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9/01~110/09/1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臨櫃服務、承保、紓困貸款、欠款訴追、審查等健保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需配合業務指派加班、輪班、調派服務據點及輪休等。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10年9月13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不合者恕不通知(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屆時(面試時)請檢附中央健康保險署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至本署首頁/人才招募自行下載,各項欄位請確實填寫並親筆簽名)、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前1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支薪資新臺幣2萬4,0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3.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案聯絡電話(07)2315151轉3411,承辦人:陳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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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5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25~110/09/03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大學以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包括: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公共衛生、公害防治、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處理本市環保陳情案件外勤稽查作業,原則以夜班為排班優先,惟未來視業務需求可能機動調整為日班。(每日標準工作時數為8小時,超過之時數可申請加班費或補休辦理)
夜班暫定時段如下(視實際狀況可能再調整):
小夜班:16:00-24:00
大夜班:00:00-08:0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北股(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南股(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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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徵才期間:自110年8月25日至110年9月3日止。
(二)僱用期間:
1、一年一僱,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發文日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其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予以續僱。
2、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不補助僱用經費時,即無條件停止僱用。
3、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無條件予以解僱。
(三)待遇:核定薪點為280薪點,薪點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為34,916元(280×124.7元),並自簽約日起支,離職日停支。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報名方式:
1、本項甄選資訊建置於本局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寄送至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7樓),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字樣,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
2、擇優公告參加甄選人員進行面試或筆試,參選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得斟酌情形予以從缺。未符資格人員之相關報名資料不再退還,亦不予通知。
(五)備註:
1、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序遞補性質相近之約僱人員職缺,逾期限則喪失候用資格。
2、本徵才資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資訊:陳小姐07-7351500#170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刊登網址:https://ksepb.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100.aspx?Cond=ce691384-8fa7-49be-80b2-4a91f13b4caf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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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人員區分:工友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2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33-桃園市,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9~110/11/20
資格條件:
1.現任職於中央機關學校服務,且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之工友。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且能配合勤務加班及其他交辦事項者。
3.具有熱心服務精神,身體健康,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1.公文遞送。
2.體温測量及園區辦公區域清潔維護。
3.協辦小額採購。
4.臨時假日支援特種勤務(得補休,無加班費)。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1名)、桃園市(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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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cjk6125@apb.npa.gov.tw
聯絡方式:
110年11月20日前寄達,以掛號郵件寄至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7號後勤科秘書股(地址下方註明:應徵工友),逾期不予受理。
檢附文件如下:
1.履歷表附3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
2.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
4.現職機關同意書。
5.最近3個月內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
以上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不全不另通知。
聯絡人:03-3982890秘書股 分機6195陳先生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