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坊間出現連鎖的「無人」情趣用品店,不僅標榜24小時營業,還強調是「智慧型無人」管理,日前林燕祝議員接受家長投訴指出,掏錢就可輕易買到保險套、跳蛋、按摩棒,這樣的商店竟出現在學校附近且無人管理、沒有門禁設限!
依兒少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成人用品零售店必需在學校二百公尺以外,但接獲檢舉的三家無人情趣用品店,都開在學校的兩百公尺範圍內。
還有離譜的是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在經濟部的商業登記竟是餐館業,不僅業者違反兒少法,市府更沒有盡到保護兒少的責任,未對違規業者開罰。
因此美燕也與林燕祝議員要求市府相關單位不要再互踢皮球,在議會臨時會召開前,提出管理和稽查情趣商店的SOP。
美燕認為,無人自動選物機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店員可以把關,因此強烈要求,無人情趣販賣機店面必須要做到年齡把關的責任,很多店面並沒有做到,只有張貼「18歲禁止進入」,而有些業者則是用簡單手機掃QR CODE詢問是否滿18歲,藉此取得密碼進入消費,形同虛設。
更重要的是,應該正確教導孩子正確的相關觀念與知識,而不是用鑽漏洞非法的販賣,要求市府拿出應對方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5076978
兒少法 第 51 條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會剛開議,繼續為大家打拚!教育、幼教、兒少修法,四案過一讀!
在上個會期,孟楷提出21份「首位主提案」的法律修正案,有多案審查完成,更順利三讀;而上週第二會期的開議日,我與團隊持續為兒少、婦女權利努力💪。
所提的《教育基本法》、《幼教法》、《兒少法》及《兒少性剝削條例》獲無異議通過一讀!
✅修法提案重點:
🎯修正《教育基本法》第8條:精準打擊校外霸凌,讓行政機關法律武器更加完備!將國家保障學生不應受的「霸凌行為」的定義,改成「各類場域含數位網路平台之霸凌行為」。
🎯修正《幼教法》第46、49條:教保機構負責人及服務人員,若體罰、性騷擾及不當管教等,罰鍰UP,並增訂五年內再犯處二倍罰鍰!幼兒園人數超收、進用未符資格人員進行教保服務等,同樣罰鍰加倍,若情節重大或處罰二次後未改善,最重廢止設立許可六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兒少法》增訂第108條之1:解決無罰則困境!違反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規範,或隱匿、無正當理由刪除監視錄影設備記錄者,處3-15萬罰鍰!
🎯修正《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9、44及51條:解決行政罰杜絕不力、威嚇不足!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或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改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認真做、用心拚,孟楷努力監督、用心提案,把鄉親們擺第一,拼出優質問政好成績!
兒少法 第 51 條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三個月前曾整理過一篇【以為幾分鐘沒關係卻造成兒童死亡的悲劇案例】
近日來仍常常看見類似的新聞,有一對夫妻獨留男嬰在副駕駛座,結果回來時發現孩子已經因窒息而臉部發紫。
三天前有一位母親獨留男童在家,最後男童疑似為了找媽媽不小心從四樓墜下。
太多太多意外都是因為 #獨留兒童 而發生,每次看見類似的新聞都覺得很心痛。
獨留兒童是 #違法的事情!!! 請不要再做了好嗎?
根據《兒少法》第51條規定,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留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接受4小時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我從來沒有讓我的孩子獨處過,不是因為會觸犯法律,是因為我害怕發生我無法挽回的悲劇。
#兒少法 #兒童獨處
#奶爸律師
#陳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