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照片適不適合放網路上】
總有人問:為什麼肉肉的臉被擋住了?
剛開始是因為
社工說,在試養期,監護權仍在出養方
到監護權移轉到我們手上後,照片的曝光,需要出養方的同意
才可以公開呈現
後來,試養期過後
我和喵又討論,是否要讓小希露臉
最後的決定是
在自己的親友社群可以露臉,因為他們都認識肉肉本人,傳給他們比較影響不大
但網路上呢?粉絲專頁呢?這麼多人在敲碗XD
我們主要考量是 兒童自主權
1 兒童自主:肉肉能否自主決定,她的照片放在網路上?
由於我和喵認識時,就一起在
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好性會)
努力,為了青少年自主、性別自主決定倡議多年。相同的理念下,我們也認同支持兒童自主。
我們有老師非常不願意讓別人幫她拍照,更不可以未經同意將她照片放在公開的地方。
後來也聽到,有孩子長大後,很生氣大人為何把自己小時候的照片都放在網路上給人看?(無論認識或不認識的人)
2 網路公開:兒童對網路公開照片影響性的理解力發展如何?
之前有兒童照片被盟盟移花接木惡意使用
兒童到什麼程度能理解網路是什麼?有如何理解網路就是個公開的地方?
我們可以接受在網路上分享我們的生活,那孩子可以接受嗎?這也是我們在貼文時,會謹慎考慮的
我們認為,要在肉肉能充份理解網路時,這時表達「自主願意在網路公開照片」才算數。
而不是在孩子無法理解這個層次時,我問她:「肉肉你的照片可以放網路上嗎?」她說:「好啊」這麼單純的
3 同志收養家庭的特殊考量
圍爸喵爸親子日常的粉專,我們公開表明我們是同志家庭+收養家庭
也就是如果公開肉肉照片,肉肉會變成一個公開的「同志家庭小孩」、「收養家庭的小孩」
我們不避諱和肉肉討論她的收養身世
但我們不知道別人會如何對待她的收養身份
她現在兩歲,也不容易討論,作為這樣的家庭成員身份公開照片的後續影響與效果
我們也尊重肉肉可以要或不要、如何與別人討論她收養的身份
過去,我在協助育幼院兒少時,他們有一個共同的困擾
當同學得知他們住育幼院時,就要一直和認識的、不認識的人一直解釋自己為何住育幼院,不勝其擾,後來就選擇不說了
也有收養家長分享,她們都讓孩子知道收養是美好的。但孩子長大,小學中年級時,向家長抱怨:給同學知道後,大家一直來好奇和探問,讓這個孩子感到這個身份不美好,被問得太煩了。
我想,我們還是會等到肉肉準備好和同學們公開討論,而且是不厭其煩地解釋這個身份時,再公開吧!
這是我們對肉肉自主權的保護與照顧
而希望能小心使用我們作為家長的權利
肉肉目前還難以理解「照片放在網路上」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在網路上讓不認識的人公開觀看
所以也難以讓他自主決定,是否要公開照片在網路上
加上考量同志收養家庭的身份
所以還需要等大一點,他比較能討論這件事,才能讓他自己決定要不要在網路上露臉
#兒童自主 #兒童肖像權 #兒童權利
#同志收養家庭 #同志家庭 #收養家庭
#露臉
一樣是沒露臉照片:到怡慧家開會,肉肉待最長、最久的時間,就是在這個位置。如果我們家也有這樣的庭院XD 肉肉就可以整天都泡在樹上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3的網紅何文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8D%97%E5%B1%AF%E8%A6%AA%E5%AD%90%E9%A4%A8/284104505399019?fref=ts 【一、服務對象】 0-6歲(含未上小學)幼童及其照顧者。 【二、服務時間】 1.每週二至週日開放入...
「兒童肖像權」的推薦目錄:
兒童肖像權 在 何文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5%8D%97%E5%B1%AF%E8%A6%AA%E5%AD%90%E9%A4%A8/284104505399019?fref=ts
【一、服務對象】
0-6歲(含未上小學)幼童及其照顧者。
【二、服務時間】
1.每週二至週日開放入館,
入館時段 (中場間隔進行整理、清潔與消毒)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每週一及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為休館日。
3.每場次閉館前30分鐘不開放入場。
【三、網路預約規則】
建置中,建置後會發佈訊息公告。
【四、現場排隊須知】
1.每位幼童至少需1名(至多2名)成人陪同,陪同者需年滿20歲,並穿著襪子入館。
2.若網路預約者於每場次開始後15分鐘內未到,將把名額開放予現場排隊之親子,並以現場排隊人數依序入場。
3.每場次閉館前30分鐘不開放入場。
4.本館保有依現場實際狀況調整入館人數及開放時段之權利。
【五、入館規則須知】
1.請家長攜帶幼童健保卡以供查證時使用。
2.陪同者入館需著襪(幼童不設限)。
3.包包超過B5大小請放入置物櫃,置物櫃全面使用鑰匙鎖,請家長自行保管鑰匙,本館不代為保管任何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負責。
4.入館先量額溫,再用自動噴霧酒精或洗手台清洗雙手。(為避免傳染,額溫超過38度或有傳染性疾病未痊癒者,謝絕入館)
5.疾病局公佈腸病毒高峰期間,除測量額溫外,請配合檢查喉嚨之措施。
6.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6歲以下幼兒入館至少需由1名20歲以上之成年人陪同,負擔完全之照顧責任,本館不提供托兒服務。
7.館內活動採親子同樂方式,並鼓勵與人互動,但為維護孩童安全,請勿單獨將孩子留在活動區或是委託他人照顧,避免發生危險。
8.活動時請放慢腳步、輕聲細語及正確使用活動教具,切勿奔跑喧嘩,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屢勸不聽者,本館將有權請之離場
9.進入活動區前,請取下身上易掉落的髮飾、鑰匙,零錢或尖銳等物品,以防孩子誤食,避免受傷。
10.請自備水壺,本館提供飲水機供水。
11.為保持遊戲空間整潔,館內空間全面禁止飲食。陪同來館之照顧者對於幼兒在館期間需負完全之清潔責任,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12.每場次關場前30分鐘將不開放入場。
13.館方保有依照現場狀況調整入館人數和場次開放之權利。
【六、館內注意事項】
1.各區皆有使用規則說明,請和孩子一起閱讀後共同遵守,若需協助請洽工作人員。
2.為維護個人肖像權,未經他人同意請勿拍照他人影像。
3.請愛惜館內各項設施和教玩具,如有毀壞照價賠償。
4.請共同維護館內衛生與清潔,活動後請將物品放回原處。
5.入口處設有脫鞋區及備有置物櫃,供家長使用。
6.本館裝有監視系統,以防遺失和偷竊的狀況發生。
7.本館備有哺乳室,歡迎前往使用。
8.非緊急狀況,本館不提供充電服務。
9.為鼓勵親子互動,本館不提供WiFi(無線網路)服務。
10.違反本規則中相關規定,經勸導仍不改善者,為維護大眾利益與使用品質工作人員得隨時請其離開。
11.請配合本空間參觀須知,以保障大眾使用公共資源的權益。
12.本規則自公佈日起實施,將依實際狀況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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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徵詢過在事務所的朋友意見,但心裡還是氣不過才想要試試看能否有其他方法。
我們是托嬰機構,如果好天氣都會外出散步,有時候在路上碰到路人拍照,會請他們
不要拍照,把照片刪掉,大部份人都會說個不好意思就照做,偶爾碰到比較強硬的,
有請過警察來處理,通常對方聽到叫警察也就算了。
因為考慮到安全性,會有幾個固定常去的地方,適合讓小孩練習走路或跑跳,有一個
場所是有遮陰的空間,很多年長者會跳土風舞,也會有對牆打網球的人,今天剛好跳
舞的人散了,又有一個打網球的先生,小孩們都很喜歡看人打球,所以就選了這裡。
結果沒多久,一個老師出聲制止打球的人拍照,告訴他小孩有肖像權,請他把照片刪
掉,對方開始大爆炸,說他有攝影著作權,他是拍公共空間不是拍我們,說我們不懂
法,不要無限上綱肖像權,我們表示要請警察來處理,他說如果我們告他他要告我們
誣告,後來在等警察來的時候,他還一度靠近我們的小孩,讓老師們都很緊張。
等了很久主管和警察都過來了,我只提了兩點,我們要求是他不要拍照以及把照片
刪除,但因對方堅持不刪,警察也沒輒,並且多次說要我們告他法庭見,最後並沒有
去警局做筆錄,但警察有留下雙方資料,還勸我們不要到這麼危險的地方玩。
詢問朋友後,只有社維法第89條有可能可以處理這樣的例子,於是我提出那麼如果
再碰到偷拍的人,堅持他是拍街景不是拍我們,我們可以錄影留存保護自己嗎?他
說可以,但要小心對方被激怒危及小孩安全。
我是真心覺得拍別人小孩的人莫名其妙,我們怎麼知道這些照片會被拿來做什麼?
哪個父母喜歡自己小孩的照片保存在陌生人手機裡?站在工作的立場,保護小孩是
我們的責任,但我們對於這樣的威脅束手無策,沒有強而有力可以使用的法律,如
果以後再碰到這個人(而且很有可能)或其他類似懂法的人拍照,我們是不是都只
能避開,放棄適合小孩活動的場所?
是否有任何其他可能性,例如找立委修法等等(也就是想想),能夠幫助我們處理
偷拍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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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9204213.A.A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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