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的路為什麼永遠不會平?關鍵在這裡!】總質詢-part.3
各位朋友心中一定有過一樣的疑惑,苗栗的路為什麼永遠不會平?挖過的路怎麼馬上又開始挖?剛鋪過的路怎麼又坑坑疤疤了?
頭份民族路是經常被提起的例子,污水下水道工程尚未完全完成時的假修復,簡直慘不忍睹,整條民族路破爛不堪,等了許久好不容易完工,重新刨鋪之後,卻發現又有人手孔蓋未下地,高地落差不均的問題。明明自治條例中都有要求假修復時的平整度、人孔蓋必須下地、以及施工後兩年內不得再度開挖,但實際上的狀況好像都跟「苗栗縣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自治條例」規定的不同,這叫居民情何以堪?
目前施工的流程簡單來說,施工單位要先交一筆路修費給路權單位,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進行假修復,接著路權單位再用收到的路修費完成刨鋪,最後由路權單位驗收完工。
但關鍵就在這裡,過去曾發生不少次路修費被挪用、甚至被盜用的狀況,而法務部廉政署去年清查3318件地下管線工程,便查出6件公務人員涉貪、19件廠商違法及追究11名公務人員行政責任,廉政署在去年便建議收取路修費已無實益,建議廢除。目前也有多個地方政府免收路修費。
廢除掉路修費的好處是讓政府從執行者回歸單純的驗收者,施工廠商施工完、刨封完,再讓路權單位進行驗收,同時也因為這樣的機制,施工單位會更有誘因協同共同管溝挖補,因為可以降低成本。當一條路要開挖時,協調該條路線的管線單位,在鄰近時間施工,把要做的一起做一做,接下來兩年之後才得再度開挖,這對民眾來說才是長久解決之道。
說到共同管溝,雖然正在進行工程的中央路號稱有做,但事實上都是些無關痛養的管線有共同管溝,真正重要的單位都不願參與,在議會的專案小組多位議員努力協調仍未果,都因成本或誘因不足被拒絕,可想而知的,哪一天因為「民生因素」為由,剛蓋好的中央路就可以立刻開挖。
且目前對於什麼樣的路該進行重新刨鋪也無明確標準,導致民眾常常看的霧煞煞,好多年沒整理的都沒動,剛鋪過的怎麼沒幾年又重鋪了。
因此我建議要改善道路品質有三點:
1. 廢除收取路修費,讓要繳出去的路修費直接拿來修路。
2. 積極協調共同管溝,降低重複開挖頻率。
3. 制定道路刨舖標準, 確實驗收並明確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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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片段:
【首次客語質詢!公務員被要求通過客語檢定,別讓鼓勵變成壓力!】
總質詢-part.1 https://reurl.cc/KjgyAm
【建置彩虹地景、促進彩虹經濟!讓苗栗成為更友善的城市!】
總質詢-part.2 https://reurl.cc/n0gQ5v
同時也有1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60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私菸案 監察院可以管 監察法第26條讓監察委員擁有主動調查案件的權力,調閱資料、製作筆錄,享有完整權限。私菸案事關公務人員廉能,但監察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推託,未對涉案公務人員與單位,進行懲處、糾舉、彈劾、糾正。志揚質詢監察院傅秘書長,要求積極執行監督、監察職責。 監察院應該知道,司法責任與行政...
公務人員行政責任 在 王惠美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生活法律小常識】
「免職」與「撤職」
民眾在新聞報導中會看到某公務員因案遭免職或撤職,但「免職」與「撤職」的區別是什麼?相信許多人都霧煞煞。
按「免職」與「撤職」同屬行政罰,係因公務人員違反行政上法定義務而生,是對公務人員行政責任的追究,均發生去職效果,剝奪公務人員的身分與職務,都屬最重的行政處罰。
「免職」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對於違反法律規定之公務人員,由主管行政機關所課予之處罰,其課責之途徑主要有隨時考核與定期考核兩種,隨時考核是指專案考績之一次記二大過,以及平時考核之記一大過,記過與申誡處罰,定期考核則指年終考績與另予考績考列甲、乙、丙、丁四等之情形,其中一次記二大過或考列丁等者,均生免職效果。具懲罰性質的免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屬懲處處罰中最重的處罰,乃行政機關之處罰;懲處對象以具任用資格之常任文官為主,即僅對事務官為之;被免職者,雖已免除現職,但並無停止任用期間之限制,故可至其他機關任職。
「撤職」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於違反法律規定之公務員,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所課予之處罰,其處罰種類依其輕重程度分為六種,其中撤職是最嚴重的處罰,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撤職屬於懲戒處罰中最重的處罰,乃司法機關的處罰;懲戒對象包括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人員,包含政務官及事務官。
基於「一事不二罰」、「不得重複處罰」的法理,「免職」與「撤職」兩者互有排斥性,所以只能擇一行使,如已移送懲戒,則不再懲處;如已懲處者,原則上亦不移送懲戒,但如果情形特殊,亦非不可移送懲戒。當兩者重複時,以懲戒為主,亦即懲戒處罰具有優先性,撤職的位階高於免職。
公務人員行政責任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私菸案 監察院可以管
監察法第26條讓監察委員擁有主動調查案件的權力,調閱資料、製作筆錄,享有完整權限。私菸案事關公務人員廉能,但監察院以偵查不公開為理由推託,未對涉案公務人員與單位,進行懲處、糾舉、彈劾、糾正。志揚質詢監察院傅秘書長,要求積極執行監督、監察職責。
監察院應該知道,司法責任與行政責任可以分開調查,不用凡事等法院判決❗
#監察院不管要誰管?

公務人員行政責任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中選會陳英鈐主委對外表示,第二階段連署書交由各相關戶政事務所查對,現戶政事務所若收到有別的戶所的連署書送達,就「判定無效」。
志揚今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公投提案人將數十萬份連署書送交中選會,連署名冊都是由中選會及中華郵政相關事務人員整理、裝箱、寄送,若裝箱錯誤、送達錯誤之戶政事務所,也必須由相關公務人員負起行政責任,怎麼會直接判定無效?
呼籲陳英鈐懸崖勒馬,別再對不利執政黨的公投案耍花招,與其絞盡腦汁做政治打手,還不如專心辦好年底龐雜的選務工作。

公務人員行政責任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舒翠玲議會質詢-107.07.19-文化局質詢[閩南民俗科與文化基金會](第一屆第八次定期會單位質詢)
體制外的龐然大物-文化基金會
文化局下設8位相關科系學經歷成員的閩南民俗科,卻將90%的活動及經費委託文化基金會辦理,而文化基金會只有執行長和副執行長2位非相關專業學經歷成員,卻辦理經費高達八、九千萬的活動.......
📌既然如此,何必設置閩南民俗科?
📌透過國家考試的閩南文民科的公務人員必須受到公務人員服務法、考績法、行政中立法...等約束;而文化基金會的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資格,甚至貪污都可只以背信等罪脫身!
📌文化局的各項採購均需依照採購法執行!而文化基金會卻因是財團法人而規避法令及議會的監督!
📌鄭文燦市長迴異於朱立倫、吳志揚不編任何公部門預算、不承攬既定公公部門業務的作法,大幅編列預算補助文化基金會,更甚而將機關業務交由非專業人士執行,其目的為何?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漠視行政體系科層組織的責任分工........任由公務預算淪為市長私人小金庫.........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私人金庫
#違法亂紀
#文化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