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不是少年
#少年偏差輔導辦法不該兒童準用
#別傷害台灣國際形象
#拒絕違反公約及法律的行政辦法
這幾個月來,我辦公室持續追蹤今年5月預告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此辦法至今仍有三個重大違反:
❌違反去年立法院修法意旨
❌違反兒童權利公約
❌違反法律位階及授權範圍
三個部會卻無視公民團體的強烈抗議,執意推行。
行政院最新修改後的辦法雖然在名稱上拿掉「兒童」,但在內文卻多了許多「兒童準用」。
為此我特別質詢 #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 #內政部警政署,說明各年齡階段的兒童及少年,應用不同方式細緻對待。
未滿12歲的曝險兒童應回歸 #教育及社福支持,而不是納入此辦法,繼續用 #警察或司法處置。這些兒童真正需要的是重建與社會或社群連結的機會,他們最不缺的就是憐憫、懲罰或負面標籤。
因此去年立法院修法時特別要求7至12歲的觸法兒童回歸教育及社政支持,並刪除帶有負面標籤的虞犯事由,這是立法委員們的修法意旨。
然而我質詢三部會,為何現在本辦法如此傷害兒童權益?為何沒有依照立法院的附帶決議?主責的三個部會不僅無法正面回應,只是一直說明兒童部分皆已拿掉。但實際上只是改了名稱,內文仍舊涵蓋與準用。
在我持續追問下,兩位次長在現場卻無法回答,說出 #納入兒童 的原因。
重點是,目前這個兒少輔導辦法,看起來只是為了處理部會間的分工(其實以行政院層級方案即可處理);但卻可能實質傷害了 #台灣兒少司法權益的國際形象!
我已要求三個部會必須在一個月內各自提交檢討報告,並強列要求在確定此辦法能真正保障 #兒少最佳利益 前,應該要 #暫緩實施。我會在立法院內繼續監督,請大家和我一起守護兒少。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 在 耿葳 The We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央修法‧地方漏接!12歲以下觸法兒童恐淪三不管地帶🎯
少年事件處理法新法上路‧12歲以下曝險兒少以輔導先行,北市機制不全還獨漏6歲以下兒童?!!
少年事件處理法2019年修法後,為落實兒童人權公約,將12歲以下觸法兒童從司法審判程序脫離改以地方政府教育、社政輔導先行。
該法從2019年立法院三讀後,給縣市政府一年時間進行行政資源到位準備,於今年6月19日新法機制正式啟動,原本因觸法宜送到少年法院的12歲以下兒童,也在當日改移交給各縣政府相關單位接手。
經耿葳深入了解,台北市本次共有17名觸法兒童經法院轉給教育及社政單位接手輔導,結果,整個台北市不只輔導機制尚未健全,面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北市府除了啟動原有的校安通報機制外,輔導流程甚至是引用教育部國教署「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辦理!根據耿葳向台北市警察局調閱資料顯示,今年觸法兒童年齡最低為6歲,若以北市現引用的所有規範,6歲以下觸法兒童將無法可管!
同時這整個輔導先行的過程還有幾個重大的漏洞及問題:
⭐中央規範牛步‧地方無從遵循⭐
2019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三讀通過,訂於2020年6月19日新法上路,在這一年當中不只地方政府行政資源尚未完整到位,甚至連行政院應該在今年6月19日前要訂好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到現在都還只是草案!因為辦法沒有正式頒佈,地方政府就無所適從,甚至連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的輔導對象都還停留在12歲以上學童,對於從少事法脫離出來的12歲以下觸法兒童根本完全無法承接。
⭐地方少輔會尚未轉型‧跨局處整合不易⭐
根據行政院預定頒布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除了明確規範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以輔導先行外,還明定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負責整合資源提供輔導與協助,新法上路至今3個多月,行政院的辦法還沒頒布,台北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也還沒轉型,本次原本在全國法院兒童繫屬部分,共計有183件、220人,到今年6月19日通通移交給地方政府教育及社政單位,光台北市就有17個觸法兒童從法院轉出來要地方政府承接,結果,整個市府從教育局、社會局到警察局,幾乎通通狀況外,對上沒有準則依循,對下組織尚未調整,讓人擔心現有這17個觸法兒童及未來的曝險兒少將在整個國家不健全的體制下淪為三不管地帶的犧牲品。
👉提升台灣兒童人權、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展是全國人民的共識,進步的修法時有必要,但完整的配套才能讓進步的法律真正落實,這一次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背後,中央規範牛步與地方行政組織轉型怠慢,不僅無法落實修法背後的立意良善,更可能在不健全的制度下犧牲掉兒童應有的權益。
#少年事件處理法
#曝險兒少
#12歲以下觸法兒童
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兒少最佳利益何在?「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爭議】
2019年6月,新修正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讓實際上未犯罪的少年與觸法兒童脫離了少年司法,回歸以照護為主軸的教育、社政體系,不過伴隨而來的,便是面對此類兒少的教育、社政機制如何銜接,以及人力、資源能否及時到位與有效因應等問題。
為了避免兒少偏差行為的預防及輔導工作繼續由警政、司法體系處理,行政院在今年5月底,預告了「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下稱該辦法)。
政務委員林萬億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期待能藉由該辦法防治兒少偏差行為。然而該辦法公告後,卻引發外界質疑。
筆者在今年7月前往衛福部參與該辦法的北區座談會時,也見識到多方專家、單位與政府機關間的論理攻防,尤其聚焦於該辦法逾越少事法授權範圍、添加兒少偏差標籤、跨單位協調與資源未獲解決等面向。
只是,這些火花在法制面上的意義是什麼?它們將如何影響脫離司法的兒少未來?對此,筆者以行政院今年5月底公告的該辦法為基準,嘗試彙整相關評論與座談會所見,並從制度面釐清該辦法應被賦予的權責與當前爭議。
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 在 台灣社工資訊交流團- 關於內政部公告 的推薦與評價
關於內政部公告:預告「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 #僅到六月十日#請各位從事兒少工作的夥伴閱讀一下草案內容~ #把握時間提出建議轉貼李茂生教授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