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考試院銓敘部擬透過修訂相關規定,以讓公務人員生養第三胎者可以多七天的家庭照顧假,倘若有進一步請育嬰假的意願,那麼,本人及配偶雙方也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停期間開放暫停繳納退撫基金的提撥費用,在復職後三年內再行繳交,預計最快的話,明年(2021年)初便可完成修訂,顯然,此一關乎到特定職業人口的社會性優惠,背後所潛藏的結構意義,是有它進一步商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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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家庭照顧假 #福利階層化
關於公務員第3胎擬增7天照顧假的延伸性思考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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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育嬰假三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週末,接到州立音樂院鋼琴部主任的訊息,詢問我是否能夠提早接下全職工作。
本來講好是明年一月初,現下提早至12月1日,在二週後就要走馬上任。
因為知道我家有幼小學童,孩子又多,加上另一半在同一機構也有全職工作,時間調度比一般同事困難,因此自院長到主任,都額外體恤,也給予選擇空間。
但我一向是寧可找方法,而不願花哪怕是一秒鐘去抱怨訴苦找藉口的人,考慮10秒後,「當然,我準備好了。」,我立刻回覆。
回首過去數年,先是在三年前鼓起勇氣,踏上灰頭土臉狼狽艱辛的中年婦女再就業之路,在競爭激烈且後浪洶湧的古典音樂界,試圖取得一角之地。
用盡百分之200的努力與所有夾縫中的少數時間,奮臂苦練與準備,通過四個關卡,過關斬將地考上音樂院教職,排入前三名。
等候2年,有幸在備選期限過期之前,拿到珍貴代課機會,於州立音樂院為我在母校藝術大學的鋼琴教學法教授代課。她也是我教學實習的教授,跟了她3年,我在鋼琴教學所知的一切,都是她一手帶出來的。
因為是隨時能因教授回歸而終止合約的代課職,戰戰兢兢地工作,半年後,得到來自院長、同事與家長學生的好評價。(鬆口氣)
也取得了院長一句「一有鐘點釋出,就算代課結束,也歡迎妳留下來」的承諾。
這中間,因為請育嬰假的同事回歸,今年夏天暑假前將一大部分鐘點歸還,只剩下4個學生。
當時還喜孜孜地覺得能全心培養/折磨我的門下首席四大弟子,真是太爽快了。(誤)
也終於有足夠時間寫書和經營我的小公司,雖然收入少了超過一半,卻仍快樂不已。
但在這學期開學前數天,臨危受命地接下了另一個同事的長期病假代課,加上首席四大弟子的鐘點,工作時數加起來,比之前還要多。
說好的深居簡出寫書調香養花生活呢?一夕風雲生變,全都沒了。
好不容易適應,也得到明年秋天可能會拿到全職的消息。還高興著,至少還有一年的餘閒。卻立刻得知,有位同事提早退休,因此我的職務將於明年1月有變動。
再度調整步調與心態後,現在又來了個驚嚇/驚喜,在我先前絲毫沒想過的時機,接下了比我的他還要多8-9個小時的工作時數。
兜兜轉轉至今,終於以超過一半的終身固定鐘點,與略少於一半之代課鐘點的比例,拿下了全額工作時數,年過40了才正式成為全職職業婦女。
職位裡的代課鐘點,將在明年秋天,全數轉為終身正職,而我依然還是州立音樂院成立超過200年來,第一個也是唯一台灣籍與出身華人地區的教師。
其中甘苦,真是冷暖自知。(感嘆抹淚)
週一趕在封城之前,開了四人緊急會議,協調鐘點與時間,過程繁瑣,但最終克服種種困難,皆大歡喜。
這幾日除了本來的教學時數之外,還加上了新學生的交接準備工作量。了解學生過往學習歷程之餘,還得一一通電話, 部分得更改上課時間,這又是一場硬仗。
但另一半對我一向的好運十分欽羨。身為菜鳥,除了二天在離家很近的分校上課之外,其餘工作時數,全都在資源豐富的音樂院本部。
而且更加過分好運的還有,我接手了這位資深退休同事的二間琴房,其中一間就是我過去二年以來授課的琴房!我所有的工作資料都已在裡面。不久之後,在原本的平台演奏琴之外,還會添上第二台鋼琴,雖然因為空間限制,只能塞進直立琴,但雙琴配備,讓教學更順心方便。
而另一間,是鋼琴部在全音樂院裡面積最大,空間最妥當的教室,還有二台平台演奏琴!!!完全是王牌教授級豪華配備啊啊啊啊!!!何德何能!(捧臉頰)
這二個小巧合,讓面對全職教學工作的忐忑,得到緩衝與撫慰。之後在家庭事業夾縫中須解決的難題,也減輕了重量。
而不久前,收到新的州立公務員具名工作證,憑證能在州政府公家食堂吃上價廉味美的午間套餐呢!讓我思之更是身心愉悅輕快。(沒出息地只想到這個無關緊要的優惠)
公務員育嬰假三年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3年內不得轉調,若是一個小家庭分處異地,讓年輕父母公務員在幼兒照顧困難重重,更影響適婚、適生育年齡公務員的成家意願!制度如何改善?
今天我和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希望在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之前,盡可能地收取各方的意見,希望能真正為大家解決問題。
我曾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類似的情況,大多是年輕、基層的公務員,例如有一位被分發到台中的高雄人,先生是台中人,兩人育有一個半歲的孩子,但因為規定要綁定三年,所以必須要單獨撫養孩子到三歲半,這個過程是非常辛苦的。
另一個我遇過的類似個案中,太太一個人帶不足兩歲的幼子,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亦有新進公務員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等孩子稍微長大,請完留停後,還是得被綁在原機關三年。
我再提一個案件來給大家參考,目前國發會在推「地方創生」,地方對接窗口是區公所,但我們的區公所公務員,夠熟悉地方生態嗎?有足夠的能量推動地方創生嗎?我曾經問過國發會的官員,他們自己也表示「高度存疑」!
在地方服務的公務員,可能有很多都是因為綁約,才留在地方服務, 3 年綁約期滿了之後,公務員就申請轉調了。但是地方創生可能要 10 年才會看到效果,好不容易有起步了,隨著人員流動,對於累積的經驗及在地人脈養成又幾乎歸零,這也是十分可惜的。
這樣如何能有效推動地方創生?地方的留才沒有提供足夠的誘因,硬是要用綁約留人,時間到人就走,難以經驗傳承,更無法蓄積能量推動地方創生。
對於即將要提出的修法,我提出了幾個重點,希望和大家一起討論,若有任何意見,也歡迎私訊或留言喔!
◎ 政府中約聘僱人員請育嬰假,會影響考績;正式公務人員請育嬰假,當年度考績年資少於一年,是另予考績,通常也是乙等。
➡️這兩項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的疑慮,並不合理,請考試院提出修正辦法。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5 條:「正額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增加:若已分配訓練,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得申請重新分配。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直接限制公務員轉調的權力。
➡️增加:但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經機關同意後商調後不在此限。