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4天遇見6個『抄襲』的個案】
(今天邊處理,這篇舊文也順便再拉出來給各位參考。)
「抄襲」是一頂被扣爛的巨大帽子!
「裁判,我抗議,他學我,我做什麼他就做什麼。」「比賽就是這樣,不就是你做什麼,他做什麼。」
這食神裡的台詞大家應該不陌生,其實套用在很多地方都適用。
智慧財產權類型的案子接多了,這種感觸更是多。很多案例在深入了解後,會發現大概就是台詞所述的那麼一回事。
舉個自己的例子,幾年前和幾個大叔好朋友共同投了錢,想用startup的形式啟動一個有關停車場管理的案子,這個案子因為一些原因最後夭折了,當時縱然覺得可惜,但也無可奈何。
近兩年,市場上陸續出現幾個停車場管理的系統及APP,一看內容,不就是我們當時想做的內容嗎?
假設狀況:我跳出來在FB上大聲疾呼:「那是我們之前早就想到的,這些系統、管理模式、APP根本就是【抄襲】我們的」。這樣具有合理性嗎?
平行創作/研發/ 設計
首先,「抄襲」本身究竟是如何對應出來的?這些後來的團隊曾經參與過我們的開發會議?聽過我們的討論?如果都沒有,那麼「抄襲」的可能性應該就不成立。
一個好東西被研發出來,通常是因為要去解決問題、或改善情況,如果各方看到一個待解決的問題點,那麼所提出的解決方案的確有可能非常相近,當然更不能排除兩個完全無關的雙方,會提出一個完全相同的解決方案,即便可能性偏低,但無法否定其存在的可能性,這就是「平行創作/研發/設計」。
再舉一個例子,我曾經任職於某一家以提出「排除熱源解決方案」(CPU散熱裝置)為營業主軸的公司,公司裡有好幾組研發團隊,各組在針對同一各案提出解決方案時,常有內容重疊的情況,我當時負責IP管理,經過深入探討得知,在這個領域裡,面對的問題相同、技術手段應用的原理相同、要滿足的限制條件相同,更重要的是這群研發人員之間,即便是不同組別,大多都有學長、學弟或至少是校友的關係,那這裡就會對應到另一件事,他們當初在校時所受的教育模式大致相同、甚至有很多人可能都是同一個指導教授(師父),看出問題關鍵了嗎?所以別說在同一家公司,即便是分散到不同家公司,這些客觀因素依然有很大的可能造成相同的方案被提出。
所以,即便有「平行創作/研發/設計」的發生,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被「抄襲」就是很冤枉?
那首先要先確認這個「抄襲」是否真能因特別的對應關係而存在?扣除前面提到的「平行創作/研發/設計」之可能性,其他例如:曾經有合作關係、具體接觸;又或者其實是成果在公開的情況下,被無關的第三人「抄襲」?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當所謂的「抄襲」真的發生了,那接下來就得好好檢視一下,這個被「抄襲」的成果本身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明確的權利定位。
如果沒有,那就算青天再世,恐怕也無法為你主張一絲半毫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
一、 專利權
1. 與創作、研發、設計相關;
2. 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為「外觀設計」結果,例如一個檯燈的外觀設計;
3. 新型專利:包含結構組成的技術手段,例如利用觸踫啟動電路開關產生作動的觸控式檯燈;(相同的條件也符合「發明專利」的申請要件)
4. 發明專利:其他一切符合自然法則、包括定形結構、不定形要件、可產生特定功效、達成特定目的技術手段,均符合申請「發明專利」的要件,例如「一種可以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其組成的成份、或製作的流程、或製作後的劑型,均獨立符合申請專利的要件;
5. 取得專利權:
(1) 提出申請的專利內容必須充份揭露技術手段(例如由哪些結構組成、結構間的關聯性、運作過程等等),再者必須明確定義所欲取得的「專利範圍」(保護範圍)。
(2) 前述的「專利範圍」在審查過程中,必須能符合核准的要件,包含: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方能取得專利權。
(3) 專利權:取得專利權後,有一定的保護期間,例如:取得發明專利之專利權,其有效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也就是如果審查過程已耗費了三年,那麼,其有效的專利期間只剩十七年,因為其專利有效期間是從專利核准公告日起算;也就是專利權真正能開始主權利的起算日,是從核准公告日當天才開始,並非一提出申請就有權利。
6. 專利侵權:
(1) 你取得一個「觸控式檯燈」的專利權,別人做了一個產品;用別人做的產品對比於你這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假設這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明確定義這個「觸控式檯燈」的組成要件為「A、B、C」,而在別人的檯燈產品上可以全找到「A、B、C」(「全要件原則」),那基本上可判定為「侵權」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2) 「人家改一下就不會侵權了,專利權根本保護不了我的成果?」
產品與專利權之間縱然有些許差異,但針對此差異,尚有進一步作是否符合「均等」的判斷,也就是被比對的產品可能與專利權的專利範圍所示略有差異,但這個差異如果符合「可同等置換」的情況,還是會被判斷為侵權。
7. 所以,你有為你的「創作、研發、設計」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權嗎?假設有,再來大聲疾呼、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說別人抄襲,別人可能沒空理你。
二、 商標權
1. 與「品牌」行銷相關;
2. 保護具有「識別性」的「商標」(品牌),所謂「識別性」是指「可以讓消費者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這個「來源」指的不是「產地」,而是「提供者」;例如兩家相鄰的便利商店,當消費者站在兩家店門口時,可以透過其「商標」而輕鬆、快速的分辨左邊是「全家」、右邊是「7-11」,所以兩個「商標」相互比較,分別都具有明顯的「識別性」,而這兩個商標分別提出註冊申請,雖然都在同一個業別(商店零售),但可以分別取得註冊;所以,在商標法的規範裡,是不允許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分別取得「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商標註冊,因為那樣的結果會造成消費者搞不清楚誰是誰(混淆誤認)。
3. 取得商標註冊:
(1) 將商標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如果符合「識別性」要件,則可以完成註冊;
(2) 商標申請採分類制,相同商標可依實際使用在多個類別提出申請及註冊,例如同一個商標(品牌),既使用於衣服(產品)、也使用於腳踏車(產品),如此,在提出申請時,要分別就衣服的類別、以及腳踏車的類別提出申請,一類一案,跨了兩個類別,申請時就是兩案;
(3) 商標組成元素:一般商標的組成元素有文字、圖形、顏色之其中一種、或其組合,依商標法的規定,受保護的商標態樣,是當初提出申請時的態樣,所以如果商標組成元素多元,例如是由文字跟圖形組成,那麼在申請時就要考慮是採「元素分開、各別申請」或是「元素合併申請」,通常,會依據未來使用的可能性去作決定。
(4) 商標權有效期限(期間)
商標權有效期限自註冊公告日起十年屆滿,期滿前可提出辦理「延展」,「延展」核准後,再十年,延展次數不限。
4. 所以,你有為你的「品牌」提出商標申請及完成註冊以取得「商標權」了嗎?假設有,再來大聲疾呼、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說別人抄襲,別人可能沒空理你。
三、 著作權
1. 著作權保護標的: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2. 創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
例如我今天把這篇文章寫完,打上句點的那一刻,無論我有沒有公開,這篇文章即受著作權保護了。
3. 關於完成的「創作」(著作)
(1) 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關於「人」),包括:「公開表示」、「姓名表示」、「禁止不當改作」。
「公開表示」(決定要不要公開);
「姓名表示」(落款、姓名標示、不限真名);
「禁止不當改作」(禁止他人未經同意將原創作做了有悖於原創作人本意的改變,例如我寫了一首表達「快樂」的歌,他人將其改作成充滿怨恨的歪歌)的權利。
(2) 著作人享有享有著作財產權(關於「物」),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
4. 終於有一個不用經過申請、審查,就可以取得的「權利」,別高興的太早…
5. 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假設我出版了一本「摺紙飛機教學」的書,那麼,受著作權保護的是「這本書」,如果有一個讀者買了這本書回去,按照內容「摺出紙飛機」,是否會構成「抄襲」?「侵害著作權」?答案是NO。
在何種情況下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例如讀者把書買回去後,複印了十本,拿到夜市去販售,就會構成侵害此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
6. 還有還有,如果你是著作權人,當發現著作權受侵害時,有沒有提出侵權主張仍是關鍵,如果都只是上FB罵一罵,那就真的一切憑良心了,別人的良心。
小結
當所謂的「抄襲」發生時,先要確認幾件事:
1. 被抄襲的「標的」在法律上究竟具備何種權利?有權利,才有維權主張的基礎。
2. 維權提出與否的決定?
評估可行性,包括期待效果、目的、成本、時間。
3. 「專利權」、「商標權」均須經過申請、審查後才能取得;「著作權」則是在創作完成後即享有。
4. 別事事都直接扣上「抄襲」,「平行創作/研發/設計」發生的機率雖小,但無法排除其存在的可能性,在喊出「抄襲」前,先做完整的評估。
5.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並無「抄襲」二字;要證明他人「侵權」,要分別從各個權利基礎上去作實質比對及分析,否則「抄襲」喊的漫天響,最終會只是夢一場。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
看完了才按讚是一種鼓勵,接著分享是一種肯定。
20180830半夜不睡一動筆竟寫了三千六百個字的詹詹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2萬的網紅税理士YouTuberチャンネル!! / ヒロ税理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動画No.486 【チャンネル登録はコチラからお願いします☆】 https://www.youtube.com/c/hirotax?sub_confirmation=1 ※事前確定届出給与に関する届 出 書(国税庁サイト) https://www.nta.go.jp/law/tsutatsu/ko...
全要件原則 在 創意創新行銷中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智財權案例分析,是 #詹詹 親自解盤。
主張了「專利權」!挑戰才剛開始
🎈台灣新創公司「創意點子」終於出手。
對於其所取得的發明專利權「互動式影片商務的發佈方法及其發佈系統」,據傳已向淘寶提出「專利侵權」的主張,且在台灣亦有向疑似有侵害該專利權之虞的廠家提出專利侵權訴訟(相關報導可參閱「Meet創業新聞-兩岸專利戰一觸即發!台灣新創槓淘寶告侵權,有多少勝算」。
🎈經查,該專利權之專利內容主要是提出一種結合「影音內容」及「隨看即買」的功能之技術手段。白話說,大約就是讓大家可以「邊看邊買」啦^^:
功能:
「影音節目的觀看者,在畫面上所看到的內容中,若包含有「產品」,例如男主角帶的太陽眼鏡,則在同步的畫面中,會有一個分割出來的畫面,帶有該「產品」的資訊,觀看者只要對該「產品」有興趣,則可以透過資訊裝置的操作(例如游標),經點選該「產品」後,連結至該「產品」的銷售頁面進行選購及結單。」
目的
在於提供一種能夠提升共通性、使用方便性,及呈現多元性質的互動式影片商務的發佈方法及其發佈系統。(摘自該案專利說明書中所述)
技術手段:(參照該專利說明書中的「專利範圍」,也就是用以界定權利範圍的基礎)
一、方法(文言文的請參照該專利範圍原文,白話文的如以下所述)
(1)把一個「封包資料」(商品行銷資訊,例如商品照片、價錢、下單頁面等)與一「影音檔」(直播內容、影劇、節目等)合併後,製成一「互動式影片」;
(2)提供瀏覽該「互動式影片」的一「線上影音播放介面」這個線上影音播放介面的「畫面」分割為多個畫面,最主要至少分割為:
1.『用於瀏覽前述視頻的一播放面版』(原「影音檔」畫面);及
2.『顯示前述資料封包內容的一個商品顯示面板』(帶有商品行銷資訊的頁面)。
二、 執行該方法的系統
也就是執行前述「方法」的系統(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伺服系統」,主要由軟、硬體、應用程式組成)。
🎈什麼是「專利侵權」?
一、王小明提出了一個「保溫壺」的專利申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其主張的「專利範圍」描述其技術手段為「X+Y+Z」,經過審查後,因其符合「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而取得「專利權」;
二、吳大有做了一個「保溫壺」產品;
三、 經「專利侵害鑑定」比對後,以吳大有所產製的「保溫壺」產品,對比於王小明的專利權之「專利範圍」,確認在吳大有所產製的「保溫壺」產品上可以明確找到「X+Y+Z」;
四、判定為「侵害專利權」(「專利侵害鑑定報告」一般會客氣的寫「落入專利範圍中」)
(以上描述是以「全要件原則」為基礎,詳細的侵害鑑定過程可參閱「專利侵害鑑定理論/要點」)
🎈到這裡如果你還清楚,可以繼續往下看!
🚩「專利權」保護採屬地主義
據「創意點子」稱,該公司在全球48個國有進行專利佈局,也就是有提出專利申請,並已經有多件專利取得專利權;也就是該技術已取得專利權的國家,「創意點子」在該國對於有侵害該「專利權」之虞者,便可以就該「專利權」提出維權主張,這個主張可以是提出警告、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等,所以在中國對上了淘寶、在台灣對上了有侵權之虞的廠家。
🚩專利侵權原告方通常的處理程序
一、「確定侵害者資訊」:這樣才知道以後要告誰,通常會伴隨「侵害物」一起收集,例如購買「侵權產品」、開立發票,以便於取得販賣者資訊、價金等基礎資料。
二、「專利侵害鑑定」:依據「專利權」之「專利範圍」,對「疑似侵害物」進行專利侵害鑑定,例如結構組成、實施方法及流程、組成成份等;如果「專利侵害鑑定報告」客觀結果為「侵害成立」,則可以接續擬定「維權策略」,可能會包括「訴訟前評估」(目的、成本預算等)、「訴訟前策略」、「訴訟策略」等。
三、「訴訟前」:訴訟前談判、和解的可能性?
四、「訴訟」:訴訟中談判、和解的可能性?求償金額?
🚩專利侵權被告方通常的處理程序
一、 「專利侵害鑑定」:
程序同前所述,主要是為了確認「疑似侵害物」是否真的有落入原告「專利範圍」的情況,以擬定加應策略,如果未列入,通常就是回覆原告後,等待後續原告出招;
二、 以下假設確定為落入原告「專利範圍」;
1. 「提出專利舉發」:一般會在訴訟前即向智慧財產權局提出,此舉主要是尋求是否有存在於該專利權之專利申請日前即已公開的資料,以證明該專利權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如果有,則有機會撤銷該專利權(由智慧財產局審查);
2. 主張「專利權無效」:一般是在訴訟中提出,方法同上,差別在於該專利權是否無效,是由法院判斷,目前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法院配有「技術審查官」輔佐法官進行「有效性」判斷;如果,專利權在法院被判定為「無效」,則原告之訴就會被駁回。
🚩結論:訴訟之外的可能性
一、 不能說人家拿專利權來主張,就是「蟑螂」,這個權利是透過成本置入、正當、合法管道取得的,不服氣,先把「專利權」舉發掉再說。
二、 專利權不一定只在訴訟中發揮效力,有時在訴訟前的談判中,是相當有力的籌碼,特別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時候,有可能因此而爭取到良性合作的起點。
三、 「舉發」、「專利無效化」、甚至是到了「訴訟」階段,對於雙方而言,通常才是花錢的開始而已。
如果能在談判中,朝向雙方都有利的可能性方向發展,也許可以共同把市場做大(這個可能性一向是存在的),例如你手上有三十個專利,我手上有五十個專利,有沒有可能交互授權?網子接網子,就是一張大網子。
四、 這只是開始,後面的戲,應該會更精彩。
五、 在乎你的權利,別人才會在乎你。
以上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20180925 詹詹
#圖片為示意
#圖片來源:
「最美張家口- 2016年关于人工智能YI+的10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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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ピロ社長のステキな日常』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gV01eBuYNiEbSWHX9KIknA?view_as=subscriber
☆税理士YouTuber公式Twitter(おトクな税金情報、経営に関する豆知識等) https://twitter.com/hirotax
(目次)
00:00 本日のテーマのご紹介
00:50 結論
02:15 役員報酬と役員賞与、どう違う?経費に落とすための要件とは?
05:13 要注意!事前確定届出給与は手続きをミスると1円も経費に落とせません!
08;28 役員賞与VS役員報酬!どっちがいいの?金額設定のコツも解説!
12:34 まとめ
END10秒の一言コメントあり☆
【動画内でご紹介した過去動画】
〇役員報酬を期中で減額する方法をご存知ですか?【定期同額給与の原則・コロナショックは例外で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MYVWJ0vpg&t=1008s
【コチラも是非ご参考下さい】
〇なぜ年収2,000万円以上給料を取らない社長が多いのか?【法人成り後の役員報酬と節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FNOuiipf_Q&t=315s
〇年収1,000万円のサラリーマンと自営業。手取りは同じ?どれだけ生活水準違うの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_ds81Pt0p0&t=58s
〇これは経費で落ちません!【経費って何?節税と脱税の境界線と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OjAhChBWB8&t=92s
〇チャンネル登録者3万人超の税理士YouTuberがアドセンス収益報告とYouTubeの未来について語ってみた!【YouTubeって儲かるの?入門編(完全保存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jEeYQhdpjo&t=2120s
※リンク先の商品購入に伴うアフィリエイト報酬は、動画制作経費に充てさせて頂きます。
#税理士YouTuber #事前確定給与 #役員報酬
全要件原則 在 神王TV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年後に、法人も個人事業主も「大損する」、超ヤバい法律「インボイス制度」について、税理士が解説 ビジネスモデルによっては、消費税の納税額が、2倍以上になる場合もあり得ます!?
国税庁が発表している「インボイス制度に関するQ&A」から、皆さんにめちゃ影響する項目をご紹
そもそも、令和5年10月1日から始まる、インボイス制度とは? 商売をしている人は、お客様に適格請求書(インボイス)というものを発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くなる
インボイスを保存していないと、国に収める消費税額が増加することになる そのため仕入や経費を使う場合は、必ずインボイスを貰って保存するようにしないといけません
会社の家賃等を口座振替により支払っている場合、インボイスはどうすればいいのか? 大家さんがインボイス発行事業者ではなくなった場合の対処法とは? (決算の都度、確認作業が必要になる)
2年前の課税売上高が1000万円以下の事業者は、原則として消費税を払わなくても良いが、インボイスの登録を取り下げないと消費税を払わないといけなくなる!?
超面倒くさい!? 適格返還請求書の交付義務とは?
一般の消費者から仕入れる場合、インボイスが「もらえない」 例えば、せどりやフリーマーケット、ヤフオクやメルカリなどを使って個人から仕入れる場合、また古本屋さんやCD・DVDショップ、ゲーム販売店など
古物法の許可を受けている事業者なら、一定の事項を記載した帳簿の保存のみで仕入の時に支払った消費税が引ける
インボイスは誰でも発行できるわけではなく、インボイス発行の事業者登録をする必要がある
実際にインボイス制度が導入された場合に、自分のビジネスにどんな影響があるのかしっかりと見極め、必要であれば、あと2年以内にビジネスモデルを変えていこう
このコーナーは、神王リョウとナナフシさんの顧問税理士である堀先生に、
株・FX・仮想通貨などの投資、そしてビジネス全般、また個人の副業も含めて、税金やら節税やら確定申告やらについて、いろいろと教えてもらおう!というコーナーです
★ 堀先生のWebサイトや連絡先はこち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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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 B17 團購:https://lihi1.cc/Qe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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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有人問關於多音路喇叭的問題,也有不少人問到關於立體聲是否會讓藍牙喇叭聲音更好,今天就一次來搞清楚吧!現在的音響喇叭大多是一支喇叭有兩顆以上的單體,我們稱之為多音路喇叭。一直以來我們在談的喇叭幾乎都是多音路,包括什麼 Castle 騎士一號啦、B&W 805 之類的都屬於這種類型。
但為什麼喇叭一定要做成這樣呢?難道都沒有只有一個單體的「全音域喇叭」嗎?當然還是有的,先前跟大家介紹過的 UB+ E3 藍牙喇叭就是屬於只有一個喇叭單體的全音域形式。那麼這樣的喇叭又跟其他的多音路喇叭有何不同呢?用更多個喇叭單體、甚至更多顆喇叭來聽音響真的聲音會比較好嗎?今天哥就來講講這件事~
#音響 #兩聲道 #Home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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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這支影片嗎?
請點下面連結加入本頻道的社群計畫,為影片上字幕/翻譯簡介/翻譯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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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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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頻道幾個原則跟你約定好:
1. 開箱零業配:
真實使用過後才發表心得,通常試用至少 1 個月,所以你通常不會看到我最早發表,但哥真性情的評論,保證值得你的等待。
2. 理性討論:
我有自己的偏好,你也有自己的好惡,我們互相尊重,時時用大腦,刻刻存善念,不謾罵,不矯情。可以辯論,不可以沒邏輯。
3. 我團購我驕傲:
我很愛買東西,也很愛比較產品,我自己使用過、多方比較過,還是覺得喜歡的東西,我才會辦團購。(簡單說就是挑品很嚴格,至今 80% 廠商找上門都被我打槍。)辦團購我一定有賺,但我跟廠商拿到提供給你的團購價,也會讓你一定有划算感。所以如果你品味跟我相近,或是剛好有需要,就跟我團購,我們互惠。如果你覺得跟我團購,你就是我乾爹,說話不懂得互相尊重,那就慢走不送,你可以去找一般店家買貴一點。
看了以上,覺得可以接受就請你訂閱,訂閱順便開鈴鐺。我們每天晚上 6:00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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