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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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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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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幸福桃園—無聲的改變,有感的建設
一年一度的耶誕節到來,市民朋友們,耶誕節快樂!而這也代表市府團隊的就職三年,桃園升格也已經三年,這三年,桃園的城市認同感不斷提升,桃園的潛力也逐漸發揮,桃園,將會是台灣非常耀眼的新興城市。
一、2017年,建設前進大突破
2017年,是桃園建設前進大突破的一年,期盼了20年的機場捷運,在3月2日正式通車。營運至今,累計運量超過1,650萬人次,一天到機場的10萬旅客及工作人員,每4人就有1人改搭乘機捷往返,班次準點率達99.95%,乘客滿意度達96%,難能可貴的是,桃捷公司在營運的第一年,就有盈餘7,000萬元,遠遠超過預期。
特別是最近,連續11場五月天 Mayday演唱會在桃園國際棒球場上陣,相信所有的樂迷朋友,都能感受到機場捷運的方便,也希望樂迷朋友,在直達美好的同時,給辛苦的桃捷員工,最熱情的微笑,最大的掌聲。
二、桃園航空城計畫,更透明、更穩健
桃園航空城計畫歷經風風雨雨,市府接手後,以更透明、更穩健的方式,將航空城土地交易資訊上網,並且舉行了全區聽證,包括24場預備聽證及6場正式聽證,讓正反意見充分表達,並且彙整爭點提交內政部審議,大幅地降低衝突,提高地方的共識。目前桃園航空城計畫已經進行都市計畫再審定,預定2018年完成;同時,區段徵收的準備作業,也即將進行。未來的桃園航空城,擴大機場的營運量、引進更多的產業,發展桃園成為物流基地及智慧城市,充分發揮機場經濟學的優勢。
三、從台灣燈會到桃園農博,展現桃園獨特的魅力
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讓大家看到桃園的多元文化與科技夢想。2016的台灣燈會寫下無數個紀錄,讓桃園躍上全國的焦點。桃園的文化節慶活動,逐漸發展出品牌效應,包括成功的地景藝術節、農業博覽會。特別是2018桃園農業博覽會,正在緊鑼密鼓籌備中,展現了地景藝術、科技農業、綠色生活與循環經濟的特色,特別是結合綠能與在地文化,讓大家看到不一樣的農博。
四、產業布局,為下一個世代準備
桃園發展了開發產業園區的新模式「預先招商、先租後售」,工業興辦人建廠完成才能登記土地,防止工業用地囤積、轉售的機會。市府進行中的「桃園科技園區第二期」、「沙崙產業園區」、「幼獅產業園區」、「長安物流園區」、「航空城產業專區」等等,相信可以為桃園的競爭力,Made In Taoyuan,做出最有力的支持。
五、環境不是負擔,而是桃園永續發展的基礎
過去桃園因為工業發展的負擔,水、空氣及土壤污染,確實非常沉重。市府不僅要償還過去的環境負債,也要開創綠色生產的方向。「南崁溪排放總量管制」、「環境監測中心」、「土壤污染復育計畫」、「空污減量計畫」、「藻礁專案」、「三合一生質能中心」、「水環境巡守隊」,這些計畫的落實,讓桃園的環境保護,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六、三心六線,北北桃一小時生活圈實現
不只是機場捷運,桃園的「三心六線」捷運建設是現在進行式,更是往前邁進一大步!「三心」是桃園都會區、中壢都會區及航空城特區,「六線」中,除了已經通車的機捷外,鐵路地下化、捷運綠線、捷運綠線中壢延伸線,已經納入中央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搭配棕線、三鶯線八德段、大溪延伸線,桃園將形成環狀軌道系統,將涵蓋桃園60%以上,約160萬人口,也完成「北北桃一小時生活圈」的願景。
七、有感的交通,便捷的生活
升格之初,沒人會相信桃園能夠建制YouBike,但我們做到了!目前已經完成設置4,400輛,單日的周轉率甚至是全國最高。三年來,我們完成了126條道路,超過300公里的「路平計畫」;三年來,我們推動了34條道路的「路暢專案」;而在這兩年內,我們實施「開瓶計畫」,預定打通35條道路,新闢11條道路,前進!我們要讓每位市民朋友順暢平穩抵達目的地。
七、無聲的改變,光速的前進
這三年的努力,帶來桃園無聲的改變!我們的市民卡已經發行90萬張,是全國各縣市最多;今年,桃園獲選為ICF全球智慧城市TOP 7,但智慧城市的理念,要落實在大家的生活之中。我們更新14座智慧化停車場,讓市民朋友有更優質的停車選擇;我們也推動智慧路燈計畫,大幅更新LED燈,年省電費3,351萬元。汙水下水道接管率,從升格前的6%,已經提升至12.8%,預計8年達成60%;在看不見的地方,10個下水道系統也正在光速前進!
八、每個人的故鄉都要照顧,每一天都要進步
不同於其他縣市會舉辦執政周年記者會,我相信,升格不是變魔術,但每個人的故鄉都要照顧、桃園天天要進步。三年來,桃園真的不一樣了!
等待了多少年,復興後山有了ATM,服務居民及遊客,每年提領超過1億元,在後山消費。今年,我們在復興區陸續建置10座防災行動通訊平台,未來,當風災來襲時,後山不再會是孤島。
在海邊,許厝港濕地生態教室已經啟用,觀新藻礁保護區的復育情況良好,我們也與國立海洋大學簽訂MOU,將在桃科設立分校,作為未來推動國際物流、海洋產業、海洋生態教育的基地。除了觀音蓮花園休閒農業區已經劃定外,大園溪海、大溪月眉、龍潭大北坑、蘆竹區大古山等4處休閒農業區,也已經初審及實勘通過,我們以10個休閒農業區為目標,桃園正要向大家展現綠色生活的魅力。
九、讓文化充滿生活,讓孩子成長茁壯
我們也要為了下一代的幸福成長繼續前進!未來桃園的兩大文化地標─「市立總圖書館」、「市立美術館」都在期程上順利進行,「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在今年5月開幕,「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已經開工,「龍潭圖書分館」、「鄧雨賢台灣音樂紀念館」也將在明年落成。未來,在八德,我們更將擁有16公頃的「大湳森林公園」、「玩具圖書館」;在蘆竹,我們正在完成「五酒桶山生態公園」、「南崁兒童藝術村」;在中壢,將建置「樂器圖書館」、「中原埤塘生態公園」,我們還有10個故事館、10個大型公園、10個親子館、20個學校活動中心的計畫,我們要讓文化充滿城市生活,讓孩子們都可以在這裡成長茁壯。
十、不只是桃園最強,是桃園更強
升格三年內,我們除了在地的Lamigo Monkeys桃猿隊,還新加入了 #桃園璞園隊。三年內,Lamigo拿下了兩座總冠軍,明年,我們將更新青埔球場的計分板,SBL即將在桃園小巨蛋開打。
除此之外,一共規劃10座「國民運動中心」的興建計畫,即將在明年陸續啟用,「中壢楊梅龍潭3大體育園區」也已步上建設軌道,20座「天幕球場」的計畫,已經完工12座,大幅提升場地使用率60%,而「4+3棒壘球場更新計畫」,今年也已經啟用了4座。
體育,不只是桃園最強,桃園,會更強!
十一、台灣的第一站,年輕人的第一站
桃園,不只是台灣的第一站,也是年輕人的第一站。升格後,我們推動了「333」社會福利,成立了全國首創的青年市務局,3個青創中心計畫中,「青創指揮部」和「安東青創基地」已經Starup,「新明青創基地」則即將於明年完成。我們也將配合「亞洲‧矽谷計畫」,再打造「虎頭山物聯網創新基地」、「幼獅國際青年創業村」、「中原創業村」3個青創基地。「333新福利」加上「3+3青創聚落」再加上「亞洲創新研發人才交流中心」,桃園是年輕人夢想前進的第一站。
桃園,也是台灣成長最快的城市,升格後已經成長13萬人。我們要實現居住正義,讓年輕人築夢之前先築巢,第一階段10座社會住宅基地,已經有4座動工,我們要給年輕朋友最大的支持,安心踏出步入社會的第一哩路。
三年努力,無聲的改變。一年衝刺,有感的建設。
桃園,正在不斷前進,2018,繼續前進!
八二三紀念公園防災公園 在 鄭文燦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年幸福桃園—無聲的改變,有感的建設
一年一度的耶誕節到來,市民朋友們,耶誕節快樂!而這也代表市府團隊的就職三年,桃園升格也已經三年,這三年,桃園的城市認同感不斷提升,桃園的潛力也逐漸發揮,桃園,將會是台灣非常耀眼的新興城市。
一、2017年,建設前進大突破
2017年,是桃園建設前進大突破的一年,期盼了20年的機場捷運,在3月2日正式通車。營運至今,累計運量超過1,650萬人次,一天到機場的10萬旅客及工作人員,每4人就有1人改搭乘機捷往返,班次準點率達99.95%,乘客滿意度達96%,難能可貴的是,桃捷公司在營運的第一年,就有盈餘7,000萬元,遠遠超過預期。
特別是最近,連續11場五月天 Mayday演唱會在桃園國際棒球場上陣,相信所有的樂迷朋友,都能感受到機場捷運的方便,也希望樂迷朋友,在直達美好的同時,給辛苦的桃捷員工,最熱情的微笑,最大的掌聲。
二、桃園航空城計畫,更透明、更穩健
桃園航空城計畫歷經風風雨雨,市府接手後,以更透明、更穩健的方式,將航空城土地交易資訊上網,並且舉行了全區聽證,包括24場預備聽證及6場正式聽證,讓正反意見充分表達,並且彙整爭點提交內政部審議,大幅地降低衝突,提高地方的共識。目前桃園航空城計畫已經進行都市計畫再審定,預定2018年完成;同時,區段徵收的準備作業,也即將進行。未來的桃園航空城,擴大機場的營運量、引進更多的產業,發展桃園成為物流基地及智慧城市,充分發揮機場經濟學的優勢。
三、從台灣燈會到桃園農博,展現桃園獨特的魅力
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讓大家看到桃園的多元文化與科技夢想。2016的台灣燈會寫下無數個紀錄,讓桃園躍上全國的焦點。桃園的文化節慶活動,逐漸發展出品牌效應,包括成功的地景藝術節、農業博覽會。特別是2018桃園農業博覽會,正在緊鑼密鼓籌備中,展現了地景藝術、科技農業、綠色生活與循環經濟的特色,特別是結合綠能與在地文化,讓大家看到不一樣的農博。
四、產業布局,為下一個世代準備
桃園發展了開發產業園區的新模式「預先招商、先租後售」,工業興辦人建廠完成才能登記土地,防止工業用地囤積、轉售的機會。市府進行中的「桃園科技園區第二期」、「沙崙產業園區」、「幼獅產業園區」、「長安物流園區」、「航空城產業專區」等等,相信可以為桃園的競爭力,Made In Taoyuan,做出最有力的支持。
五、環境不是負擔,而是桃園永續發展的基礎
過去桃園因為工業發展的負擔,水、空氣及土壤污染,確實非常沉重。市府不僅要償還過去的環境負債,也要開創綠色生產的方向。「南崁溪排放總量管制」、「環境監測中心」、「土壤污染復育計畫」、「空污減量計畫」、「藻礁專案」、「三合一生質能中心」、「水環境巡守隊」,這些計畫的落實,讓桃園的環境保護,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六、三心六線,北北桃一小時生活圈實現
不只是機場捷運,桃園的「三心六線」捷運建設是現在進行式,更是往前邁進一大步!「三心」是桃園都會區、中壢都會區及航空城特區,「六線」中,除了已經通車的機捷外,鐵路地下化、捷運綠線、捷運綠線中壢延伸線,已經納入中央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搭配棕線、三鶯線八德段、大溪延伸線,桃園將形成環狀軌道系統,將涵蓋桃園60%以上,約160萬人口,也完成「北北桃一小時生活圈」的願景。
七、有感的交通,便捷的生活
升格之初,沒人會相信桃園能夠建制YouBike,但我們做到了!目前已經完成設置4,400輛,單日的周轉率甚至是全國最高。三年來,我們完成了126條道路,超過300公里的「路平計畫」;三年來,我們推動了34條道路的「路暢專案」;而在這兩年內,我們實施「開瓶計畫」,預定打通35條道路,新闢11條道路,前進!我們要讓每位市民朋友順暢平穩抵達目的地。
七、無聲的改變,光速的前進
這三年的努力,帶來桃園無聲的改變!我們的市民卡已經發行90萬張,是全國各縣市最多;今年,桃園獲選為ICF全球智慧城市TOP 7,但智慧城市的理念,要落實在大家的生活之中。我們更新14座智慧化停車場,讓市民朋友有更優質的停車選擇;我們也推動智慧路燈計畫,大幅更新LED燈,年省電費3,351萬元。汙水下水道接管率,從升格前的6%,已經提升至12.8%,預計8年達成60%;在看不見的地方,10個下水道系統也正在光速前進!
八、每個人的故鄉都要照顧,每一天都要進步
不同於其他縣市會舉辦執政周年記者會,我相信,升格不是變魔術,但每個人的故鄉都要照顧、桃園天天要進步。三年來,桃園真的不一樣了!
等待了多少年,復興後山有了ATM,服務居民及遊客,每年提領超過1億元,在後山消費。今年,我們在復興區陸續建置10座防災行動通訊平台,未來,當風災來襲時,後山不再會是孤島。
在海邊,許厝港濕地生態教室已經啟用,觀新藻礁保護區的復育情況良好,我們也與國立海洋大學簽訂MOU,將在桃科設立分校,作為未來推動國際物流、海洋產業、海洋生態教育的基地。除了觀音蓮花園休閒農業區已經劃定外,大園溪海、大溪月眉、龍潭大北坑、蘆竹區大古山等4處休閒農業區,也已經初審及實勘通過,我們以10個休閒農業區為目標,桃園正要向大家展現綠色生活的魅力。
九、讓文化充滿生活,讓孩子成長茁壯
我們也要為了下一代的幸福成長繼續前進!未來桃園的兩大文化地標─「市立總圖書館」、「市立美術館」都在期程上順利進行,「桃園市兒童美術館」在今年5月開幕,「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已經開工,「龍潭圖書分館」、「鄧雨賢台灣音樂紀念館」也將在明年落成。未來,在八德,我們更將擁有16公頃的「大湳森林公園」、「玩具圖書館」;在蘆竹,我們正在完成「五酒桶山生態公園」、「南崁兒童藝術村」;在中壢,將建置「樂器圖書館」、「中原埤塘生態公園」,我們還有10個故事館、10個大型公園、10個親子館、20個學校活動中心的計畫,我們要讓文化充滿城市生活,讓孩子們都可以在這裡成長茁壯。
十、不只是桃園最強,是桃園更強
升格三年內,我們除了在地的Lamigo Monkeys桃猿隊,還新加入了 #桃園璞園隊。三年內,Lamigo拿下了兩座總冠軍,明年,我們將更新青埔球場的計分板,SBL即將在桃園小巨蛋開打。
除此之外,一共規劃10座「國民運動中心」的興建計畫,即將在明年陸續啟用,「中壢楊梅龍潭3大體育園區」也已步上建設軌道,20座「天幕球場」的計畫,已經完工12座,大幅提升場地使用率60%,而「4+3棒壘球場更新計畫」,今年也已經啟用了4座。
體育,不只是桃園最強,桃園,會更強!
十一、台灣的第一站,年輕人的第一站
桃園,不只是台灣的第一站,也是年輕人的第一站。升格後,我們推動了「333」社會福利,成立了全國首創的青年市務局,3個青創中心計畫中,「青創指揮部」和「安東青創基地」已經Starup,「新明青創基地」則即將於明年完成。我們也將配合「亞洲‧矽谷計畫」,再打造「虎頭山物聯網創新基地」、「幼獅國際青年創業村」、「中原創業村」3個青創基地。「333新福利」加上「3+3青創聚落」再加上「亞洲創新研發人才交流中心」,桃園是年輕人夢想前進的第一站。
桃園,也是台灣成長最快的城市,升格後已經成長13萬人。我們要實現居住正義,讓年輕人築夢之前先築巢,第一階段10座社會住宅基地,已經有4座動工,我們要給年輕朋友最大的支持,安心踏出步入社會的第一哩路。
三年努力,無聲的改變。一年衝刺,有感的建設。
桃園,正在不斷前進,2018,繼續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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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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