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進入了第二輪黨團協商,本週我與本黨同志連日奮戰,繼續為警消健康奮鬥。警察業務壓力極大,班表日夜顛倒,猝死不斷頻傳,花蓮日前才又連續傳出弟兄憾事,玉里警分局蕭姓員警不幸逝世,和平派出所林姓員警仍在加護病房,同派出所蔡副所長送醫不治。每次這種悲劇,服務機關總是會說以前沒有病史、健康無虞,讓同仁及家屬自行承擔困難,後續申請相關醫療照護以及撫卹慰問等等給與,也是條件重重、難如登天。雖然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要求政府提出執法機關勤休制度的修法,但我持續監督下,發現各人事機關進度不彰、成效有限,因此我也利用預算提案,訴求保障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我也提預算凍結兼刪減案,要求行政院盡速研議將移民署納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納入移民署僅需一年約800萬餘經費,行政院卻不但多次在協調、質詢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推託,而不肯認真看過案件,這種經費規模的案子,竟然還要進入院會投票,實在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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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宣告保障警消等執法人員健康權,政府須修正勤休編排、超勤補償等相關法令。但有關機關態度保守、進度緩慢不前,遲遲未建置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避免下一個有可能積勞成疾促發疾病的弟兄姊妹!銓敘部109年提出勤休編排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草案」的草稿,原則上警消等執法機關輪班之間要有11小時輪休,但用語焉不詳的「特殊情形」允許各院制定特別規範排除,弟兄姊妹們逃離死亡班表的殷殷期盼,我提預算案要求,絕不能落空。政府對執法人員健康漠不關心,沒有整體性統計資料。我提預算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政策,要通盤彙整各執法機關平均死亡年齡、好發疾病等監測統計,也要分析各機關依法補助健康檢查所得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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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釋字785修法,各勤務機關將面臨加人、加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對是否放寬總員額及加班費上限不置可否。是要弟兄姊妹繼續在超時過勞的班表和管制時數的加班費當中累死嗎?經多次協調、質詢、研商,釋字785通過1年多,人總仍未掌握各勤務機關人員實際上勤務、休息時數及人數統計,我也提出預算凍結案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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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15日警察節蔡英文總統在警政署講話,表示警察工作日夜顛倒精神緊繃,相關醫療照護應該比照國軍,可見政府也知道,警消執法人員職業的高健康風險;與現在政府不做健康監測、不承認促發疾病應該慰問照顧的立場,實在差很大。108年5月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上路,卻獨漏移民署人員。內政部在108年底就行文行政院,建議納入移民署人員,行政院卻一直拿防疫當藉口,不召開相關會議,也不試算納入移民署相關人員的所需經費,甚至想要說服我撤案。根據相關資料試算,移民署若適用本方案將有2,861人,僅增加800餘萬元,有需要讓蔡總統照顧警消比照國軍的承諾,因為區區幾百萬食言嗎?
#吃定警消海巡移民
#勿以善小而不為
#對警消斤斤計較
#不可思議
公務人員加班時數上限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滿一小時的加班也是加班&照實統計加班時間】
今天上午,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秘書長討論兩個關於司法人員加班的問題。
【問題一:未滿一個小時的加班不算加班?!】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加班時數計算的問題。
依據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第10點第5款規定:「加班時數之計算,以小時為單位,未連續滿一小時者,不計入。」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有人加班了50分鐘,能不能申請加班?不行,除非再多撐10分鐘,連續加班滿一個小時才能算。
那如果加班超過一個小時呢?不好意思,沒有到兩個小時的話,分鐘的部分也會被無條件捨去。
這樣不合理的規定,行政院早就進行了檢討,並從108年開始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
我也建議司法院秘書長,應該研議比照辦理,讓同事的辛勞可以得到回饋。秘書長也答應,回去會進行研議。
【問題二:司法院的加班時數不是真的加班時數?!】
第二個問題,涉及到公務人員加班時數統計的老問題。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司法是血汗司法。不過,到底是多血汗呢?
依據司法院2006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資料,當年台北地院和桃園地院,法官每周平均工時就將近60小時。
十幾年後的今天,法官一週工時早已超過60個小時,其他的司法人員,例如紀錄科和民事執行處的書記官和法警等司法人員,也有常態加班的問題。
司法人員的爆肝狀況雖然人盡皆知,但當我在9月和司法院索取司法人員的加班時數時,拿到的資料卻讓我大吃了一驚。
以2019年為例,官方的資料中,民事庭法官平均每月只加班18小時,刑事庭和少家庭則都是17小時。紀錄書記官部分,民事庭19小時,民事執行處24小時,刑事庭21小時,少家庭18小時。
為什麼司法院的資料和真實狀況有這麼大的落差?因為這些加班時數只是「申請」的加班時數。因為加班費預算的緣故,超過時數上限之後,不會有加班費,甚至連申請加班也不會核過。
在這樣的狀況下,導致官方根本無法掌握真實的加班時數,甚至還要委外用問卷調查的方式,調查加班時數。
試問,有哪一間公司,需要委外用問卷的方式來調查員工上班時數?
而如果沒有真實的加班統計,就沒辦法反映司法人員的辛勞,更沒有辦法在有限的政府資源中,爭取合理的員額與加班費。
因此,我在今天建議司法院秘書長研議,將「加班時數統計」和「加班費申報」脫鉤,據實統計真正的加班時數。秘書長也表示,會來研究看看如何統計。
【呈現真實,才能發現真實】
最後,有一句話來不及在委員會裡面說明。
我認為,司法制度是高度依靠著人在運作的制度,因此只有正視司法人員的辛勞與需求,並想辦法改善,才有可能建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
而讓工作時間的真實狀況呈現出來,就是正視問題的第一步。也希望司法院能一起面對、呈現司法環境的真實,才能想辦法幫助法官,發現個案中的真實和正義。
公務人員加班時數上限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非典型勞動力應受保障,超勤津貼應給足】
一、派遣歸零承攬起飛?
行政院政策宣示「派遣歸零」,預計在2021年前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人力,目前僅剩201人。
但這五年來,臨時人員增加了13,380人,成長36%,勞務承攬增加7,636,成長19.7%。這是一個很糟糕的趨勢,派遣人員及臨時人員均適用勞基法,但是勞務承攬人員不受勞基法的保障。同時,公部門非典型勞動力人數,四年來增加12,045人,所謂的「政府瘦身」到底瘦到哪裡去?「派遣歸零」難道是「承攬起飛」的潛台詞?
二、工時無上限,超勤津貼蓋天花板?
其次,在高雄市前消防員徐國堯及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努力下,大法官終於在去年釋憲,針對消防員、警察這類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的工時,要重新制定合理之框架性規範。
但是,消防員以及其他輪班類型公務人員的超勤加班費,雖然已經取消了每月報支時數100小時的上限,但金額仍然被人事行政總處鎖死在1萬7千元的天花板。
消防員目前有勤一休一及勤二休一的制度,每月工時長達360-480小時,平均被政府吃掉104~224小時加班費。如果人事行政總處不修改1萬7千元的加班費上限,消防員的時薪只有55.9元至92.3元,遠低於基本工資,根本是剝削勞工的血汗工作。
我認為,中央可以維持現狀補助1萬2千元,但不應該去限制上限,若地方政府財務有餘裕,能夠發放足額的超勤加班費,讓為民服務的消防人員辛勞能夠如實反映,這不是美事一樁嗎?
三、補休是限期點數,屆期就蒸發?
讓所有公務人員最感不公平的就是,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加班換補休,但若沒有在一年內休畢,不另給加班費。我認為應該要比照勞基法第32-1條的精神,補休期限屆期,政府必須發給工資,或者是讓補休能夠遞延,而不是像現況一樣直接被消滅。
付出勞力的人,都該得到對等的回饋。
從補休蒸發、公部門的勞務承攬人力持續增加,到為民服務的警消人員超時工作,超勤津貼卻被鎖死在1萬7千元。這些,都是不該存在的現象,我會持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最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