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嘩眾取寵
降低投票年齡必須要修憲,而修憲必須要 #全體公民過半數同意 才能修正。
這有多難呢?就是7成的投票率,有7成的人同意,都達不到這個門檻!
所以,請這位 #多金綠2代 不要再做這些 #無腦的建議,#多讀點書,謝謝!
全體公民過半數同意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憲政奇想】
我國大法官曾經針對「副總統是否可以兼任行政院院長」做出「並非顯不相容」的詭異解釋(釋字第419號),不過大法官還是暗示「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
換言之,大法官認為副總統不適合兼任行政院院長,因為憲法本旨認為應該要「分由不同之人擔任」。舉輕以明重,如果連副總統都不適合兼任行政院院長,在現行憲政體制下,總統兼任就更不合適了。
當然,韓國瑜市長是提議修改憲法,讓總統可以兼任行政院院長。這樣的好處是權責相符,不會搞出一個有權無責的總統以及有責無權的行政院院長。問題在於,#我國憲法 是超級剛性憲法,必須經過 #全體公民過半數同意 #才有可能修正。基本上,即使在七成的投票率下,有七成的公民同意修憲,仍然通不過五成的門檻;所以,修憲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談了也是白談。
話雖如此,韓市長之前不也創造奇蹟,在一片綠油油的高雄市當選市長?所以……我們還是繼續看下去好了……。
全體公民過半數同意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假議題】
昨天看到蔡總統揚言推動憲改,然後一群政治人物跟著熱血沸騰,實在覺得好笑!
依據我國憲法,憲法修正案不但需要立法委員3/4出席+3/4同意,更需要經過 #全體公民過半數同意,才可能生效。
換言之,即使高達七成的公民參與投票,並經投票者七成同意,也無法通過我國的修憲門檻(因為只有49%公民同意)。
也因此,所謂的「憲法改革」,無非欺騙人民支持的騙票手段而已……(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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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