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鰻魚的專屬自主管理師 #好習慣養成手環
提到鰻魚這孩子,只能感恩的說她還真沒啥需要我操心,唯獨「身高」這檔事。目前小二的她112公分,從沒人和她搶第一排位置,什麼多喝牛奶、均衡飲食、固定運動、早睡早起⋯這些聽到膩的叮嚀,她連幾點生長激素分泌旺盛都可以跟你解釋得像個專家一般。
小一暑假開始,我們更積極實施「運動」計畫,本來是努力跳繩,但她說很累,跳個幾十下就沒力,於是換成較不受場域限制的「跳床」,果真運動強度顯著提升,唯一免不了的就是要 #要老媽子疲勞式轟炸碎念🤬,對於已是很有想法的小學生而言,哪能不煩呀,搞得我也很沮喪😭 ,很多時候好像心一橫,放給她去,但哪個當媽的有可能這麼瀟灑呢?至少我是俗啊!
就在我們彼此都要瀕臨崩潰之際(上次我獨自離家其實就為了此事),我們的救星『Garmin vívofit jr. 2小童手環』即刻救援了我們母女倆七年多來的首次親子危機。
說實在,像我這種學生時代有體育課每週都想謊稱生理期逃課,100公尺跑1分多鐘,還跑到肚子痛的人,在認識Garmin前從沒半點興趣想去瞭解分毫,也不很清楚這類型手錶到底在幹什麼?我只偶爾在小*聯盟看過很多家長抱怨或學校禁止「學生配戴可通話,或是具備定位功能手環到校,有危險之虞」等內容。
就在去年11月初,適逢搶錢姐妹花「❄️冰雪奇緣2☃️」即將上映,#Garmin台灣 邀請鰻魚體驗最新 Disney×Garmin聯名《迪士尼公主-Frozen冰雪奇緣》系列,一看到極具質感的矽膠手環上,優雅低調奢華的冰雪圖騰設計,鰻魚立馬被圈粉,嘰哩呱啦的跟我說:「班上誰誰誰也是戴這個,他們是米妮的!」興奮之情溢於言表。
冰雪系列,分別有Elsa冰雪藍和Anna紫羅蘭兩款,兩色剛好正是Maya最喜愛的顏色(她已經背棄粉紅許久了!),一度陷入左右為難的選擇障礙。最後,Anna勝出。實際體驗的這一段時間發現,這個紫真的百搭,動靜皆宜,經常還有畫龍點睛的加分效果。
功能上,經研究瞭解,原來Garmin vívofit jr. 2小童手環是一款,專為4歲以上兒童設計,結合互動式體驗,具備:
🚴♀️ 活動追蹤
😴 睡眠監測
📝 任務設定
🏅 有趣獎勵制度
👸🏻 寓教於樂的主題式冒險旅程(各系列有不同故事)
👣Toe-to-Toe步數對戰
每一項功能都100%貼近學齡兒童的生活日常所需,尤其是常規的建立。
★ ☆ ✯ ☆ ★ ☆ ★ ☆ ✯ ✯
【📝 體驗心得小結】
簡單說,這根本是接替我協助鰻魚的「#智能版作息計畫全方位管家」。除了將之前每日例行事務、電腦打的獎勵項目&兌換點數全都騰到Garmin上,一目瞭然外。
家長我本人最喜愛的是下面三個功能:
❶ #睡眠監測,我可以很清楚瞭解鰻魚睡眠品質與平均就寢時間,進而有科學化數據可以和 Maya “討論” 她的作息是否該調整改進😝 (有數據當說嘴根據,真好!)
❷ #游泳防水等級🏊🏻♀️。Maya第一次要戴著錶泡澡時,還非常擔心「浸到水裡,真的不會壞掉嗎?」我也不是太確認的回說:「那你就放一下,試試看,壞掉再說😝!」現在洗澡,根本完全是忘了Garmin的存在,防水功能一極棒爸媽可以放心喔!
❸ #電池一年替換功能🔋,一開始鰻魚還狐疑地頻頻問我:「怎麼充電啊?」後來發現一年一換,直呼好方便。就是如此像身體的一部分,完全忘了它的存在,好多次捕捉了姐弟稍縱即逝的照片或影像,想跟大家分享,都因拍到了尚未能曝光的Garmin只能讓想po的內容先躺著。
總體來說,整隻錶的CP我們給4.5顆星🌟🌟🌟🌟🌟 ,不是有哪裡不好,而是期待下一代更進步!vívofit jr. 2小童手環滿滿為兒童而生,環繞在建立孩子「自動自發」好習慣出發,無敵感動的;我認為若家長能妥善規劃好任務獎勵內容,小童手環會是爸媽的好幫手。(詳細功能可自行參考官網 https://www.garmin.com.tw/minisite/vivo/vivofit-jr-2/elsa/ )
最後衷心建議,家有4歲以上幼童的家庭,趁早開始循序漸進培養自主管理的能力,愈大可是愈難管理,相信養過小孩的都知道!
#Garmin
#vívofitjr2 #育兒手環 #好習慣養成手環
#太愛戴導致好幾支影片都因鰻魚忘了拔手環而重拍
(本篇為邀約體驗文)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兒童 獎勵項目 在 漫畫家的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6年)金漫獎獎勵辦法
(4月19日-5月19日受理報名)
獎勵對象:
一、從事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
獎勵項目:
一、漫畫新人獎。
二、跨域應用獎。
三、漫畫編輯獎。
四、單元漫畫獎。
五、兒童漫畫獎。
六、少年漫畫獎。
七、少女漫畫獎。
八、青年漫畫獎。
九、年度漫畫大獎。
十、特別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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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 獎勵項目 在 漫畫家的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金漫獎獎勵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從事漫畫創作之個人。
二、出版發行優良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漫畫出版相關公(協)會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貢獻之個人、出版事業、法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個人或從業人員,指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
第三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
二、原型設計獎。
三、漫畫編輯獎。
四、單元漫畫獎。
五、兒童漫畫獎。
六、少年漫畫獎。
七、少女漫畫獎。
八、青年漫畫獎。
九、年度漫畫大獎。
十、特別貢獻獎。
第四條 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
一、入圍前條第一款至第八款獎項者,每一獎項之名額以三名為限,各頒發入圍獎牌一面;入圍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入圍獎牌各一,但以頒發五面獎牌為限,超過部分,文化部(以下稱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入圍者自費製作。
二、漫畫新人獎、原型設計獎及漫畫編輯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單元漫畫獎、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另各頒給出版發行上開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四、年度漫畫大獎及特別貢獻獎之得獎者各一名,各頒給獎座一座,另頒給出版發行年度漫畫大獎得獎作品之出版事業獎座一座。
五、年度漫畫大獎得獎者,由金漫獎評審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自獲前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獎項之得獎者中評選出。
六、得獎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獎座各一。但以頒發五座獎座為限,超過部分,本部同意無償授權由其餘得獎者自費製作;其有獎金者,奬金均分。
七、評審會應自前條之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各類獎項入圍者及得獎者。但未達標準者,評審會得為減少或從缺之決定。
第五條 為辦理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事項,本部得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評審會應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評審委員應就各獎項之參賽作品或參賽者表現,審酌其作品內容、技法、角色故事、延伸或參賽者之具體表現或特殊貢獻等事項進行評審;其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會議定之。
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評審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審之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無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評審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與評審之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有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或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而未迴避者,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本部並得撤銷該報名參賽作品及參賽者之入圍、得獎資格。
第六條 各獎項報名、參賽者資格規定如下:
一、漫畫新人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度之一月一日前未曾在我國境內出版並經商業通路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國民報名參賽。
二、漫畫編輯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出版發行漫畫出版品之出版事業擔任編輯職務,對臺灣原創漫畫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之國民報名參賽。
三、原型設計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均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且實際參與原型設計之國民及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四、單元漫畫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 或未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之國民報名參賽,或委託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五、兒童漫畫獎、少年漫畫獎、少女漫畫獎、青年漫畫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內,在我國出版發行實體漫畫作品(前開日期之規定,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之國民及出版發行參賽作品之出版事業報名參賽。
六、特別貢獻獎:由報名年度前一年度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對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國民報名參賽,或由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大眾傳播事業、法人、團體、學者專家就推動我國漫畫產業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貢獻之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推薦參賽;推薦人如獲聘為評審委員,得於評審會議時,陳述推薦理由,但於評審得獎人人選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投票。
七、發行漫畫出版品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不得報名參賽。
第七條 各獎項參賽作品之應備條件:
一、漫畫新人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內容應具完整性。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未出版之作品需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報名參賽,其頁數不得少於四十八頁。
二、原型設計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格式及色彩,就已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中,針對個別人物、器物,挑選至少六幅足資結合漫畫主題、凸顯造型特色之原型設計畫稿(可為複印品),以A4或B4之紙張規格,並輔以設計理念以及參與設計人員背景說明呈現。
三、漫畫編輯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就已出版發行之實體漫畫作品,輔以結合資源、完整展現漫畫主題之編輯過程以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說明,且為出版漫畫書版權頁所載之主責編輯職務者。
四、單元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應以單格、四格或多格方式呈現。已出版或未出版之作品皆可報名參賽;未出版之作品需以A4或B4紙張規格報名參賽,且篇幅不得少於四十則。
五、兒童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未滿十二歲之讀者為主要閱讀對象,包括幼兒識讀、趣味、科普、知識、教學等皆可。
六、少年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為主要閱讀對象。
七、少女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應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女為主要閱讀對象。
八、青年漫畫獎:參賽作品不限主題及呈現方式,以十八歲以上青年為主要閱讀對象,內容非屬第五款至第七款者。
第八條 各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各屆報名須知由本部另定之。
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參賽者或推薦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第九條 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未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第十條 對於各獎項入圍作品或參賽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報名者、入圍者、得獎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本部、本部授權之人,自該屆金漫獎入圍名單公布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得獎作品之封面及其內容推廣使用。
四、依本部指定時間及方式領取獎金。
五、前項第三款所稱使用,係指於推廣活動中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展示、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全部或部分入圍、得獎作品。
第十二條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者,本部應撤銷其入圍、得獎資格,入圍、得獎者並應將獎牌、獎座及獎金繳回本部。
違反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視同放棄獎金請求權。
經本部撤銷入圍、得獎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報名、參賽本部金漫獎之各類獎項;其獎金未全數繳回者,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