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想白白破壞了一塊珍貴的綠地】
「這樣的一塊綠地,竟然有一個城市要花錢把它除掉?這是個什麼鬼城市?」這是一個搶救松榮公園工作小組的LINE群組。
2020年初,想要翻轉一個已經設計、並經審核發包定案的市府標案,這些 #民生社區 的志工、專家們都了解「很難」。但他們還是決定要努力看看。
2020年5月13日,我看著這個群組討論愈來愈激烈,但是心想,已經發包施做的公共工程,憑著宋宏燾浪漫的心思,可以改變得了嗎?一群熱愛鄰里的市民,發動連署,不但引來了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監察委員林盛豐的關切,還說服了公部門、改變標案設計。
「民生社區不缺一座制式的鄰里公園,」由宋宏燾發起的社區居民推動 #社區景觀再造 的運動,不歷時四個月,讓民生社區多了一座美麗的綠地公園。
他們,怎麼辦到的?https://user48851.psee.io/3jtgpb
#CSR #CSR在天下 #社計職人 #地方創生 #城市治理 #綠地
公共工程csr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本屆的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主題為 #投資亞洲創造永續韌性新紀元。
台灣守住疫情,依然如常舉辦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這是韌性國家的展現,但更提醒了我們必須加速結合產官學各界,讓社會創新在產業與制度各方面的永續發展推動與更新。
2017年從WHA回來之後我提醒政府必須跟國際接軌,開始推動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目標SDGs;今天看到參與高峰會的政府單位包括唐鳳和羅秉成二位政委,還有經濟部和衛福部王美花和陳時中二位部長,外交部、文化部、勞動部次長與國發會副主委等等,充分感受到政府對於社會創新發展政策的關注!而二位部長更特別提到台灣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政策方向對應了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以及必須不斷思考除了永續、韌性和發展之外,#改變資源不平等的現象。 👍政府與國際社會關注的議題是同步的!
在主題演講上,各國專家都不斷提到,循環經濟與永續發展政策,對於產業並非負擔,反而更能增加營收、降低成本,同時改善全球環境;星展銀行託管服務及投資產品暨策略管理部門負責人Marc Lansonneur 提到在推薦客戶投資的過程,必須有ESG(環境、社會與企業管理)的評估,建議客戶投資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概念的企業,這是最直接從私募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資經理的途徑,鼓勵支持符合「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的企業與產業。
這也就是我在立院時期,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政府各部門,應該把性別友善、勞動安全衛生、企業社會責任(CSR)、永續發展等議題,納入政府機關採購標案的鼓勵加分條件,讓友善環境、性別平等、勞動安全的政策,不是產業和企業覺得麻煩的負擔,而是從經濟與產業誘因來使產業自主提升發展政府推動的永續發展、環境永續、勞動安全、性別平等等等政策。
簡單來說,從台灣推動綠能、再生能源等接軌國際的政策,越來越多國際大型產業進駐、投資台灣的現象,可以明確看見,從國家政策端推動符合國際規範和思考的方向,是確實能夠提升台灣經濟發展的關鍵,而國內產業如果不想在更快速全球化競爭過程中,遠遠落後的話,不能不快速追上這些重要的國際發展趨勢!
#有二天的精彩活動
#亞太社企高峰會
Photo credit: 會議官方app
公共工程csr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活動】 責任採購:供應鏈上的勞動人權與環境正義 座談會
👉報名及議程:https://forms.gle/WhjisdeqpH6xdDZ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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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隨著輿論、公眾日愈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全球各大企業及先進國家政府在進行採購時,亦逐漸考量廠商在維護人權及環境方面的表現,不再僅依產品或服務的價格決定。就此,我國政府在1998年施行的《政府採購法》中,制定了被稱做「綠色採購條款」的第96條,授權採購機關可以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並給予最高10%的價格優惠。另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也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之採購,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本國境內產生之再生資源或以一定比例以上再生資源為原料製成之再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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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儘管有法律條文的書面規範,但檢視政府實際上,執行「綠色採購」(或更廣泛說:責任採購)的情形,成效可謂非常有限。按環保署統計,2019年,全台各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總額,近新台幣100億元,「綠色採購達成度」號稱97.9%;但其實,該金額佔當年所有政府採購之決標總額僅0.53%,顯然還有極大成長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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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其它國家在進行「責任採購」時,一般也非常重視的勞動面向,台灣的政府採購,規範亦相當不足。遲至2015年,才由勞動部擬具了屬於參考、建議性質,並不強制採購機關使用的「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範本」(簡稱「CSR評分範本」) ,此一迄今為止,我國政府採購法制中,唯一明文、勉強堪稱的勞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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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工程會統計,2016年迄今的所有政府採購案件中,僅有2.74%的評選納入CSR指標,比率 #極為低落。至於現行《採購法》中,內容最接近「人權條款」的第101條第1項第14款,規定採購機關應將「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的廠商,提報給工程會列入拒絕往來名單;經查,自《採購法》施行以來,二十二年間,僅有一家廠商曾於2009年,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被依該條文處分。相對,則可見媒體於2018年披露:全台前二十大營造廠商中,過去五年內曾承包公共工程的十八家,得標金額合計高達6687.6億新台幣;期間,卻一共違反勞動法規483次,且有十五家發生過重大職災。 綜合以上,清楚顯示:無論就規定投標資格或進行評審篩選、履約管理,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均不甚注重廠商之勞動人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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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論壇的目標,即是針對上述情形給予政策建議,希冀能使政府更全面、確實地履踐責任採購。2019年,我國政府採購總額達新台幣1兆8761億元,創歷史新高,佔該年國內生產毛額(18兆8868億7800萬元)9.93%,支撐、牽動總體經濟甚鉅。假如願意妥善、充分利用政府採購為政策工具,加強要求企業社會責任,絕對能在市場上產生引導效應,帶領出數量顯著的廠商行為改變,大幅裨益環境永續與勞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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