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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 #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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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屋主不給走後門 #鄉民怒登凶宅網
之前有個新聞,有人墜樓重傷,救護人員想要借道送醫,沒想到屋主以怕變凶宅觸霉頭為理由不給通行。後來,有一個鄉民故意把該房登上凶宅網。
🎸給過會變凶宅嗎?
凶宅並不是個法律名詞,發生死亡事件只是讓買賣時一方有告知義務。
依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分段來看:
1⃣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非自然死亡】事件
2⃣發生在建物專有部分
3⃣發生在產權持有期間
1+2+3時,賣方才有告知買方的義務。
依新聞所說,男子是從2樓墜落防火巷,可能屬於非自然死亡。但是,防火巷不見得是該屋主的所有(專有部分),就算是他產權持有期間,如果並未於墜落當下身亡並成功送醫救活,就不會變成屋主所謂的「凶宅」。
🎸可以胡亂登上凶宅網嗎?
有的鄉民正常能量釋放,把屋主的房子胡亂登上凶宅網,這樣如果影響屋主日後的實際交易價格,屋主可能就會主張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叫鄉民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正常價與凶宅價的差額)。
另外,屋主可能也會依照民法767所有權的排除妨害請求權,要鬧事的鄉民把凶宅網上的資訊撤下來。
但正義的鄉民,你也可以試著反主張說,登上凶宅網也沒有侵害他的所有權,房子好好地在那還是能居住、出租甚至變賣,頂多就是房價「可能」會降低(在真正交易前誰也不知道降多少),來為自己辯白。
雖然貫徹了鄉民的正義,但吉律還是不鼓勵大家這麼仿效,畢竟有侵害別人權益的可能,盡量不要讓自己陷於違法之虞。從別的角度想,屋主也許真的相當傳統、篤信神鬼,這種凶宅不能住的觀念,或許也深植你我心中?
#話說你敢住凶宅嗎
#我先承認我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