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孩子好好保護自己❤️【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
🔹懶人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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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單純得像一張白紙,兒童都需要熟悉這些原則來保護自己,身為大人的我們也要響應支持兒權公約守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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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整理了【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懶人包,爸爸媽媽別忘了跟孩子一起分享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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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歧視原則
👉所有兒童,不論住在哪裡、家長做甚麼、說什麼語言、是否身心障礙、是男孩或女孩…,皆享有CRC所示的權利,不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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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兒童最佳利益
👉所有成年人應該做對兒童最好的事。國家的政策與父母的決定,都要優先考量兒童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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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存及發展權
👉兒童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家庭、社會及國家應給予必要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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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聆聽兒童的意見
👉兒童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成年人應該納入考慮及尊重兒童的想法。
✅未滿18歲的大朋友、小朋友們,都有受到兒童權利公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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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
#一起守護孩子
兒童權利公約禁止歧視原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後續追蹤【「小明」案爭議,監察院公布調查結果:相關單位對差別對待合理性說明不足,應依兩公約及兒童人權公約等規範檢討】
台灣去(2020)年2月6日以來因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對中國封關,各約2,000名新婚陸配與陸配子女「小明」至去年7月始得分批入境團聚,引發人權等爭議。監察院主動調查,今(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固然防疫優先,人權也需權衡,此境管措施決策過程未諮詢人權專家,致相關人權規範的審酌未盡周全,新婚陸配與「小明」們確實受差別對待,而且對此差別對待的合理性說明不足。要求行政院督導相關單位依聯合國指引、兩公約及兒童人權公約等規範檢討改進。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媒體聯訪中回應,武漢肺炎疫情嚴重且變化快速,基於保護2,300萬國人安全,一定要有相關作為。不過隨著疫情變化,都能夠隨時檢討調整、盡量做到圓滿。
此案癥結點在於,我國去年2月對中國封關,3月19日全面禁止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但尚未取得居留證的外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仍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台;6月開放外籍人士(含移工子女)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均得提出入境申請,卻到同年7月16日才分階段開放「小明」與新婚陸配入境,引起差別待遇之議。另外,部分在台排隊申請台灣身分證的「小明」,農曆年陪家人到中國探親後就無從返台,去年居留未滿法定的183天,造成居留期間中斷,影響取得身分證期程。
民間團體及民眾先後到監院陳情,監委葉大華、蕭自佑申請自動調查。期間約詢陸委會、衛福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並邀請專家學者諮詢人權與專業議題。監委認為,雖然境管措施已鬆綁,但為促使日後防疫決策在人權考量上更周妥,羅列6點調查意見促請改善。
監委葉大華表示,根據人權宣言、各項公約及聯合國頒布的COVID-19疫情期間人權指引,各國應該以對人權最小侵害為原則採取限制措施,且應告知受影響者緊急措施的內容、適用範圍和持續時間,並讓民眾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在調查過程發現,相關主管機關並未完整論述境管限制、開放的理由,引來外界質疑。建議決策過程應蒐集受影響者的想法,並設置單一窗口與其溝通。
調查報告指出,在長達近半年或半年以上的境管措施中,相關權責機關皆未主動積極蒐集兒少意見,兒童表意權保障不足。缺乏開放入境時間表及優先順序,則導致被管制對象長期恐慌焦慮。原在台求學的「小明」因入境管制致身分被凸顯,恐已被同儕貼上標籤。而媒體頻繁報導、輿論滋長或因政治因素或意見領袖於媒體相關發言的擴散、發酵,不無助長國人因「小明」身分疑慮所引發的歧視等偏見效應。
監委認為,疫情瞬變導致決策急迫,難免影響被管制對象的自由、權益甚或損及人權。但現在國內疫情已獲控制,有賴相關主管機關重新省思,並於未來防疫決策之前,依據聯合國指引及國際人權公約相關規範加以審視,行政院尤應督促所屬機關重視兒少表意權,研議相關改進措施,避免助長外界對「小明」等人的歧視。
此外,以「中國COVID-19疫情嚴峻不明」等為由暫緩中國人士入境固然有其正當目的,但其他國家疫情也很嚴峻,為何外籍人士及移工子女可先於中國人士入境?相關單位對此差別對待合理性的說明不足,決策時也應更公開透明。
「小明」包含「台灣人與陸配的孩子」以及「陸配前婚生子女(未成年)」兩類型,葉大華指出,此境管措施影響最大的是後者,許多人原就在台灣生活並排隊申請身分證,農曆年到中國探親後就滯留當地約半年,在台的法定居留期間中斷,影響身分證申請。這類型「小明」約有1,000人,相關單位應擬定彈性措施。移民署回應,正與相關部會研擬中。
女兒去年一度成為「小明」,現已順利回台就讀小學的家長王克安表示,肯定監察院的調查結果,也盼這份報告對能做出行政命令、制定法規的官員造成實際影響。要是這份報告能在去年中旬境管尚未解禁時出爐,相信無論是對這個群體的返台進程,或大眾對「小明」、新婚陸配的理解,都會有更顯著的結果。
就王克安了解,99%急需回台生活、就學的小明已順利來台,但仍有極少數來不及取得台灣學籍的陸配前婚生子女無從入境,希望能有放寬機會,讓這些家庭得償所願在台共同生活。對於去年受到境管措施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身分證申請的「小明」,也能盡早公布彈性措施。(文/曹馥年)
●監察院新聞稿:http://bit.ly/3tHj3C7
#COVID19 #境管措施 #中國 #監察院 #報導者
兒童權利公約禁止歧視原則 在 李佳豫=小豫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文末有獎徵答]
兒童是世界的未來
值得我們好好照顧及守護
11/20是「世界兒童人權日」,是為了紀念聯合國於1959年通過《兒童權利宣言》並於1989年同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台灣也在2014年11月20日宣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
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基本原則是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及兒童表意權。
其實全世界還是有無數兒童面臨著生存權上的苦難
印度嚴重的童婚問題..
非洲孩童缺乏乾淨的水資源
巴西里約街頭流浪兒人數超過五十萬
聽說世界童兵數還是有二十萬人
而台灣也有小孩正歷經著家庭風暴。
小時候你也許聽過
[你還不懂事 所以我們幫你決定][大人說話小孩不要插嘴][你還小 長大再說]。
這些話長大後換我們說給孩子聽..
無意間也剝奪了他們的發展、社會參與與表達意見的權利
每個孩子都是個體
他們可以理性思考
他們的點子有時候比大人的還好
雖然各方面的發展都未成熟
所以需要大人來協助保護
但不能因為這樣就把他們視為我們的附屬品
孩子不是財產更不是我們的複製人
所有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
不管是哪裡的兒童
都應該要能享受美好的食物和乾淨的水
盡情的玩
被安全的保護著
安心的長大
希望更多人重視兒童人權
謝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為了推廣特別準備了三把烏克麗麗
讓我可以舉辦✨有獎徵答✨
題目:請問什麼是兒童人權?
11/26日前在此篇留下你的答案
我將選出3位😊
#KIDDOGo大人聽小孩說
#國際兒童人權日
#與桃園一起為守護兒童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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