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表藝中心場館疫情期間特別方案
因疫情影響而於演出前60日內取消演出者,全數退回場地租金;原租用單位仍可保留該檔期進行製作研發、技術測試及排練等之使用,免收租金。但如有其他特殊事由,得予專案辦理。施行期間追溯自本(2020)年1月15日起。
為符合本年3月4日政府公佈之「『COVID-19(武漢肺炎) 』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所辦理風險評估之配套措施:
(1)使用原場地、採觀眾間隔座方式,各場館場地租金以定價百分之五十計算,但如有其他特殊事由,得予專案辦理。
(2)從原租用小型場地移往大型場地模式,維持原租用場地之收費標準;若租用單位於更換場地後有繼續售票之需求,在合於風險評估之情形下,得予專案辦理。
(3)原場次轉為直播/錄影場(無現場觀眾),各場館場地租金以定價百分之五十計算。
疫情期間,若新申請場地空檔進行直播/錄影模式,各場館場地租金以定價百分之五十計算;若新申請場地空檔進行製作研發、技術測試及排練等計畫,依各場館裝台或彩排定價百分之五十計算。
針對因疫情取消演出的節目,各場館安排本年下半年度空檔、明(2021)年上半年度檔期時,將列入作為相關考量,並以國內團隊振興為優先。
兩廳院售票系統之疫情期間協助方案,施行期間追溯自本年1月15日起:
(1)演出時間於4月30日前之節目,售票佣金五折計算(採滾動式調整施行期間)。
(2)若節目取消,售票佣金全退。
(3)如因節目異動,須通知觀眾者,免收簡訊費用。
本方案實施期間、內容及範圍,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事項,作滾動式因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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