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興隆路環境改善計畫】
其實這幾天除了防疫會議之外
竹縣轄區內其他公共事務的會議
也是如火如荼的進行
所以這次來聊一下防疫以外的事情吧!😎
-
選前我曾提出「公共空間」的規劃改善
這部分也正逐步落實囉😀
-
提案一1️⃣
河堤側為主的興隆路3-5段路段
人行道透水磚多處不平
人行道及自行車道路燈燈罩霧化、照明不足
-
會議結果❗️
預計沿著頭前溪,西至自強南路,東至東興路
北側緊鄰高鐵計畫區
施做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人行道改善面積總計8046平方公尺
自行車道改善面積總計3986平方公尺
改善路段詳見附圖「紅色工程範圍」
一目瞭然👍
-
自行車道材質採AC鋪面 🚴♀️🚴♂️
除了安全外,也顧及到騎乘者的舒適度
未來修繕也容易處理
-
另外,興隆路河堤也計畫植栽美觀囉!
目前須先修飾坡面原本的造景標誌
再導入植栽及花草
另有建議種植山櫻花
只是土質及環境適不適合山櫻花生長🌸
還有待農業處確認嚕
-
#竹北興隆路環境改善計畫
#人行道改善
#自行車道改善變更寬
#公共空間改善提案
#興隆路河堤有望種山櫻花
#新竹縣議員林禹佑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9/22)】 睽違數月,在這次休會期間台灣經歷了防疫升級階段,從三級警戒回到二級,除了感謝所有醫護團隊以及各單位的努力,讓我們可以回到議場中向市長與各位局處首長討論市政議題之外,用心防疫之餘,智翔以及團隊持續盤點、追蹤各種市政問題,為更好的桃園來努力。 按照慣例,...
公共空間改善提案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市長施政報告(9/22)】
睽違數月,在這次休會期間台灣經歷了防疫升級階段,從三級警戒回到二級,除了感謝所有醫護團隊以及各單位的努力,讓我們可以回到議場中向市長與各位局處首長討論市政議題之外,用心防疫之餘,智翔以及團隊持續盤點、追蹤各種市政問題,為更好的桃園來努力。
按照慣例,定期會的第一天,我們逐項盤點本會期要討論的題目。
#東門溪流域裝設觀測井
東門溪-南崁溪的污染事件,在5月至7月間成為桃園人最關心的話題之一,當時智翔也利用假日時間循線追查污染源,但東門溪從後站途經市區一帶,皆被地上建物以及道路覆蓋,直到朝陽公園處才能觀測河川狀態,造成難以判斷污染源來自何處。
對此智翔建議,可在東門溪上方開觀測井,平時覆蓋透明孔蓋,便可就近觀測河水在不同段落的變化,縮小追查範圍,讓主管機關可以盡早鎖定污染源頭。
#逕流廢水計畫書審查流程
而南崁溪污染一案,連帶延伸出營建廢水的問題,由於環保局最初研判黃褐色廢水為工地排放,恰好鄰近東門溪-南崁溪一帶的小檜溪重劃區正大興土木。
按法規,建案得通過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其設有「65.54立法公尺沉砂池」才能動工,但對於此項目的稽查,卻常常每抓必中,法規形同虛設,智翔認為儘管日前南崁溪的污染在證據上與該工地建案無直接關係,仍該加強稽查的力道,不要讓建商一時的方便,使南崁溪「水清魚現」的願景成為空談。
#桃園市立殯儀館周遭空污管理
同樣是環保議題,桃園殯儀館除了焚化遺體,尚有庫錢、金紙銀紙,以及逢中元節慶統一焚燒的紙錢,會集中在焚化爐焚燒,不同於焚化遺體具有空氣污染處理的設備,焚燒紙錢的金爐有著燃燒不完全、沒有空污處理等潛在的問題,在資料蒐集時,鄰近校園內的空氣品質監測也有瞬間達標亮燈的紀錄,該如何來改善?我們在本會期仍需民政局、環保局來集思廣益。
#校園運動空間社區化
智翔曾在第二會期提過校園運動空間社區化的想法,如今也有看到桃園各區有不同實踐的案例,但以桃園區為例,運動空間仍然缺乏,是否能請桃園市府再次盤點社區的需求,以利下一階段的空間開放能更加完善。
以及過去曾提到,校園場館、活動中心、游泳池等租借社區民眾,或以委外營運方式;假日及夜間時段開放等具體措施,期望在新的會期中,能與相關局處做充分討論。
#公托公幼增設
截至去年,桃園2-5歲幼兒就讀公幼的占比為24.07%,連續三年成長幅度有限,距離行政院規劃的4成目標仍有一大段距離,而盤點各行政區的候補人數比例,可見中壢區與八德區皆突破三成;公托方面,桃園市0-2歲人口數大於台北市與高雄市,但托嬰中心數量卻不及,且在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的候補人數皆突破百人。
公幼與公托的量能不足是現況,但公共化服務的背後更多是資源分配的問題,過去我們倡議過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活化校園閒置空間等解方,新的會期,期待與教育局、社會局再次探討這題,如何成為堅實的後盾,為桃園的年輕家長減輕育兒負擔。
#日間照顧服務據點評估
根據審計報告指出,桃園市截至去年十月底,日照據點的收托比例僅69.4%,屬成效偏低,而運用戶籍資料畫出需求人口的熱區圖來比對可發現,八德、大溪、復興、龜山等區的據點明顯偏離需求人口,如何讓需求人口願意來使用日照服務據點,降低移動的成本可能是關鍵,往後會再請教社會局對此的看法。
#大有梯田公園瓶頸打通
上個會期有質詢過大有梯田公園的交通瓶頸問題,當時智翔是提案是否可做道路的打通,並重新規劃周邊動線,進度方面本會期會持續來追蹤。
#中油煉油廠遷廠
最後則是中油煉油廠的遷廠議題,距離最後一次小組會議已三年半過去;去年國土計畫的會議也已一年多,中油是否有新的覓地規劃?或是都市計畫的變更有沒有新的進度,除了先請市府提供遷廠進度資料外,這個會期智翔將繼續請教相關的局處首長。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https://youtu.be/uKIpWsK4UU8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公共空間改善提案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用實施要點,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
由於,過去只有3件成功的案例,顯然有改善的空間。
所以,我們請各局處提出,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目前,雖然沒有徵收需求, 但是對於公共保留地地主而言,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的實施要點,在舊市區和其他地區容積接受移入的面積修訂,或降低門檻,將有助於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要點, 除了可以提高適用的可行性,也有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提高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效率,一舉三得,創造三贏的可能性。
本次會議的重點有二。
第一,在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草案,第6條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70平方公尺的修正案(原來的標準是300平方公尺)。
第二個重點,是第六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原來的規定需要500平方公尺),均得作為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
因為嘉義市是微型城市,有百年歷史,只有降低容積接受基地面積上限,成立公開透明交易機制的容積銀行,才能活絡一般民眾容積移轉需求,和滿足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賣出容積移轉,取回現金的機會,也能增加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和效率,降低污名,讓大法官釋憲文第400號,保障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能有一個制度性交換的希望和機制。
根據都市發展處顏處長表示,為保留彈性,可在兩個月內,修改實施要點,降低容積接受基地,讓舊市區和其他地區的面積上限,在建築安全法規,和都市景觀兼顧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案例,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我們也會在下次會議前,修正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文草案內容,和都市發展處修正的實施要點內容,做競合比較,公開透明,找出一條,可以兼顧可行性和時效性的務實作法。
如果都市發展處,可以透過實施要點內容的更新,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如果透過市政府提案修法,公告期,加上法制委員會,和市政會議討論,曠日廢時,可能超過1年,也沒有辦法解決,從1963年起,45年來,被長期延宕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如果是透過議會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大會立法決議,需要半年的時間。
這就是我們嘉義市議會,在議長督導,和市議會議員支持下 ,馬不停蹄,每月召開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每3個月完成一個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的目的,也是彰顯議會代表人民的立法職權與功能。
讓政治可以透過立法,解決人民的問題。
下一次會議,我們再來衡量,採取何種方法,有助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效率,和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
公共空間改善提案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