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間合意發生性行為(未違反被害人之意願),會成立刑事犯罪嗎?
小花是15歲之高一生,愛上了高二17歲的學長,在情竇初開的時候,小花體驗到了初次牽手、初吻,甚至...在學長愛情熱浪的攻勢下連初夜也給了學長,小花父母知悉後非常生氣,於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學長知道後覺得非常委屈,我們明明是兩願的,怎麼會被告?
Q:學長的行為有違法嗎?
A:按我國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17歳的學長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小花發生性行為,縱使出於自願,仍然有刑事處罰問題。
Q:為甚麼出於自願還要處罰呢?
A:這是由於我國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身心發育尚未完善,對於性自主的決定尚未成熟,這年紀的少年對於性行為發生的同意是不具完整的同意能力或合意的意思能力,所以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性自主權,而認為有處罰的必要,而且這樣的同意能力會因為年紀越小,而有不同程度的區別,處罰也越重。
Q:學長年紀這麼輕,是不是沒救了?
A:依刑法第227條之1「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立法者考量此時的肖年阿,對性正充滿好奇,加上思慮尚未成熟到可以完整判斷是非,此時如果處罰將有不利青少年發展的問題,因此特別制定刑法第227條之1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的規定(即大家常聽到的兩小無猜條款),所以學長還是有機會減輕甚至是免刑的喔!
而除了刑事犯罪外,因小花的性自主同意能力、判斷能力未臻成熟,雖然兩人是兩願發生性行為,仍會有侵害到小花貞操權的民事侵權問題,除了小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外,其父母亦可以依民法第195條主張其侵害父母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這時候可能會有些人有疑問「如果是和16歲以上2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一樣有損害賠償問題嗎?就讓我們下一次的文章來替各位講解吧!(記得按讚追蹤粉絲團喔!!)
兩小無猜條款民事 在 法操FOLLAW - 【兩小無猜條款究竟保護誰?】... 的推薦與評價
民事 執行處藍皇家於探視暫時處分生效後,拒絕執行為期一年,需監察院申訴多次才進行裁罰,執行處法庭陳菊珍裁定監護人拒接電話拒絕出面亦無違法。 高 ... ... <看更多>
兩小無猜條款民事 在 白玫瑰運動、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貓奴律師| 生活法律小學堂 的推薦與評價
法律冷知識-情投意合卻構成犯罪?白玫瑰運動、 兩小無猜條款 是什麼,交友軟體、開放關係盛行,稍有不慎可能就犯罪了啊!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 <看更多>
兩小無猜條款民事 在 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毀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