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直播有提到民生社區有個小麵店總是高朋滿座,在地人吃了十年的口碑都很正面,他們在今年突然想「擴大經營罩大家庭」,租了更大的店面,隆重地在五月開店。
然後疫情就來了,從開幕第一天開始,每個晚上我經過店門口時,都看到老闆與店員坐在冷清的新桌椅發呆。
六月十四號會解封嗎?現在看來是不可能了。我們不知道要對抗這一波疫情到什麼時候。我與辦公室的同仁每天都接到許多電話與訊息,有小店家的老闆,有政府的公務員,有接案的自由工作者,還有社區民眾各種不安的疑問。
最近收到的一個最新陳情是來自台北市的酒吧業者。
防疫警戒升至三級後,台灣各地陸續有些酒吧開始提供外帶服務,甚至有業者主動提出外送方案,希望客人盡量待在家裡。防疫隔離的時間一長,真的會有需要一些娛樂或消磨時間的方法,讓週末都會想要喝上一杯的酒客更心甘情願地待在家裡,也讓那些承擔店租與人事成本的酒吧業有繼續存活的方法,聽起來就是美事一樁。
但它其實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的內容。為了避免讓未成年兒少接觸到酒精,所以中央雖然討論過多次酒類商品網購與外送服務的可能性,但目前是不允許任何酒類商品透過網路訂購的方式外送到消費者的家中,業者一時不察,北中南許多酒吧業者都遭到檢舉與收到罰單。
防疫期間要做的事情很多,酒吧業者的困境也不是第一優先的事務,但它正是台灣百業深受打擊的困境縮影。每個產業都面臨了不同的挑戰,因地制宜地提出對策,才能避免疫情對經濟與人民心理的重創。
日本與美國的相關法規雖然與台灣不同,但基本上也是不允許酒吧業者外送或零售包裝後的酒類商品。但在疫情爆發後,日本給了酒吧業者販售酒品的臨時牌照,美國則特別開放了酒吧業的外送服務。
這也不只是中央的問題。在《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第二點第三款,只要訂購方式是以電話、手機、簡訊、app等方式,且在買賣成立前有明確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機制,就不會違法。問題是店家要怎麼做才會被認為能辨識購買者年齡,請消費者先提供年齡、提供身分證?我的辦公室這兩天詢問財政局,但官方都沒有對這些作法給予正面的答覆,也提不出讓業者合法存續的方式。回到保護兒少權益的本意來看,其實身份驗證並不困難,外送時查驗身分證就能解決問題,不需要將業者生存的空間也一網打盡。
我在這裡懇請中央與地方,針對所有產業的問題提出更有彈性、更能解決問題的對策。不要讓積極對抗疫情、努力求生的從業者流血至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黃國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內容 一、 女童割喉案令全台震驚,現在人心惶惶,有許多家長團體也提出呼籲,就現階段來看,請問友善校園的開放政策有沒有檢討的必要? 事情發生以後,我看到教育部公告了一則聲明,主要的內容是針對這起重大的校安事件,你們要重申強化校園安全的檢核機制並落實各項校安的應變措施。比較有爭議的一段是「各...
兒少法62條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謝謝記者曾芷筠寫的這一系列很好看的報導!
完整與平等的收養自由是我們一直持續努力的目標之一,事實上我和伴盟團隊於同婚專法上路後也特地就此議題拜會過行政主管機關。我們會繼續倡議的腳步(包括立法與司法途徑),直到有一天所有的人都可以真正平等成家。
(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不允許同志配偶共同收養,使得想要收養孩子的同志家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只能以單身身分申請。即使後續收養成功、與配偶登記結婚,同婚專法也不允許同性配偶接續收養對方的無血緣子女(依法只能收養親生子女),無法享有醫療、家庭照顧、監護等完整親權。
為何當初同婚專法是這樣立的?時間回到2018年公投,反同方大勝的社會氛圍讓立法者感受到政治壓力。民進黨前立委、尤美女律師回憶2019年立法時:「當時反同方堅持大法官只解釋婚姻,沒解釋子女,不能超出大法官解釋,認為收養小孩有損兒少利益。協商時,我們說很多同志已經有孩子了,總不能不處理吧?折衝到最後,只能處理現有的繼親收養親生子女(意即接續收養對方經人工生殖、或與前妻前夫之親生子女)。」
曾花費數年協助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的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許秀雯律師解釋:「大法官釋憲(釋字七四八)只解釋婚姻,但它明示所有基於性傾向的系統性差別對待,都必須通過較為嚴格的平等權審查,如果同性配偶不能共同收養,國家必須證明這樣的差別對待是基於什麼的重大公共利益?收養需要嚴格評估,如果條件都符合,只因為是同性配偶而認為不可以,這是歧視,也是違憲的差別對待。」
💟 支持平權,相挺伴盟: pse.is/QQDT2
兒少法62條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會過半 守護台灣 記者會
民進黨會做事! 第九屆通過635法律案! 隨著國內外政經情勢、社會需求的演變,修正或制定法律、反映民意,符合時代趨勢與需求。
我長期關心的社會福利,其中包含扶老攜幼國家來幫忙、兒少安全網顧好又顧滿、有感減稅照顧弱勢、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都有相關修法,使人民更有保障。
完善社會安全網是維繫社會安定的基礎,我們透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來補強校園、幼兒園、補習班的資料庫漏洞,避免不適任教育人員流竄他處。為了保障弱勢者的居住權利,修正通過住宅法、國家住宅與都更中心的法源依據,解決土地、經費與人力問題。另外制定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保障無殼蝸牛的權益,也獎勵愛心房東釋出房屋。也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動事件法,持續四年基本工資調漲,讓勞工無後顧之憂。
33年來民進黨始終走在進步的道路,這一路來我們經得起歷史檢驗。有國會過半做後盾,總統的政見可以透過政府施政來展現! 讓人民更安全更有希望。
兒少法62條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質詢內容
一、
女童割喉案令全台震驚,現在人心惶惶,有許多家長團體也提出呼籲,就現階段來看,請問友善校園的開放政策有沒有檢討的必要?
事情發生以後,我看到教育部公告了一則聲明,主要的內容是針對這起重大的校安事件,你們要重申強化校園安全的檢核機制並落實各項校安的應變措施。比較有爭議的一段是「各校應依作息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請問你們要學校指派什麼人去巡邏?
我昨天接到一位小學老師的簡訊,說現在老師幾乎每天都要忙到晚上7 點鐘,得處理各項校務評鑑、回應家長的需要,老師與行政人員常常要加班。現在教育部要求加強校園巡邏,老師們都怕得要命,他們下課後,常常要加班到7點鐘,天色都暗了,連上廁所都擔心,怎麼去巡邏?要叫誰去巡邏,不要說學生很擔心,現在放學以後有多少學生還留在校園裡,有一些是補救教學或社團活動,連老師都不敢上廁所,學生怎麼辦,要叫老師加強巡邏,配套呢?所以你這個聲明說的比唱的好聽,沒有做法,也不知道怎麼做。
究竟教育部要不要檢討出一種可行的做法,讓各個學校依照這樣的辦法來執行?
二、
今天有 192 所高中職連署參與反課綱微調,臺東女中的教官把某一位參與連署的老師當成校園事件,通報教育部,他是違反哪一條校園安全的規定?通報單上面寫事件的類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霸凌、家庭暴力、藥物濫用、不良組織、兒少保護等等,請問參與連署反課綱微調是違反哪一條校園安全規定?部長,你會不會針對這些老師與學生秋後算帳?
三、
課綱微調,現在到底要用新的課綱,還是舊的課綱?現在校園已經分成好幾派在爭吵了,教育部可否把這些公文註銷,一個公文是教育部發給各高級中學,說要使用新的課綱,是6 月2 日發出來的;另外一個公文是國教院發給出版商,要求把舊的課綱版本作廢。可不可以請教育部把這兩份公文註銷,彌平現在校園的爭議?
●新聞連結
(1)
http://eradio.ner.gov.tw/news/print/?recordId=19638
(2)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98749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NFUHGjRoh_o/h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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