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進入了第二輪黨團協商,本週我與本黨同志連日奮戰,繼續為警消健康奮鬥。警察業務壓力極大,班表日夜顛倒,猝死不斷頻傳,花蓮日前才又連續傳出弟兄憾事,玉里警分局蕭姓員警不幸逝世,和平派出所林姓員警仍在加護病房,同派出所蔡副所長送醫不治。每次這種悲劇,服務機關總是會說以前沒有病史、健康無虞,讓同仁及家屬自行承擔困難,後續申請相關醫療照護以及撫卹慰問等等給與,也是條件重重、難如登天。雖然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要求政府提出執法機關勤休制度的修法,但我持續監督下,發現各人事機關進度不彰、成效有限,因此我也利用預算提案,訴求保障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我也提預算凍結兼刪減案,要求行政院盡速研議將移民署納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納入移民署僅需一年約800萬餘經費,行政院卻不但多次在協調、質詢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推託,而不肯認真看過案件,這種經費規模的案子,竟然還要進入院會投票,實在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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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宣告保障警消等執法人員健康權,政府須修正勤休編排、超勤補償等相關法令。但有關機關態度保守、進度緩慢不前,遲遲未建置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避免下一個有可能積勞成疾促發疾病的弟兄姊妹!銓敘部109年提出勤休編排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草案」的草稿,原則上警消等執法機關輪班之間要有11小時輪休,但用語焉不詳的「特殊情形」允許各院制定特別規範排除,弟兄姊妹們逃離死亡班表的殷殷期盼,我提預算案要求,絕不能落空。政府對執法人員健康漠不關心,沒有整體性統計資料。我提預算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政策,要通盤彙整各執法機關平均死亡年齡、好發疾病等監測統計,也要分析各機關依法補助健康檢查所得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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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釋字785修法,各勤務機關將面臨加人、加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對是否放寬總員額及加班費上限不置可否。是要弟兄姊妹繼續在超時過勞的班表和管制時數的加班費當中累死嗎?經多次協調、質詢、研商,釋字785通過1年多,人總仍未掌握各勤務機關人員實際上勤務、休息時數及人數統計,我也提出預算凍結案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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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15日警察節蔡英文總統在警政署講話,表示警察工作日夜顛倒精神緊繃,相關醫療照護應該比照國軍,可見政府也知道,警消執法人員職業的高健康風險;與現在政府不做健康監測、不承認促發疾病應該慰問照顧的立場,實在差很大。108年5月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上路,卻獨漏移民署人員。內政部在108年底就行文行政院,建議納入移民署人員,行政院卻一直拿防疫當藉口,不召開相關會議,也不試算納入移民署相關人員的所需經費,甚至想要說服我撤案。根據相關資料試算,移民署若適用本方案將有2,861人,僅增加800餘萬元,有需要讓蔡總統照顧警消比照國軍的承諾,因為區區幾百萬食言嗎?
#吃定警消海巡移民
#勿以善小而不為
#對警消斤斤計較
#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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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有無違法 銓敘部應該要查】
今日上午司法法制委員會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而近日教育部長吳茂昆被爆出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溢領獎學金、赴大陸中國科學院擔任顧問、赴美國設立公司等爭議行為,對此疑似違法的行為,銓敘部應該依法進行調查!
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故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必須受此法約束不得經營商業、擔任董事或監察人」;另銓敘部於93年的部法一字第0932370673號令就指出,公務員依公司法規定認屬為公司之發起人者,如實際參與該公司之籌集設立,即違法。
前日桃園敬鵬廠房發生嚴重火警,已五名消防人員殉職。根據統計,近三年來警察因公死亡及殉職人數已20人、消防人員因公傷亡人數203位。經我們和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委員共同努力,《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已完成修正,讓基層員警因執行任務有傷亡時可有最高撫卹。但對於國道警察、消防人員等因明知危險仍英勇值勤的人員,我們要求銓敘部主動提案修法,以展現人道關懷並善盡其守護公務員權益之職責。
林為洲服務團隊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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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3 年改所得替代率 親民黨團籲警消醫護比照軍人
2018.3.20 照顧軍警消 宋楚瑜籲成立生活安定基金
2017.7.10 警消年金不應比照公務員 親民黨搶先國民黨提釋憲
從2007到2017年,台灣平均每年折損一位消防弟兄,消防員工作加上待命時間,每月高達300到400多個小時,這些都是不能矇著眼睛就可以當做看不見的情況。舉例來說,【消防法】明訂,消防員三大任務是預防火災、災害搶救和緊急救護,但消防員事實上還要做其他為民服務的業務,例如:捕蜂捉蛇、救貓救狗、撿鑰匙等等。但消防人員因為去捕蜂捉蛇而殉職時,又被政府認定為「非因公殉職」!
太多非本業的勤務,導致消防員訓練與休息時間的不足。救災現場人力的不足,又造成工時降不下來。長達30年日夜顛倒的生活,消防員把自己的身體搞壞了,導致退休後必須天天到醫院報到。難道政府對於這些消防員的退休生活,不能給予更適當的保障嗎?
台灣的警消人員,受制於【公務人員服務法】與【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規定,超勤加班費只能領取上限100小時及金額17,000元的天花板,嚴重壓榨警消人員。相較於美、歐還是鄰近的香港、日本、新加坡,每月工時都在240小時以下,台灣消防員每月工時卻是360到480小時。
親民黨團提案修改「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修正條文及增訂附表三之一修正草案」,要求將警察、消防等危勞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比照軍人退休所得替代率來計算。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94329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710/115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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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公服法》三讀修正通過
https://www.nownews.com/news/5821755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2022-05-30 14:45:45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
時、每週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
過60小時,但如有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
為因應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第785號解釋指出,獄政消防、警察等輪班機關人員
,全年無休服務民眾,卻沒有工時上限和合理的加班補償,不符憲法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
保護要求。
《公服法》修正案第4條原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
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三讀修正為,公務員未經機關、機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機
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機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條文明訂,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為40
小時,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上述辦公時數及休息時數,包括總統府、國安會、各級學校
主管機關、行政院等單位,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原則上,可以予以調整。
為保障公務員健康,新條文也明定加班時數上限: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每日不得超
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
大專案業務等,其延長辦公時數的上限,由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分別定之。輪班公務員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業務需要、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規範,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的命令,有服從義務,但如果認為該命令
違法,應負報告義務。但長官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的義務。另外,公務
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
離職後亦同。
同時,針對舊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兼職部分,修正條文載明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公務員於法
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
職工作者,不在此限,且公務員依個人才藝表現,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獲取適當報酬,
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不過,上述行為
若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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