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職場霸凌和惡意解雇】#理論與親身經歷
上個月英國的內政大臣巴特爾因為霸凌同事,被檢舉違反英國內閣的高級公務人員紀律,在媒體上公開道歉。被巴特爾霸淩的內政部員工 Sir Philip Rutnam,在離職後控告政府「建設性解雇」──即非志願離職,而是在機關組織的壓力下被迫離開工作崗位的情況。
看完這則新聞,作者的第一個反應是聯想起他在從事英國的第一份工作期間,也發生過被直屬主管霸凌的事情。在文章中和讀者們討論在英國工作時,如果在職場上被霸凌該怎麼辦,並分享當時發生的真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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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職場霸凌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幾句話送給 #台灣民眾黨
1.本人質詢可受公評,歡迎來告!
2.希望柯文哲主席能夠誠實接受臺北市政府的勞動檢查
3.傳出民眾黨黨務人員進臺北市政府調查公務人員,身為議員當然要查黨政不分
4.真金不怕火煉,不要以為學柯文哲耍賴就能走遍天下
5.認真專業一點,職場霸凌是指工作場所發生的霸凌事件,蔡賴是政治競爭,不適用,不要牽拖
公務人員職場霸凌 在 簡舒培 台北真速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疑似柯團隊裡有人爆料,
民眾黨立委在群組裡面嗆說「發言人都死了」
爆料的文章更提到太后級的立委,把黨內員工臭罵一頓,還要求交發言人交出臉書。
此事一曝光鬧得沸沸揚揚,面對媒體追問,身為民眾黨黨主席以及台北市大家長的柯文哲,不但沒有否認,更進一步爆料說黨內私底下罵得更難聽,甚至翻桌翻椅都有,讓人不免懷疑標榜新政治的民眾黨真有黨內職場霸凌疑慮。
因此,我在議會要求勞動局長,不該放任慣老闆和職場霸凌文化,應依專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立即對民眾黨進行勞動檢查。
所謂職場霸凌的意思是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造成員工身心精神上的壓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也保障勞工可以針對職場霸凌的狀況進行申訴。
上述爆料人秀出,民眾黨黨內群組對話內容,
證實太后級民眾黨立委罵柯團隊發言人一事,
柯文哲受訪,也證實私下罵更難聽,甚至翻桌,
我認為有對民眾黨員工精神已有遭侵害疑慮,且柯文哲身為台北市長應為社會表率,不應帶頭當慣老闆,因此根據今年勞動檢查方針,
我具體向勞動局檢舉應優先對民眾黨進行勞動檢查,確認是否有職場霸凌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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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
我更接獲陳情指出,民眾黨黨務人士最近頻繁出入市府約談相關人士,準備來個內清,似乎準備清查發言群所有人的手機。其實針對爆料我並不意外,因為柯文哲之前也曾對市府內部人員進行測謊,但民眾黨黨務人士進入台北市政府,對媒事組同仁進行調查一事,這我就無法接受,這樣黨政不分的行為,全然無視臺北市政府公務組織,秘書長身為秘書處最高行政主管,應立即進行調查。
另外,民眾黨黨務人士柯昱安針對我的質詢要對我提出告訴,身為議員,我對質詢內容負完全責任,歡迎你提告!
只是奉勸柯姓民眾,不要見笑轉生氣,
請問你身為民眾黨黨團副主任到台北市政府開甚麼會?
民眾黨不是有黨部了嗎?
一般民眾洽公,能像你一樣直通11樓嗎?
這樣進出市府自如如自家黨部,
造成其他局處公務人員辦公干擾,
民眾黨應該向所有的臺北市政府公務員以及遵守規則的市民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