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只是螺絲鬆了,是根本不知道要鎖哪裡。」
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 #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專案報告,虹安也一早前往登記發言。從事故發生到現在,真相在抽絲剝繭下逐漸明朗,相關事證皆指向 #劣跡斑斑的包商違法施工及操作過失,為這次令國人驚愕與哀痛重大事故的主因。虹安自始即對於「為何屢傳不良紀錄之包商仍可承接許多公共工程標案」感到不解,也看到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以至於各公部門機關於施工廠商之招標、稽核、評鑑與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回顧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於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2014年的標案時,#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再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 #3年內 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但,根據 #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 顯示,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為什麼理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對此,林部長和鐵路局回應竟是「98年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 #停權一年。」虹安提醒質詢問的是李義祥的另外一家公司「義程營造」,而且是107年的判決,官員們仍是一問三不知。
所以,很可惜,就在林部長及官員們連第一個問題都沒聽懂的情況下,質詢時間就滴答滴答過去,虹安從現有法規和現象所看到的漏洞問題,也無從深入探討:
1. 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處分對象主要為「廠商」,而非負責人或行為人,導致李義祥可透過不同公司切換,仍可得標承包政府工程案。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除第6款外,其他各款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表示不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即可提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流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作為主辦機關,為什麼不曾啟動流程?如此等於造就義程營造多了兩年半的時間仍可爭取標案。
政府公共工程案應有更加嚴謹的評鑑與稽核,難道這些廠商和負責人劣跡斑斑的履歷表,政府看不到?
此外,查詢 #政府電子採購網 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今年2月已遭判刑確定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林佳龍部長、祁文中局長及顏久榮副主委卻在現場互踢皮球,表示這是 #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務範圍,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事故已經發生六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十幾年前的舊案?林佳龍部長在答詢的最後甚至表示,「請委員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天哪。親愛的部長!我不是您的幕僚耶!質詢前還要提供資料給您?要不要幫您把題庫和擬答都準備好?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真是令人非常憂心。
#最新進度
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送交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慶幸他們終於搞清楚我的問題,卻也甩鍋給了花蓮縣政府:「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本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花蓮縣政府稍早也對此回應:「中央要扛責任!這是有始以來最大交通事故,應審慎思考。」
事實上,依據媒體報導,很多標案往往只有一家廠商會投標,招標機關今天把廠商列入黑名單,未來屢招不成,麻煩的是機關自己。因此常看到有明明犯行已由司法機關明確認定,判決書都有了,但招標機關卻「#忘記刊登」,甚至拖到裁處時效屆滿而無法執行的情形。
我想,這一次的質詢,演變成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如今互相推責的現象,真的不難看見政府工程招標確實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9的網紅劉櫂豪,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交通委員會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劉櫂豪向吳澤成主委反映,台東有多項重要工程,一再因預算不足、廠商誘因不夠等因素,採購發包不順,一再流標,造成台東重要重大工程因而有所延宕。 台東因交通不便、人力資源不足等特性,造成交通運輸成本以及人力相對其他地區為高。現有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為公務...
公共工程 委員會 資料庫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3/18~110/04/07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徵聘行政助理公告
◆用人單位: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
◆名額:1名(得置候補2名)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2.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高,可獨立完成交辦工作者。
3.具公文撰寫及帳務核銷、計畫申請及管理能力。
4.具電腦文書處理、簡報製作及資料統計分析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相關軟體之操作。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1.科技部各類計畫行政業務、研發成果推廣與管理及研究獎勵作業。
(1)專題研究計畫(一般型、隨到隨審)之申請、簽約、請款、變更與彙整出國報告等相關業務。
(2)產學合作計畫(先導型、開發型、應用型)之申請、簽約、請款、變更與彙整出國報告等相關業務。
(3)各項專案計畫之申請、簽約、請款、變更等相關業務。
(4)補助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請款、變更等相關業務。
(5)各類專案型計畫之申請、請款、變更等相關業務。
(6)補助研究獎勵申請、核銷、管理、結案作業。
(7)延攬科技人才(博士後研究人員)計畫申請及結案相關事宜。
(8)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事宜。
(9)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申請事宜。
(10)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試辦方案申請事宜。
(11)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申請事宜。
(12)各類雙邊合作補助計畫案申請事宜。
(13)相關辦法諮詢事宜等。
2.本校學術研究倫理研習課程辦理。
3.本校南區研究倫理聯盟相關行政事宜。
4.協助本校教師評鑑及升等資料認證(計畫部分)。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家學者資料庫」推薦及修改作業。
6.協助主計室五項收入行政管理費分配通知發送業務。
7.本校教師承接計畫之行政管理費計算、核對、解說收取標準。
8.各項計畫及其研發成果資料統計與歸檔管理。
9.產學合作計畫相關公文擬定、辦理,協助會辦各項產學合作計畫相關公文及合約檢視。
10.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管理及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新進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約僱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負責評估工作能力及整體表現,試用合格後始得正式約僱。試用期間經評估不適任者,由用人單位主動簽會人事室通知隨即停止試用。
2.待遇依本校「約用聘僱(約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
新進人員以行政(技術)助理1級223薪點27,805元起薪。
3.本校僱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應徵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0年4月7日前,依序檢具下列資料:
(1)本校報名表(必檢附,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必檢附,需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資格始予採認)
(3)各類型考試、測驗或專業訓練合格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掛號郵寄至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甄選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應徵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稱),所附本校報名表務請書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合則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惟於徵聘作業完成後,甄聘結果將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3.若公告期限截止,報名人數未達徵選員額數之3倍以上名額者,本校得重新辦理公告事宜。
4.候補名額之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選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同意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未獲錄取且未附回郵信封者之個人資料,將於此次甄選完畢後併予銷毀。
6.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2)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3)本校人事室網址 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最新消息」。
(4)「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工作」。
(5)「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點選「找公司」。
7.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52 嚴先生。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公共工程 委員會 資料庫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府採購改革不是跑百米,#而是馬拉松。
這是我對體制改革的定調,也是對自己的期許。
我擔任立委以來,第四次召開 #精進政府採購評選制度 的專案會議。
而攸關推動採購改革的各類研討會,則是第N次了,真的次數多到數不清。
思瑤的政府改革四箭:
#優化採購法,已於2019完成修法。
最有利標、評審名單公開、 引進外部專業組成採購工作小組、藝文採購脫鉤、101條款之裁罰符合比例原則等制度,一一上路。
#促進公共工程合理預算,設計費率已逐步調升,營造單價各類已調升3%~23%。
「一分錢一分貨」,翻轉「便宜是王道」的舊思維,讓合理預算帶動優良品質。
#制定公共工程合理工期,工程會亦已訂出參照標準。
建立以專業導向的各類工程工期試算基準,抑制過去「政治凌駕專業」的剪綵文化,工程工期與實際需求對接,而非被迫迎合政治人物之選舉需求。
#評選制度精進:已多次修訂採購法配套子法,調整現行評審規則。
讓專業評專業,優化並擴充現有評委資料庫,提升設計類、景觀類、建築類之專家資料庫,調整評委會組成比例,優化審查程序,審查結果公開透明化,亦建立評委擇優汰劣之機制。
既然改革成果不少,為何還是有層出不窮的業界不滿?應接不暇的陳情及反應呢?
以我多年的投入心得,優化法規與健全制度只是改善政府採購環境的基礎工程,法制雖然精進了,執行才是真正的成敗關鍵。想要徹底翻轉採購機關的保守思維與沈痾文化,無法一步到位。
這就是我一直說的: #改革制度相對容易, #改革思維才是艱巨!
讓政府採購文化與時俱進,讓「防弊大於興利」的官僚作風改弦易轍,這不是比速度跑百米,而是馬拉松賽事,要配速,要調息,考驗我們的耐力、智慧與信念。
思瑤有滿滿的正能量,思瑤也有幸擁有龐大的專業智庫(其實是久病成良醫的 #政府採購受害者聯盟),也要感謝願意自我超越、投入改革的工程會同仁。
這場改革馬拉松,也是團體戰,不是明星賽。我們一起同心協力,只要努力,就能改變!
#感謝公共工程委員會吳澤成主委親自與會
#感謝建築改革社 #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台灣女建築家學會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台灣建築學會
公共工程 委員會 資料庫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交通委員會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劉櫂豪向吳澤成主委反映,台東有多項重要工程,一再因預算不足、廠商誘因不夠等因素,採購發包不順,一再流標,造成台東重要重大工程因而有所延宕。
台東因交通不便、人力資源不足等特性,造成交通運輸成本以及人力相對其他地區為高。現有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為公務機關參考發包的重要依據,若無將地方困境如運輸成本等納入,恐仍無法避免台東的公共工程採購一再流標的問題。建議工程應將地區特性、交通因素、人力不足等因素也應納入考量,再供各機關於預算編列時納入參考,以利公共工程發標運作順利進行。
公共工程 委員會 資料庫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劉櫂豪委員今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公共工程委員會吳澤成主任委員,針對工程會提供公共工程參考價格資料庫應考量台東區域特性單獨劃分出來,此外工程會建置E化線上學習課程,應在設法提升學習時數,以提升各機關工程人員相關學能。
公共工程 委員會 資料庫 在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 Explore 的推薦與評價
工程會 近日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案,已修訂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01572章環境保護」,增修運輸車輛應使用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5期排放標準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