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邱彭大車輪案」之後,關說還可以升官:http://bit.ly/2ZvNUUu
在輿論發出質疑的聲浪之後,網路上果然出現某些網紅、記者開始操作了,指鹿為馬聲稱「監察院沒有通過彈劾案,還邱太三清白」balabala…
我們懷疑,講這種話的人,要嘛不是 #戴上特定派系的有色眼鏡 後變得盲目(忘了最基本的判斷能力),要嘛就是 #不識字。
識字的人可以來看看監察院報告全文:https://bit.ly/3aA91vk
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說的就是邱太三關說,竟然還能被三盲指鹿為馬?
摘自調查意見(結論段):
「(四)綜上,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規定,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受被告張煥禎請求,#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將被告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之公訴檢察官處理過程,當面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請其去瞭解檢察官出爾反爾的原因,因未依據法定陳情方式辦理,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並不合於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涉有妨礙司法公正之「#請託關說」行為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所定,其未依法令且行事欠缺謹慎,#足以損傷國安會諮詢委員之職務名譽,並 #引致社會質疑司法公信力, #顯有重大違失。」
來來來大家來看看!這段內容是「證明邱太三清白」嗎?
再仔細看看調查認定的事實:
「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因急於脫離訟累,所以108年3月11日下午3時左右,在徐州路市長官邸藝文沙龍餐廳,利用與邱太三等人茶敘的機會,#要求邱太三協助處理違反逃漏稅案件…」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接受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之請託關說,#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當面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請其去瞭解原因,因未依據法定受理陳情方式辦理,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
請各位具有公務人員經驗的讀者一起思考看看,如果這樣的行為人「不是邱太三」,而是你們「一般、普通公務人員」,#會不會被監察院彈劾到飛到外太空?
那為什麼妣考邱沒有被彈劾?
因為彈劾案是監察委員多數決啊!因為監察委員是政治任命啊!
來看看這段表決紀錄:
「本案前於108年11月5日第1次提案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同意與不同意審查委員比例為3:10。同意為陳師孟、陳小紅、瓦歷斯·貝林,不同意為江明蒼、方萬富、王幼玲、章仁香、劉德勳、張武修、李月德、尹祚芊、包宗和、楊美鈴,並未通過;歷經4次流會,再於109年2月11日第2次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審查委員為高鳳仙、仉桂美、楊芳婉、蔡培村、陳慶財、林盛豐、趙永清、蔡崇義與孫大川等9人,邱太三部分為全部不同意,而彭坤業部分僅蔡崇義同意,其餘不同意。」
以上摘自監察院新聞稿:http://bit.ly/3k5z9Bc
各位,這些都是你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政客政治任命的監察委員喔!牢牢記住他們喔!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預算進入了第二輪黨團協商,本週我與本黨同志連日奮戰,繼續為警消健康奮鬥。警察業務壓力極大,班表日夜顛倒,猝死不斷頻傳,花蓮日前才又連續傳出弟兄憾事,玉里警分局蕭姓員警不幸逝世,和平派出所林姓員警仍在加護病房,同派出所蔡副所長送醫不治。每次這種悲劇,服務機關總是會說以前沒有病史、健康無虞,讓同仁及家屬自行承擔困難,後續申請相關醫療照護以及撫卹慰問等等給與,也是條件重重、難如登天。雖然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要求政府提出執法機關勤休制度的修法,但我持續監督下,發現各人事機關進度不彰、成效有限,因此我也利用預算提案,訴求保障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我也提預算凍結兼刪減案,要求行政院盡速研議將移民署納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納入移民署僅需一年約800萬餘經費,行政院卻不但多次在協調、質詢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推託,而不肯認真看過案件,這種經費規模的案子,竟然還要進入院會投票,實在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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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宣告保障警消等執法人員健康權,政府須修正勤休編排、超勤補償等相關法令。但有關機關態度保守、進度緩慢不前,遲遲未建置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避免下一個有可能積勞成疾促發疾病的弟兄姊妹!銓敘部109年提出勤休編排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草案」的草稿,原則上警消等執法機關輪班之間要有11小時輪休,但用語焉不詳的「特殊情形」允許各院制定特別規範排除,弟兄姊妹們逃離死亡班表的殷殷期盼,我提預算案要求,絕不能落空。政府對執法人員健康漠不關心,沒有整體性統計資料。我提預算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政策,要通盤彙整各執法機關平均死亡年齡、好發疾病等監測統計,也要分析各機關依法補助健康檢查所得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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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釋字785修法,各勤務機關將面臨加人、加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對是否放寬總員額及加班費上限不置可否。是要弟兄姊妹繼續在超時過勞的班表和管制時數的加班費當中累死嗎?經多次協調、質詢、研商,釋字785通過1年多,人總仍未掌握各勤務機關人員實際上勤務、休息時數及人數統計,我也提出預算凍結案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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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15日警察節蔡英文總統在警政署講話,表示警察工作日夜顛倒精神緊繃,相關醫療照護應該比照國軍,可見政府也知道,警消執法人員職業的高健康風險;與現在政府不做健康監測、不承認促發疾病應該慰問照顧的立場,實在差很大。108年5月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上路,卻獨漏移民署人員。內政部在108年底就行文行政院,建議納入移民署人員,行政院卻一直拿防疫當藉口,不召開相關會議,也不試算納入移民署相關人員的所需經費,甚至想要說服我撤案。根據相關資料試算,移民署若適用本方案將有2,861人,僅增加800餘萬元,有需要讓蔡總統照顧警消比照國軍的承諾,因為區區幾百萬食言嗎?
#吃定警消海巡移民
#勿以善小而不為
#對警消斤斤計較
#不可思議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在臉書上聲援陳菊任職監察院長,第一段、最主要的論點就提到:
「40前國民黨起訴陳菊唯一死刑。40年後,國民黨繼續羞辱、杯葛她。」
因為陳菊曾經是人權鬥士,所以做什麼職位都可以、做什麼都對嗎?
國民黨沒有任何人否定陳菊在從政前對民主發展的貢獻,但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她是否適任監察院院長一職。
如果真的要辯論,就應該說說「現在的陳菊」適任監察院院長的原因是什麼。
我看到很多人都在嘲諷或不認同國民黨佔領立法院的行為,這一點大家有不同的意見我可以理解,但幾乎沒有人在替陳菊本人是一個適任監察院長的人選辯護,恰恰代表了她被提名的問題確實是在野黨應該突顯出來的。
我們從事實與民意兩個論點出發。
#事實
陳菊一直口口聲聲說「她沒有被監院彈劾」,但她所主政的市府內部與下屬呢?她卻從來不肯面對。
陳菊主政期間,高雄市政府被監院調查的案件數一共58件。其中,有3位政務官遭到彈劾,30次高雄市政府遭到監察院糾正。
甚至還有其他案子是「未審畢」的(私菸案調查結果尚未出爐)。試想,陳菊擔任了院長以後,這些案子還能夠公平的去審嗎?還有任何委員(27位當中有24為與民進黨有關)還敢去審查嗎?
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提名,不只是酬庸,更是護航。
民進黨當然可以選擇自己民進黨籍的人擔任監察院長,甚至也可以找陳菊擔任行政院長,不會遭到這麼大的反對。但今天的狀況是,她的市府曾多次被彈劾、糾正,且有多案仍在審查中,因此她作為監察院長的提名人選是非常爭議的。如此不適任的情形,才是在野黨(不只國民黨)必須點出的原因。
#民意
眾所皆知,民進黨的支持度目前高於國民黨。但對於個別議題,民眾真的對民進黨施政滿意嗎?更精確地來說,民眾對於陳菊的人事任命案,認為她能夠有效把工作做好嗎?
在這裡我引用時代力量所做的民調,應該足夠公允。
針對監察院提名的爭議,有52.4%的民眾認為,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不能發揮徹查弊案的職權,遠高於能夠發揮的33.7%。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支持者中也有26.9%認為陳菊不能發揮監院職權。(時代力量臉書, 6/24)
陳菊的人事案充滿爭議,且民眾普遍不認為她能夠發揮徹查弊案的職權。
更不提在監察委員還有人家裡有違建,遭媒體報導指當初多次找議員關說的狀況了。
監察院能不能發揮功能,當然在於裡面的組成人員是什麼樣的人。這樣的監察院,真的能夠發揮不分黨派的御史大夫的功能嗎?任何一個在野黨,不需要透過強力的手段杯葛阻擋事情的發生嗎?當提名人都已經選擇了這麼扯的人選,還期望提名者的團隊會好好跟你協商嗎?
總而言之,從以上兩點可以看的很情楚,反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跟她過往的人權爭取經驗一點關係都沒有,也並沒有人拿這件事情說事。反倒是柯文哲看得比較清楚:「不是妳上半生坐過牢,下半生就可以為非作歹」
民進黨要護航陳菊可以,請好好說出一個理由,為什麼即便在事實情況與民意都不支持的情況下,仍然要強渡關山,選擇一個爭議人選擔任院長?
請看看陳菊市府已經被彈劾跟糾正的案件,我都列出來了。
#陳菊市府被彈劾糾正事件一覽
#彈劾
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於任職期間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7年1月18日以判決有罪確定,核有重大違失。
「獵雷艦」慶富案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前局長王端仁於局長任內期間,慶富公司為該公司所需之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協調,「喬事」言行失當,嚴重影響機關聲譽。
現任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高雄市副市長期間,疑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並經營民宿,涉違反農地農用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規定,相關機關人員有重大違失。
#糾正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未柔性隔離其於能充分呼喊口號表達訴求目的之距離,以平和方式妥善處理陳抗,警力過度阻擋民眾陳情,引發激烈反抗,核有違失。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外籍船員管理不當,致81名外籍船員中有13位逃逸致行蹤不明;農委會漁業署亦未落實監督,明顯行政怠惰,核有嚴重違失。
高雄市政府配合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都更,不符「平均地權條例」,顯有疏失。
審計部函報:派員調查文化部辦理「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執行情形,據報核有未覈實填報管考數據及落實管考作業,又未積極監督高雄市政府執行情形。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該市101、102及10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主任遷調作業,涉違反依法行政原則,損及教師遷調介聘權益等情。
截至103年11月11日,全國計有10,600個登革熱感染病例,其中高雄市即佔9成5以上,是102年的89.7倍。爆發如此嚴重疫情,主管機關未善盡防疫職責。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管理及再造情形」,核有公產管理效能過低情事,經通知高雄市市長查處,惟未為負責之答復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地下石化管線,疑因長期缺乏維修保養,致管線腐蝕,造成管內輸送氣體外洩,發生重大連環氣爆事件,釀成人員嚴重傷亡。事涉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不明氣體洩漏源之偵測作業、地下石化管線管理機制及中央、地方權責劃分等疑義,認有詳加瞭解之必要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無視該市旗山區大林里地區為農業及水質水量保護區,竟讓中鋼公司違法將廢爐渣回填農地,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水利署等單位均推諉卸責,未依法查處,涉有違失。
據訴,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長期怠於管理電梯,致渠妻兒於102年10月4日因電梯事故枉送性命,請查察其違失乙案之調查報告。
有關日月光公司高雄廠區涉直接將廢水非法排放至後勁溪,嚴重污染環境,相關機關未善盡稽查責任,涉有違失等情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新建工程」(BOT)之先期作業、招商、簽約等階段均迭涉有違失調查報告。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效能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監管中鋼公司爐碴等下腳料流向及處理情形,惟該局加強對於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爐碴處理、取締告發涉有違失等情之調查報告。
高雄市政府長期疏於查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報備雨天緊急排放程序之合法性及廢水與雨水未採分流收集等,嚴重損及居民權益與環境品質案。
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市工商展覽中心興建計畫」及委外經營案,疑有經營管理欠佳,未達成興建目標等多項缺失,造成公帑損失及施政效能不彰等情乙案。
稽察「高雄第一港口跨港觀光纜車計畫」執行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所屬市立醫院建置衛生醫療資訊系統(網際網路版)計畫辦理情形,發現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高雄市無線網路共用平台建置案』採購過程,涉有重大違失等情乙案。
凡那比颱風來襲,造成高雄市多處地區積水成災;市政府長期漠視下水道、排水溝渠及滯洪池等疏濬作業,市府官員未於第一時間緊急救災,涉有違失等情乙案。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理「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含紅毛港遷村計畫)」,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之調查報告。
高雄捷運之BOT策略、簽約、採購及僱用外勞等缺失,引發一連串爭議,倍受外界批評,其中公務員涉有重大違失案。
「大高雄迪斯奈華城開發計畫案」,業經前高雄縣政府等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惟改制後高雄市政府無視改制前已核准之開發情形,影響地方財政稅收等情調查報告。
據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辦理南部地區IC智慧卡電子票證系統整合建置案,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審計部函報:稽察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經管位於小港區之訓練場地房舍,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乙案。
察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建設局)暨市場管理處(前建設局市場管理處)辦理高雄市果菜暨肉品批發市場遷建計畫,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調查報告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辦理『國道末端銜接國際機場國際海港瓶頸路段改善工程』採購案,疑有招標文件違反法令、浪費公帑等情乙案。
稽察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辦理該市華榮路區域(第1標)用戶接管工程(A區)等3標工程,其採購過程疑有不法情事,報院核辦乙案之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