這集有好胖胖黑啤出演木擊者...欸?等等!這算是歧視嗎?難道無心的玩笑就不算是歧視嗎?
上一集『難懂的權力遊戲?美國總統大選』http://bit.ly/2egGApO
『123募投人 & 木擊者』節目全集 http://bit.ly/123vo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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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記得2016金曲獎上小S稱呼青峰為「峰姐」的風波嗎?
無論當事人當下有什麼反應或後來有什麼說明,當時的許多討論圍繞在:這些加深刻板印象的言論,是不是都可以算是歧視?那麼,歧視有定義嗎?怎麼避免歧視的出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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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吧節目終於登上電視啦
「木擊者」也會在公視電視節目青春發言人中播出噢!
「青春發言人」公視全新兒少新聞節目,用你的角度看新聞!
每週六公視13頻道 18:15 播出(網路同步直播)公視二台18: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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